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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異議書(通用3篇)

破產債權異議書 篇1

住所:_______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破產債權異議書(通用3篇)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支行行長

異議人因_____市物資總公司(下稱債務人)破產一案,不服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三次債權人會議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下稱《破產法》)第16條之規定,現對該決議表示異議,提請貴院裁定。

異議請求:

1、請求撤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三次債權人會議決議》;

2、請求確認債務人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土地資產為破產財產,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土地資產進行評估,將評估結果併入整體資產評估結果,並通過拍賣或招投標方式轉讓,責成破產清算組重新制訂《破產財產處置及分配方案》。

事實與理由:

一、債權人會議的召集程序不符合有關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條規定:召開債權人會議,召集人應在開會前7日(外地應為20日)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目的等事項通知債權人。”而第三次債權人會議的通知時間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會時間為_____月_____日,異議人認為此次會議的召集程序違反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債權人會議決議內容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根據《破產法》第28條規定,破產財產由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組成,而債務人依法享有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土地資產顯然包括在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中,應依法作為破產財產參與分配。

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下稱《通知》)第2條規定:企業破產時,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以拍賣或者招標方式為主依法轉讓。”以及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下稱《補充通知》)第4條規定:涉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或涉及改變出讓合同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的,須由具有土地估價能力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評估結果後,併入整體資產評估結果。”“企業破產財產應以評估確認的價格為依據。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底價,以拍賣方式為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轉讓。轉讓價格由市場確定。”第8條規定:“只有破產企業真正做到停產關閉(取消法人資格)、土地使用權及企業財產被拍賣變現、職工得到妥善安置的,其銀行貸款本金和利息損失,方可按照國發[1994]59號文件及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從銀行提取的呆、壞帳準備金中核銷。”由上述規定可見,國務院三令五申企業破產時對依法取得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採取拍賣及招投標方式按市場價轉讓。國家國有土地管理局《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第6條、自治區土地管理局《關於對國有企業盤活土地資產實行優惠政策的意見》(新政發[1999]32號)第1條、《自治區體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快我區小企業改革的意見》(新黨辦[1999]11號)第12條、《烏魯木齊市國有企業改革試行辦法》(市黨發[20__]13號)第37條均做了同樣的規定。

處理破產企業的財產,要儘可能採取拍賣等方式,防止低價轉讓,避免國有資產流失或損害債權人合法利益。基於上述事實及理由,本異議人認為,第三次債權人會議決議存在重大問題,特提出本異議,懇請法院全面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國有資產不受侵害,體現司法公正。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___________中國__________銀行_____市_____路支行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破產債權異議書 篇2

甲方(債權出讓人):

乙方(債權受讓人):

第一條鑑於:

1、甲方向乙方借款,雙方已於簽訂了編號為 《個人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2、為確保到期及時歸還乙方借款本息,甲方鄭重承諾將其在公司享有的至圍內的債權轉讓給乙方。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個人債權轉讓協議範本第一條:債權轉讓數額轉讓債權數額:甲方將其在 公司享有的 至 期間的金額為 範圍內債權轉讓給乙方所有,最終轉讓債權的數額以甲方與 公司在 至 期間正常結算後於《借款合同》到期日止的實際債權數額為準。

第二條:債權轉讓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借款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同意將本協議第一條所約定的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可向 公司直接行使權利,實現債權後,若超出借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將退還甲方,不足部分甲方仍有義務向乙方支付。

第三條 陳述、保證和承諾:

甲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可轉讓的債權;

(3)及時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出具債權轉讓通知書;

(4)本協議生效前,該轉讓標的從未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沒有任何權利瑕疵。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經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處罰、訴訟仲裁、律師及取證費用、義務和/或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 協議的補充修改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甲方仍繼續按借款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向乙方履行義務。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破產債權異議書 篇3

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於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發生股權重大變更,現成立清算組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請相關債權人自本公告見報之日起45天內持證明材料到公司清算組辦理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按相關法規處理。債務人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向清算組履行義務。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

特此公告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