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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精選21篇)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1

出賣人(以下略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精選21篇)

買受人(以下略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根據《中華羣眾______________國合約法》及有關法令、法例的劃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約。

第一條甲方誌願將其房屋______________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並志願購買該房屋。現該房屋具體狀況如次

(一)座落於______,建築平面或物體表面的大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的佔有權證號為______,國有地盤使用權證號為______;該房屋佔用規模內的地盤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上面所説的房產的生意業務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____羣眾幣______元/平方米,總價:_________________羣眾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三條乙方在______前應向甲方給付定金羣眾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上面所説的定金在乙方______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付款時間及方式乙方應於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購房合約範本房屋全部價款給付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承諾在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______日將房屋交給給乙方,並在交給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2

出賣人:

買受人:

出賣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位於農村的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基本情況

1、 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

2、該房屋結構為 ,房屋共 層,總佔地面積約為 ,其中房屋佔地面積約為 ,院子佔地面積約為 。該房屋四界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其他: 

3、該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和完整所有,辦理了合法建房審批手續,甲方有權依法出售。

4、甲方擁有該房屋的合法手續和證件有: 。

【律師提示】:我國目前相關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享有的權利,與特定身份相關聯。因此,農村房屋買賣主體一般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對本村以外人員進村買房的,司法實踐中一直秉持着以認定合同無效為基本原則,以認定合同有效為例外。對該類合同的簽訂及風險的迴避,建議請律師根據具體問題解決。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 。該價款不含税費。

2、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並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3、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第三條 交納税費的約定

1、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税費由 承擔。

2、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由買方承擔的税費由 承擔。

第四條 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共同對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及水、電、氣的讀數等列表記載,在交房時一併交給乙方。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3、雙方其他約定: 。

第五條 關於房屋證件交付及房屋過户的約定

本合同簽訂生效並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筆購房款後,甲方應將該房屋的所有合法手續及證件移交給乙方;並在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協助乙方辦理好房屋及土地的過户登記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付款,則乙方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 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合同繼續履行。

(2)如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 天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甲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執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則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總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過 天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乙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繼續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

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 作為違約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百分之 作為違約金。

【律師提醒】: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因違約方過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請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如雙方對房屋差價有約定或事後達成一致的,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從約定。如當事人沒有約定房屋差價,則可請求法院委託評估機構對訟爭房產的市場價進行評估,評估時點為起訴之日,通過評估價與約定價的比較,確定房屋差價損失。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承諾和保證: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該房屋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2)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房屋與他人及村集體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甲方出售該房屋徵得該村村民委員會滴同意。

(3)水、電、煤氣、供暖等各項費用均已按規定交納,單據交買方確認。

(4)該房屋售予乙方後,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例如可以獲取的徵地補償、拆遷補償等,甲方願意給予相應的協助,無論出現何種情況甲方均不反悔。

【律師提示】:購買農村房屋時,最好經過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同意,這將在以後減少買方的風險和麻煩。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書面通知發出3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雙方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3

甲方(轉讓方):性別,民族,年齡,職業,身份證號:

地址:電話:

乙方(受讓方):性別,民族,年齡,職業,身份證號:

地址:電話:

一、甲方將坐落在個人產權的房屋使用所有權以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該房屋產籍號為,户型為室廳,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樓層為住,(正、廂)樓。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元,並將過户所需材料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天內移交給乙方,否則視為違約行為。由方於年月日前辦理完交易手續並承擔全部過户費用,將該房屋的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新房證下發7日內,乙方應將購房餘款一次性給付甲方。在乙方交付全部購房餘款的當日,甲方將房屋移交丙方使用。

三、乙方交納定金後、甲方遷出前,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隨意處置該房屋或挪做它用,也不得隨意改變該房屋的用途、內部設施和結構。

四、乙方交納定金後,在尚未辦理交易手續的情況下,該房屋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損壞,或被劃入政府拆遷範圍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應主動向乙方返還定金。

五、水、電、煤氣費以及衞生費、房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公共房屋維修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甲方結清,交付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如有拖欠,乙方可從購房餘款中予以扣除或向甲方追償。水錶字、電錶字、煤氣表字。

六、陳欠取暖費由甲方負責一次性結清,交易當年的取暖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違約,應按定金的雙倍向乙方賠償。

八、其它約定事項:

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公證處、發證中心及交易中心各留存一份,經甲方、乙方簽字後生效。如有其他協議與本協議不符,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以下無正文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4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甲乙雙方同意以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自乙方完成產權登記,取得產權當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__按揭,並於__放款當日付給甲方。如__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__放款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義務

4.1甲方應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不能按期交房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交房並承擔違約責任。

4.2甲方應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盡最大努力協助乙方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協調開發商為乙方開具房屋買,協調相關部門更改備案合同,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登記等。甲方不積極協助的.除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乙方有權單方立即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履行義務。

4.3甲方承諾其出賣的房屋屬於乙方可辦理一手房產權登記手續的房屋。如該房屋為乙方無法辦理一手房產權登記手續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如雙方協商以二手房買賣方式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則由此產生的一切税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義務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付款。乙方未按時付款的,對逾期未付款部分按日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總額最高不超過逾期未付款金額的百分之三。

第六條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金由_______方承擔,產權過户手續費、佣金等由______方承擔、公證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違約金元,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守約方追究違約責任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成立並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公證機關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郵編:地址:郵編:

電話:電話:

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於____區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貸款房屋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辦理手續同時交給乙方。

二、雙方協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 已交首付款, 剩餘 (小寫 )。餘款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四、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直至房屋所有手續過户到乙方名下。

六、甲方應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等。

七、為了甲乙雙方的利益,乙方已交於甲方貳萬伍仟元定金,如有違約,所付定金甲方不予退還。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6

房屋買賣合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於建築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二、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總金額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拾萬仟佰拾元整)。三、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拾萬仟佰拾元整)。待房屋過户後公積金貸款支付剩餘房款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拾萬仟佰拾元整)乙方保證房屋過户後一個月內付清餘款。

四、甲方應於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時,將上述房屋及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接收。接收後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歸乙方行使,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訊費、網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甲方負責將該房屋所有權更改給乙方所有。辦理產權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並保證不管以後房價如何上漲,絕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甲方保證在房款付清時,將房屋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擁有一套住房,辦理房產證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及配偶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7

合同當事人: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鎮××路××號

電 話: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鎮××幢××單元×××室

電 話:

根據國家《合同法》及有關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下述房產,達成如下

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鎮林蔭路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構磚砭,層次一、二層沿街,間數: 樓 底共 間,新舊程度 成,户內配臵;電氣、給排水到户,裝潢。

二、甲方通過轉讓取得上述房產的產權,該房產性質為商業、住宅房。有房產證(號碼為 )、土地證(號碼為 )。現同意將上述房產轉賣給乙方。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見附件一。

三、價格與費用

經約定,上述房產總價格(大寫): (¥ 元)此價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種費用,具體另附件二約定,乙方 萬首付房款後,甲方開始辦理有關過户手續。過户之後,餘款由乙方採用二手房按揭貸款的形式支付完畢

四、付款及交房約定:

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1.在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已經辦至乙方名義下的前提下,乙方在 年 月- 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包括二手房按揭貸款形式)。

2.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含貸款)後,將付清之次日起的租賃收益歸乙方所有,其計算為將租金按日平均計算。並將上述租賃收益與房款一併結算扣減。

五、上述房產的建築面積按房產證發證單位核算的面積為準,如發證面積與本合同面積有誤差,本合同約定的成交價格不變。

六、其他約定:

1.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證及土地證的過户登記至乙方的手續,各自承擔的費用按附件約定。

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貸款由乙方自行出面辦理,甲方協助提供所需的各種文件及證書。

3、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的現有所有承租人已經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保證上述房屋的所有抵押權人已經同意甲方出賣上述房屋;

4、甲方承諾在乙方支付 萬元的首付款後的 日內,立即解除上述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權)上設臵的任何抵押和任何權利限制。

5、根據甲方與現有承租人簽訂的合同(見附件三),上述房屋的租賃期到 年 月到期。依據此,乙方承諾原甲方的出租合同至 年 月到期之前不予變更。

七、保修責任:

商品房的保修責任由建設部規定的法定責任單位負責,本房產開發單位是嘉善縣地方房產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聯繫處理有關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甲方保證提供相應的用於證明開發單位和保修義務人的文書。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違反自己一方的義務和承諾的,或者延遲履行義務達 天的,均由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付款的20%支付違約金。

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為確保各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商請 為其保證人,乙方商請 為其保證人(身份證號碼為 )。保證範圍為被保證人在本合同中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十一、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及其保證人各一份,其餘用於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附件(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保證人(簽章) 乙方保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進行了充分了解和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的居住買賣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房屋的概況: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二、甲方對此房產的產權情況對乙方作了全面介紹,乙方對此房進行了充分了解並實地查看,對該房現狀無異議。

三、甲方承諾該房產的購房款已經向開發單位付清,若存在餘款,甲方承諾在過户至乙方名下之前還清;該房產的買賣事宜已經徵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甲方承諾該房產無抵押、無查封、無租賃情況。

四、因上述房產現在不具備上市交易買賣過户條件,故甲、乙雙方先行對上述房產的居住進行約定。在甲方的上述房產具備上市買賣過户條件時,甲方必須將該房產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出售給乙方並辦理房產過户手續。

五、買賣成交價格: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小寫)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房屋定金________元,將來從總房款中扣除,房產過户税費的由________承擔。(注:甲方從開發單位取得不動產權證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付款方式:乙方的全部房款分 次付清。

第一次預付房款: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預付房款:____________

第三次預付房款:____________

七、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支付房款的,每延期一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總房價千分之____的違約金。逾期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當時總房價的50%。

八、本合同總則部分關於房屋買賣成交價以及付款方式的條款自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時生效,在辦理房產過户手續時無論此房屋的市場價如何變化,都以本合同約定的房價款為準。

九、因上述房屋目前沒有房屋權屬證書,還不具備上市交易過户條件,但已符合居住條件。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將此房屋的鑰匙交乙方,由乙方無償居住此房屋,居住期間為自交鑰匙開始至將該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為止。乙方有權對此房屋進行自行居住、裝修、出租等,甲方無權干涉。若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被解除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裝修損失,若乙方違約造成的,裝修費用自行承擔。

十、甲方向乙方交房屋鑰匙時,雙方應共同查驗水、電、暖氣、煤氣、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在交接前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交接時應一併結清。交接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須甲方配合辦理交費時,甲方應予以協助。

十一、甲方不能按時向乙方交房的,每延期一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總房價千分之 的違約金。逾期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賠償損失當時總房價的50%。

十二、在乙方居住期間,上述房產還不具備買賣過户條件之前,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都不得悔約。若甲方向乙方提出或向法院起訴,要求乙方搬出房屋等致使此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應將所收乙方的房款全部退還並向乙方賠償損失 。當時總房價的50%;若乙方向甲方提出或向法院起訴,要求不再居住此房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所付全部房款不予退還。

十三、在乙方購買的上述房產具備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甲方必須在此房的房產證辦理完後一個月內,協助乙方將此房產過户至乙方名下。若甲方不配合,乙方有權向法院起訴,強制甲方辦理過户手續,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四、在上述房產具備買賣過户條件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都不得悔約。若甲方向乙方提出或向甲方起訴,致使此合同不能履行,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甲方應將所收房款全部退還並向乙方賠償損失當時總房價的100%。;若乙方向甲方提出或向法院起訴,致使此合同不能履行,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乙方所付全部房款不予退還。

十五、在上述房產具備交易過户條件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又將上述房產轉讓給他人並已辦理房產過户手續的,甲方必須將所收乙方的全部房款退還並向乙方按所收全部房款的一倍進行賠償。

十六、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權屬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並承擔一切後果,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若在本協議簽訂後,房屋過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發生該房屋被抵押、查封等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或賠償損失,乙方因此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由甲方承擔。

十七、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執一份。

十九、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居住期間,按時交納水、電、暖氣、物業費等各項費用。

2、如在預付款還未執行完畢時,《房屋權屬證書》已辦理完成,乙方應及時支付尾款,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更名或過户手續。

3、甲方將購房合同交與乙方保管。

4、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至房屋過户之前,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去房管部門查詢房屋的登記情況。

甲方:____________(夫妻雙方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9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二手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產權證明及其他出售資格證明

房屋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單位批准證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二手房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築面積____平立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共____套____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協議另附件,房號以另附件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協議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幢座____層___號房。

第___幢座____層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 價格與費用

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位(售價)(暫定價)為(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幣)___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費:

1.代收____,計(_____幣)____元整;

2.代收____,計(_____幣)____元整;

上述代收税費合計(_____幣)______元整。

第四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空軍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不包括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X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a;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五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名稱:_____,帳號:_____):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___幣)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___幣)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計(_____幣)___元。

第六條 交接商品房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__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後付清。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

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幾天,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協議。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協議,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和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符合本協議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外,甲方可據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

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協議

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個月內按____利率計算;自第 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協議,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協議,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接與乙方責任.

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協議

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按本事同

第七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協議

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___天后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協議

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協議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三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義的依據。

第十四條 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能夠投入正常運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乙方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甲方給予協助。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六條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牆面 保修____月。

2、地面 保修____月。

3、頂棚 保修 ____月。

4、門窗 保修____月。

5、上水 保修____月。

6、下水 保修____月。

7、暖氣 保修____月。

8、煤氣 保修____月。

9、電路 保修____月。

10、_____保修____月。

1

1、_____保修____月。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本協議之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協議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_公證(指外銷房))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甲X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協議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連同附表共_______頁,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10

賣方:____________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乙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並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幢號室號建築結構總層數建築面積(平方)用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____________出讓、劃撥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佰拾萬仟佰拾元整,乙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於前,支付甲方房款;

2、於前,支付甲方房款;

三、甲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户口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税由方承擔,營業税由方承擔,印花税由方承擔,個人所得税由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方承擔。其它税費約定情況: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11

房屋買賣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為了確保甲、乙兩邊的正當權柄,現就住宅及車庫交易有關事變簽署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兩邊配合協商,甲方誌願將位於市號2棟4單位8樓的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此中:住宅修建面積為153.18平方米,車庫雜物房修建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為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代價自甲乙兩邊簽署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動。

第三條 付款方法:實驗分期付款,首期付出陸萬元整,

第二期付出壹拾萬元整。詳細付出時間及方法如下:

(一) 乙方陪伴甲方到銀行送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餘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部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陸萬元整。

(二)在甲方辦好上述住宅全部權過户手續並將新的 《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利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確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並送還按揭貸款餘額取回《房產證》後的____日內,與乙方配合到房產部分管理上述住宅全部權過户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管理所有權過户手續,產權及利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利用權,原入住職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户後的____日內搬離。

第六條 鑑於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克不及到發證構造管理使用人變動手續的現實環境,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停止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生意業務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不包羅售房應繳税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户手續費等種種税費,此項税費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未在劃定的時間內將購置上述住宅、車庫的款子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a;的違約金。

(二)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後未按劃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户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三) 甲方未在劃定時間內搬離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必須按市場出租代價的三至五倍代價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 房屋交易協議簽署後,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停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子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具名並經 市公證處公證後見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存一份。甲方: 乙方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向甲、乙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房屋基本情況

1.丙方同意購買甲、乙方擁有的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房屋性質屬於下列第_____種情形:__________商品房;已購公有住房;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房;其他房屋

3.該房屋抵押情況為下列第_____種情形:__________該房屋未設定抵押;該房屋已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他項權利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房屋租賃情況為下列第_____種情形:__________甲、乙方未將該房屋出租甲、乙方已將該房屋出租,_________,為該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二、買賣條件

1.房屋價格:__________甲、乙方同意將上述房屋以總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出售給丙方。該房產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一切費用均由_________方承擔。

2.甲、乙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甲、乙方房屋有共有、租賃等行為應告知丙方,並自行約定解決。如因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如發生產權糾紛、債權糾紛或租賃糾紛時,由甲、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丙方已對甲、乙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產。

三、丙方付款

1.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首期房款¥_____元給甲、乙方。

甲、乙方同意在首期房款支付_____日內,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同時房屋所有權歸於丙方名下(未辦理過户手續不影響房屋所有權歸屬效力)。

2.房屋尾款按照按年分期支付的方式付清,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將房屋尾款分為_____年(共____期)支付完畢,在丙方支付完房屋尾款_____日內,甲、乙方應當配合丙方辦理房屋過户手續。

四、其他約定

1.維修基金、有線電視開通費送於乙方。

2.甲、乙方所留屋內傢俱、電器均送於乙方。

五、違約責任

1.丙方如果單方解除合同,則不得向甲、乙方索還房屋首款。

2.甲、乙方如果單方解除合同,則應在悔約之日起____日內將已經收取的房款退還給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於房款數額的違約金。

3.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可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之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含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13

濟南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甲方(賣方):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濟南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 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台(型號: ),空調兩台(型號: ),熱水器(型號: ),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台(型號: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衞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甲方(賣方): __________(印)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買方):__________ (印)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14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遼寧省撫順市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瀋陽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瀋陽市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一、依法確認原、被告簽訂的關於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_號_____單元_____樓_____號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二、判令被告返還原告購房款176576元;

三、判令被告返還原告交納的入住等費用14170元;

四、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在瀋陽市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鎮開發了“_____________”樓盤公開銷售,200_____年3月27日,原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原告購買了_____號_____單元_____樓_____號門市房,並於當日一次性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購房款176576元,該門市房交付原告後,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維修基金4414元、契税7063元、物業費227元、水電費300元、採暖費1386元、有線電視初裝費430元、垃圾清運費150元、辦證工本費200元,共計14170元,現被告又將_________________的小區名稱更改為SSSSSS繼續銷售,在原告與被告交涉房產如何辦證的過程中,才意外得知,被告不具備商品房預售資格,至使原告無法辦理權屬證書,原告簽訂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依據法律規定,此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特起訴來院,希望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瀋陽市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15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註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説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為: ;批准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築師姓名:      ,註冊建築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温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衞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户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户型:  室  廳  衞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卧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衞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台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淨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説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説明均為淨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 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税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税率更高的税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卧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卧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衞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台面積:鑑於露台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台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户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築設備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温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佈在衞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户數量不得超過   户,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温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温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温:考慮到房屋保温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温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户、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少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採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台發射台、移動電話發射台、廣播電視轉發台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於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築總量:社區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校  個,其中國小  個,中學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16

致: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你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點)與我簽訂的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小區_____棟________房”的《________市二手房買賣及居間服務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因你至今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期限辦理相關買房手續,現鄭重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到達您的同時,即解除你與我簽訂的《________市二手房買賣及居間服務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不退定金。

二、我同時保留追究你其他違約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小區________棟________房業主: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1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房屋坐落於 ;位於第 層 户,房屋結構為 ,房產證登記面積 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 平方米,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

第二條價格: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 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 萬元整,大寫: 。

第三條付款方式: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大寫:,日內交付萬元(大寫),餘款元(大寫)在房屋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

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 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過户登記的約定: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户登記手續。

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 %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

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

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户手續之日起 日內,將户口遷出,逾期超過 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 %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税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章):____ 乙方代理人(簽章):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18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一)房地產座落在重慶市萬州區

房屋類型:

結構: ;

(二)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 平方米。

(三)房地產四至範圍

(四)該房地產土地所有權性質為[國有][集體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五)房屋平面佈局及附屬設施狀況、套內裝飾標準: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號:

乙方自願買受甲方上述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 幣)計 元。(大寫): 拾 萬千 百元整。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的 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中的 萬元支付給甲方,餘下的 元在辦好房產證等相關手續後 天內一次性支付完畢。

第三條 甲方轉讓的房地產為[佔地移民方式][出讓方式][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一][二]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 年(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於 年 月 日將上訴房地產交付(轉移佔有)乙方。交付標誌:

第五條 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户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户申請之日為準。

第六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税、費。在上述房地產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氣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地產在辦理轉讓過户變更登記後,甲、乙雙方應共同到物業管理單位辦理該房地產轉讓後變更使用、維修管理户名及有關手續。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後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應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應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利息按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計算。逾期 天后,乙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未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約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利息按 計算。逾期 天后,按下列內容處理。甲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有權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重慶市萬州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一份,重慶市萬州區房地產登記機構一份。

賣方: 買方: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19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區街號

房產,建築面積平方米,附屬建築物出售給買方,並將與出售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買方已對上述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承買。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的總價款為人民幣萬仟佰拾元

角分,。

三、房產買賣成交後,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户手續。

四、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合法,權屬清楚。雙方簽約後,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五、在履行本契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契約自雙方簽章並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户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税、費,由承擔。

八、本契約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賣方: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經辦人:

聯繫電話:

買方: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經辦人: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年月日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20

立合同人以下簡稱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註明:甲方於20  年  月  日以按揭的方式向園置業有限公司夠買商品房一套,總金額          元。甲方已付房款的30%付款金額為        元。其餘          萬元,向中國工商很行股份有限公司潁上支行,以按揭方式貸款購買。貸款期限為  年。截止本合同簽訂之日已支付   個月的貸款。

現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甲方自願將按揭期間的房屋轉賣給乙方。

購房條款

甲乙雙方現就按揭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下列按揭房屋轉賣給乙方,雙方商定按揭房屋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         元整)

二、乙方同時應付給甲方購買按揭房屋時的相關費用,以下費用按發票為依據支付

1.甲方已付   個月銀行貸款      元。

2.抵押登記費          元,

3.貸款公證費          元。

4.契税         元。

5.房產費用     元,

6.水入户     元,

7.電入户     元,

8.物業費     元,

9.防盜窗   元。

10.公共維修金   元。

以上費用合計       元:

三、本合簽字蓋章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

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               元整)

甲方並將所有與按揭房屋相關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四、其餘費用在乙方搬入房屋居住後付清,付款方式為金錢支付。

五、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甲方簽定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向銀行支付借款。直致還清借款為止。還款期間為20   年  月到20  年  月。共計      月。

六、乙方還清借款後,甲方應在    個月之內及時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户手續。

房屋狀況

七、1、房屋狀況

房屋座落:

幢號室號建築結構總層數建築面積(平方)用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3、該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出讓取得,合同一經簽訂,該按揭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同按揭房屋同時轉讓。

八、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違約條款

十、本合同簽訂後既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在乙方辦理過户之前甲不得向乙方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對此房屋享有所有權。

十一、房屋在乙方付清借款期間,因自然升值,貶值,由乙方享受利潤,承擔風險,甲方不得從中干涉

十二、因房屋升值後甲方拒絕辦理過户手續,乙方有權要甲方返還購房款,所支付的銀行借款,房屋升值款。房屋裝修款等因違約引起的相關費用。

十三、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30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乙方 20__年付清房款後甲方不能按期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過户,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2的違約金。

十四、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當協助提供乙方辦理與過户有關的相關手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潁上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共有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

個人之間房屋買賣協議 篇21

賣方:

姓名::

地址:聯繫電話:

買方:

姓名::

地址:聯繫電話: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位於第___層户,房屋結構為__,面積____平方米,購房合同號為。

第二條價格:

以購房合同面積為依據,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關於產權過户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户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過户,所有損失均有甲方承擔。

第六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與乙方無關。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七條乙方在未辦理過户手續之前,一切有關房屋手續均有乙方保存。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户手續之日起,將户口遷出。

第八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公證處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