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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委託代理合同(通用23篇)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通用23篇)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委託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_______

二、委託權限範圍:______________。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及擔任上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家庭)為聯絡人員,聯絡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_______)

2.雙方協商收費;(_______)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_______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複印、聯絡等)為_______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於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複印、聯絡等)預計為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託事項未經委託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託;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託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託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後,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維護委託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並且不得因委託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以授權委託合同為範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安賽爾塗料委託乙方在指定區域內經銷的事宜,進行磋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市(地區)縣(縣級市)的地區總代理。

三、價格:附價格表。代理商按價格表中的批發價進貨。

四、銷售量:乙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代理地區確保每年銷噸,提貨款在萬元。

五、代理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甲方義務:

1、甲方出具代理證書,維護乙方代理權益,即不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範圍內另設代理商。

2、甲方提供經營所需的資料,及必要產品檢驗報告。

3、協助並督促乙方進行市場開拓和銷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場指導。

4、甲方提供包括文字、圖片在內的廣告宣傳資料,與乙方共同制定地區營銷方案,協助乙方做好廣告、促銷工作。可為乙方提供門頭圖案樣板。

5、甲方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亦可根據乙方需要生產不同檔次的合格產品。

6、協助乙方做好貨物的託運工作及調換工作。

7、採取有效措施調解和處理規範市場的工作。

8、為鼓勵乙方,對乙方實行反利和獎勵(詳見加盟細則)。

七、甲方權力:

1、有處臵乙方違反市場規範問題的權力。

2、有審核乙方廣告宣傳材料的權力。

3、有核定地區零售指導價的權力。

4、有參與商討和指導乙方制訂、實施方案的權力。

八、乙方義務和權力:

1、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和聲譽,在甲方指導下做好銷售區域內消費者投訴、產品質量問題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配合工作。

2、乙方訂貨應提前日,並就產品品種、規格、數量、顏色等列出清單電二、銷售地區:甲方授權乙方為________系列產品在省傳甲方。

3、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約定區域銷售(經甲方同意的除外)。

4、乙方不得用其它廠商的商品換上甲方的商標或包裝進行銷售,不得擅自生產偽造甲方產品。

5、乙方提供地區營銷方案、廣告策劃,在甲方指導下,做好本區域內廣告宣傳和市場推動工作。

6、乙方開拓和發展區域內經銷網點,進入主流市場,並實施管理,提供配套服務。

7、準確、及時地向甲方傳遞包括庫存、銷量、分銷商經營情況及營銷網絡在內的有關市場動態信息。

8、乙方經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誠信經營,不得有欺詐性行為。

9、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等經營必備證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九、換貨和退貨:

1、代理商所進貨均可在一個月內免費換貨,以後每超過一個月,扣除換貨總額2%的雜費。但超過3個月不予換貨。

2、產品有效期內因質量問題,廠方負責退換,因代理商自身原因造成損壞,代理商承擔退貨損失費(含運費)。

十、交貨與運輸:

1、乙方可自己提貨,亦可委託甲方代辦託運(須乙方出具委託書),運費由乙方承擔(預支)。

2、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有關問題。

十一、付款方式:

1、簽訂本合同後日內,乙方應先向甲方支付首批萬元市場信譽保證金,待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未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甲方必須將保證金即時返還。(若有特殊情況保證金可緩交)

2、本合同簽定後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批萬元貨款,甲方及時為乙方準備貨源,以保證乙方按時開業。

3、以後進貨時,乙方應在提貨前將訂貨貨款全額匯至甲方指定帳户。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在七日內備齊貨物。

4、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雙倍賠償乙方保證金。

2、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確保銷售量,則按其確保銷售量未完成部分所佔比例扣除部分市場信譽保證金;但若因甲方供貨嚴重不足,造成乙方未完成合同確保銷售量,則不受此限制。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三、第八款之規定,甲方有權取消其總代理資格,同時扣除乙方市場信譽保證金。

4、乙方若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四款之規定,乙方承擔甲方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後果。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榷。

十四、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生效後,雙方簽訂的相關文件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乙方執行本合同第十一第一、第二款後自動生效,否則合同自動解除。

甲方:乙方:

簽訂代表:簽訂代表: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行:開户行:

帳號:帳號:

簽訂日期:年月日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經濟發展,甲、乙雙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本着公平、互利、誠實、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就乙方代理甲方的工商執照的業務簽訂協議如下:  

一、委託目的和要求  

二、雙方的責任  

(一)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登記管理條例》等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代理程序,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代理業務。  

2.乙方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3.在甲方提供的真實、合法的資料基礎上,乙方業務代理工作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對乙方開展代理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代理所需的相關資料,並按照本協議書約定金額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用。  

2.甲方按規定就所提供資料承擔全部責任,乙方的代理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甲方的責任。但因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三、特別約定事項  

四、業務收費:  經甲乙雙方商定,本項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元(大寫元人民幣)。付款方式為:。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認真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應認真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履行本協議相關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另一方有權拒絕或終止履行本協議,並追究違約責任;違約一方應當承擔他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相關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2.協議雙方應嚴格履行對本協議具體內容的保密責任,未經雙方同意,不得隨意向兩方以外透露本協議有關條款。  

3.本協議合作期屆滿,合作關係終止,但不影響本協議中約定的有關責任以及雙方未盡的權利與義務的效力和相應的追償權。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5.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如在代理過程中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代理工作如期完成的,需通過雙方協商變更約定事項。  

六、本約定書經雙方加蓋公章後生效,約定事項全部完成後失效。  甲方: (簽章) 乙 方: (簽章)  法定代表: 代 表:  聯繫人: 聯繫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自願將合法資產委託乙方進行管理,用於投資我國深圳、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基金及國債。現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投資金額:

投資資金由甲方出資,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於20--年 月 日投入至證券營業部的以下投資經營帳户。該帳户內資金只作為甲方委託乙雙方進行資產管理使用,結算及利潤分配後歸甲方所有。

户 名

資金帳號

上海股東帳户卡號

深圳股東帳户卡號

身份證號碼

二、期限:

期限為12個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1、為避免甲、乙雙方單方提取投資經營帳户上的資金或股票轉託管,甲、乙雙方共同委託 證券營業部隊對合作帳户網和本協議的最終清算進行監管。

2、合作期內由乙方全權負責投資決策經營,但甲方對合作帳户上的持倉品種及總值狀況有無條件的監督、檢查權利,乙方須給予配合。

3、合作期間,乙方不得蓄意進行對倒或製造成交量的買賣。

四、結算及利潤分配:

1、合作期滿,經營帳户以現金結算。

2、合作期滿,如經營帳户資金產生盈利,甲、乙雙方按以下辦法進行分配:

(1) 若贏利低於20%(含20%),甲方不參與利潤分配。

(2) 若贏利大於20%,甲方將盈利的25%作為分成款兩日內一次性付給乙方。(本款之盈利係指:超過甲方投入經營帳户資金的部份)

五、在委託資產管理期內,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5

企業登記註冊委託代理合同

(一) 委託代理範圍:

1.□ 企業名稱核准

2.□ 申請設立登記

3.□ 企業變更登記

(1)□ 名稱變更

(2)□ 法定代表人變更

(3)□ 註冊資本(資金)變更

(4)□ 股東或股權變更

(5)□ 住所

(6)□ 經營範圍變更

4.□ 企業註銷登記

5.□ 企業改制

6.代理權限為:_________。

(二)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登記註冊材料,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定金_________元,甲方領取“受理通知單”時,一次付清全部代理費用。

2.乙方接受委託,在約定時間內,完成上述代理登記註冊事項,因登記材料或政策調整被核駁,需補交或及時修正,領取營業執照時限順延。

3.乙方的責任:

(1)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保護甲方委託登記代理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護知悉的商業祕密;

(2)乙方應在甲方提供的登記註冊材料齊備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代理業務;

(3)對甲方提供虛假註冊材料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業務,依約所收取的預付金,不預退還。

(三) 違約責任:

1.合同一經依法簽定,甲乙雙方應認真自覺遵守,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終止合同。

2.因甲方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預付金不能收回,並支付相應的用金,因乙方違約,應全部返還甲方已付的預付金。

3.合同履行期間,因法律、法規及政策調整,不能繼續履行的,委託代理合同自動解除,乙方已取得的預付金100%退還給甲方。

4.其他:_________。

(四) 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 代理合同費用:

金額:_________元,預付:_________元,欠付:_________元。

(六)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 協商

2.□ 協會調解

3.□ 仲裁

4.□ 法院起訴

(七) 其他約定事項:

衞生:_________;

環保:_________;

消防:_________;

外經委:_________;

計劃委:_________;

市商務局:_________;

計監局:_________;

建委開發:_________。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有效。

委託方(甲方)(蓋章):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6

甲 方: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經營的三和宮賓館招租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特簽定本合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執行。

一、 合作方式和銷售範圍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獨家銷售,由甲方在北京市 開發的 項目,其中包括房屋共 套,商鋪套。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不可以委託其他公司或個人銷售上述委託範圍內的房屋,甲方不得另設銷售部。

二、 合作期限

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託期的延續與終止,甲、乙雙方於本委託期限結束前兩個月內協商決定。

三、費用負擔

1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報紙、印製宣傳材料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四、銷售價格與代理佣金

銷售價格由乙方根據市場行情自行調節,銷售價格最低為 元/㎡, 元以下部分乙方按 %提取佣金, 元以上部分甲乙雙方各按50%分取利潤。

五、代理佣金支付期限

客户與甲方簽定房屋銷售合同並交齊50%房款即視為交易成功。交易成功後甲方應在兩日內將代理佣金支付給乙方(根據付款金額按照佣金比例支付),如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將上述款項支付給乙方,須按日向乙方支付應支付金額的3‰做為滯納金。

六、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户;

(2)甲方委託銷售房屋的土地銷售協議複印件以及此項目房屋建設的相關手續複印件。

(3)甲方負責派出專人收款,審核簽定後的合同,向業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款收據。

(4)若甲方未能在指定的日期提交資料並履行以上責任,則該項目銷售開展工作日期順延,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在銷售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協助乙方與施工方進行協調;

3、甲方保證不延誤交房時間。

七、 乙方的責任

1、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2、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3、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諾。

八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單方面解除合同。

3 雙方同意可簽定補充協議,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伍萬元違約金。乙方未能按計劃完成銷售任務,甲方可增加其他代理公司。

十、其他事項

1 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月日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7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國家開發銀行(下稱甲方)和交通銀行(下稱乙方)的委託代理行為,提高委託代理業務質量,更好地為國家重點建設服務,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二)甲、乙雙方在委託代理工作中應遵守國家的有關金融法律、法規,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則。

(三)對於涉及兩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應由兩行協商或聯合發文。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業務範圍

(一)監督甲方委託項目借款合同(或臨時借款協議)的執行。

(二)監督甲方貸款資金的使用。

(三)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辦理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委託代理業務。

三、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貸款計劃、借款合同副本及有關資料。

(二)在借款合同、貸款計劃、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經辦行代表甲方對借款人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權力以及借款人應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對乙方代理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四、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根據代理業務需要,確定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負責代理業務。

(二)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的結算和核算業務。

(三)對代理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關代理業務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貸款發放

(一)甲方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户、存款賬户,發放貸款。

(二)甲方應將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文件和資料及時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級分行和乙方經辦行。

(三)甲方將貸款資金直接匯入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開立的專項存款户。乙方經辦行應在收到資金的當日按“代理貸款業務核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六、貸款管理

(一)乙方經辦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參與貸款項目的下列工作:

1.項目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採購的招標;

2.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查;

3.項目工程造價的編審;

4.項目竣工驗收和決算的編審;

5.書面委託的其他工作。

(二)為便於乙方經辦行對甲方委託貸款和貸款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時向乙方經辦行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1.已批准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及施工圖預算;

2.年度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3.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大中型項目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須經甲方認可;

4.設備材料採購合同副本;

5.有關統計和會計報表。

(三)乙方經辦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有權部門批准的項目初步設計、年度資金配置計劃、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有關商務合同和建設進度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管理。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乙方經辦行有權採取停止借款人貸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並立即報上級行和甲方:

1.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等;

2.借款人名稱或其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借款人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經辦行的除外)。

(四)對於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項目,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落實資金來源,促使其他資金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對代理的大中型項目要按月向甲方報送“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統計報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項目的統計報表由借款人向甲方報送、乙方經辦行協助甲方催報和審核。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8

甲 方: (委託人)

乙 方:(代理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並加蓋公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繫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採用包乾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乾費.

6、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夕口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於船開後30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電匯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3、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4、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

15、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審理。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9

茲委託__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願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託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託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於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託合約訂立後,貴公司應於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後正式執行本人賬户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後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後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税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託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後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佈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託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並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並由貴公司事後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託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託關係,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後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託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託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鑑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後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鑑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託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託書的規定對於本人以後委託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託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户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後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蔘考之用,並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託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託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閲讀並充分了解本委託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

立委託書人……

代理協議書

協議書號

甲方:

地址:__路__號

代表:

郵政編碼:______

電話:_____

傳真:_____

開户行:

銀行帳號:______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瞭解並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閲讀並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户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於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託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户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後,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賬户開户,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户,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 %,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後,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佈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

‰,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後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佣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後,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税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税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託關係,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准並結算帳目後,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係,並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鑑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_糾紛提出上訴一案,委託乙方參與相關法律事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本所律師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參與本案的第二審訴訟活動。

第二條 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提起上訴、代為出庭;

2.接受調解,進行和解;

3.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4.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5.代為簽署有關文書;

6.代收有關法律文書。

第三條 律師費用

1.律師費數額:參照上海市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律師費_________元及律師辦案費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於本合同簽定之日付清律師費及律師辦案費。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按時如數支付律師費用及辦案費用;

2.及時向承辦律師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不得提供偽證;

3.如實向承辦律師陳述與案件有關的事實材料;

4.尊重承辦律師提出的法律意見及訴訟策略。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依法辦案;

2.及時向辦案機關提交有關案件的證據材料和法律文書;

3.按時出庭應訴,並有充分的準備;

4.非經甲方特別授權,不得變更或放棄本案的訴訟請求;

5.及時向甲方通報案件的進展情況;

6.甲方依本合同規定支付律師費用及辦案費用後,承辦律師應積極投入本案工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履行甲方之義務,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及辦案費用不予退還;乙方不履行乙方之義務,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及辦案費用應予以退還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11

委託方(甲方):國家開發銀行

代理方(乙方):中國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國家開發銀行(下稱甲方)和中國(下稱乙方)的委託代理行為,提高委託代理業務質量,更好地為國家重點建設服務,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二)甲、乙雙方在委託代理工作中應遵守國家的有關金融法律、法規,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則。

(三)對於涉及兩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應由兩行協商或聯合發文。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業務範圍

(一)監督甲方委託項目借款合同(或臨時借款協議)的執行。

(二)監督甲方貸款資金的使用。

(三)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辦理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委託代理業務。

三、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貸款計劃、借款合同副本及有關資料。

(二)在借款合同、貸款計劃、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經辦行代表甲方對借款人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權力以及借款人應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對乙方代理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四、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根據代理業務需要,確定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負責代理業務。

(二)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的結算和核算業務。

(三)對代理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關代理業務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貸款發放

(一)甲方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户、存款賬户,發放貸款。

(二)甲方應將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文件和資料及時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級分行和乙方經辦行。

(三)甲方將貸款資金直接匯入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開立的專項存款户。乙方經辦行應在收到資金的當日按“代理貸款業務核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六、貸款管理

(一)乙方經辦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參與貸款項目的下列工作:

1.項目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採購的招標;

2.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查;

3.項目工程造價的編審;

4.項目竣工驗收和決算的編審;

5.書面委託的其他工作。

(二)為便於乙方經辦行對甲方委託貸款和貸款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時向乙方經辦行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1.已批准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及施工圖預算;

2.年度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3.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大中型項目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須經甲方認可;

4.設備材料採購合同副本;

5.有關統計和會計報表。

(三)乙方經辦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有權部門批准的項目初步設計、年度資金配置計劃、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有關商務合同和建設進度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管理。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乙方經辦行有權採取停止借款人貸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並立即報上級行和甲方:

1.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等;

2.借款人名稱或其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借款人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經辦行的除外)。

(四)對於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項目,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落實資金來源,促使其他資金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對代理的大中型項目要按月向甲方報送“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統計報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項目的統計報表由借款人向甲方報送,乙方經辦行協助甲方催報和審核。

(六)乙方經辦行應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設立項目管理台賬,系統完整地反映項目建設和生產情況。

(七)乙方經辦行在其代理的項目建成投產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協助甲方做好項目的後評價工作。

(八)項目建成投產後,在借款人尚未還清甲方貸款本息前,乙方經辦行應掌握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的能力,及時向甲方反映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積極跟蹤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督促借款人組織資金按時歸還甲方貸款本息。

七、貸款回收

(一)乙方應採取一切可能的或約定的措施加強代理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籌措還款資金,並於貸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國家開發銀行到期還款資金落實情況表”(附表四)報甲方信貸局。對借款人還款確有困難的,乙方經辦行應將情況書面反饋甲方信貸局。

(三)乙方經辦行應按照借款合同按時計收甲方貸款本息,對甲方到期貸款本息,有權按甲方與借款人的合同約定從借款人的賬户中劃收,並於當日上劃甲方(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經辦行不得從甲方匯給借款人的貸款資金和借款人歸還甲方的資金中扣收其自營貸款本息。

八、會計核算

(一)甲方對貸款負責會計核算。乙方經辦行為滿足監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託設立相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二)貸款計息實行“算頭不算尾”的方法,即貸款發放日為貸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或甲方)還款的日期為貸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經辦行表外會計科目與項目管理台賬的相關數據要銜接一致,並按規定向甲方反饋有關信息,做好與甲方的對賬工作。

(四)甲方發放貸款和直接收息後應將有關會計信息傳送給乙方經辦行,乙方經辦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後,應於當日將有關會計信息傳送給甲方。

(五)甲方需傳遞給借款人的信息或會計憑證由乙方經辦行負責辦理轉知手續。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託貸款業務的核算辦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經甲方同意後執行。

九、代理業務報告

(一)乙方經辦行對代理貸款項目實行季度_____制度。從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時起至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時止,每季終了後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上季度的“項目專户報告”。

內容:1.建設期。主要包括項目建設進度、資金總體到位和需求、投資計劃完成情況、償還利息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

2.生產期。主要包括主營業務的生產銷售、成本利潤、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終了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上季度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本息回收情況。

內容包括:代理貸款本息回收的情況、措施及建議。

(三)乙方總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報送上年度的《代理業務情況總結》。

內容包括:代理業務基本情況、委託代理協議書的執行情況、委託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十、代理業務手續費

(一)本協議生效後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代理業務手續費原則上按下列公式計算:

代理業務手續費=本年代理貸款發放額_________0.5‰+回收貸款本息額_________1.5‰

外匯貸款項目代理業務手續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代理貸款發放額和回收貸款本息額以甲方記賬日期為準。

(二)本協議生效前發放的貸款,本息回收時不再支付手續費。

(三)代理業務手續費採取按年計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預付,次年決算後清算。

(四)甲方將代理業務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總行,由乙方總行負責向所屬代理經辦行撥付。

十一、委託代理業務考核

(一)甲方應對乙方及乙方經辦行代理業務管理、貸款本息回收上劃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每年要將考核結果通報乙方。

(二)乙方應將代理業務管理作為其本行責任目標重要內容之一,納入統一考核範圍,進行嚴格的內部考核。

十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向乙方交付委託代理事項,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三)乙方經辦行在收到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當日(遇特殊情況不得超過次日)未上劃甲方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四)乙方及乙方經辦行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甲方將視情況扣減代理業務手續費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而外,乙方還應彌補甲方的損失。

十三、附則

(一)在遵守本協議的原則下,由甲方信貸局與乙方省級分行簽訂項目委託代理協議書,經甲方雙方協商同意的項目也可由雙方總行簽訂。

項目委代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項目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終止。

(二)本協議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直至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所有項目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終止。

(三)自本協議生效起原協議同時廢止。

(四)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調整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修改協議。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國家開發銀行(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中國(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12

委託方(甲方):攸縣財政局

代理方(乙方):中國建設銀行攸縣支行

攸縣財政局(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建設銀行攸縣支行(以下簡稱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為確保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保證財政資金的準確、及時、安全支付,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攸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支付辦法)、《攸縣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資金銀行支付清算辦法》(以下簡稱清算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就委託代理財政資金支付與清算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委託代理業務範圍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業務,包括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資金支付和清算。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開設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往來資金財政專户和財政零餘額賬户,為預算單位開設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户等財政性資金賬户。

第三條 ?甲方或預算單位根據財政資金支付的需要,向乙方開具《財政直接支付憑證》或《財政授權支付憑證》,乙方應通過上述財政資金賬户準確、及時、安全、高效地辦理財政資金的支付和清算,不得違規支付和清算資金。

第四條 ?乙方完成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後,應及時向甲方和預算單位反饋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發送對賬單和回單等,並提供實時動態查詢服務。

第五條 ?委託代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乙方代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包括工資支出、購買支出、上級對下級的轉移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財政直接支付的具體事項包括:

(一)甲方在乙方開設財政零餘額賬户。

(二)財政支付執行機構開具《財政直接支付憑證》,以此作為向乙方發出支付的指令。

(三)乙方收到財政支付執行機構的直接支付指令,核對直接支付額度並對憑證要素審核無誤後,辦理支付手續。屬於本銀行系統內的資金支付,同城轉賬實時到賬,異地匯劃2小時內到賬;屬於異地跨行支付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攸縣支行電子聯行系統在3個營業日內支付到收款人賬户。

(四)屬於預算內轉賬支付業務的,乙方在營業日冬季時間14:30(夏季時間15:00)之前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應在當日辦理資金的支付;在冬季時間14:30(夏季時間15:00)之後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不遲於下一個營業日上午12:00之前辦理完畢。屬於預算外和往來資金轉賬支付的,比照預算內資金辦理。

(五)乙方在辦理資金支付的下一個營業日向財政支付執行機構送交蓋有乙方業務章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回單。

(六)乙方根據《支付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辦理退票的相關業務。

(七)特別緊急事項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業務的辦理程序,進行實時支付。

(八)屬於預算內轉賬支付業務的,乙方依據財政支付執行機構開具的直接支付指令將當日實際支付的資金,按預算單位、預算支出科目開具《XX銀行直接支付申請(預算內)劃款憑證》並附申請劃款彙總清單,在營業日冬季時間15:00(夏季時間15:30)之前提交中國人民銀行攸縣支行國庫股與國庫單一賬户進行資金清算。

屬於預算外資金和往來資金轉賬支付的,比照預算內資金辦理,與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和往來資金財政專户進行清算。

委託代理財政授權支付業務

第六條 ?乙方代理財政授權支付業務包括未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以及特別緊急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財政授權支付的具體事項包括:

(一)甲方為預算單位在乙方開設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户。

(二)甲方在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交《財政授權支付資金額度通知書》,乙方據以辦理授權支付和清算業務。

(三)預算單位在授權支付累計額度內,開具《財政授權支付憑證》,以此作為向乙方發出支付的指令。

(四)乙方收到預算單位的.授權支付指令,核對授權支付額度並對憑證要素審核無誤後,辦理支付手續。屬於本銀行系統內的資金支付,同城轉賬實時到賬,異地匯劃2小時內到賬;屬於異地跨行支付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攸縣支行電子聯行系統在3個營業日內支付到收款人賬户。

(五)屬於預算內轉賬支付業務的,乙方在營業日冬季時間14:30(夏季時間15:00)之前收到的授權支付指令,應在當日辦理資金的支付;在冬季時間14:30(夏季時間15:00)後收到的授權支付指令,不遲於下一個營業日上午12:00時之前辦理完畢。

屬於預算外資金和往來資金支付的,比照預算內資金辦理。

(六)乙方應根據《支付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在營業日內實時辦理現金支付。

(七)乙方在辦理資金支付的下一個營業日向預算單位送交蓋有乙方業務章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回單。

(八)乙方根據《支付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退票的相關業務。

(九)特別緊急事項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業務的辦理程序,進行實時支付。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一案,於年月日與乙方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盈長沙字第號),委託乙方為階段的代理人/辯護人,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現因,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解除於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盈長沙字第號委託代理合同。

第二條律師費的約定

第三條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結事項。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甲、乙雙方無其他任何爭議。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時間: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14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第一條訂立委託的基礎和目的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出售房屋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委託。甲方承諾本委託期間不委託其他公司出售,也不自行出售。

第二條委託的基本事項

1、甲方自願將合法擁有的座落於上海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室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地產)全權委託給乙方居間出售。該房地產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_;委託售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租賃情況:___________抵押情況:___________附送設施設備有: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3、甲方簽訂本委託時已徵得該房地產所有共有人的同意並保證該房地產權屬清楚。

4、甲方委託乙方尋找適合購買該房地產的購買方並按政策協助辦理相關過户手續。

5、甲方委託乙方一旦達成上述交易條件即代理甲方收取購買方購買該房地產的定金。

第三條佣金支付

1、佣金數額: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按該房地產成交價百分之一計算。

2、支付時間:甲方佣金應在該房地產交易過户(取得收件收據)當天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若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其他事項均按上海市物價局規定收費。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本委託中委託售價的百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給乙方

1、甲方虛假委託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或委託出售的該房地產未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2、甲方違反本委託約定或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完成本委託的;

3、甲方在委託期內或在終止委託後六個月內以任何形式或價格不通過乙方而與乙方曾介紹過的購買方成交的。

4、甲方委託其他公司出售該房地產或自行出售該房地產。

第五條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委託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雙方商定守約方訴訟過程中發生的律師費、交通費等由此引發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本委託書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執照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代理人/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15

(20xx年)嘉民援字JC001

委託人(下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與涉嫌詐騙罪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刑事報案,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決定給予法律援助,指派陳文昌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特殊情況下,乙方可以指派其他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對乙方律師的授權為:特別授權,授權具體內容及期限另見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費用:

(一)法律援助,律師代理費免交。

(二)辦案中產生的.訴訟費、查詢調檔費、複印費、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翻譯費、評估費、郵遞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本市差旅費、交通費實報實銷。若乙方承辦甲方委託事務需要到異地(包括本市郊區)辦案的,乙方指定律師及其助理的、住宿費均由甲方負擔。乙方律師結案時應與甲方結算完畢,並交付相關票據。

四、甲方同意以本協議抬頭處所填寫的聯繫方式為雙方溝通的聯繫方式。乙方律師與甲方聯繫、郵寄或快遞法律文書及其它資料的收件地址均以抬頭處填寫的為準。

五、甲方應當真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刑事報案立案為止。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貴州福謙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因涉嫌請乙方擔任階段的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方簽訂本合同,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的律師,委託期限至終結止。

2、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元,交通費元。

3、乙方為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必要的全部辦案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通訊、複印、打字等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義務:

(1)客觀、真實、全面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事實,隱瞞、偽造證據的',導致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5、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根據法律規定及辦案機關的安排,積極履行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如案件未進入某階段即已終結,甲方不能以乙方未提供該階段服務為由要求降低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2)乙方應對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委託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6、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全額退還乙方。

7、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説明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不存在異議。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律師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變更,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甲方:乙方:貴州福謙律師事務所電話:電話:

時間:時間: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 在處理 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l.乙方委派__律師作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衝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l.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 元人民幣(小寫)(大寫: 萬元整)。支付方式為:

(1)乙方户名:

(2)開户行:

(3)帳號:

2.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l.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後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託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該代理事項為止。

甲方:(公章)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簽字)    代表:____(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18

一、委託事項

□發明

□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所工作人員在申請公佈或公佈前有保密義務。

三、委託人通信地址若有變更,請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聯繫。

四、本協議書自簽字並交納代理費和代收款後生效;本協議自專利授權之日起終止。授權後的各項事務由委託人自理。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受託人(蓋章):_______專利事務所

聯繫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申請代理費_________元,實審代理費_________元,申請代理加急費:_________元,其它費用_________元。

2.代收款項:

實用新型申請費□_________元

發明申請費□_________元

外觀設計申請費□_________元

實質審查費□_________元

公佈費□_________元

3.代理費、代收費合計: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現金_________元

支票_________元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19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受託單位(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委託事項

1、委託內容:委託方授權受託方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關事務。

2、委託方式:全權委託。

3、甲方__________(是/否)允許乙方把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4、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情況資料,並保證所提供情況資料的真實、完整、有效。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但不得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以隨時研究協商。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勞務服務費用。

2、乙方負責將相關資料整理完全,在辦理過程中必須保證甲方的企業和個人資料完整,對知悉的商業機密嚴加保密,不得外泄。

3、乙方有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甲方報告的義務。

4、乙方應認真負責行使甲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與第三方惡意通謀,欺騙甲方。

四、代理費用

1、委託貸款業務的代理服務費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支付:

(1)定額方式支付: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約定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總代理服務費用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元。

(2)佣金方式支付:雙方約定由甲方從協助乙方貸款的總額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作為代理費用。具體約定如下,在此次委託貸款成功之後,乙方一次性支付貸款總額的百分之___也即________%作為報酬給予甲方。

2、其他完成委託之必要費用先由乙方墊付,每月______日結算一次,所有費用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五、協議期限

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受理資料後,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委託。未按該協議時間完成,乙方將退還甲方所付的全部費用和文件資料(特殊情況除外)。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嚴格履行,不得違約。若發生違約情況,受損一方有權提出終止協議,並對因此所受的損失向違約方要求賠償。

2、因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或沒有必要履行的,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3、在辦理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協作,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20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師事務所、法律

服務所) 負責人:

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甲方因 向 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要求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現經 法律援助中心審查,認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條件,現指派乙方為甲方提供委託代理協議法律援助,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安排 為甲方因與就 一案在 程序中提供法律援助,擔任代理人。甲方應向乙方辦案人員出具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權限和委託期限。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辦案,必須真實地向辦案人員敍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不得隱瞞虛構。

2. 甲方對辦案人員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見有不同看法時,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經調查,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合理、合法的,甲方應當接受。

3. 甲方認為乙方安排的辦案人員依法應當迴避或在法律援助過程中不依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説明要求更換辦案人員的具體理由。

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法活動。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及乙方辦案人員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2. 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安排的辦案人員具有合法正當理由不能繼續提供法律援助時,乙方另行安排辦案人員。

3. 乙方辦案人員應當保守在法律援助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4. 乙方及乙方辦案人員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利用法律援助從事違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的,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偽造的證據材料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終止本次法律援助活動。

第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本協議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終止時止。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協議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均視為

乙方已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援助,應向法律援助機構另行申請。

第八條 本協議壹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承辦人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 方(簽名): 乙 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2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的具體事項詳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對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七、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八、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託事項的工作成果(供選擇,可選擇一項或多項):

1、專項諮詢意見;

2、調查獲取的證據;

3、法律意見書;

4、法律建議書;

5、律師見證書;

6、法律可行性分析報告;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並加蓋公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繫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採用包乾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乾費.

6.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於船開後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

協商委託代理合同 篇23

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參與訴訟活動。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絕對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有意弄虛作假或所提要求不合法的`,有權中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因乙方的原因終止代理的,所收費用退回給甲方。

四、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權限:□一般代理;□代為起訴及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簽收法律文書;□其它。

五、根據律師服務收費有關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此款在付清。甲方超期未付費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代理合同,有權拒絕參與開庭等訴訟活動,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簽訂協議。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時止(終結形式可以是判決、調解、庭外和解及撤銷訴訟等)。

八、乙方已向甲方解釋上述條款的含義,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對上述條款無異議。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