老年人安度晚年養老協議書(通用3篇)
老年人安度晚年養老協議書 篇1
編號:_________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_________
親屬姓名: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係: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温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典》、《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瞭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瞭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瞭解並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一、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範》,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淨;
2.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餵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淨。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髮,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3.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卧牀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儘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説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4.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係;
5.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2.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3.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4.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繫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三、丙方義務
1.丙方應保證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3.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4.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5.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三方安全義務
1.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衞,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2.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5.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説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 )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説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誌;
7.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9.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2.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3.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繫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繫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 )牀位費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_________元;
(4)繳納押金_________元。
(5)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6)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_________元。
(7)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_________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牀位費不予退還。
2.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4.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 )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7.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單方協議解除
1.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 )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對方;
4.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繳的費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6.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二、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其他條款
1.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補充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老年人安度晚年養老協議書 篇2
贍養老人協議
被贍養人一:
被贍養人二:
贍養人一:
贍養人二:
贍養人三:
贍養人四: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一自願與贍養人一共同生活。
2.被贍養人一的生活費用: 每年負擔 元,每年12月、6月2次付清。
3.被贍養人二自願與 共同生活。
4.被贍養人二的生活費用: 每年負擔 元,每年12月、6月2次付清。
二、特殊情形處理
被贍養人一、二如有疾病、生病等較大花費的,由 共同分擔,在第一千零四十條約定的費用之外另行支付。
三、附則
1.本協議經贍養人簽署後即生效。
2.贍養人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5.本協議一式 份,贍養人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被贍養人(簽字):
贍養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老年人安度晚年養老協議書 篇3
養老院入住協議書
甲方(養老院):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姓名:_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係: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______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温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典》、《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瞭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瞭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瞭解並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範》,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淨;
二、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餵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淨。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髮,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卧牀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儘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説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係。
五、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二、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三、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四、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繫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丙方義務
一、丙方應保證至少 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三、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四、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五、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衞,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二、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五、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説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説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誌。
七、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九、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繫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繫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__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牀位費每月 ______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 ___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 ____________元。
5.交納押金 ____________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 ____________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10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牀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四、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博?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其他條款
一、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
(不足可附頁)
甲方: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乙方: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丙方:_____(親屬簽名)_______________
親屬姓名:_______
擔保人姓名(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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