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合同 > 委託合同

委託擔保合同範本(精選12篇)

委託擔保合同範本 篇1

委保字〔20xx〕第 號 甲方(借款人):

委託擔保合同範本(精選12篇)

乙方: 擔保公司

甲方需在 (銀行)借款,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借款金額共計 萬元(金額以借款發放時所簽訂的借據為準),請求乙方為前述借款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其借款提供擔保。擔保期限自貸款發放時所簽定的時間開始。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有權檢查、監督甲方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

二、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合同另訂);

三、 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並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優先受償。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四、 乙方按擔保金額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手續費及保證金,擔保手續費收費標準為月__ _ (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保證金為借款金額__ _,貸款發放前一次性交付給乙方。

五、 在甲方符合擔保借款條件的情況下,及時為甲方辦理借款擔保。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質)押物作為請求乙方提供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二、 甲方整個借款手續辦理結束後,必須將借款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三、 甲方必須按申請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按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並按期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財務説明書、業務經營情況説明書等資料;

四、甲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歸還借款本息;

五、在乙方為其出具借款擔保文書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擔保手續 費;借款逾期按實際借款時間補交擔保手續費,直至還清借款止。

第四條 乙方提供了借款擔保後,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償還借款,導致乙方代償,乙方有權收取代償利息。甲方應按乙方為其代償借款的金額計算代償利息,利率按信用社現行借款利息計算。計算期間自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實際償還代償資金之日止。

第五條 甲方不能如期歸還借款除積極籌集歸還到期的本息外還必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並説明原因,如需延長擔保期限,經乙方同意並書面確認後,簽定的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保證人擔保合同同時展期。展期後按展期期限收取擔保手續費。

第六條 如甲方借款逾期,從乙方為甲方代為償還之日起,即有權以其所抵(質)押資產折價後優先受償,並每日加收代償資金0.05%的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在監督甲方使用借款期間,發現甲方有不按用款約定使用款項的違約事實,或者經營狀況發生惡化,有可能導致逾期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乙方有實現擔保物權的權利,可以擔保物折價或不以代償為前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律程序提前清償債務或將變現款項提存。

第八條 本合同各條款獨立成立,個別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並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反擔保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範本 篇2

委託人(甲方):

住所(地址):

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受託人(乙方):

住所(地址):

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就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的有關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根據甲方與 簽訂的《 》(編號為: )的約定,甲方向 借款壹筆,本金合計為人民幣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上述借款本息的範圍內,為甲方向 的貸款提供擔保。

第三條 乙方的擔保期間 為自甲方與 簽訂的《 》 (編號為: )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內。

第四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的保證責任隨甲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乙方代為償還或貸款人因甲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五條 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按以下措施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股東自願簽訂《個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承諾書》,以個人及家庭財產向河北元昌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反擔保。

2、及其配偶,以個人及家庭財產向河北元昌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反擔保。

3、元昌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擔保,簽訂《保證反擔保合同》。

第六條 乙方依法享有甲方的抗辯權,甲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乙方仍有權提出抗辯。

第七條 乙方接受委託後,在與藁城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的與此對應的《最高額保證合同》時,甲方須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擔保服務費,擔保費每年按擔保金額的 %收取。

第八條 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時,須按將到位資金的10%以轉賬方式向乙方交納風險保證金。

風險保證金按以下原則操作:

1、 風險保證金所有權屬甲方,因該保證金髮生的借款利息和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 在甲方未償還其所有借款之前,該保證金不能動用;

3、 該保證金優先用於清償乙方為甲方所承擔的代償債務;

4、 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款項;

5、 支付實現乙方和貸款人債權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按主合同按期足額償還本息並由貸款人向乙方書面通知(關於甲方按時足額還款的證明)後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風險保證金。

第九條 甲方應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報送反映其生產經營、債權債務、借款使用、項目進度等情況的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並應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第十條 乙方每月不定時對甲方的經營、管理、設備、車間等所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甲方須無條件配合。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發生企業合併、分立、重組、兼併、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第十二條 如果甲方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項目 負責人

等事項,甲方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並不得因此而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

第十三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任何資產。

第十四條 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1、 甲方與貸款人聯手騙取乙方擔保的行為;

2、 甲方與貸款人協議轉讓債務,事先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 甲方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期限,事先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 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私自變賣、轉讓、轉移或贈與其資產、股權的行為;

5、 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私自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他經營決策的行為;

6、 甲方不履行與乙方簽署的任何協議。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不能履行《企業循環額度借款合同》中的 任何條款,導致乙方承擔保證擔保連帶責任即為甲方違約;

2、 甲方違約應配合乙方變賣、變現反擔保資產,並支付以下款項:

(1) 需要由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包括合同約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由乙方代償的其他費用;

(2) 本合同違約金,違約金按甲方未還款金額的20%支付給乙方;

(3) 乙方因實現債權所支出的所有費用;

(4) 賠償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甲方須另行支付賠償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合同,如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每份叁頁,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委託擔保合同範本 篇3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以上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因需要向 銀行 (以下稱貸款人)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萬元,款期限 (月),經甲方申請,乙方願意以自身擁有位於 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甲方保證嚴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甲方應按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改變貸款用途。在使用中發生風險,乙方有權提前通知貸款人收回貸款。

第三條 甲方保證按借款合同所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應該在借款到期前3 0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乙 方和反擔保方的同意,並按照金融部門的管理程序辦理延期手續。

第四條 甲方如不按期還款,貸款人又不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乙 方替甲方償還借款本息和逾期罰息,甲方同意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資金佔用利息,乙方將按代償金額依照人民銀行規定的日 萬分之三的標準向甲方收取違約金,直至甲方還清本息為止;若甲方不能償還貸款本息。則乙方有權處臵甲方所有財產,收回替甲方償還 的借款本息,逾期罰息以及追償費用和擔保違約金。違約金按貸款 總金額的10%計算。

第五條 甲方除了以自身企業全部資產和股東個人承擔連帶責任 外(已抵押給銀行的財產,作為第二順位抵押擔保),還需提供第三人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進行反擔保,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第三人反擔保合同(函)另行簽訂,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現:(一)甲方所作的陳訴、保證或提供的相關資料虛假;(二)甲方改變借款用途;(三)甲方經營不善,不能履行其它到期債務等情形之一,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進一步的反擔保或行使不能抗辯權採取財產保全的訴訟措施。

第七條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二份。

第九條 提示:

本合同為非格式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協商修改。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每個條款作為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 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雙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託擔保合同範本 篇4

編號: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温州市中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甲方因資金融通需要,特委託乙方為其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信貸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保證擔保,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信貸事項

一、甲方向貸款人申請:(在“□”中打“√”的為選定項)

1、□貸款。銀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期限為_______年____月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綜合授信額度。銀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整,期限為_______年____月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約定:

二、還款方式:甲方按如下第_______種方式還款:

1、甲方應於貸款日屆期日一次還清。

2、甲方應於貸款實際發放之日起每個第30天之前,向貸款人還款人民幣_______元,餘款在屆期日一次還清。

3、其他還款方式:

_______ 若甲方遲延履行上述約定的還款義務,每遲延1日應按遲延金額的0.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 保證合同

乙方向貸款人保證甲方能夠依主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若甲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將依其與貸款人所簽署的保證合同約定,在約定的期間內代為向貸款人予以清償。

第三條 費用的支付

一、 乙方收取評審費和擔保費。評審費一旦收取即不予退還。甲方獲得貸款而提前還款,擔保費亦不予退還。

二、 甲方應於乙方向貸款人發出《擔保意向通知書》之前付清全部評審費_____________元,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支付擔保費______________元(年擔保利率為__________%)。

三、如債務屆期(含貸款人宣佈貸款提前到期)未依約還款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擔保費,直至所欠債務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擔保費按原定的擔保費計收標準加收2倍的逾期擔保費,直至所欠債務全部清償之日止。

四、甲方逾期歸還銀行貸款利息或本息的,應向甲方支付催收費,催收費按200元/人/次計算。

第四條 反擔保合同

甲方或第三人按乙方要求提供反擔保,並簽署相應的反擔保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各反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有權要求任一反擔保人先行依約履行反擔保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一、 甲方承諾並保證簽訂本合同已得到其股東會、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關的授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若甲方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以此為由對抗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和義務的履行。

二、 甲方保證將主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主合同規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三、 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轉移企業的重要財產。

四、 如股權比例、股東、企業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化,應提前5天書面通知乙方。

五、 在一年內累計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超過其上年淨利潤的20%時,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

六、 如需舉借新債以及實施可能影響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徵詢其合理化建議。

七、 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合法及有效。

八、 應乙方的要求,及時向乙方報送有關生產經營、債權債務、借款使用情況及重大訴訟仲裁等方面資料。

九、 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在保證合同生效前應將本企業財產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期間不短於乙方的保證期間,乙方為第一受益人。如甲方未能按期交納保險費,則乙方在代其支付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十、 甲方自願接受乙方對有關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生產情況、財務活動的檢查和監督。對乙方在檢查和監督時所提出的正確意見和建議,甲方應予執行。

十一、甲方於本合同簽署日不存在未告知乙方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二、甲方授權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其信用狀況。甲方同意乙方將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庫。

十三、甲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執行費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發生以下事項之一,即構成甲方的違約事件:

1、甲方未依約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在乙方代償後未及時向乙方履行清償義務。

2、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不實或未履行所做出的保證。

3、甲方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或反擔保人在反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

4、提供反擔保的抵押物或質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到乙方權益而甲方及反擔保人未增加相應擔保的。

5、甲方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與第三人發生糾紛、訴訟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會對其權益帶來威脅或不利的事件。

6、影響乙方權益的其他重大情形。

二、如出現上述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行使下述權利:

1、有權通知貸款人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有權委託甲方開户銀行從甲方的存款帳户中直接扣除其所有應付款。

2、有權行使擔保權利,依法處置各反擔保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或質物,要求保證反擔人承擔保證責任。

3、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反擔保。

4、乙方代甲方償還貸款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於3日內:

(1)向乙方償還全部代償款,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支付利息。

(2) 向乙方支付代償違約金和逾期擔保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八條 附則

1、 本合同經各方有權簽字人蓋章後生效(合同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字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聲明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温州市中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公章)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聯繫電話:0577-88831796 傳真:0577-88987116 聯繫地址:温州市市府路新益大廈1602室 102室.103室

委託擔保合同範本 篇5

委託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託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甲方委託乙方擔保,乙方經研究決定同意擔保。甲、乙雙方就委託擔保事宜誠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擔保對象:

甲方向

申請 業務(種類如下),乙方為其提供擔保。

【可選擇的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於(1)人民幣借款;(2)銀行/商業承兑匯票貼現;(3)銀行承兑匯票承兑;(4)銀行保函;(5)其他】

第二條 擔保金額:擬定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實際擔保金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 擔保方式: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 擔保範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 擔保期間: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六條 擔保費用(保費):

1、計費方法:按擔保金額、期限、收費標準計費。

2、收費標準:%/年(大寫:百分之 /年)。

3、保費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按年計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複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

3、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並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

4、按主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債務。

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於承包、租賃、聯營、合夥、轉讓、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於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繫電話變化等;

(3)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4)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5)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轉讓);

(8)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乙方承諾:

1、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義務。

2、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所瞭解的經營情況保密。

第九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户。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五條 附則:

1、“主合同”指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2、“主合同債權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銀行承兑匯票中的承兑銀行、保函及其他業務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引起訴訟,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押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經辦人:

簽約日期:二00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範本 篇6

委託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託人(乙方): ××××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應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 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範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 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户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後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户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户。

第九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範本 篇7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擔保有限公司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借款,特此委託乙方作為其保證人。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對其與貸款人簽訂的第____號《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萬元,期限___個月,貸款利率為___,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債務及因甲方違約而應向貸款人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滯納金、貸款人實現債權費用等全部款項向貸款人提供信用擔保。

第二條 擔保方式和範圍

2.1擔保方式和範圍原則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以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 擔保期間

3.1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 擔保費用

4.1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收取擔保費合計人民幣

元整(¥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至以下賬號:

開户行:

户 名: 擔保有限公司

賬 號:

4.2甲方與貸款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反擔保

5.1 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擔保,具體事項另立合同。反擔保可以是甲方自行提供,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

5.2 甲方法定代表人須為甲方向乙方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若甲方主要技術權利人為第三人,該第三人原則上也應向乙方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5.3 除上述兩項外,甲方還須按照乙方擔保額的 %或按固定金額 元向乙方支付履約定金,若甲方未能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有其他違反本委託擔保合同的行為,定金歸乙方所有。若甲方無違約行為,定金歸還甲方。

第六條甲方承諾

6.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複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6.2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

6.3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並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及應收賬款明細(含應收賬款賬齡)。並在工作日內隨時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包括但不限於現場監督檢查和書面監督檢查。以動產抵(質)押的,每月在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的同時,向乙方提供抵(質)押物的狀況説明。

6.4 按主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債務。

6.5 資本結構及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於承包、租賃、聯營、合夥、轉讓、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申請破產等,甲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6 在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內,甲方不得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

6.7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在該情形出現後兩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7.1 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於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繫電話變化等;

6.7.2 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6.7.3 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6.7.4 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7.5 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轉讓);

6.7.6 甲方發生其他不利於乙方實現追償權的事項。

第七條 提前清償或提存

7.1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7.1.1改變資金用途;

7.1.2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1.3 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7.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7.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1.7 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7.1.8 拒不接受乙方保後檢查或在乙方保後檢查中提供虛假資料及信息。

7.1.9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7.2 若貸款人未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有權處置反擔保物並選擇將處置款項提前清償主債權及費用或轉為定期存單質押或進行提存,所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向對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預期損失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而支付的律師費、交通費和差旅費等。

8.2 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致使甲方代為償還借款的,除應當賠償乙方代償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外,乙方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償資金佔用費(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並按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的 %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行使追償權,甲方還應承擔乙方實現反擔保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置反擔保物等的費用)。

8.3 甲方違反6.1、6.3、6.5、6.6、6.7項約定的,應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擔保費金額的20%向乙方承擔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

9.1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未能協商解決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通知和通訊

10.1 雙方所做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甲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電話: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電話: 。

10.2 任何一方改變聯繫人或聯繫方法的,應在變更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關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據變更前的聯繫方法所做出的聯絡和通訊應視為有效。

第十一條 生效

11.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範本 篇8

委託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受託人(乙方):××××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應乙方年月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範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萬元(大寫),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户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後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户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户。

第九條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三條附則: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範本 篇9

委託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託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甲方委託乙方擔保,乙方經研究決定同意擔保。甲、乙雙方就委託擔保事宜誠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擔保對象:

甲方向

申請 業務(種類如下),乙方為其提供擔保。

【可選擇的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於(1)人民幣借款;(2)銀行/商業承兑匯票貼現;(3)銀行承兑匯票承兑;(4)銀行保函;(5)其他】

第二條 擔保金額:擬定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實際擔保金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 擔保方式: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 擔保範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 擔保期間: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六條 擔保費用(保費):

1、計費方法:按擔保金額、期限、收費標準計費。

2、收費標準:%/年(大寫:百分之 /年)。

3、保費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按年計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複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

3、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並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

4、按主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債務。

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於承包、租賃、聯營、合夥、轉讓、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於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繫電話變化等;

(3)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4)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5)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轉讓);

(8)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乙方承諾:

1、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義務。

2、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所瞭解的經營情況保密。

第九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户。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五條 附則:

1、“主合同”指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2、“主合同債權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銀行承兑匯票中的承兑銀行、保函及其他業務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引起訴訟,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乙方:日期:

委託擔保合同範本 篇10

委託人(以下稱甲方):

受託擔保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以上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因 需要向 (以下稱貸款人)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借款期限 (月),經甲方申請,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擔保,最高限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甲方保證嚴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為了確保乙方與甲方簽訂借款擔保協議書的切實履行,保障乙方的利益,另簽訂的編號為 字( )第( )號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費,擔保費計算標準:(借款擔保額-履約保證金)×擔保月數× ‰ 。

第三條、甲方應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約定履約保證金的支付範圍:

(一)在甲方到期未履行還款義務(《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證義務時,乙方無須徵得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從保證金款項內向貸款人予以支付;(二)甲方未按規定交納擔保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三)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甲方的應付款及違約金、賠償金等;(四)乙方有權監督並實施保證金的支付,拒付與擔保內容無關的款項;(五)保證金在合同執行完畢後,由乙方退還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按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改變用途。否則乙方有權通知貸款人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發現貸款在使用中發生風險,乙方有權提前通知貸款人收回貸款。

第五條、甲方保證按借款合同所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應該在借款到期前30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乙方和反擔保方的同意,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期間的擔保費標準:借款擔保額× 延期擔保月數× 3 ‰ 。

第六條、甲方如不按期還款,貸款人又不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乙方替甲方償還借款本息和逾期罰息,乙方將按如下標準向甲方收取違約金:[借款擔保額+利息+罰息]× 逾期擔保月數×30 ‰ ,直至甲方還清本息為止;若甲方不能償還貸款,則乙方有權處置甲方所有財產,收回替甲方償還的借款本息,逾期罰息以及追償費用和擔保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需提供第三人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進行反擔保,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現:(一)甲方所作的陳述、保證或提供的相關資料虛假;(二)甲方改變借款用途;(三)甲方經營不善,不能履行其它到期債務等情形之一,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進一步的反擔保或行使不安抗辯權採取財產保全的訴訟措施。

第九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第十一條、提示:

本合同為非格式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協商修改。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雙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理人:(簽名)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理人:(簽名) 簽約日期: 年 月

簽約地點:

委託擔保合同範本 篇11

委託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託人(乙方): ××××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應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 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範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v月 日 .

二,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 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户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後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户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户。

第九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甲方:乙方:日期:

委託擔保合同範本 篇12

委託人(甲方): 營業執照號: 聯繫電話:

受託人(乙方): 營業執照號: 聯繫電話 :

鑑於:甲方與 簽訂了《借款合同》(編號: 號),乙方接受甲方委託,願意為甲方的上述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現雙方就委託擔保事宜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1.定義

1.1“主合同”指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合同(協議)。

1.2“主合同債權人”指主合同中的貸款人。

1.3“建立擔保關係”指乙方以保證人身份與債權人簽訂保證擔保合同。

2.擔保事項:甲方向 借款業務,乙方為其提供擔保。

3.擔保金額:擬定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400萬元 (大寫:肆佰萬元)。

4.擔保方式: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擔保。

5.擔保範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建立擔保關係的合同約定為準。

6.擔保期間: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建立擔保關係的合同約定為準。

7.擔保費用(保費)

7.1.1 計費標準: (大寫: )。

7.1.2 支付方式:按 支付 。

7.2 寬限期保費:如發生借款進入寬限期,在乙方擔保繼續有效的情況下,擔保費的支付方式為:按 支付,支付標準 

8.反擔保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反擔保措施,並簽訂《反擔保合同》: a、由甲方用 作反擔保。

9.1 甲方完全認可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建立的擔保關係,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9.2 《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編號: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9.3 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或甲方提前還款等,導致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或其他民事責任的,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10.違約責任

10.1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的,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 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2 甲方不按照主合同約定期限償還債務的,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期限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10.3 甲方未按主合同之約定償還債務,導致乙方實際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履行以下債務:

10.3.1 償還乙方已經代替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履行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代替甲方償還(或支付)主合同債權人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

10.3.2 承擔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10.4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反擔保項下的資產轉移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的違約金為本合同擬定擔保金額的 ,並全額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1.合同變更和補充: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和補充,但該等變更和補充應簽訂書面的變更和補充協議。

12.爭議的解決: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引起訴訟的,提交昆明仲裁委員會裁決。

14.合同的生效: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15.其他:本合同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