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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變配電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通用3篇)

專變配電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篇1

承包人:

專變配電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通用3篇)

分包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 項目工程施工進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規、規章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資質、註冊情況及納税身份情況

1.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註冊號: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1.2企業資質證書

資質證書編號: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機電工程總承包叁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叁級、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叁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1.3 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

許可範圍:建築施工

有效期:

1.4 乙方為:一般納税人。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分包工程名稱:專變配電工程;

2.2分包工程地點:南寧市江南區____X;

2.3分包工程承包範圍及工作內容:專變配電工程(具體見附件一《工程量清單》);

2.4分包工程數量:/(具體見附件一《工程量清單》)。

附件一《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為合同數量,僅作為雙方簽訂合同的依據,實際結算數量以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為基礎,並以乙方實際完成、依據《工程量清單》中的計量規則由甲方工程技術人員收方、技術負責人審核籤認、預算合同人員複核、監理和業主認可的合格工程數量為準。工程量清單的任何錯誤和遺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和按圖紙、規範履行合同的責任。乙方承諾: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調整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施工項目和施工數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賠。

第三條 分包合同價款

3.1本合同暫定總價(含增值税)__ 元(大寫:人民幣__)。其中,不含税價款為__元(大寫:人民幣____ ),增值税税率為10.00%(乙方須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根據合同內容,增值税税率為10.00%,最終以乙方開具的滿足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的金額為準),增值税:__XX元(大寫:人民幣:__X)。此價格僅為雙方簽訂合同時暫定價格,最終結算以《工程量清單》(附件一)所列細目的單價和施工圖範圍內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數量為準。

3.2分項單價:見附件一《工程量清單》。

3.2.1本合同為綜合固定單價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本合同單價。

3.2.2本合同單價是按總包合同質量標準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所有工作內容的綜合單價,除《工程量清單》中註明的以外各項目合同單價中已包含了乙方為完成各項目需要的勞務、小型機械、輔助材料及配件、水電氣、安裝、缺陷修復、利潤、環保、文明施工、調遣(進出場)、臨時工程的建設與拆除、治安管理等費用,動力費用(燃油、電力等);材料、設備二次倒運費用;工料機漲價引起的風險費用;測量複核引起的臨時停工費用;建設單位、監理等檢查引起的停工費用;各類社會保險及傷害險等保險費用;甲供材料、週轉料、機械設備的看護費用;管理費用;第三方配合費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等。

3.2.3因變更設計或其他原因增減的工作項目和數量按照雙方確認的固定綜合勞務單價辦理。勞務單價中未列明的項目,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未列明的工作項目乙方未籤認的,比照《工程量清單》中相類似細目進行組價。

第四條 合同工期

4.1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40天。

4.2 合同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時間為準;

4.3 詳細施工計劃(含節點計劃)甲方將根據業主總工期及分項工期要求另文下達,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須嚴格執行。

4.4 本合同中對於工程工期暫無法確定時,開竣工時間以甲方施工計劃安排為準。

4.5 為保證工期,乙方須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機械設備表》中所列項目組織機械進場,進場前雙方必須辦理檢驗手續。

4.6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組織施工,確保甲方總工期目標的實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損失的費用由乙方負擔;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調整,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因工期調整可能產生的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不再另行考慮。

4.7因政府、業主、甲方等原因導致項目不能及時開工或停工、窩工給乙方造成的人員、機械誤工損失等風險已計入工程量清單的各項單價中,甲方不再補償。

4.8若乙方嚴重影響甲方施工進度超過28天的,甲方有權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並重新挑選施工隊伍進場。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退場通知書後3日內退場完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責任及甲方重新挑選施工隊伍進場施工的費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罰金、索賠等費用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質量標準

5.1 工程質量標準為:滿足甲方與業主總包合同對工程質量的約定。其中質量標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列內容:

5.1.1 《質量驗收標準》;

5.2 具體施工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5.2.1 乙方應按本工程採用的施工技術規範,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及下發的技術交底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5.2.2 甲方按總包合同約定的有關質量標準對乙方完成的工作進行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又無法修復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包括業主質量罰款等全部經濟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2.3 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並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甲方驗收合格後通知現場監理進行驗收檢查。每道工序經甲方、現場監理驗收合格後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時乙方安排人員及車輛進行配合;施工現場發生違規行為,甲方有權制止和下發暫停施工令。甲方、現場監理進行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或減輕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5.2.4 甲方及上級部門對乙方施工現場質量進行檢查時,乙方要提供相關資料(含措施費用憑證),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乙方要認真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上報甲方進行復查。

5.2.5 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做好單項、單位、分部、分項、檢驗批工程的質量記錄、評定工作,保證工程質量評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5.2.6 乙方如果出現質量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甲方,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2.7 本工程缺陷責任期為12月,保修期為12月,乙方及其人員對本合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缺陷責任、保修時間從本項目工程正式竣工驗收日期算起。

第六條 材料供應、機械租賃和試驗檢測

6.1材料供應:

6.1.1本工程甲供材料為:無。

6.1.2乙方指定 ,身份證號: :為本工程材料領用人,負責材料的領用和籤認工作。如需變更領用人,則需將乙方開具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個人簽字等資料在甲方財務、物資等相關部門留底備案。

6.1.3 乙方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上報下月甲供材料的書面材料計劃,若不及時上報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乙方自負。甲供材料交貨地點為甲方料庫或料場,乙方依據材料計劃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辦理領料手續。

6.1.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減料,但對其丟失、損壞以及其他原因導致使用的材料超過規定損耗範圍的,甲方在每期結算時對損耗進行核算,對超出約定損耗範圍外的材料由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材料價格進行賠償(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市場價110%進行賠償)。

6.1.5 合同明確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須無條件使用,嚴禁自行採購,否則甲方有權認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須無償返工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且乙方領用出庫的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堆碼、遮蓋,費用由乙方承擔,保管、堆碼、遮蓋應符合甲方相關要求,並接受甲方監督。所有乙方領用的甲方材料發生的二次及多次轉運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轉運費用。

6.1.6乙方自行採購的輔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單,並經甲方檢驗後方可使用,否則,視為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須無償返工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甲方的檢驗不免除乙方對其所購材料質量應負的責任和義務,使用該材料對工程和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6.1.7因天氣、便道等原因致使車輛無法正常進入工地,乙方應積極配合,保證材料到場,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乙方承擔。

6.1.8甲方將施工用電接至二級配電箱, 二級以下配電箱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乙方的用電、用水設備、線路、電費、水費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費用。如該費用由甲方墊付的,甲方有權從乙方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

6.2機械設備和週轉材料

6.2.1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配備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機械設備和週轉材料。甲方也可根據情況將自己所有的週轉材料和機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另行簽訂租賃使用合同。

6.2.2乙方自備的機械設備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滿足施工需要。乙方機械設備進場後、使用前,由甲乙雙方共同對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進場機械進行現值評估,評估結果由雙方籤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進場的機械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6.2.3 乙方同意:乙方中途退場,若甲方不使用乙方機械設備時,乙方進場的所有機械設備無條件退場,不得遺留甲方工地,阻礙甲方施工,乙方怠於撤離,導致機械設備損壞遺失的後果,或由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若甲方須繼續使用乙方機械設備,則按照第6.2.2條機械進場評估現值扣除施工期間折舊後轉讓給甲方(折舊標準執行甲方的相關規定)或雙方協商由甲方承租。

6.3 試驗檢測

甲方在現場設置工地試驗室,乙方施工範圍內的工程試驗檢測項目應在甲方工地試驗室進行試驗和檢測,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根據雙方籤認的試驗檢測數量依以下項目和單價在每次對乙方結算時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試驗室不能進行的試驗檢測項目應在甲方指定的機構進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甲方:

7.1.1 全面負責與設計單位、業主、監理的聯繫和協調工作。加強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定期點名制度,加強過程管控。

7.1.2 負責該工程項目控制測量、複測、試驗工作,及時提供設計圖紙、工程地質及地下管線等有關資料(變更原因影響的除外),負責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協助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技術難題。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樁、水準點、座標控制、施工圖紙、技術交底、安全、質量和環境標準。

7.1.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負責竣工資料及各種質量評定表的收集、整理和彙總。

7.1.4 負責按合同約定供應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設備。

7.1.5負責對乙方使用本合同資金的情況進行過程監控,乙方應保證專款專用。

7.1.6 負責依據業主、監理及上級管理單位和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各項管理辦法並送達乙方。

7.1.7負責工程的施工檢查,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向乙方派出質量監督員,監督乙方施工質量、現場管理、原材料使用。對不符合技術規範及質量要求的行為,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或依據甲方的管理規定進行違約處理。

7.1.8 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及施工圖設計(含變更設計)、該項目規定使用的《技術規範》、甲方有關技術文件要求對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進行檢查、驗收、評比、兑現獎罰。

7.1.9 負責按本合同約定辦理結算、支付。

7.1.10負責進行工程各項常規試驗和委外檢測,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在乙方的計價款中扣除。

7.1.11根據發包人(業主)對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況,調整工程內容和工程數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賠。

7.1.12監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如乙方未按時支付其員工(包括農民工)工資時,甲方有權採取相應的解決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直接從乙方應得合同價款中代為支付,甲方的代為支付視為對乙方合同價款的支付。

7.1.13如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賃物資、購買材料等,但未及時結清租賃費、購貨款及其他一切款項的,甲方有權暫不向乙方支付剩餘合同價款或在剩餘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

7.1.14 甲方的駐工地代表若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

7.1.15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乙方使用。

7.1.16甲方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乙方,保證施工需要。

7.1.17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若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乙方相應款項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認為乙方無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認為乙方不稱職的人員。

7.2.乙方:

7.2.1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等要求精心組織施工;若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工序交接檢驗制度),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

7.2.2投入滿足施工所需的人、財、物,並納入甲方經理部統一管理,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特殊工種等主要人員的資格和上崗操作證複印件須報甲方備案,以上人員應保證及時到位並常駐現場進行對本工程的管理,離開工地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7.2.3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計劃,確保施工安全;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保險事故發生時,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7.2.4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7.2.5自覺接受甲方、監理工程師、業主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施工過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產費用,採取完備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7.2.6按時提交施工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7.2.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7.2.8服從甲方轉發的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履行總包合同約定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在本項工程中,業主對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業主的承諾,對乙方具有同樣的制約作用。

7.2.9負責分包工程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內的用水、用電(水源、電源甲乙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約定)及獨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臨時設施的修建和維護;自行承擔自有人員的吃、住、行及施工機械設備的搬遷費用。

7.2.10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半成品需求計劃、用水、電計劃等並報甲方審批;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年、月、旬、周施工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

7.2.11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自覺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甲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

7.2.12不得將本工程分包範圍內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禁止轉包。

7.2.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7.2.14做好施工中各項目、各環節及分工序的監測、量測和試驗,若委託甲方完成,甲方應收取相應的費用。

7.2.15如需甲方協助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承擔相應費用。

7.2.16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因乙方施工導致的罰款、賠償、訴訟等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7.2.17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規定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7.2.18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特殊工種等主要人員的資格證和上崗操作證須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對,並留存複印件備案;且一線生產人員應符合國家法定年齡;乙方僱員進出場必須在甲方登記;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19乙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體檢制度,在進場前對其員工進行健康體檢,並向甲方提供相關健康證明,以滿足本合同施工作業需要。

7.2.20凡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員,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證、勞動合同、特殊工種證等複印件,以便甲方備核。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員花名冊,保持動態更新,並配合甲方的檢查。

7.2.21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提供加蓋乙方公章的工資發放單,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並接受甲方的監管。乙方必須及時、足額為履行本合同人員繳納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費用。

7.2.22乙方應書面授權委託本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材料領用人和現場安全質量負責人,並將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簽字交甲方相關部門備案留底,作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籤認依據。

7.2.23乙方應當安排其班組長在班組成立時與甲方簽訂《安全質量責任書》,並向甲方出具《安全質量承諾書》,乙方班組長與甲方簽訂的《安全質量責任書》及向甲方出具的《安全質量承諾書》中的義務、責任和承諾,視為乙方的義務、責任和承諾,對乙方產生效力。

7.2.24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開具真實、有效、合格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並按實際提供應税服務情況,準確填寫發票項目。

7.2.25乙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在送達甲方後如發生丟失、滅失,乙方應按照税法規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丟失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開具的《丟失增值税發票(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已報税證明單》,積極協助甲方在税法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的進項税額的認證申辦手續,如因乙方拒絕履行配合義務,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

7.2.26 在本合同發生變更涉及增值税專用發票記載項目發生變化時,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尚未認證抵扣,乙方應於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辦理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並重新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如果原增值税專用發票已經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額補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就減少的金額甲方負責辦理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乙方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

7.2.27對本工程內容、合同條款、價格等所悉信息賦有保密義務。

第八條 安全文明、環保施工

8.1乙方應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頒佈的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衞生管理、環境保護等法規制度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的關於安全、環保、現場文明施工方面的有關要求,嚴格按照安全環保標準組織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8.2甲方根據需要在施工現場配置統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保護器材、安全警告標示牌等,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8.3乙方進場後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應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審查,並提供複印件備案,由乙方授權委託人籤認接受安全教育人員的花名冊等安全教育資料。施工人員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乙方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證件,才能上崗。

8.4乙方對本工程安全負責,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操作規程執行,服從甲方安全監督和管理。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機械事故及其他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此風險費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項承包單價中。

建築施工人員(含乙方在本合同範圍內的僱員)團體意外險以甲方的名義投保,乙方承擔元的費用,此費用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項承包單價中。

8.5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乙方應對本單位參建人員進行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和康復工作,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

8.6需要爆破作業的,乙方應遵守經甲方和監理審批的爆破作業方案,嚴格執行爆破操作規程,並對在建工程和甲方財產採取保護措施。由於爆破作業引發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財產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8.7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建設。交工前乙方負責對已完工程進行保管並及時清理場地。施工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農田、水體、建築物及其他設施受到污染和損害。應及時修建臨時排水設施,保持施工場地排水通暢。 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因施工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淤泥、垃圾等各種影響環境污染的因素。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乙方應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8.8 乙方與甲方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9.1 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為: ,職務: ,聯繫電話: ,負責本工程安全質量監察,進度及質量控制、檢查及其它事項,負責審批收方結算資料等文件,簽發或發佈相關指令。

9.2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負責本合同工作內容組織實施,處理施工中的收方結算、材料領用、簽訂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往來文件、結算領取工程款等相關事宜。

9.3 甲乙雙方若需更換駐工地代表,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權要求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乙方駐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員,乙方應予以撤換。

9.4雙方約定:甲方出具並經甲方審核程序及工地代表親筆簽字並加蓋甲方項目部公章的結算單,作為施工期間和最終結算、付款的唯一依據,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文件資料,都不得作為結算、付款依據。甲方其他人員的任何簽字、籤認都不具有該事項最終確認的效力。

第十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0.1本合同無預付款。

10.2辦理結算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上月已發放參加施工人員工資費用的清單。

10.3本工程實行分節點結算。在每次結算前甲方組織有關人員以及乙方人員進行現場收方並填寫收方記錄,參與收方的全體人員應簽字確認。結算時,甲方依據乙方在計量期內完成的、甲乙雙方及監理籤認的、符合本項目驗收標準的工程實體數量和《工程量清單》(附件一)不含增值税單價(扣除甲供料)進行計量,據此編制《工程結算單》,甲方扣除相關費用並簽字確認,最後經乙方有權限的結算負責人簽字認可後按照程序結算支付。隱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蓋前需經雙方現場籤認,否則不予計量。

10.4變壓器設備進場後,支付至合同金額的30%,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扣除當期結算款(不含增值税)的3%作為工程質保金,在工程通電驗收後,支付進度款的97%,剩餘3%作為工程質保金。經雙方驗收合格且保修期滿後,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賠償(含材料在內的全部費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質保義務後,甲方將餘額支付乙方(不計息)。

雙方特別約定:遵循“先開票、後付款”的原則,甲方支付前,乙方應按雙方確認的當期應付金額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並於發票開具後7日內提交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業主對甲方開具發票的時間有要求或約定的,乙方應予以執行。

乙方收款銀行賬户名稱:廣西金德泰電力安裝有限公司

開户行:中國農業銀行南寧市北大路分理處

賬户:

地址:南寧市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通源路6號318號房

10.6甲方可隨時監督乙方本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乙方應保證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專款專用。如挪作他用必須經甲方批准,否則給予罰款或暫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時支付本工程所發生的有關費用,而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時,甲方有權代其支付,乙方必須配合並服從。

10.7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收方結算隨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時隨時進行修正,乙方必須接受。

第十一條 税務

11.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依法納税。

11.2甲方向乙方支付結算款前,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正規的等額增值税專用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

11.3乙方負責繳納的税費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第十二條 變更

12.1甲方有權根據業主和監理要求對本工程進行設計變更,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因變更增加工程量的,合同價款相應調整,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的,合同價款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12.2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或施工不當而引起的變更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2.3 變更價款的確定:經監理、設計院及業主單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更增加或減少,按照乙方實際完成並經甲方審定的變更數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細目單價對乙方進行計價;無單價的項目,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12.4 乙方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甲方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乙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甲方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12.5 乙方不執行從業主處直接收到的未經甲方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提供該直接指令的複印件。甲方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第十三條 竣工驗收

1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13.2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通知業主進行驗收,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業主驗收的部分,甲方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

13.3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的,乙方應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費用和責任。

13.4本工程經過國家或地方審計部門審計及財政部門的竣工決算評審後,如分包工程的工程量減少,則雙方竣工結算按審計或評審後的工程量計算。

第十四條 竣工結算及移交

1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認可後14天內,乙方向甲方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及結算方式,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14.2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應及時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甲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向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第十五條 質量保修

1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乙方承諾:甲方對業主所承諾的質量保修義務在分包工程範圍內同樣適用於乙方。

15.2 若乙方在保修期內缺陷修復不及時,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從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仍不足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等合同約定的義務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計算的基數以甲方最後一筆付款時剩餘欠款金額為準,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現已支付部分的工程款,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本合同項下雙方結算價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違約責任。

1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6.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業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因工期延誤不能實現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6.2.2乙方勞務作業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該部分不予計量,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0元違約金,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復、罰款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6.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10000元違約金,乙方還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6.2.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並應向甲方賠償損失,賠償數額據實計算。

16.2.5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擔違約金1000元/天,停工 3 日(含3日)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須無條件退場,賠償因停工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6.2.6 乙方在勞務作業和驗收過程中,被發現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或勞務作業質量存在問題的,每發現一次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000元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16.2.7 乙方未履行按時足額發放員工(包括農民工)工資引起不良影響的,乙方應承擔10000元/人次違約金,甲方有權沒收乙方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及採取其它措施。

16.2.8 乙方或乙方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礙、干擾甲方項目部、公司本部、上級單位、業主、監理及政府部門的正常工作,如有違反本條款,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並承擔違金10000元/次,甲方還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6.2.9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場的,應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6.2.10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作業內容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的,應向甲方支付10000元違約金,並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6.2.11乙方未全面、適當履行合同的其它違約情形:/

16.2.12 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甲方有權暫停支付相應款項,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6.2.1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因乙方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及時,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6.2.14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合格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如乙方提供虛假或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甲方有權拒收或退回,乙方應負責無償更換,並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第十七條 合同解除

17.1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本合同可解除:

17.1.1出現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7.1.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17.2當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按如下約定進行合同解除後的計量、付款和結清:

17.2.1合同解除後,甲方將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籤認的、符合本項目驗收標準的工程數量和《工程量清單》(附件1)單價(扣除甲供料和質保金)進行計量。

17.2.2合同解除後,甲方將暫停對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餘應付款項並扣除有關款項(如質保金、違約金等)後再行支付。

17.2.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其它約定

18.1乙方對甲方負責,承認並嚴格按照業主、監理、甲方有關質量、安全、技術、環保、文明施工等標準執行,在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內完成施工。

18.2臨時工程

18.2.1施工便道由甲方統一規劃、設計,由乙方修建至各工點。施工便道日常維護由乙方承擔,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2 乙方應根據施工需要辦理通過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權,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承包單價中。需要甲方協調時,甲方應積極協助。

18.2.3施工中涉及棄土、棄碴、水系、支擋等由甲方統一規劃、設計,由乙方修建、維護並承擔費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4乙方生產生活所用工棚、場地等所有臨時工程和設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備設備由乙方安裝、調試,上述費用均以包含在合同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5施工用電、用水由乙方自行負責,電力、用水等設施(包含變壓器、配電盤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維護,丟失、損壞的由乙方承擔損失,費用包已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6乙方必須自備足夠的電源,在網電設施建立前或網電停電期間,由乙方自發電施工,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7乙方設備、人員調遣及食宿由乙方負責,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8所有臨建設施按照業主或甲方標準執行,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承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3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碴、臨建工程權屬歸於甲方。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處置。

18.4因徵地、拆遷、監理(含業主)指令、地方干擾、工藝中斷、圖紙滯後、材料供應、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窩工損失及風險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項承包單價中,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向甲方另行索賠。

18.5乙方承諾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遵紀守法,保證甲方免於承擔因乙方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18.6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或類似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18.7乙方在施工場地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蹟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化石、錢幣或物品屬於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乙方應採取有效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並立即報告甲方,乙方應按文物行政部門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由此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按業主批覆(工期順延、停工費用)給乙方補償。

乙方發現文物後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8.8乙方在撤場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應全部付清,並向甲方提供相應憑證。如未付清,在相關方找到甲方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處理,否則甲方有權用乙方預留款代付。

乙方撤離現場時,應運出自帶小型機具並清除剩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設施,做到現場和工程整潔,達到甲方認可的狀態。若甲方清理,則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從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18.9鑑定。甲乙雙方對乙方完成工程量存在爭議且無法協商一致時,雙方同意將爭議部分提交南寧市造價站予以鑑定,甲乙雙方以鑑定結果計算工程量並進行結算支付,鑑定費用由乙方承擔。

18.10乙方下屬勞務人員因工資問題發生上訪或羣體事件,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小時內到甲方指定地點或者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逾期不處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會同當地政府或者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勞務人員提供的證據,確定乙方的欠薪金額並予以代付,乙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該代付金額,並由甲方在應付乙方的工程價款或質保金中扣除,工程價款或質保金不足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同時,乙方應按拖欠工資總額的3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③種方式:①由成都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②按照爭議標的提交成都鐵路運輸法院或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進行訴訟;

③提交我方(深圳市南山區)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第二十條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颱風、泥石流、洪水、山體滑坡、地震、海嘯、流行疾病、騷亂、戒嚴、暴動、戰爭、政府行為等。

不可抗力發生後,甲乙雙方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並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對其損失的意見不一致的,按第19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的約定處理。

2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説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説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並於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28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20.3 不可抗力後果的承擔

2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計量支付。

20.3.2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合同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已運至施工現場的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2)乙方自備的機械、材料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3)甲方和乙方承擔各自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

(4)因不可抗力影響乙方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乙方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甲方和乙方合理分擔。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乙方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乙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20.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連續超過15天或累計超過30天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審計

根據業主對本工程審計的要求,相關審計部門對本工程的審計結論對乙方同時具有約束力,甲方有權根據審計結論對乙方合同價款等進行對應調整。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件的組成

22.1甲乙雙方合同書、補充協議書及附件;

22.2中標通知書;

22.3乙方投標書;

22.4本項目施工技術規範、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圖紙;

22.5本項目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標準;

22.6本項目施工安全標準;

22.7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

22.8本項目施工工期、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

22.9業主、監理和甲方的文件;

22.10甲乙雙方會議紀要;

22.11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第二十三條 附則

23.1合同簽訂前乙方必須提供其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法人授權委託書等資料原件由甲方進行審核。甲方審核通過後,乙方應將以上證件複印件加蓋公章交由甲方,並作為本合同附件之一。

23.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任何一方發生税務登記、公司名稱等重大信息的變更事項,應在重大信息變更後的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情況,並提供相關信息資料。

23.3雙方確定所預留的以下地址為雙方送達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該地址向對方送達的通知、紀要等文件均為有效送達。任一方變更送達地址必須在變更地址之日起 7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否則不發生送達地址變更的法律效力,對方按原地址送達仍然為有效送達。

甲方送達地址: 南寧市江南區__ 。

乙方送達地址: 南寧市江南區__ 。

23.4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於其因本合同而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未經本合同相對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進行轉讓,不得用於任何形式的擔保。

23.5乙方作為一個有經驗的分包方,對本合同條款已認真閲讀,對合同約定的所有事項均已完全理解,對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項風險包括工程停建、工期變更、資金週轉、自然條件變化、徵地拆遷滯後、圖紙遲延等均已充分判斷,乙方簽訂本合同則視為自願承擔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

23.6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書。

23.7本合同從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3.8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執3份,乙方執1份。

附件一:《工程數量清單》;

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機械設備表》;

附件三:《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員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材料清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納税人識別號:納税人識別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專變配電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篇2

施工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專業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範圍及承包方式:

三、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工程質量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地質資料及施工質量規範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工程施工及驗收時,按圖紙要求和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標準進行施工及評定驗收。

五、合同價款

金額: 元(人民幣)

大寫: 元(人民幣)

六、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及施工圖紙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包含但不限於“工程建設標準”中的內容,對於同一類標準、規範應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頒發者為準。

七、施工圖紙

1.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紅線範圍內地形圖電子版一套,乙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甲方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乙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電子版資料不得隨意擴散,如經發現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駐工地代表:

2.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地質勘察資料及地下隱蔽設施圖紙(包括水、電、煤氣管道等地下管網設施等),將水、電源接至施工現場。

3.甲方駐工地代表在工地進行技術、質量監督、檢查,辦理有關施工簽證、驗收手續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駐工地代表: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地質勘察資料編制施工方案,並經甲方、監理及建設單位同意後方可施工。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地下隱蔽(包括水、電、煤氣管道等地下管網設施)進行現場探溝探挖;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監理及建設單位認可後實施,確保地下隱蔽設施在施工期間的使用安全。

4.每月25日前須提交已完工作進度統計表和下月預計進度計劃,報表和計劃均提供一式三份。

5.在土石方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配合基坑支護的施工工藝,如因乙方配合不利造成支護工期延誤,最終影響總工期,責任由乙方負責。

6.土方回填時應嚴格按照規範和設計要求進行分層夯填。

7.按甲方項目部要求對基坑內的積水進行抽、排水工作,並確保地下室墊層施工之前的正常施工。

8.整理承包範圍的竣工資料,且符合檔案館存檔要求。

9.乙方應合理組織施工和機械車輛調配,保證工程按期完成。

10.本工程的施工現場的施工組織管理、平面佈置、施工技術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必須遵守青島建管局的有關管理規定。

11.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及地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接受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檢查,如安全不符合要求造成罰款由乙方承擔,負責安全施工,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責任方負責。

1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服從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及建設單位的統一指揮。

九、安全施工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的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時向甲方通報存在的安全隱患並消除事故隱患。基坑開挖時,基坑周邊應搭設防護欄杆。爆破施工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監理認可後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施工,保證支護安全。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施工現場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環境,門口設洗車台,確保現場場容場貌達到青島市標準化示範工地要求。

4.乙方在施工時,應確保施工現場範圍內地下管線安全及周邊已有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工程設計變更及設計變更的價款確定

施工過程中甲方如需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更換需經甲方的同意。

十一、工程所需機械設備的提供方式:

工程所需各類設備均由乙方自行提供,並負責保管。

十二、工程價款結算

(一)結算方式:

1.土方挖運綜合單價為 元/立方米,石方爆挖運綜合單價為 元/立方米;工程量按實結算。

2.綜合單價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場地平整、開挖、外運、爆破、爆破防護、裝卸車、基底清理、道路清掃、垃管費、綜合考慮運距情況、協調周邊關係等內容的成活價格。

3.工程量根據甲方批准的開挖範圍邊線圖、放坡係數和實際開挖深度計算。乙方應嚴格控制土方開挖深度及石方爆破深度,開挖或爆破深度超過規範規定或甲乙雙方約定深度則超深部分的工程量不予計算,超深部位需要回填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欠挖及欠爆增加的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工程價款撥付辦法:

1.工程款支付:

根據雙方約定填寫

2.以上付款條件均在甲方收到建設單位付款後支付,若建設單位付款延誤或付款比例變動,則以上付款方法亦隨之變動,甲方不承擔該變動的違約責任。

3.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後,優先支付工人工資,否則甲方保留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工人工資的權利。

十三、竣工驗收及結算

(一)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甲方於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14日內給予認可或提出工程整改意見。如果需要整改則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並承擔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費用。

2.竣工驗收後乙方將基坑工程交給甲方。

3.竣工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竣工資料及竣工圖紙四套另外提供電子版竣工圖紙一套。

(二)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應於20天內提出工程結算書及完整地結算資料交甲方審核,待甲方與建設單位結算完畢並通過審計後,甲方在30天內對乙方結算書進行審定並確認。

十四、保修

保修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保脩金5%。保脩金在地下室回填完成並經驗收合格後滿一年,由使用單位、甲方代表出據工程質量缺陷解除證明書後30日內支付保脩金。

十五、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未按期竣工,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 % 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如因乙方原因驗收未能達到質量標準,乙方承擔工程造價 % 的違約金,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返修至合格,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附加條款

1.税金和規費由甲方統一代扣代繳,並向乙方提供完税證明。

2.施工用電、用水由甲方負責送至施工場地邊界,水費、電費的按市場價格,由乙方支付。

3.個人所得税執行青島税務局相關文件規定;勞保費已包含在乙方工程造價中。

4.所有運輸車輛必須手續齊全,運輸車輛所經過的道路必須保證清潔,否則,城管交警、業主所採取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5.施工人員的人身意外險由乙方按規定繳納,若由甲方代繳,則按乙方產值佔總分包產值比例分攤。

6.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議定附加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十八、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十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保修責任結束,工程款付清後終止。

1.乙方在簽訂合同前必須向甲方提供兩份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地税税務登記證明覆印件並加蓋企業公章;

2.乙方法人授權委託書;

3.合同簽訂後乙方應立即到註冊地税務局辦理外出税收管理證明,否則甲方不予付款。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專變配電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將 工程的施工用腳手架分包給乙方,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分包範圍: 施工腳手架搭拆。

四、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包分包內部組織管理。

第二條:工期要求

材料租賃期計90天,各施工段有效施工使用期按70天計,腳手架的工期包括搭設工期及拆除工期,具體分為兩部分:

1、第一部分:東立面A軸、B軸及西、南、北立面部位的施工用雙排腳手架,在現場具備搭設條件時7日內全部搭設完成,並達到驗收合格滿足甲方施工使用要求。

2、第二部分:東立面A軸外挑檐及A軸~B軸間,西、南、北面挑檐部位及室內各桁架主樑部位下的滿堂腳手架,在鋼結構主體基本交出工作面時12日內全部搭設完成,並達到驗收合格滿足甲方施工使用要求。

3、甲方分段施工完畢,乙方接到甲方拆除腳手架指令後根據拆除工程量大小在3-5天內全部拆除完畢,並將所有材料及時清理擺放整齊自行安排材料退場。

4、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將順延。

第三條:承包內容

承包內容為包工包料鋼管式腳手架搭設、拆除及第一次鋪腳手板、外圍設置安全平台、安全防護欄、防護網(立面密目網)及安全網(水平大眼網)安裝、腳手架整改,以及搭設腳手架材料的租賃、看管、進退場等全部工作。

第四條:施工質量標準及要求

1、按照《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腳手架安裝質量驗收規範》中的要求進行搭設、驗收,滿足施工操作面要求,保證施工安全。

2、外牆鋼管架的立杆距離為1500mm -1700mm,內外立杆距離為800mm,立杆面步距 為1800mm,每外立面900mm設有一道護身欄杆,內立杆與牆體距離為250mm—300mm,跟隨着外架牆體的搭設,外立面搭設剪刀撐,每搭設完一立面步架必須掛上安全網,每隔一步架鋪一道鐵笆,架體搭設質量達到惠州市安檢站驗收合格為準。

第六條:合同價格

1、外牆腳手架、安全入口、安全通道、安全擋板、操作防護棚按實搭面積計算,外樓梯按三面計算,每平方米人民幣叁拾壹(¥31.00)元整,面積暫定為7339平方米,以最後結算面積為準。

2、屋面三個採光頂滿堂架,每立方米人民幣貳拾捌(¥28.00)元整,體積暫定為17010立方米,以最後結算面積為準。以上合同價格中包括但不侷限於以下費用:腳手架材料租賃費及購置費、材料損耗費、材料看管費、材料進退場的運輸費及裝卸車費,材料退場的調直費、上油費;現場搬運、二次搬運及垂直運輸費;搭拆人工費、趕工費、節假日及夜間加班費、誤工費;工機具費、食宿費、交通費、辦證費、保險費、工傷醫療及賠償費、税金等一切費用。

第七條: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按乙方搭、拆完成工程量進度同比例支付,過程付款額度按以下階段控制:

1、乙方第一批材料進場開始搭設後,甲方給乙方付款至合同金額10%。

2、乙方搭設完成總工程量的50%後,甲方給乙方付款至合同金額40%。

3、乙方全部搭設完工經驗收合格後,甲方給乙方付款至合同金額70%。

4、甲方施工完畢,乙方拆除完畢並將所有材料全部退場後5日後,甲方給乙方付款至合同金額的90%。

5、甲乙雙方結算完畢,乙方提供結算價款全額的合法發票後(若無法提供法票,按結算款的5.41%代扣代繳),甲方一次性支付完剩餘款項。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現場搭設部位、搭設要求交底。

2、負責對乙方已完的合格工程量進行審核,按合同條件進行付款。

3、對乙方的施工安全、質量、進度實行全面監督、管理。

4、如乙方未按甲方使用要求或相關規範進行搭設施工,拒不整改,甲方有權撤換,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準將承包項目另行轉包或肢解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承擔一切責任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 負責按甲方的進度及質量、安全要求,按期保質完成全部施工任務。 負責施工現場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場清,材料擺放整齊。 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損壞甲方或其他單位的已完工程或物品,如造成他方經濟損失,乙方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每批工程款後5日內,必須對在此工程施工人員的工資全額支付,不得拖欠工人工資。在乙方申報下批工程款前,必須將上批發放工資的實名簽收表報甲方備案,接受甲方的監督,不得弄虛作假,否則,甲方停止支付工程款,責任由乙方自負。若乙方連續兩次未執行此規定,甲方有權直接處理並將發放的工資從乙方工程款中雙倍扣除。若乙方工人發生勞資糾紛時造成的一切責任及被勞動部門的處罰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的工地代表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離崗,否則,甲方從第二天起按每天300.00給予處罰。

5、 乙方每天應配備一至二名施工人員對腳手架、防護欄、安全網的日常維護、檢查和檢修工作,每天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工作,遇特殊情況應在收到甲方方通知後1小時內到達施工現場進行整改處理。

6、 負責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及安全教育,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現場的一切規章制度,否則發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如有違反國家和當地法令、法規及出現安全事故等,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均由乙方負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7、 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各種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安排。

8、 乙方在施工期間須處處維護甲方的利益,配合項目部樹立企業形象,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必須服從甲方的現場管理,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罰款或終止合同。

9、 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員上崗證(不少於5個),保證己方施工人員安全,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10、 非甲方原因造成腳手架倒塌、構件脱落等造成人員傷亡或工期延長,乙方負責全部的經濟賠償及工期耽誤的罰金,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11、 乙方所承包施工內容一切操作均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條:違約責任

1、 合同雙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後果責任概由違約方承擔及賠償。

2、 合同簽訂後,凡無正當理由中途毀約者,違約方除承擔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須向守約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罰金。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

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珠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乙方在簽定合同時必須與甲方簽訂《廉政協議書》。

第十三條:其它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腳手架拆除退場完畢結清尾款後自行失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