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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精選16篇)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 篇1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精選16篇)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

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説,每天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市用______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 篇2

簽字日期:

賣方 中國 公司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傳:

買方 _國 公司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傳: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 (1)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 (2) 數量│ (3) 單價│ (4) 總值│

├────────────────┼─────┼─────┼─────┤

│ │ │ │ │

│ │ │ │ │

│ │ │ │ │

│ ├─────┴─────┴─────┤

│ │ 賣方有權在__%以內多裝或少裝 │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鑑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採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正式生效,雙方各執1份為憑。

賣方 買方

中國 公司 _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

(___律師)

(簽字)

簽約地點: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並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 單 位 │ 數 量 │單價│總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值 │

二、生產國別和製造廠:

_________。

三、包裝:

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並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鏽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於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於採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鏽,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四、嘜頭: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淨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五、裝船時間:

_________。

六、裝船港口:

_________。

七、目的港口:

_________。

八、保險:

裝船後由買方負擔。

九、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後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_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户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託收方式支付:交貨後,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_________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後於七天內付款。

十、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瑕疵,註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_________份:註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_________份:註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製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十一、裝船條件:

1.賣方應於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_____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於船隻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_________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_________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隻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後,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脱鈎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脱鈎以後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十二、裝船通知:

賣方應於貨物裝船完畢後,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於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十三、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貨物採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製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後_________月。

十四、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製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並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製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後,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並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_________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並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後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覆,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十五、人力不可抗拒:

凡是製造或裝船運輸過程當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並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週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十六、遲交貨罰款:

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週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十七、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八、補充條款:

_________。

十九、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__份,採用中,_________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公章):_________ 賣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 篇4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單位:人民幣(元)

二、品質保證:原廠包裝、原廠標準。

三、交貨地點及方式:供方負責送貨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驗收並簽字確認。

四、交貨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週內。

五、產品保修責任: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主機保修24個月,人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壞除外,保修期滿後供方負責使用原廠配件進行有償維修。

六、付款方式:貨到當日內支付總額的80%,十日內付清其餘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 篇5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時間為條件)

第八條 運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要保險)

第九條 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超過總金額的20%)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

賣方向買方提供:

1.提貨單;

2.發票(vat);

3.使用説明書;

4.保修單;

5.其他單據。

第十一條 裝運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傳真方式?)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密?)

第十三條 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付款聯繫?)

第十四條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延期費?)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災地區?)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

日期:____

賣方:____ 簽約地點: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___u.s.d.(大寫: )。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收到信用證後____天。______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經__至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

(1)買方須於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兑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後,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於簽約後即付定金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註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註:__________

賣方:______ 買方:______

注:

① 格式合同亦稱標準合同(standardcontract)。在國際貿易買賣中,由一個國際組織或外貿商業組織或律師事務所根據買賣合同應具有的基本內容而擬定的固定條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標準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才能成為有效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的約束力。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鑑於甲方具備打印設備及耗材、電腦設備及耗材,以及其他辦公用品的供貨能力,且能提供優質的售前、售中和售後服務,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協商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按照乙方的需求,及時給乙方供貨或者提供相關的服務幫助,乙方支付相應的貨款或者服務費作為甲方的報酬。

第二條: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包括商業電報、傳真、電郵等)向甲方提出訂貨要求。雙方用以通訊之傳真號碼和電郵地址需要經雙方事先確認。甲方在收到乙方訂貨通知後,將約定產品的價格通知乙方。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之間就約定產品的買賣,應在本協議書的一般條款基礎上,簽訂具體的買賣合同(銷售供貨單據),買賣合同上應標註有產品價格、交付時間和地點及運費承擔等。簽訂的買賣合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所供貨物之後天之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第五條:乙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償還應付但未付貨款能力時(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出現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財產被法院查封或喪失商業信譽的情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就未到期的貨款支付提供甲方認為滿意的擔保。若乙方未能提供前述有效擔保,所有未付貨款視為到期應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貨款。

第六條:對交付約定產品品種、型號、規格提出異議的,乙方應在實際收到約定產品之日後兩天內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對交付約定產品的質量提出異議的,乙方應於實際收到約定產品之日後十天內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若乙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即視為甲方交付約定產品符合本協議書和買賣合同約定。

第七條:若甲方交付給乙方的約定產品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經甲方確認後予以退換有質量問題部分的產品,並承擔相應的換貨運輸費用。甲方對約定產品質量所應承擔的責任,應以給乙方更換同等數量和型號的約定產品和承擔相應換貨運輸費用,或者退回存在質量問題的約定產品相應的貨款為限,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書的有效期從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雙方可根據情況,協商延長本協議書的有效期期限。

第九條:本協議書期滿或終止時,即產生如下法律效力:

(1)所有乙方欠甲方的款項視為到期,乙方必須立即償還該等款項;

(2)本協議書的期滿或終止並不妨礙甲方追究乙方違反本協議書項下的責任與義務。

第十條:其他事宜: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簽署的“買賣合同”均受本協議書條款的約束,即使該買賣合同的實際履行是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屆滿之後。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署及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3)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方式予以補充或修訂。

(4)與本協議書相關的爭議或雙方依本協議簽約的買賣合同產生的糾紛,若雙方不能以友好方式解決,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轄。

甲方(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 篇8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行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紀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代辦_________________ 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代辦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行紀人對自己所佔的委託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若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若不能及時聯繫委託人,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第四條 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增加報酬數額的確定方法是_____。

第五條 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商品,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在此情況下,行紀人仍然有權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第六條 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託物,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託物。委託物不能賣出或者委託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託物。

第七條 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 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也可以作其他約定)。

第九條 行紀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報酬數額是_____,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解釋與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託方、行紀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 篇9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説,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 篇10

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説明

一、適用範圍

本合同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商業零售性質的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及便利店與供應商之間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確立的合同關係。

二、詞語定義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商品購銷: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建立商品買賣關係,零售商向供應商採購商品並自行組織銷售,按照所採購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的商業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3、供應商:是指與零售商建立商品買賣關係,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權代表供應商或零售商處理訂貨、驗收、入庫、銷售、退換貨、結算等各個環節相關事宜的授權代表。

5、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向供應商訂購約定商品的活動。

6、促銷服務費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供應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種形式的促銷服務所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銷售通道、宣傳服務等名義所收取的商品價款之外的全部費用。

7、對帳: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就購銷商品訂貨、入庫、退貨、庫存等數量和金額進行核對的行為。

8、對帳週期:是指供應商按照本合同及訂單約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後,雙方以固定的期間或時間為標準而確定的有規律的核對帳目的週期。

9、對帳日:是指零售商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類商品供應商固定的對帳日期。

10、結算:是指零售商根據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行為。

11、鋪貨期:是指供應商首次訂單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結算週期起算前零售商佔用商品的期間。

12、結算週期:是指鋪貨期滿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應向供應商支付貨款日的期間,此後零售商均應當以此期間為標準、依第一次應當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日期類推,同供應商辦理結算的固定週期。

三、合同文件及組成

1、合同文件應當能夠相互解釋,互為説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訂購商品清單

(3)雙方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4)促銷服務協議

(5)訂單及訂單確認

(6)商品價格變動文件

(7)商品交付或驗收、入庫文件

(8)商品退換貨文件

(9)商品對帳文件

(10)商品樣品及各種附隨文件

2、合同履行過程中,供應商、零售商之間有關商品購銷、質量、包裝等變更事項及違約行為確認的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於雙方文協議、通知、信函、傳真等,包括零售商通過銷售庫存微機網絡管理系統打印的各種交易、對帳記錄。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 篇11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

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

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為準)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年__月__日用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3)

買方:____ 賣方:____

簽名:____ 簽名:____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茲甲方向乙方訂購__,經雙方友好協商簽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次訂購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和合價

1.1貨品詳見下表:

第二條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捌萬元整,即¥80000元;不包括運輸費,但是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裝運並聯系具有合法承運能力的物流公司。詳細報價見本合同第一條。

第三條供貨時間、交貨地點及貨物驗收

3.1乙方收到訂貨通知單後三日內生產完畢並交付給雙方授權的物流公司啟運內蒙鄂爾多斯康巴什新區工地。

3.2供貨時間要求於月日前送到施工現場;

3.3交貨地點:甲方到乙方初步驗貨,乙方負責裝車及做到要發的貨品包裝完整和各方面的提貨準備等;

3.4在上述交貨地點前的一切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3.5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經驗收合格後的貨物保管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負責,由此產生的費用及風險由保管方承擔。

第四條付款方式

4.1付款方式:

貨品到達現場經各方驗收無誤,無質量爭議兩週之內100%付款。

第五條技術要求

5.1產品性能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技術指標要求,並提供檢測報告和合格證;

第六條售後服務

6.1施工過程中,乙方指派技術人員到現場指導施工及示範,並協助甲方檢查施工質量;

6.2乙方提供詳盡的產品説明書和施工技術要求和施工方案等;

6.3乙方對甲方的指定人員進行技術和操作的免費培訓。

6.4首批貨品到達現場乙方派出樣板工前往現場示範打樣以確認相關產品與業主方認可的真石漆的技術配套無誤。

第七條驗收

7.1驗收標準按相關標準執行;驗收確認為不合格的產品,乙方無條件承擔退貨或換貨帶來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7.2乙方提供的樣品須經甲方、監理確認並封存,此樣品將作為甲方、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對乙方提供的產品進行驗收的依據之一。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乙方不能按時按質、供貨,每延誤壹天扣除合同額的5%作為違約金,以此類推。

第九條解決糾紛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起訴或仲裁的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後即生效,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的修改和其他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意見方能生效。

10.3本合同自簽訂日至工程材料進場驗收並履行完成全部工作,供貨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 篇13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

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

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

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

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

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

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

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

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

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

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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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

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

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

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

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

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

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

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

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

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

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

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

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

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

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

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

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

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

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

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

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

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

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

“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

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

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

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

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

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

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户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户銀行、帳户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

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

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

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

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

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

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 篇14

訂購方(甲方):

生產方(乙方):

第一條名詞定義:本合同所指茶葉是經過加工製作的成品茶葉。

第二條對茶葉的基本質量要求:

(一)質量安全要求:農藥殘留必須符合NY5244———20__《無公害食品茶葉》標準要求。

(二)茶葉質量標準:

山東省地方標準DB37/T541————20__《日照綠茶》。

第三條訂購數量及價格:

茶葉價格及總價款

特級:元/公斤;合計:(大寫)(小寫)元。

一級:元/公斤;合計:(大寫)(小寫)元。

二級:元/公斤;合計:(大寫)(小寫)元。

三級:元/公斤;合計:(大寫)(小寫)元。等外品:元/公斤;合計(大寫)(小寫)元。貨款總計:_________________。

(三)如果因特除情況,茶葉價格有較大波動,甲乙雙方根據市場行情另行議定。

(四)交貨時間在年月日左右,具體時間將按季節氣候變化情況確定。當交貨時間確定以後,均應提前天通知對方。

第四條茶葉包裝

日照綠茶的包裝是保證茶葉質量的重要條件,甲方批量訂購的茶葉乙方應封裝保存在乾燥、清潔、無毒、無味、不影響茶葉品質的包裝容器內,保質期可不低於12個月;否則,茶葉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散裝茶葉驗收之前的包裝和費用由乙方承擔,驗收之後的包裝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付款方式:有三種方式供選擇:

1、甲方用現金當場付款。

2、甲方用支票付款。

3、甲方於天之內將貨款打入乙方帳户。支付原則:先付款後提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生產方無正當理由,擅自將茶葉賣給他人的,應向訂購方支付自銷金額____%的違約金。

(二)訂購方不按市場價或保護價收購的,應向生產方支付銷售額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應當在確定責任後____天內支付,逾期付款應承擔萬分之三以日累計滯納金。

第七條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它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後,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並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向生產地工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它事項:

(一)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提前____天通知對方,應採用書面形式達成變更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___天內作出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

(二)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 篇15

合同號: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

賣 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 數量 │ (3) 單價│

(4) 總值

(5)裝運期限: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_______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鑑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甲方:乙方:日期:

簡單的貨物買賣合同 篇16

_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__區蔬菜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市(縣)_______鄉_______村_______蔬菜户,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蔬菜交售品種、數量、質量及辦法

1.根據蔬菜供應計劃,乙方必須向甲方交售蔬菜__________斤,交售蔬菜的品種、數量、日期詳見後表。

2.蔬菜品種的等級規格,按規定執行。乙方應分等級交售,甲方抽樣驗級。

3.價格:日常收購按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4.蔬菜每月交售時間為_____天以上。日常由甲方聯絡員與乙方負責人協商,銜接次日應交售的品種、數量,開出蔬菜預約通知單,乙方憑條辦菜交售。其交售與預約量允許上下浮動20%左右。

第二條本合同內的品種、數量要求

在正常情況下,按分月所訂品種、數量交售、收購,所訂品種完成90%以上者,均按執行了合同對待。

第三條獎勵措施

乙方按季(月)完成蔬菜交售任務後,糧食局根據菜農的人數、口糧標準供應其平價糧。乙方每交售一萬斤蔬菜,甲方提供____斤化肥指標。

第四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一年,即從__________年元月一日起至________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須及時驗收,通過銀行賬户(或現金)及時承付菜款,最遲不超過_____天。

2.甲方評定蔬菜等級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不得任意壓級壓價。

3.甲方應按季(月)按乙方交售蔬菜任務撥付給乙方化肥供應指標。

4.甲方對乙方交售的不合規格的蔬菜,有權拒收,但必須對乙方認真説明理由。

5.乙方如未完成交售蔬菜任務,甲方有權通知糧食局根據其欠交數量按比例扣售平價糧。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務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

2.為確保人民身體健康,乙方必須按照蔬菜用藥規定施用農藥,嚴禁在蔬菜地使用劇毒農藥。對藥性、肥氣未脱的蔬菜嚴禁出土上市。

3.乙方交售給甲方的蔬菜,要求一級菜達到_____%,二級萊達到_____%,三級菜不多於_____%,不得交售等外菜。

4.乙方必須保證按合同規定的面積和品種種植蔬菜,未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前不得種植其他農作物。

5.乙方的蔬菜生產如受氣候條件的影響,允許在減產_____%的幅度內不以違約論。

6.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務後,有權自行銷售。

第七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正常或預約的臨時收購時間內,甲方無故不收購,造成蔬.菜變質和運輸等損失,或故意壓級壓價,除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外,應向乙方償付該批蔬菜總金額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時間,應按銀行關於拖延付款的罰款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不按乙方交售蔬菜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化肥供應指標,每百斤化肥指標拖延一天,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非因自然災害未完成當月合同總數量的90%者,除應按比例扣出平價糧指標外,應根據所欠蔬菜價款,比照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務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一百斤,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3.乙方如交售使用劇毒農藥噴灑以及藥性、肥氣未脱的蔬菜,應按每百斤_____元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傷亡,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第九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蔬菜生產的損失,不以乙方違約論,甲方應據實減少乙方所承擔的交售任務。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雙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合同。本合同內如有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蔬菜供求的預測重新簽訂蔬菜訂購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縣糧食局、銀行、鄉政府(如經公證簽證,則應交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