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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通用20篇)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1

鑑於業主為修建(公路項目名稱)並接受了承包人對該項工程___合同段(或大橋)的投標書,現由(業主全稱)(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和(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於__年__月__日共同達成並簽訂本協議如下: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通用20篇)

1、第__合同段由K__+__至K__+__,長約__km,技術標準__級,__路面。有__立交__處;大中橋__座,計長__m;隧道__座,計長__m以及其他構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並作為閲讀和理解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即:

⑴本合同協議書及附件(含合同談判中澄清文件);

⑵中標通知書;

⑶投標書及投標書附錄(含承包人在評標期間遞交和確認並經業主同意的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資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⑷合同專用條款(含數據表和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⑸合同通用條款;

⑹技術規範(含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⑺圖紙(含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⑻投標的工程量清單;

⑼投標書附表(輔助資料表);

⑽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將互相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4、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____元)。

5、由於業主按本協議書第6條所述給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在此立約:保證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工程的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復。

6、作為對本合同工程的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的報酬,業主在此立約:保證按照合同文件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7、承包人應在監理工程師發出開工令之後,在投標書附錄中寫明的開工期限內開工。本合同工程工期為__個月,工期從上述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開工令應在簽訂合同協議書以後,在投標書附錄中寫明的發開工通知書期限內發出。

8、本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後經交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及保修期終止分別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及保修期終止證書後失效。

9、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後)。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

1.3 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____天。

1.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羣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羣體工程以最後竣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於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

3.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 適用標準、規範: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第四條 圖紙

4.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提供圖紙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______

4.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製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社會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託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並將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 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7.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7.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三十二條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對施工安全保衞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8.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

8.7 施工現場整潔衞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造成工期延誤,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2.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限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2.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3.1 按本協議條款1.4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___天,比本協議條款1.3定額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 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

15.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____。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的費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 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6.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範圍確定)

17.1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3 雙方責任:

由於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預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20.1 在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築(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2.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發生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後支付。

22.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3.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蔘加驗收後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應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後)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24.1 乙方按照設計和規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4.2 違約責任:

對乙方採購材料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設備經試車後)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4.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並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26.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後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6.2 甲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6.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甲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及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28.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後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8.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籤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撥付工程尾款。

28.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 由於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8.5 由於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並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後,將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抵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並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佈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9.1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9.2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籤合同履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40.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41.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41.2 本合同副本____份。

第四十二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建築面積(平方米)結構層數檐高(米)跨度(米)設備安裝內容工程造價(元)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註

年月日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意見: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説明

一、《協議條款》已將部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下稱:合同條件)直接列入《協議條款》,一般工程如無特殊情況應據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下稱:施工合同)。

二、《協議條款》對由於建設工程內容各不相同不能使用共用條文的部分條款,如:工期、工程造價、承包方式等,按雙方約定的內容簽訂施工合同。招標工程的施工合同應與《中標通知書》內容相一致,非招標工程應與《建設工程開工證》內容相一致。

三、《協議條款》主要內容説明:

(一)第一條1.3應填寫定額工期總日曆天數。甲方的提前要求,乙方應諾提前工期及其相應的條款則填入第十三條;

(二)第一條1.5“質量等級”。按雙方約定簽約應包括:“優良”或“合格”。並對實行優質優價、獎罰對等做了相應規定,按雙方協議納入第十五條;

(三)為了防止拖欠工程款,在第二十二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中規定了凡施工合同中發生的價款調整,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及確定變更價款調整後同時支付;

(四)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根據市場經濟的原則,工程竣工結算,應是承、發包雙方契約行為,故工程竣工結算,首先應根據合同議定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調整的方式,及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調整工程造價的規定,由雙方直接進行,符合合同簽訂原則,雙方無爭議時,工程竣工結算應生效,發包方應據以支付工程尾款。如結算過程中發生糾紛,按雙方簽約第三十條“爭議”約定方式解決。

(五)第二十九條“工程保修”。《協議條款》依據國家和本市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修訂。

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合同終止時間以承包方將竣工工程全部交付發包方為準。同時,雙方另行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由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工程保修抵押金並承擔規定的保修責任。

(六)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協議條款》考慮了除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外,承發包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不能按合同履約所造成的工程停緩建。無論發生何種情況,雙方均應按施工合同中相應條款規定,辦理好工程停緩建書面手續,議定合理部位,結算工程款,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雙方所簽訂的施工合同即告解除。

四、施工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對施工合同簽訂不進行審查。

五、幾個具體問題:

(一)“甲方(甲方代表)”,凡合同出現甲方,或甲方代表字樣時,如該工程實行監理公司監理時,均含有總監理師職責,甲方應在工程監理合同中明確。

(二)凡合同中文字表現的時限要求為“________小時”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時限要求為“________天”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時限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

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24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三)計算定額工期總天數,應按北京市現行工期定額及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凡承包羣體工程的,其工期、工程款支付、竣工驗收、竣工結算、工程交付甲方以及雙方所簽訂的工程保修合同等內容均應以單位工程為準。

羣體工程施工合同的終止,以雙方簽訂的最後交付甲方使用的單位工程保修合同為準。

(五)工程質量等級,應以施工合同中議定的“優良”或“合格”作為檢驗竣工工程的質量標準。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履約保證金由合同雙方於年月日在訂立。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鑑於甲方與乙方於簽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已做明確瞭解的情況下,為保證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願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保證範圍為乙方未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約定竣工日期竣工、安全生產、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時以及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民法典》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的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按照中標合同總金額的%,金額:大寫人民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此筆履約保證金由乙方通過支付到甲方,此款項不計利息或資金佔用費。

第四條保證方式為履約保證金可無條件並不可撤銷地等額抵銷乙方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民法典》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額。

第五條保證期間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日內。保證期後甲方根據乙方的合同履行情況,按照合

同相關約定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天

第四條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發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5

委託人

(甲方):

受託人

(乙方):

簽訂地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 技術服務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1技術服務目標

項目編號:

發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貴 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4.資金來源:

5.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範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 元);其中:

(1)建安勞保費:人民幣(大寫) (¥ 元);

(2)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 元);

(3)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4)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5)暫列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成交)通知書(如有);

(2)競標函及其附錄(如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如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6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

1.3工程內容:___________。

1.4工程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樓______㎡,生產車間______㎡,所需鋼結構______㎡。以上各項面積數值均為初步估計,實際工程面積以竣工驗收記載為準。

1.5乙方承包範圍

除電梯及室內二次精裝修內容外,施工圖紙設計範圍內的全部土建及水電安裝、消防、全部工程範圍內水泥道路市政管網、綠化、簡易裝修圖紙(室內金剛沙地坪)範圍內全部工作內容等,其中,工程範圍內的水電錶安裝、給排水工程的建設由乙方負責施工至與市政相關設備成功對接。

第二條工程期限

2.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以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為依據,總工期為日曆天,開工日期以甲方(或監理)發出的書面開工通知為準,竣工日期為全部承包範圍內工作內容驗收合格備案並移交給甲方之日。乙方應按照發包人要求做好節點盤點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各類變更、文字材料、報告等未按規定時間完成預算報送工作,則扣留當期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所有臨時設施拆除,且所有施工人員、材料、機具設備等在15天內全部退場,逾期撤離,每天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該部分款項可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

2.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2天以上;

(2)因颱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2.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第三條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發票。

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乾價為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元)。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場因素均不調整包乾價。

3.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支付______人民幣元工程款;

3.2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______人民幣元工程款;

3.3餘款人民幣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第四條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和採購

4.1工程材料、設備由乙方採購。

4.2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於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複驗報告。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複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複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5.1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5.2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並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5.3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採用包乾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第六條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6.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並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後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6.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3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第七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質量保修

8.1本工程保修期限為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算。

8.2在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繫。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1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繫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加收10%的勞務費。

乙方保修聯繫電話:;乙方保修聯繫人:。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甲方未按本補充協議支付工程款時,乙方可要求甲方及時支付,甲方逾期時間超過日時,乙方有權停工,合同約定工期順延。

9.2除本協議1.9.2條合理延長合同工期外,延期竣工在一個月內按每按期一天違約金人民幣元處理,延期竣工一個月以上按每延期一天違約金人民幣元處理。

9.3由於承包方原因使工程達不到本協議規範要求,乙方負責返工直至合格並承擔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承擔延期竣工交付的責任。

9.4乙方不得對本工程實施轉包(專項分包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清退出場,同時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9.5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不得因無力履行合同而消極怠工或中途退場,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合同價款30%的違約金。因乙方消極怠工超過日時,甲方有權直接解除本合同,同時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乙方中途退場視為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同時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如甲方未按照本協議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拖延等情況,甲方責任自負。

9.6乙方明確本工程的項目經理(負責人),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每星期在現場不少於5日,如甲方召開例會,乙方負責人必須參加(有事須請假)。若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天以上不在工地現場,且未經甲方或監理認可,甲方有權按每次人民幣元收取違約金。如連續5天或2個月內累計10天不在現場,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9.7乙方未盡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造成事故時,應自行解決,因該行為導致工期延誤時,工期不予順延,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相應價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9.8乙方未及時支付民工工資或材料供應商工資,致使發生羣體事件、工期停工等情形時,乙方應妥善解決,對甲方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相應價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9.9保修期限內,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時,如乙方超過日未進行維修或無法進行維修時,甲方可自行委託第三方進行修復,維修所花費用,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以上各項罰金,甲方均有權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損失均包括直接損失及為實現權利支出的律師費、鑑定費、訴訟費等間接費用。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1.1甲方代表為,乙方代表為。

1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自願、平等協商就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並自願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1.2項目地點:

2、合同範圍

2.1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為準。

2.2主要施工工序

以及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主要工程量

2.4合同工期

2.4.1開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2.4.2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後,工期順延:

a、重大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由於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為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採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個日曆天之後,因國家頒佈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並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才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項目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由於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

4.1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含%税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B《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税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於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税費的承擔

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税金%;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並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税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5.1.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有關施工文件,並提供施工場所。

5.1.3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負責組織現場調度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雙方約定甲方的其他權力與義務:

5.2乙方權利與義務

5.2.1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

5.2.2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佈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3乙方負責按規定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5.2.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程實際進度不滿足計劃進度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執行;但並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損失責任。

5.2.5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6、施工輔助設施

6.1施工供水

6.2施工供電

6.3施工用風

6.4現場施工道路

6.5施工住房

6.6其它:

7、材料供應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統供材料(,由甲方按約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償提供,按月進行核銷,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銷日市場價(含採保費、運雜費;若採購時價格高於核銷日市場價,則按照採購時價格計算)加計%費用收取材料款。

7.2其他:

8、施工設備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由乙方自備的設備,並按甲乙雙方約定按時進場。乙方施工設備進場後,應通知甲方現場書面認定並備案。乙方施工設備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8.2乙方設備停放與管理要服從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不得隨意進出特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8.3其它:。

9、質量要求

9.1質量目標與要求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執行,工程質量全面達到設計要求和標準。其中:單元驗收合格率%(優良率達%)以上,工程綜合驗收質量評定達標準。(依據主合同條款補充具體工序的標準、要求)

9.2質量檢查與驗收

9.2.1乙方應確保承包工程的質量達到約定標準,並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擔主合同相應項目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9.2.2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範圍內施工測量由方負責(包括按規定填報資料),費用由方承擔(視工程項目具體情況約定)。

9.2.3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範圍內施工檢驗、試驗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9.2.4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9.2.5其它:

1、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範、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現場防護要求,確保施工安全。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見附件C,並應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環境事故,該保證金不退還。

1.2其它要求:

11、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

11.1職業健康

11.1.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見附件D,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1.2其他要求:

11.2環境保護

11.2.1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區域或有害因素等環境問題需要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時,乙方應提出安全、環境防護措施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12其他要求:

11.3責任劃分

乙方如發生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承擔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責任追究及處罰。

12、技術條款

對於非臨時工程以甲方與業主主合同有關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對本合同同樣有效;對於臨時工程以甲方對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詳見附件E。

13、乙方人員工資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員工資發放形式

13.2工資保證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結算中按當月工程款的%扣留其員工工資保證金,如合同執行中發生拖欠員工工資需由甲方代為支付時,甲方有權從工資保證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員工工資,提取的保證金分別於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還累計扣留額的%,剩餘部分待工程完工驗收且無拖欠員工工資情況時全部返還(不計利息)。

14、資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員及機械設備必須滿足工程項目實施的要求,併為其承諾投入的人員、設備負責。當乙方資源配置影響承包項目實施時,甲方有權要求增加人員及設備等資源的配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4.1人力資源投入

14.2機械設備資源投入

15、施工協作

15.1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按業主、監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其他要求:

16、工程量確認

16.2.1甲方在計量或由監理工程師計量前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則計量結果有效。

16.2.2乙方的結算工程量以甲方確定為準。乙方按照5。2。3條上報已完工程量報表,經甲方部門校核,經部門審核,經批准方作為結算依據。

17、結算與支付

18、竣工驗收與完工結算

19、違約責任

19.1甲方違約責任

19.1.1若由於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付款,承擔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若由於業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予充分理解。

19.1.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19.1.3雙方約定的甲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19.2乙方違約責任

19.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發生合同列舉的健康、環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責任的,每發生一起承擔違約金元至元。

19.2.2乙方不得轉包本合同範圍內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19.2.8雙方約定的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2、違約金總額限制

本合同執行期間對乙方有關的違約金總額不得大於合同額(完工結算總額)的%。

21、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2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結束後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損失情況和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1.2免責條款

若業主未能按時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應充分理解,不能因業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視甲方違約。

22、爭議與仲裁

2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果時:□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2.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得影響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義務的履行,但經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爭議暫停施工,且經調查後被認定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暫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同責任,並應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2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份,正本甲乙雙方各1份,副本甲方份、乙方份。

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法人住所地:省市區(縣)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權書

B工程量計價清單

C技術條款

D安全生產責任書

E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F保廉合同

G雙方認為應該補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項目部全稱)乙方:(營業執照標註的單位名稱)

(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8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 、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建設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範圍

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承建。

2、承包範圍:

(1)乙方按圖紙設計的要求來施工,承擔本工程基礎、結構主體工程施工。

(2)砌體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設計圖紙承擔一層車庫、電梯間、樓梯間牆體。承擔二至八層所有外牆牆體、樓梯間、電梯間、分户隔牆施工,牆體採用180厚粘土磚砌築;

(3)門窗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承擔一層⑾軸車庫門、入户門施工:承擔二至八層所有外牆門窗、每層二單元入户門的施工。窗採用閩凱鋁合金,門採用奮安防盜門;

(4)梯間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承擔石板材桃花紅貼梯面,不鏽鋼樓梯扶手,梯間牆面水泥漆,公用照明;

(5)外牆水泥砂漿粉刷、永得利外牆水泥漆,內牆(有砌築部分)採用水泥砂漿粉刷。

(6)屋面部分:隔熱層及防水層;

(7)水電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承擔套內照明部分預埋管埋設,承擔水、電到户(到配電箱、水錶箱)。

(8)基礎按圖中正負00到二米三的標高來做,施工過程中如果基礎不結實,由甲方另行計價。

(9)外牆架:由乙方來定。

(10)澆水泥時,一切上料的東西由乙方來定,甲方無權干涉。

三、合同期限

本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天,即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承建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合格

五、合同價款

本房屋由乙方承建:(__________元/㎡)。

六、工程質量和技術要求

l、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核定的工程內容、設計方案、施工圖紙、文件説明進行實施,抓好工程質量。

2、乙方應按施工圖紙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期間,應按甲方要求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相關控制措施的情況。

3、工程建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在進場時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乙方需提供原材料的產品。

4、工程施工過程中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乙方應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由甲方指定的施工監管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並及時做好工程工作。未經檢查驗收的,乙方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權責成乙方返工。若乙方自行隱蔽未辦理手續,則未簽證部分在工程決算中不予確認。關鍵部位未經簽證乙方自行隱蔽,甲方有權要求複驗,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保證通電、通水、通路,建築面積平整,不能影響施工。

七、安全施工

在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乙方必須辦理好有關的'保險業務,參與工程建設的施工人員必須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因乙方採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工程變更

工程原設計需要變更時,應徵得甲方同意,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後的相應圖紙與説明。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加,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減項目、規模、更改設計方案,由此造成的工程造價增加,浪費或影響工程質量等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向甲方申請工程竣工驗收,遞交竣工驗收報告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對符合驗收要求的工程,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後將進行初步驗收,同時將向甲方申請驗收。甲方收到乙方申請驗收時,需在十五天之內組織驗收。

十、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合同簽訂後,甲方付給乙方進場費十萬元,澆築到三層樓板,甲方及時付給乙方三層總造價的_____%,計__________元整。乙方將第三層至第六層澆築完,甲方及時付給乙方三層總造價的_____%,計__________元整。乙方將第七層至第八層澆築完,甲方及時付給乙方工程進度款__________元整。

2、工程在結算後的三個月內甲方無法付清剩餘款項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執行。甲方住建房每平方米按__________元抵押給乙方換臵。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並由此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若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發生的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附則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及簽證單位蓋章後生效。

3、乙方施工範圍不包括管道、電梯安裝、消防水池、室外工程、下水溝及水溝內外的粉刷。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經簽證單位同意且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款。

5、主樓全部完工後,三個月內甲方無能力支付工程款時,甲方必須以樓房三層和五層抵押給乙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9

合同編號: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書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建築規模: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實際開工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

按政府採購中標優惠率折算後金額(大寫): (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20__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限額內工程施工單位定點採購項目 20__年 月採購計劃表編號 : 。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採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條款)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8、其他相關資料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四章(通用條款)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7 日

合同訂立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發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廣西豐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住 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無其它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現行的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3.3 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現行的國家標準、規範、行業標準、規範等。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合同訂立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按行業標準或施工企業標準。

4. 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合同訂立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提供叁套。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無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8.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已完成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無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已完成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開工前3天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無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3天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3天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按合同通用條款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無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無 。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擔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無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由承包人承擔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按合同通用條款執行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施工單位負責保護,相應費用由業主另行簽證。

(8)施工場清潔衞生的要求:由施工單位負責現場的安全及文明衞生工作,對因自己原因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無

9.2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發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傳、領導檢查宣傳等工作,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生。

3)承包人的臨時用地(含項目部駐地等)租用費(含拆遷補償)、臨時用地的環保、恢復、臨時用地的青苗補償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以上費用在工程預算書中綜合考慮。

4) 取土場及棄土場由承包人自行解決,但不得違反相關管理規定,並承擔相關費用。

5)經過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運輸等部門相關規定執行。由於施工車輛造成的道路、環境等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6)承包人負責合同實施期間其合同段內臨時交通道路(含場內外連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7)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損壞嚴重,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將負責通知有關承包人共同出資修復,若使用頻率相差懸殊,則按比例分攤。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3. 工期延誤

13.1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按通用條款第13條執行。

13.1.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不可抗力的原因。

13.2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每天賠償金額為合同價款的萬分之四),誤期時間從規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竣工驗收各方簽章日期之間的天數(扣除發包人批准順延的工期)。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13.3 因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的工期予以順延,即工期相應變化,質量要求不變。

13.4 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工期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四、質量與驗收

15. 工程質量

15.1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合格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請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仲裁。

17.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待定。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 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本合同價款採用 固定綜合單價 承包方式確定。

本合同採用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除工程變更、本工程約定的材料價格浮動和政策性調整以外的其他風險。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單價採用甲方編制的控制價的綜合單價作為固定單價,風險費用已綜合考慮在單價中。

本工程約定的材料價格風險:本工程主要材料鋼材、水泥、砂、磚、碎石、商品砼、鋁合金製品、給排水管材及電纜、電線等在施工期間,如果《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所公佈以上材料施工期各月平均價格調整幅度超過發包方所公佈的預算控制價採用的當期《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所公佈價格的±15%的,則超過部分按施工過程中《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公佈價的施工期各月平均值調整,其他材料不予調整。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1)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設計變更、相關簽證引起工程項目、工程量任何變化的,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①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該子目價格進行計算;②合同中只有類似子目的,參照該類似子目價格進行計算;③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價格計算方法:有定額的套定額(土石方工程除外),並乘以下浮係數,其中材料價格按施工期間的《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相應價格信息進行計算;《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相應價格信息的按市場價計算;無定額可套的,根據市場價格協商確定綜合價格;新增項目的單價必須經甲方審定方可施工。

(2)國家和自治區、南寧市政策性調整有關費用標準的,按文件規定執行。

(3)本工程最終結算價以審計部門審定為準。

25. 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每月25日前

25.1.1 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責任依據,實際施工中發生的工程量增加或減少並不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責任,工程結算以完成的實際工程量為準。

25.2 除另有規定外,工程師應按照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價值,承包人應得到該價值扣除保留金後的價款。當工程師要對已完工的工程量進行計量時,應適時地通知承包人蔘加。

25.3 計量方法

工程的計量均以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20__)和《廣西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細則》計算的淨值為準,如有不明之處,應以監理工程師或造價管理部門指定的計量方法為準。

25.4 計量單位

除了合同另有規定外,所有計量單位均應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單。

26.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本工程無預付款及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達到質量要求,待項目通過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現場驗收和資料備案後 7個工作日內,工程款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7%,其餘3%作為質量保脩金。質量保脩金在保修期限屆滿後,扣除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後無息退還。

26.2由承包人承建的 工程,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轉入承包人名下的開户銀行為準,承包人開户銀行賬户信息如下:

開户行:

户名為:

帳號為:

這是承包人唯一認可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等費用的支付途徑,承包人不認可其它任何支付方式(承包人書面提出或經承包人書面同意變更支付方式的除外),如發包人不按此方式支付工程款等費用,所有責任由發包人自行承擔。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l)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無。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無。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無。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無。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無。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立即補救改正。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採購的工程材料和設備(政府集中採購的以及發包人採購的除外),採購前須徵得發包人或其授權人認可同意。(附主材材料清單表)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無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無 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按合同通用條款執行 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按合同通用條款執行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按合同通用條款執行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按合同通用條款執行_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由於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每天賠償金額為合同價款的萬分之四),誤期時間從規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竣工驗收各方簽章日期之間的天數(扣除發包人批准順延的工期)。延誤工期達15天以上的,承包人除支付違約金外,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承包人賠償損失。發包人解除合同的(包括依據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承包人應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天內無條件退場,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據實結算。承包人不退場的,每天向發包人賠償損失5000元。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工程質量不合格,由承包人負責返工維修直至驗收合格,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及所造成的發包人的損失。施工過程中發包人發現承包人工程質量不合格,可要求承包人進行整改。經發包人發出兩次整改通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工程經兩次驗收不合格,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承包人賠償發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1、承包人不得以雙方之間存在爭議等為由擅自停工或拖延施工。即使雙方之間存在爭議,只要發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繼續施工,承包人應繼續施工,否則對造成的逾期竣工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承包人應嚴格依照發包人已同意採購的設備材料進行採購,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調換。承包人擅自調換設備材料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按被調換材料設備價格的一倍支付違約金,並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這些材料設備。

3、由於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施工導致終止合同的,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並按工程量清單審核的單價進行結算。造成承包人損失的,發包人以合同價的5%為限賠償承包人損失。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雙方另行協商。

37、爭議

37.1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因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義務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均由敗訴一方承擔。

十一、其他

38. 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38.2 承包人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視情況扣除其履約保證金:

38.2.1個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單位及外單位人員承包,發包人不承認其個人擁有任何資質等級及營業許可資格。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38.2.2幾個人聯合承包工程,就地組織暗分包隊伍,不具備完成本工程的技術、機械能力,被髮包人判定為沒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38.2.3 就地轉包全部的工程,以謀取高額轉讓費、管理費的承包人。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38.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現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屬單位的掛勾單位,憑口頭協議參與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個體户),一經發現核實,發包人將採取驅逐該暗分包人措施,並對承包人處予違約處罰金,違約處罰金金額為履約保證金金額的5%~20%(視情節嚴重而定)。

39. 不可抗力

39.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有關部門發佈的文告或文件為準。

40. 保險

40.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自行負責辦理。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無。

(2)承包人投保內容:

﹡承包人必須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41. 擔保

41.1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無

41.2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無

46 合同份數

46.1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正本 貳 份、副本 肆 份。

47. 補充條款

(1)本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議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廣西豐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2年。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通過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 供熱及供冷系統為 2 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4.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含電氣(器)、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設備]為 2 年;

5. 裝修工程為 2 年;

6. 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7. 在沒有明文規定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雙方協商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保修;

8、其他約定: 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2年

三、質量保修保質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2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發包人並有權收取維修費用的10%的管理費。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保修期內,如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負責實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四、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為工程結算價的 3 %。

質量保脩金不計利息。

五、質量保脩金的返還

在工程保修期內,發包人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規定的金額,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本項目質量保脩金為工程結算價的3%(無息)。發包人在竣工驗收合格滿1年並辦理相關手續後14天內一次性返還承包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2年 月 日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10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部《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經甲乙雙商定,甲方將原陽縣城關鎮振華學校餐廳宿舍工程總承包給乙方。具體承包內容如下: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原陽縣城關鎮振華學校餐廳、宿舍工程

工程地點:原陽縣城關鎮振華學校院內

工程內容:土建、安裝

二、 工程承包範圍、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工期:

承包範圍:圖紙包括的土建、安裝內容,其中圖紙中保温工程不包括。 質量標準:合格

合同價款:單平方造價為850元每平方米。

本合同價款不包括税金及一切相關手續、管理等費用。

工期:4個月(120天)

三、 合同履行條款

甲方責任與義務:

1、 開工前施工現場具備三通一平條件,並提供地質及地下管線資料。

2、 施工場地及公共道路暢通的一切問題,均由甲方承擔並承擔相應責任。

3、 施工期間所需一切手續、證件、批件等均由甲方辦理並承擔一切費用及責任。

4、 施工水準點及座標控制點由甲方現場指定並出據書面通知。

5、 施工期間一切外因干擾,均由甲方承擔諧調責任,嚴重影響工程施工,造成損失的由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補嘗。

6、 按合同約定及時拔付工程款。

乙方責任與義務:

1、 開工後積極組織人員,機械設備進場。

2、 配備合格施工、技術、管理人員。

3、 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所用一切建築材料禁用偽劣產品,必須經監理檢查方可使用。

4、 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務。

5、 施工期間,安全第一。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按形象進度支付,合同簽訂後,機械設備進場支付總款的20%;基礎施工結束後支付總款的10%;一層主體結束,支付總工程款的15%;二層主體結束,支付總款的15%;三層主體結束,支付總款的10%;四層主體結束,支付總款的10%;粉刷結束,支付總款的10%;門窗安裝結束,付總款的5%;餘款工程後1年內一次付清。

五、 工程變更,變更增加費用,由甲方出資另行增加。

六、 其它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上合同,甲乙雙方均認為合理、合法同意執行,雙方簽訂後,即產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

工程項目地點:___________

計劃工作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作為管轄電網工程承包單位之一,由於部分工程的實施具體需要,與乙方建立勞務合同關係,為明確勞務合同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證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根據______頒發的______和______頒發的______有關條款,甲方負責對乙方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審查乙方單位持有的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施工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施工簡歷以及施工單位有關工程項目經理、負責人、技術人員的配置情況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資質審查合格後,甲方應及時給乙方發放安全施工資質合格證。

2、甲方在工程開工之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安全技術交底按照______的規定,在開工請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3、甲方負責審核工程項目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審核確認工程項目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資格。

4、甲方負責審查工程項目的組織施工設計,對乙方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作業要求事先制訂安全措施。

5、甲方負責檢查、監督______在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中的落實、執行情況。

6、甲方每月15日對工程組織安全和質量檢查,並不定期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現場安全用電等現場安全管理與安全措施。特別是查看現場的安全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填寫安全檢查情況通知單,對嚴重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單並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7、應用______對項目部及施工現場管理等進行檢查評價,對乙方的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行為進行診斷和做出相應的評斷。

8、協議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二、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與衞生的法律、法規、條例和制度,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牴觸,不得降低安全標準。

2、乙方應根據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招收錄用和轉換崗位的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緊急救護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記錄在案,經甲方審查認可後方可進入其生產現場工作。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

國家規定屬於特種作業、危險作業的人員同時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操作證方可上崗。

4、項目部和施工現場應參照______的規定進行佈置,制定各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要求乙方配備足夠的安全用具和安全書籍。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應標明施工許可證批准文號、工程項目名稱、各參建單位名稱、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圖、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工期)目標以及主要管理制度等。現場作業區有明顯的標誌、設立了專門的施工器具放置處、材料堆放站和廢料堆放點。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5、遵守現場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均應當佩戴工作證卡,以證明其身份,確保安全施工。乙方應該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完備,安全警示標誌齊全。

6、針對施工實際情況,乙方應做到防風防汛、防暑降温、防火、防觸電、防高空墜落等,安全措施要到位。

7、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和衞生的有關規定,制訂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為施工人員配備符合本工種安全、衞生要求的個人勞保用品;按不同崗位的生產特點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用具,並指導、監督和檢查使用情況。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8、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着裝必須符合______規定。施工人員要按要求佩帶各種安全防護工具。

9、安全用具、安全防護設施、手持電動工器具、電氣設備等的使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明,經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並應建立發放、使用、管理制度和台賬。

10、乙方要應用______對工程項目部及施工現場、班組管理等進行自檢查自評。

11、乙方與甲方是勞務合同關係,嚴禁乙方將施工項目轉包。

12、對所提供的一切證件、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3、協議中規定由乙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三、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規定

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後,均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嚴格遵守電力行業各項規程、規定和電力企業有關基建安裝等規定。共同遵守______等有關規定。

四、違約處理

在協議簽訂的有效期內,如有違反上述任一條款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者,將嚴格按照______有關條款,加強考核力度,對施工單位違反現場安全管理或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情況,嚴格執行獎懲制度。獎罰情況報______備案。

五、其他

1、甲方應給予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並盡力提供便利的施工條件。

2、在施工中,如乙方發生屬乙方責任的意外人身傷亡時,甲方應以人道主義精神盡力協助傷員及處於危險境地人員,但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3、根據雙方簽訂的______,乙方應按單項工程(或一次性)繳納______元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保證金建立專户管理,甲方對乙方違反現場安全規定者進行處罰,處罰以書面通知形式告知對方,工程竣工後根據處罰總金額扣減後返還乙方,不足時乙方應補交。。

4、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5、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12

建設工程施工合作協議書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為建設好**房地產投資建設的           號樓工程,保證工程質量、建設工期、保障工程實施達到預期的各項計劃和指標,雙方就合同條款的有關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達成如下合作協議,本協議與將來備案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請雙方自覺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樁基、土建和安裝(樁基由甲方分包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但鋼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門窗、水電暖通主材、高級裝飾材料由甲方供應及水電施工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款不進入直接費,乙方決算時鋼材、水泥、商品砼按定額含量*所購材料市場*10.91%取費進入決算,(材料費檢測和馬造20__年2號文件的收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壹拾伍萬元人民幣包乾價)。水電主材(計取1%保管費加税金),門窗、消防系統、人防系統、智能化系統、暖通工程及防盜門、安裝工程及其他專項分包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並組織施工,乙方不對該部分進行工程預算,前述甲方分包工程應向乙方支付2%的配合費,配合費內容包括:留眼、補眼共用腳手架(不含分包單位需單獨搭設的手腳架)和垂直運輸機械、影響進度安排、作業降效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配合費。分包項目水電費用由分包單位另行掛錶。另外,電梯按每台20__元人民幣付配合費。

四、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甲方通知進廠為準

竣工日期:11層11個月完成,18層15個月完成。(從乙方破土動工開始計算)。(指承包的土建、安裝工程)。

五、合同價格

本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價約為叁仟萬元,具體數額按以下條款予以確定。

六、結算方式

1.採用可調價合同,以會審後的施工圖紙和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及現場簽證為計算依據,按工程量據實核算。

2.結算依據:定額執行20__年《**省綜合估價表》、及20__年《**省建設工程補充定額估價表》裝飾採用1999年《**省裝飾工程綜合估價表》,安裝執行20__年《全國統一安裝定額**省單位估價表》定額。乙方採購材料價格參照從施工至竣工期間**市造價部門公佈的市場材料信息價加權平均價下浮7%(沒有信息價的由甲乙雙方確定價格)。不同階段的施工工期要以監理公司和工程部負責人簽證為準。定額人工按20__年33號文件新規定執行,如有政策調整,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注:(不再調整)

3.收費標準:本工程18層樓按三類工程類別收取,優惠讓利綜合費率下浮3個點,11層樓按三類工程類別收取,優惠讓利綜合費率下浮3.5個點。五層及以下樓按四類工程類別收取,優惠讓利綜合費率下浮3個點。

七、工程款的支付

1.在單位工程施工到春節期間,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已玩擦很能夠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

2.在後期施工中,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上報經現場監理符合認可的當月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審核的工程量為工程款支付依據,如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報告後10日內,甲方未向乙表示異議,視同甲方接受該工程量報告。

3.甲方在每月5號前(節假日順延)根據一份上月上報經監理、甲方審核後的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4.工程取得竣工驗收報告合格後1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款;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應在業內資料上報市城建檔案歸檔並出具歸檔合格備案單後6個月內完成,另外5%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並審計結束後十天內付清。

5.生於的5%工程款作為本工程的保脩金,該保脩金在竣工驗收合格後的二年內支付。此款項5%工程量保脩金,甲方在竣工驗收、備案期間代乙方繳納到市建管處,保修期滿乙方到建管處領取。

八、違約責任

1.若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2.甲方應以議標方式(乙方應選二家施工企業參與投標)選定乙方承接《            號樓》工程。涉及其他二家企業參與投標,費用由乙方自付。

3.乙方應當確保自購的各種施工材料的產品質量和本項目工程的施工質量,若因乙方選材不當和施工中發生質量問題有乙方自行全部承擔,乙方應按照《勞動法》、《安全法》用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連帶責任且乙方應處理好周邊居民單位關係,文明施工,不擾亂市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4.由於乙方施工過程中存在工程質量瑕疵,並被他人發現和取證,使甲方市場信譽下降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若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相關事項產生的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

5.工期每提前一天按20__元獎勵,每逾期一天按4000元罰款。若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順延並承擔相應的損失。

九、履保證金

1.本項目履約保證金200萬元人民幣

2.該保證金小高層竣工之日起退還全款的50%,高層竣工之日退還剩餘的50%

3.本保證金不計利息。甲方超期還款時,超期之日起,每天按銀行利息支付。

十、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與格式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文本內容不一致時執行本協議書的規定。

3.安裝審定的工程量,甲方將工程款轉入乙方在設立的銀行賬户,確保甲方付給乙方的工程款全部用於該項目的建設,若因工程款的流逝給甲方帶來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4.乙方收到工程款後,應首先確保工人工資的支付,並將各班組收到的工資清單按月報監理和甲方工程部。否則,甲方有權按照乙方製作的工作表直接代為支付。若因乙方拖欠農民民工工資而造成的投訴、立案、曝光現象發生,每發生一次甲方將扣除乙方工程款總額的20%,並在當月工程款結算中扣除,如當月工程款不滿足20%罰款,則順延至下一月份扣除。必須遵守有關部門發佈高温時期施工時間,違者按上述罰款。

5.乙方對外簽訂的任何材料購銷合同等所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全責,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甲乙雙方採購的材料檢驗若需檢測由乙方承擔檢測檢驗費。

6.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或分包。

7.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8.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風險金壹仟元整(包乾價)。

9.凡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10.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全部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13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務法》的規定,公民在按勞分配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着合同有效、互惠、互利、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承諾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聯繫______工程合同完成後,乙方以完成委託事宜。

二、付居間費及時限,從居間合同籤進場後,甲方並付進場通知單2日為準,(甲方)施工方:第一次交付好處費______萬元正,油料由市政甲方提供,工程完工施工方將居間費用一次性付清。

1、施工方每甩一方土居間人抽去______角錢。

2、施工方每運出一方土居間人抽去______塊錢,此款工程結束,一次性付清。此款不含個人所得税。無論合同名稱、地點、負責人發生任何變化,委託人付給居間人的居間費都要加約履行。

委託方(施工方)向居間方提供一份施工方和發包方合同作為依據。

三、違約責任:

1、如發生嚴重糾紛委託方和簽約方不能解決時可提交居間方在本地法院提前訴訟,(訴訟費由甲方施工方承擔。)

2、由於居間方在承攬工程業務活動中投入了大量資金,時間和人力,委託方自願向居間方自付業務費、勞務費及中間費,如委託人順利簽訂施工合同進場後,該居間合同已經形成委託方必須支付給居間業務費,作為給居間人的經濟補償,無論委託方與發包方發生任何糾紛,委託方給予居間的業務費不能以任何理由藉口向居間方所退該業務費。

3、因為居間人負責居間義務,在委託方與發包方簽訂合同後,居間人已經履行完成了居間任務,該工程合同履行與居間方再無關係。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如委託方不按時支付,居間人可請求甲方收回合同)。

四、居間勞務費在工程促成合同簽訂後,甲方要向居間方按三次交付費用_____元,此費用在居間費中扣除,剩餘部分按工程進度付清,甲方必須承認居間費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約定,如違約甲方應賠付給對方一定的違約金,按工程合同居間費的總額的______%賠付違約金,(甲方在施工安全相關的法律責任上,居間人概不負任何責任),大合同簽訂後,本合同執行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從簽訂日期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行_____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1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中標通知書

5、招標文件及答疑澄清

6、投標文件

7、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___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15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範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脩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範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XX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XX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説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並執行。

第三條 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繫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繫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佈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佈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衞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佈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並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報甲方批准後,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佈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後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作出答覆。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並報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報甲方確認並予以答覆,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覆,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並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並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後,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於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並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説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乙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並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採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複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並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於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後,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並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籤認後,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並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在驗收記錄上籤認後,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並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後應予確認並補辦籤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並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複查。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並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並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複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予以確認並報經甲方批准答覆,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並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後3天內審核籤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後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並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後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並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徵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並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於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後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後,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後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颱、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後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於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後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後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並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並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彙報;審閲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並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並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後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審核確認,並在確認後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後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後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後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並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脩金:保脩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7天內,將保脩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後,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後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説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並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並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並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後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覆。並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覆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説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於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脩金後,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XX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XX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閲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XX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 詞語定義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 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列出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築物的尺度,建築物的結構型式,並明確合同範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 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於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範圍。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繫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規。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3.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發佈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支出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範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XX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續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修改。

2.保脩金:

(1)保脩金的數額;

(2)甲方留置保脩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16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範圍:外門臉底商平開門、旋轉門、鐵藝裝飾門楣工程。

1.4工期:本工程自_____年___月___日開工,於_____年___月___日前竣工。

1.5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裝飾驗收標準(JGJ73―91)。

1.6結算方式:按雙方約定單價為結算依據。

注:(雙方約定單價明細為本合同附件)

1.7合同價款: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按雙方約定單價和實際工程量為結算依據)

第2條甲方工作

以上只作為首付款依據,施工圖由乙方自行設計,經設計單位確認後方可施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第3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及甲方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3、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消納等工作.

3.4、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___小時以上(___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5、此工程於___月___日___日供熱,若供熱前乙方需保證封閉結束,如不能封閉需考慮臨時封閉措施。

第5條關於工程質量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此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7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乙方應向總承包方提供相關資料以備主體驗收。

第6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綜合單價。:

6.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簽定合同之日後,甲方首付款___%。

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___%以上,付款___%。

第三次付款工程完成___%,付款___%。

第四次付款按雙方商定結算價格結清,付款___%。

第五次付款尾款___%質保金___年。

第7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説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修改方案,因甲方不進行修改方案,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8.5、因施工所造成一切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

第9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額___%的日違約金。由於甲方無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___%日滯納金

9.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3、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未盡事宜

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條其它

第13條附則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1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1.2承包範圍:酒店內第 層所有內裝飾裝修,包括:出入通道梯道、大廳、休閒區域、自助餐廳、包房、客房、廚房、衞生間、吧枱及其涉及到的天花、立面、地面的裝飾裝修工程及水、電的安裝施工工程等;除消防、中央空調、水療系統之外的設施設備用品的安裝;

1.3負責消防、中央空調、水療設備等其它項目的配合工作。

1.4 承包方式:在乙方確保質量達到優質標準、材料實行定額管理和現場管理及施工隊伍構成(現場有專門的項目經理及泥木水電油漆大工種的主管,除了必要的小工、雜工之外保證不拉街頭游擊隊伍參入本工程)、約定工期目標的前提下,實行單位面積工價包乾制。雙方商定每平方米(現狀的使用面積)工價為人民幣 。

1.5工期:(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總日曆工期天數: 天。

1.6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關行業規定質量達到優質標準。

第二條 甲方代表 :

甲方代表姓名:

第三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該裝飾工程合同約定的內容,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3.1 合同開工日期時,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並清除場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等管道線路,

3.2 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3.3 在進行單項目工程招標(石材加工、消防、中央空調、鍋爐、水療設備等)施工中,甲方應協調施工交叉作業及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保證順利施工;

3.4 合同開工日期前,組織雙方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第四條 乙方項目經理及駐工地代表:

4.1乙方項目經理:

4. 2 乙方任命的項目經理及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對工程質量、工期、材料管理、現場管理、乙方員工管理擔負具體責任; 2、負責與甲方的業務聯繫、溝通 3、負責應由其負責的其它事宜。

第五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5.1 施工期間負責質量、材料、工期等各項工作,負責消防、中央空調、鍋爐、水療設備、石材加工等外包項目的配合工作;

5.2 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工程事故報告;

5.3 負責乙方施工場地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確保施工安全,教育員工規範操作,嚴防人身事故的發生;每天必須安排專人負責清場,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其承擔全部責任,不得牽連到甲方。

5.4 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衞生、安全管理等管理規定,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承擔自己員工的安全、治安、計生、外來人口管理等項管理責任和費用。

5.5 按約定保護好建築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由於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質量保證

6.1乙方承諾工程質量保證達到符合國家相關行業規定質量的優質標準。

6.2關鍵工序或項目甲方簽字繼續制度: 1、水暖安裝方面:各個管件的空間位置包括出牆尺寸;水管試壓; 2、 電路安裝方面:強弱電的整卷電線電纜使用前的乙方自檢自測工作; 3、涉及到防水工程方面:牆面的塗刷防水塗料和地面的48小時的浸水試驗;4、天花封板之前;5、上乳膠漆和貼牆紙之前。 上述的甲方簽字制度只是雙方商議的一項必要的工作流程,而不能作為乙方影響工程質量、工期、材料等的任何理由或藉口。

第七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規範按照設計公司設計的施工圖和效果圖的標準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人工和材料損失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於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並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

第八條 質量等級

8.1 工程質量要求達到簽約時乙方承諾的保證達到符合相關國家行業規定質量優質等級標準。

8.2 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8.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按照職能分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裁決。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9.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後,於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經驗收合格,甲方代表簽字後即可進行隱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後24小時內未到場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甲方必須補籤驗收手續。

9.2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或修復後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條 工程款支付

10.1 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應於次日正式全面開工,甲方按以下程序履行工程包工款支付義務:

10.1.1乙方正常、全面開工後,甲方每10天按乙方工程施工進度的70%支付本工程的包工款。

10.1.2乙方正常、全面順利完工並驗收合格後,甲方按每10天未結算的30%包工款應一次性給乙方結算其中20%的包工款。

10.1.3剩餘10%的包工款作為本工程的質量保脩金,交付正常使用滿六個月後一次性付給乙方質保金其中的5%,滿一年後給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剩餘的5%質保金。

第十一條 材料合理使用與定額管理

11.1雙方事前約定:為了防止浪費,合理地利用材料,本着“定額管理、超標自負”的原則,來進行本項工程的材料管理。

11.2按照雙方事前約定,納入定額管理的主要材料目錄有:木工:板材(木芯板、各種膠合板、石膏板、飾面板),龍骨,木方; 水電:各類電纜電線,電器(開關插座的底盒、面板、空氣開關、接觸器、門鈴、燈具、電話機、換氣扇等),水管,三通、直接、彎頭、閥門、水龍頭; 油漆:油漆、牆紙、漿粉膠水、泥水:牆磚、地磚、馬賽克、潔具、 安裝:五金件等以及所有需要定額管理的材料。

11.3為了共同搞好工程及材料管理,根據材料的分類,雙方都分別指定專人予以交接驗收,(根據材料的分類,分別準備幾個記錄本,每次交接都必須有甲乙雙方的責任人簽字;定期予以統計並反饋相關信息;該項統計數據對雙方均具有同等效力。)

11.4乙方造成的材料定額以外的材料損失及材料浪費,必須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其將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驗收報告、竣工圖。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應在三天內聯繫組織建設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主持進行驗收,並在驗收3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費用。

第十三條 保修

13.1 保修責任範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失、原設計錯誤隱患、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後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範圍各部位、部件、整體或單體、整體或單件的損壞、脱落、變質、丟失、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範圍。

13.2 保修期限: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為兩年。

第十四條 爭議

14.1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14.2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五條 違約

15.1 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不能保證乙方施工用材料供應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而發生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並支付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給乙方,同時應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5.2 乙方不能嚴格履行合同(包括合同附件)條款,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不能達到雙方認可的裝飾工程質量優質標準,不能執行材料定額管理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給甲方,同時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5.3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5.4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內做出答覆,超過3天不予答覆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安全施工

乙方應按國家勞動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與費用。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由甲方承擔,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乙方人員的傷亡及安全事故的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包括附件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即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工程款,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本合同附件2份,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18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共同發展。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遵義市“119”指揮中心,培訓基地,戰勤保障大隊建設工程

2、工程地點:遵義市新浦新區

3、承包範圍:圍牆工程材料及運輸供應

二、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

三、結算與付款方式

從材料進場開始,兩個月付一個次款,並留一個月材料墊款,如甲方不需材料時,半月內按實際收方量全部結清。

四、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乙方將所有車輛的信息包括車主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交甲方處備案,要求乙方按照規定的時間內,把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現場,如乙方有不配合或不服從甲方正常管理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2.乙方的權利;按約定時間憑合同、發票、收方單向甲方收取材料款項。

3.甲方的義務;按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材料費。

4.乙方的義務;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保證材料的質量要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工作服從甲方正常管理,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所運水泥及標磚必須無償提供出廠合格證及相關資料給甲方,如因乙方未盡到以上義務導致甲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賠償。

四、違約責任一乙方責任

1.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以短信回覆確認購買內容4小時內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如逾期到場地材料,甲方有權拒收

2.當乙方貨到後,甲方收料員清點驗收後,如發現貨物缺量短少,甲方有權將該車所差量在所有未結算的車次上每車都扣減短缺數量結算。

3.乙方不得無理阻礙工地材料正常運輸,由此而發生的後果由乙方全部負責。

4.乙方應負責協調好運輸帶來的一切干擾。

5.如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意外和車輛故障及違法違規現象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6.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以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履行義務發生錯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全部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7.甲方如到期不付款,乙方有權阻擋甲方施工。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有關部門進行仲裁。

五、其他

本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如需提出補充或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字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19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篇20

編號: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託、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説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範。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並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並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採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2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於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衞,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託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3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5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製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7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37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於設計、設備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查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户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後退還。

二、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於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或調整的範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託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五、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説明,對於較大設施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能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乙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方雙方按約定分享。

八、由於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範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工程保修期:

(1)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險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後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為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5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應從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二、受綜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採取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三、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三款(2)條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並退還質量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第一章 一般條款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工程內容工程性質承包範圍

二、批准單位

批准文號業主或主管單位

三、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總日曆工期

四、質量等級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説明。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於199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  份,其中包括竣工圖  份、現場存放的  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採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    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  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    (職務    專業技術職稱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  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 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  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 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 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  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  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    (職務   專業技術職稱   )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並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     。

6.在    前,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在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    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衞,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     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  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  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  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  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  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    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   ,工期順延  天。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    計取違約金。

三、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  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製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  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  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  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於設計、設備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  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  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户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後退還。

二、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減,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的價格調整,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可調整的範圍;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 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      在      向乙方預付工程款    元,開工後在   按比例   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  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   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  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      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  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  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設備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  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甲方委託乙方處理材料、設備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       ,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採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二、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的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  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

五、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   前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説明,對於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乙方      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  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  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運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淨利潤

八、由於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  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  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  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範圍: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保修期:

(1)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達到現場與甲方共同辯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後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和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二、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   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   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  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  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二、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在應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可分包的工程: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三、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  級以上的地震、  級以上持續  天的大風、  mm以上持續  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續   天高温天氣、  年不遇的持續  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  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一、甲方辦理工作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  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  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