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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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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及相關工程協議、紀要的要求(以下簡稱總承包合同),乙方以大包乾的方式承包甲方以承接 工程項目。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該工程項目內部承包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協議。

管理合同(4篇)

第一條 工程項目概況

1.1 工程名稱:河南尉氏縣水坡 中心社區工程項目

1.2 工程地點: 河南尉氏縣水坡鎮

1.3 計劃工期:

1.4 合同價款:

1.5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機構和人員組成

2.1 乙方承包範圍及內容:本工程採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與建設方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合同內容、包對建設方的承諾和建設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乾方式、全面負責該工程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自負盈虧。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係。乙方應承擔全部技術、質量、經濟責任及工程保修責任。乙方應維護甲方形象和信譽,嚴格按照施工管理的有關國家及地方法規和甲方內部管理規定、標準組織施工,自覺接受甲方監督、管理和指導。

2.2 乙方承包本工程設立的機構和主要成員

2.2.1 乙方承包本工程設立的機構名稱:海南中航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重慶江分公司第一項目部。

2.2.2 乙方根據工程需要,自行招聘工程項目經理和項目管理人員。並根據規定組建項目部。

2.3 項目部由乙方負責管理,並對項目部的所有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2.4 項目部的工作任務:項目部是代表甲方對該工程進行具體實施的機構,它必須全面履行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總承包合同及補充協議中規定的所有內容執行。

2.5 該工程實施完畢後,甲乙雙方履行完本協議書規定的責任義務後,項目部自行撤銷。

第三條 協議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3.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3.1.1 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的質量、安全、技術、工藝、進度、財務、文明施工、勞動力使用、機具設備和材料的採購、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及服務,乙方必須配合和接受監督。

3.1.2 督促乙方按國家、地方相關規定實施工程管理,並監督乙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預(結)算資料、施工日誌、安全及文明施工自檢記錄、現場簽證、報表及竣工圖、竣工資料並審核相關資料。

3.1.3 隨時抽查或參加本工程中的隱蔽驗收、中間驗收、分部分

項驗收、基礎結構驗收、竣工驗收和提出的問題、建議並責令乙方整改。

3.1.4 在履約有效期內,實時監督乙方相應的法律行為和工程管理能力。為切實維護承建人履約職能和社會信譽,乙方一旦出現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採取強制措施,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1.5 在不影響甲方利益、名譽及保證總承包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下,為乙方辦理必須以承接項目經理名義簽訂的建設方的合同及補充協議、驗收、決算,以及其他一切手續等。

3.1.6 督促、協助乙方辦理工程税務事宜和辦理施工許可證等相關證件。

3.1.7 控制乙方擅自轉包和分包的違規行為。

3.1.8 監督乙方統一推行工程施工現場整齊的標牌、標識懸掛,對乙方在施工區域的劃分、安全設施和臨時設施佈置搭建進行指導。

3.1.9 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嚴重損害甲方企業形象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1.10 乙方違反本協議各項約定的義務時,經甲方敦促後不及時改正,並嚴重影響甲方利益,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

3.1.11 在乙方承包本項目期間,乙方的工資及社保費用由項目部承擔,乙方同時應將工資表報甲方備案。

3.1.12 該工程由於工程量較大,公司(甲方)派工程師一人。負責和監督本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分部、分項單位工程驗收。並派一名財務人員對該項目的工程款使用跟蹤,合理使用工程款。兩人的工資和食宿由項目部負責。【工資按行列同一級別的市埸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3.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 承擔工程全部資金投入和與工程關聯的全部支出及税費,同時,擁有以項目部名義組織、管理、指揮本工程的施工生產和經營活動的全面管理權利和義務。

3.2.2 根據國家規範、地方法規及建設方制度,擁有獨立制定本工程實施細則、管理措施、施工方案等權利,並交建設方審查和甲方備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相關圖集、規範進行施工;切實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作好工程的安全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的發生;在工程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同時加強施工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工期達到相關文件及建設方的要求。乙方應在項目部建立安全、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體系的有效運行,及時發現並消除質量、安全隱患,項目部發生的一切損失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乃至合同賠償的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無條件賠償。因乙方現場管理不力,質量、安全、進度達不到業主要求,經整改還是達不到業主要求甲方有權對項目全面接管,挽回損失。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賠要求,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2.3 根據工程的需要,自主調配機具設備、週轉和材料物資,並予管理和使用

3.2.4 負責完成總承包合同及補充協議規定的所有條款及工作內容,按總承包合同規定辦理工程結算。合理使用工程款、專款專用,對本工程經營活動中的盈利擁有所有權、使用權、支配權。本工程承包期內形成的債權債務均有乙方享有或承擔與甲方無關。

3.2.5 不得以甲方或該項目部的名義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借款協議等,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產生的法律與經濟關係的一切後果、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印章(含項目部章),除所建項目函件及竣工資料外,一律不得對外使用。

3.2.6 對組建的項目部,乙方必須依法用人用工,依法保障民工和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資,如因工資拖欠原因導致民工來鬧事等行為,乙方除每次支付違約金 10 萬元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2.7 乙方必須做好對所有施工工程的成品在移交建設方前的保護工作,負責對施工現場臨設、建築物及測繪製樁等的保護,並承擔因其保護不善而造成的成品損壞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本工程的施工中所產生的垃圾的清潔工作及生活區的環境衞生工作,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按施工安全規範規定做好預防事故的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發生的人員傷亡、火災等事故由其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書面報告甲方和主管單位備案。乙方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保證現場整潔文明,做到文明施工,減少噪聲對周圍居民的干擾。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處罰由乙方承擔。

3.2.8 乙方必須有相應的資金實力,項目如需墊資由乙方自己解決,工程款暫不到位時,乙方必須保證連續施工。不得藉故窩工、停工,不得藉此向建設方和甲方提出無理要求。乙方如以此為由而影響或拒絕工程的施工工作,乙方除承擔總承包合同及本協議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由其自身原因給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的責任。乙方在主合同約定時間承擔本施工質量保修的所有責任。

3.2.9 乙方及其組建的項目部加強現場所有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法律教育,並強化現場的管理,嚴格遵守安全措施及建設單位提出的相關要求。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出現延誤工期、不合格工程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由甲方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造成甲方受到市級以上通報批評的,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其標準為:市級通報 10 萬元,省級通報 20 萬元,部級通報 30 萬元。

3.2.10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地方及上級機關關於計劃生育的規定,做好現場計劃生育工作。否則,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與處罰。

3.2.11嚴格遵守甲方制度,服從甲方管理。該工程在當地備案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配合。

第四條 賬户的開設與工程款的收取、支付

4.1 工程款的收取:所有工程款必須進入甲乙雙方開設的賬户內,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工程款,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且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0 萬元整。

4.2 工程款的支付:發包人撥付工程款到甲乙雙方開設的賬户後,甲方扣除管理費,剩餘工程款在三個工作日內(因國家政策導致不能劃款的除外)劃撥給乙方,乙方需提出資金使用計劃,提交其籤的請款書和付款依據(材料提供税務發票和材料入庫單和出庫單、發工資需附工資表),由甲方審定無誤後直接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賬户上。

4.3 如果業主方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付款,甲乙雙方統一意見後由甲方向發包方提出追工程款的知通及協商要求。

4.4 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預留質量保脩金,預留的質量保脩金比例為工程結算總價的_3_%。

第五條 管理費、税金扣交管理費是乙方在承包本工程項目中應繳納的甲方監督管理費用:税金是指乙方在承包本工程項目應向税務機關繳納的所有税費(本工程項目所有相關税費由乙方負責按國家相關政策進行繳納)。憑所有繳納的税務單據交回公司財務衝抵税款。

5.1 甲方按以下方式收取乙方應交本工程的管理費:

5.1.1 乙方按本工程竣工驗收結算總金額收取4.5%(結算依據已.3.25日與發包方籤的合同辦為準)管理費。

5.1.2 本工程管理費用的繳納:由甲方在建設方每次劃撥到的工程款中按規定比例收取。

5.1.3 説明:

a、工程涉及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在項目所在地繳納,甲方予以配合辦理。

b、乙方向甲方繳納管理費的計算基數為本工程最終審定的結算總價。

c、管理費僅包含企業管理費用,不包含計劃利潤、工會經費、教育經費、職工工資、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交易費、中標費、建管費、保險費、定額測定費、工程成本支出及國家規定的各種税費。

5.2 乙方的工程款應按下列比例標準作帳:乙方根據工程款的金額提供76%以上的材料發票,不超過千分之3的招待費發票,不超過17%的有勞務資質單位開具的勞務發票(附上民工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工資表),6.7%的辦公費及其他差旅交通等票據。工程款的撥付甲方需查收對應工程款已完成税務憑證和工資、成本發票無誤並按發票金額向乙方收取代繳代扣的營業附加費、合同、資源税等實際税費後在行撥款。

5.3 甲方配合乙方將本工程項目開設海南中航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重慶江北分公司外出經營許可證。本工程項目所得税由甲方在建設方每次劃撥的工程款中按規定比例扣除負責繳納,營業税及應繳的税費。

5.4 河南尉氏縣水坡鎮中心社區單獨成立指揮部,名叫海南中航天河南尉氏縣水坡鎮中心社區指揮部,下設項目部、項目部章和財務章由甲方管理使用。

第六條 工程竣工驗收與結算、保修

竣工驗收後,要具備以下各條後方能在甲方辦理財務結算手續。

6.1 工程竣工資料(含竣工圖);

6.2 財務賬目情況(税票等);

6.3 印章回執

6.4 工程結算書、按.3.25日與發包方籤的合同辦理。

6.5 勞務工資支付情況

6.6 工程保修協議

6.7 有關部門的會籤紀要

第七條 其他費用

7.1 在簽定本協議時三天內乙方繳納伍拾萬元人民幣作為合同信用金。另甲方接業主通知交伍佰萬元人民幣給建設方時,乙方立即繳納以甲方委託乙方繳納伍佰萬元人民幣給建設方書面通知。二日內不繳,視為違約,伍拾萬元作為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其進場後再向建設方繳納保證金壹仟伍佰萬元人民幣憑收據給乙方。同時繳納安全保證金叁佰伍拾萬元人民幣給甲方,憑收據給乙方。

7.2總工程八十萬平方米保證金共計貳仟肆佰萬元人民幣,繳足後合同生效,保證金無利息,在結清財務後無息返還給乙方。

8.1 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中的責任和義務,未遵守本協議中甲方的權利,均屬於違約行為,甲方視其情況,以扣減保證金等措施給予處罰;甲方違反本協議,損害乙方利益時,乙方有權利向甲方提出索賠,並由甲方承擔資金佔有利息損失(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8.2 在協議工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3 終止

8.3.1 本協議的所有責任義務,協議目標全部實現,自然終止。

8.3.2 乙方嚴重違法本協議規定的義務,不能履行項目的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因乙方原因出現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等,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無條件承擔造成的一切損失。

8.3.3 在本協議終止後,乙方應主動無條件退場,並與甲方辦理交接及清算工作。

第八條 行政處罰

9.1 乙方在履行工程合同過程中,發生國家行政機關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乙方應主動支付。

9.2 乙方在處罰有限期內不履行義務,發生滯納金時,甲方有權

在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實際罰款金額。

第十條 附則

10.1 本協議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驗,並結清工程各款項及税費,且總承包履行完畢,本協議自動失效。

10.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完善解決,並應形成書面補充合同,才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10.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經甲、乙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後附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4月 日

經營管理承包合同範文二

訂立合同雙方:

__縣__鄉__村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縣__鄉__村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水果生產,增強農民經營果園的責任心,滿足城鄉人民生活和對外出 口的需要,增加集體和個人的經濟收入,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 精神,經村民大會認真討論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 守。

第一條 承包果園的地點和數量

甲方將座落在____的果園__畝承包給乙方,其中:__樹__株;__ 樹__株;__樹__株; 。土地及果樹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經營管理權 和承包受益權。在合同期內,乙方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但不得買賣和出租。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陽曆)止。

第三條 承包費、交費時間及辦法

乙方在承包期內,自__年起,第一年上交承包費__元,第二年上交承包費 人民幣____元, 。承包費均以現金上繳,甲方收費後開出收據。交費時間 均為每年的__月__日(陽曆)以前。

(本條內也可採用列表式,見後表。)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共為乙方提供貸款____元,於__年__月__日以前交清;甲 方每年撥給乙方上級分配的化肥指標__公斤,農藥指標__公斤, 。

2.甲方提供果園內守護房__間(如果有此條件),供給乙方使用以下工具: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執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加強對果園的管理,及時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蟲害, 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負。

2.加強果樹生長期內的修枝撫育,整形修剪、冬季塗白,保持良好的樹勢樹 形,以延長果樹的結果期。果樹修枝材歸乙方。

3.乙方有果園的自主經營權,有水果銷售權。如果承包期間國家有派購水果 任務,乙方必須優先滿足國家的需要。

4.在承包期間,乙方應加強守護,日夜有專人看守,防止人畜糟踏。如乙方 捉住損壞、糟蹋果樹的人或畜,由甲方協助處理,損壞或糟蹋一株果樹,罰款__ 元,甲乙雙方按__ ∶__的比例分成。

5.乙方抓住偷摘水果者,偷摘一個水果,罰款__元,由甲方協助處理,罰 款收入歸乙方。

6.在承包期內,果園範圍內的空隙地,乙方新種植的果樹,結果收益甲乙雙 方按__ ∶__的比例分成;承包期滿後,由甲方一次付給乙方新種果樹年產價值 的__倍(或付給__元)。

7.乙方對果樹噴灑藥物,應提前通知周圍羣眾,以防發生事故。

8.合同履行期屆滿,乙方應全部還清貸款並將果園、房屋、工具等物資如數 交還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元。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貸款和化肥、農藥 指標,不提供看護果園的房 屋(如果有此條款)和工具,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元。

3.由於乙方管理看護不善,果樹被偷砍或損害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 _元。

4.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費,每俞期__天,應向甲方償付欠交款__%的違約 金,並限期__月內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權收回果園另包。

5.乙方噴灑藥物不按農藥使用規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死亡,由乙方負責。

6.合同期屆滿,乙方如丟失、損壞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應據實賠償。 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在承包期間,果園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致使當年水果減產和絕收,可免 交當年承包費;如造成減產,由雙方協商,據實遞減乙方的承包費。不可抗力造成 的果樹損害,乙方不負責任。

第八條 其它

本合同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終止合同。如甲方 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 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 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如重新發包,在同等承包條件下, 乙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村委會、 (如經公證或鑑證,應交公證或鑑證機關) 各留存一份。

甲方:__縣__鄉__村__組(公章)

代表人:____

乙方:__鄉__村__村民__(蓋章或籤)

__年__月__日訂 附:

經營管理承包合同範文三

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 話: 乙方: 證件號: 地址: 電 話:

為了便於中佳電器海口分店的統一經營管理,使業績蒸蒸日上,永續經營,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的中佳電器海口分店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管理期限

自 年 2 月 1 日起計,至 年 1 月 31 日止,共計為 1年整。

二、甲方責任與權利

1.承包經營管理期間,本協議約定事項除外,甲方將中佳電器海口分店經營管理權全部承包給乙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

2.承包經營管理期間,甲方負責提供中佳電器海口分店樣機、庫存,總金額上限為70萬元,超出部分需乙方自行付費購買。

3.承包經營管理期間,為使乙方經營更加順暢,特授信乙方應收帳款最高可欠5萬元。

4.承包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應依乙方經營需求,盡力滿足產品調拔、產品知識培訓、發票開具等利於提升銷售額的合理需要。

5.承包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權不定期進行樣機、庫存、贈品盤點。具體執行依附件門店盤點制度。

三、乙方責任與權利

1.承包經營管理期間,乙方對中佳電器海口分店負責產品上樣、人事管理、產品銷售、產品安裝、售後服務等與經營相關活動。

2.承包經營管理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合法經營,不得銷售非甲方供貨產品。

3.承包經營管理期間,乙方需每週一16:00前將上週銷售款項匯入甲方指定帳户,遇特殊情況最遲可延期2天。若應收帳款超過5萬元上限,須當天結清應收帳款,遇特殊情況最遲可延期1天。

4.承包經營管理期間,顧客購買商品所產生欠款一律由乙方承擔。

5.承包經營管理期間,乙方向甲方支付5萬元保證金,無賠償事宜,該保證金可全額退還。

6.承包經營管理期間,乙方向甲方支付8萬元承包費用,按季度提前支付,每季度2萬元,該承包費用不可退還。

7.承包經營管理期間,由乙方經營所產生的滯銷機(包括樣機),結束承包經營時須按產品成本價10%賠償甲方折舊費。

四、承包經營期滿:

1.承包經營期滿,如雙方有續約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2.承包經營期滿,如雙方不再續約,甲方收回門店經營管理權,乙方按商鋪經營期滿時現狀交回。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協議期滿,如續約需提前一個月提出續約要求,由雙方另行共同商定。

六、其 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3、本協議附有一份附件,即門店盤點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 方(蓋章): 乙 方:

甲方籤: 乙方籤: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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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xx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xx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④ 。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與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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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

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

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

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樓,商住樓,工業區,其

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

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

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

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

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

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

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

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

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

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

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

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

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

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 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

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

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

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

(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

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

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

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11.

12.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

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

(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

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

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

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

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

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

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

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

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

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

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

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

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

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

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

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

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

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

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

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

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

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

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

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

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

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

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

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

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

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

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

6.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

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

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

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

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

寫的文與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

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

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

9.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住宅裝修管理的合同範本2019管理合同(4) | 返回目錄

甲方(住宅裝修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裝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對居住物業的裝修管理,規範物業裝修行為,根據《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居住物業裝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住宅裝修期間的管理事項,達成如下約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住宅裝修的基本情況

1、住宅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結構類型:___________。

2、裝修施工期________天,預計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甲方按照有關法規和《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乙方裝修住宅的行為實施日常檢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維護公共設備的正常使用和相鄰業主的正當利益。

1、應當將裝修的相關法規、裝修的禁止行為、禁止敲鑿的部位、注意事項和《住宅裝修須知》等告知乙方,為進入住宅區的乙方人員進行住宅裝修須知的宣傳,辦理裝修施工人員的小區臨時出入證,指定建築垃圾集中堆放點等。

2、應當不定期檢查乙方人員進入小區的出入證,如發現證件過期,應及時辦理續期手續, 對無證裝修施工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小區從事施工活動。

3、應按乙方裝修施工的進展情況,對涉及水、電、氣和結構等隱蔽工程,每天不少於二次現場巡視和檢查。其它裝修項目每天不少於一次的現場巡視和檢查。對發現違規行為,應及時採取勸阻、警告、發出書面整改通知等。

對涉及房屋結構安全的,應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並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4、對乙方整改不及時,為保障相鄰業主利益不受到侵害,應採取相應措施,收回小區臨時出入證、責成相關施工人員退出小區等,直至乙方改正、再辦理確認手續為止。對施工不當造成公共部位或設備設施損壞的,應當督促責任人及時修賠。

對阻止無效的,可直接按本協議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市有關法規、《住宅裝修須知》,接受甲方組織的宣傳,與甲方簽訂《住宅裝修管理協議》,辦理住宅小區臨時出入證、住宅裝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開始施工。

1、乙方有權從甲方獲取裝修物業的結構、共用設備、公共設施等基本情況。對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規和本《協議》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絕。

2、施工人員進入小區,自覺佩帶出入證,人員有變動,應主動辦理變更手續。施工人員須文明規範施工,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不得影響相鄰業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維護房屋外觀統一,不得擅自封閉陽台、安裝外置曬衣架、遮陽棚、花架和隨意安裝空調室外機。防盜柵欄等。不得違反《條例》規定的禁止行為,因裝修不當造成相鄰業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損壞的,應承擔修復、賠償等責任。

4、施工期間應採取有效措施,減輕或避免施工過程中對相鄰業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晚間18:00時至次日上午8:00時和節假日,不得從事敲、鑿、鋸、鑽等產生嚴重噪聲的 施工。

5、施工期間應關閉分户門,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築材料。建築垃圾。應自覺維護小區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亂寫、亂劃、亂畫,保持環境整潔。建築垃圾應袋裝化,並按規定時間運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點堆放,搬運材料或垃圾後應負責及時打掃,保持公共部位清潔。

6、施工人員須住宿的,應確保相鄰業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礙,並按規定到當地警署辦理暫住證。

7、施工期間,必須掛牌施工,接受相鄰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甲方的監督,對公共區域(包括門廳、電梯廳、電梯、樓梯、廊道等)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8、施工完成後,應向甲方提供住宅裝修管線佈置圖等資料、退還小區臨時出入證。

9、

10、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為乙方辦理相關裝修手續的,應承擔延誤工時的責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職責,故意刁難乙方造成

損失的應賠償。

2、乙方擅自調換裝修施工人員不辦理小區臨時出入證的,甲方可拒絕其進入小區從事施工作業,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3、

4、

5、

第五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籤蓋章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向小區業主委員會備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籤):

年 月 日

標籤:合同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