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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項目專利技術實施合同(精選3篇)

工業項目專利技術實施合同 篇1

轉讓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工業項目專利技術實施合同(精選3篇)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

2.本非專利技術的性能,工業化開發程度: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的授權性質:________(注: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採取獨佔,排他,普通許可證的形式)

4.使用本非專利技術的範圍:____________(注:使用範圍指地域範圍期限範圍使用方式範圍)

5.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內,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______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容的技術指導和服務:____

(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為能夠應用於生產實踐的成熟技術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經濟指標:__________

6.受讓的義務:

(1)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數額為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先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_元;.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____年內接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____%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

(2)按照合同約定的範圍使用本非專利技術

7.保密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本合同期滿後________年後,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

8.合同產品的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

9.後續改進條款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轉讓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新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歸做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視不同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2)轉讓方逾期兩個月不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返還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3)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使受讓方遭受損失的,轉讓方應當支付數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讓與方實施使用該非專利技術超越約定的範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11.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1)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費,應補交使用費外,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受讓方拒不交付使用費或違約金,除必須停止使用非專利技術外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為__________的違約金;

(2)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停止實施被轉讓的技術,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3)受讓方使用本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數額為______的違約金;

(4)受讓方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使用本非專利技術,應當停止違約行為,返還非法所得,並支付主數額為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祕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轉讓方:________受讓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工業項目專利技術實施合同 篇2

第一條

甲方(受讓方):_________

乙方(讓與方):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於專利權轉讓合同。

第三條 簽約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由上述簽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第四條 項目名稱(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名稱全稱):_________

第五條 專利狀況

5.1 本合同轉讓的專利技術屬於:

(1)發明

(2)實用新型

(3)外觀設計

5.2 專利權人:_________

5.3 發明人/設計人:_________

5.4 專利授權日:_________

5.5 專利號:_________

5.6 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5.7 專利年費已交至_________年。

第六條 專利有效保證

6.1 讓與方保證上述第五條技術內容的真實性、其轉讓的專利權的合法有效性。

6.2 讓與方對本合同生效後專利權被撤消、宣告無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專利實施情況

7.1 讓與方自行實施專利技術的情況(時間、範圍、方式):_________

7.2 讓與方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技術的狀況(時間、範圍、方式):_________

第八條 原專利實施許可的履行

8.1 受讓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保證原專利實施合同的履行,並接受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讓與方的權利與義務;

8.2 讓與人保證已經將本專利權的轉讓告知原實施許可合同的當事人。

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範文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

2.本非專利技術的性能,工業化開發程度: 。

3.本合同的授權性質: 。

(注: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採取獨佔,排他,普通許可證的形式。)

4.使用本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注:使用範圍指地域範圍、期限範圍、使用方式範圍。)

5.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 。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容的技術指導和服務: 。

(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為能夠應用於生產實踐的成熟技術。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經濟指標: 。

6.受讓的義務:

(1)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數額為 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後 日內先向轉讓方支付 元;b.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年內接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 %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 月 日前。)

(2)按照合同約定的範圍使用本非專利技術。

7.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本合同期滿後 年後,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

8.合同產品的驗收標準和方法: 。

9.後續改進條款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轉讓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新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歸做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視不同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為 的違約金;

(2)轉讓方逾期兩個月不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返還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為 的違約金;

(3)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使受讓方遭受損失的,轉讓方應當支付數額為的違約金。讓與方實施使用該非專利技術超越約定的範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11.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1)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費,應補交使用費外,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的違約金,受讓方拒不交付使用費或違約金,除必須停止使用非專利技術外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為 的違約金;

(2)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停止實施被轉讓的技術,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為 的違約金;

(3)受讓方使用本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數額為 的違約金;

(4)受讓方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使用本非專利技術,應當停止違約行為,返還非法所得,並支付主數額為 的違約金;

(5)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祕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 的違約金。

12.侵權風險責任承擔條款

(1)轉讓方應當保證自己是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訂立時尚未被他人申請專利。否則,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由轉讓方承擔法律責任;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他人就同一技術申請專利或獲得專利權的情況,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

13.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

14.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

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業項目專利技術實施合同 篇3

中外專利技術許可合同中外專利技術許可合同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合同號:  中國,北京,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215;國215;市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版權所有  鑑於出讓方是技術的專利權持有者;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將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受讓方;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利技術製造和銷售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專利技術”--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術,該技術已於年215;月215;日經中國專利局批准,獲得了專利權,其專利編號為。  1.2“出讓方”--是指215;國215;市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受讓方”--是指中國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4“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產品。  1.5“合同工廠”--是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工廠,該工廠在省市,名叫工廠。  1.6“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税費、外購件等費用後的餘額。  1.7“專利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關資料。  1.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有關當局的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條合同範圍  2.1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授予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和銷售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2出讓方授予受讓方在中國設計製造合同產品、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非獨佔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2.3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專利資料,包括專利的名稱、內容、申請情況和專利編號等,具體的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4在合同的執行中,如果受讓方需要出讓方提供技術服務或一部分生產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時,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5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在合同產品上可以採取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出讓方的許可製造”的字樣。  

第三條合同價格  3.1按照

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的第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3.3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受讓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________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3.5出讓方如需查核受讓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根據第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之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帳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支付條件  4.1本合同

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將通過(此處為受讓方的業務)和(此處為出讓方的業務)支付給出讓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美元。  4.2出讓方在收到受讓方按第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通知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受讓方在收到出讓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後30天內,經審核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出讓方: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4份;  B.商業發票一式4份;  C.即期匯票一式2份。  4.3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資料的交付和改進  5.1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向受讓方提供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以及出讓方向中國專利局申請專利的有關情況。  5.2出讓方應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將第5.1條中規定的專利資料交付給受版權所有讓方。(注:由於專利資料都是現成的,因此要求出讓方在簽約時提交。)  5.3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涉及的技術如有改進和發展,應相互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使用  5.4改進和發展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於改進和發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這些技術資料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

第三方。  

第六條侵權和保證  6.1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一切專利技術和專利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

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

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6.2出讓方保證本合同中涉及的專利在合同執行期間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於出讓方的原因導致專利提前失效時,出讓方應將專利失效後受讓方支付的費用償還給受讓方,並按%的年息加計利息,與本金一起償付給受讓方。  6.3在合同有效期間,出讓方應按照中國專利局的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專利維持費,以保持專利的有效性。  6.4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的法律性質發生了變化,出讓方應立即將此情況以書面形式告之受讓方,然後雙方再協商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七條税費  7.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徵收受讓方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費由受讓方負擔。  7.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徵收出讓方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出讓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