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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樣本(通用5篇)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樣本 篇1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樣本(通用5篇)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與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_______幣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_______,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後之日起_______年。

二、甲方願意以其擁有的佔公司(借款人)______%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並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_______幣_______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並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後,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_______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籤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於_________市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樣本 篇2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地 址:

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地 址:

因 (被保證人)與質權人簽訂《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由質權人為被保證人與齊 (貸款人)簽訂的金額 萬元(人民幣),期限 個月《借款合同》(主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為確保被保證人切實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出質人願意向質權人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質押標的

1、出質人在被保證人處持有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並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股權份額詳見《股權質押清單》。

2、被保證人註冊資本為 萬元,實收資本為 萬元(以工商登記信息為準)。

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出質人質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擔保本金人民幣 (小寫:¥ )、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質權人交納的評審費、擔保費、罰息,質權人實現上述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

第三條 質押登記

1、出質人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本合同的股權出質事項記載於被保證人的股東名冊,

2、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第四條 質權的實現

1、質權人代被保證人代償債務後,出質人無條件將本合同項下出質股權折價 元與質權人,並在質權人要求辦理股權轉讓登記之日起3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手續。出質人對股權折價不足以代償的部分仍承擔保證擔保責任。出質人及質權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出質股權的實現以此合同為準,不再另行協商。

2、出質人應予配合質權人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股份的過户登記手續。

第五條 出質人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1、出質人未在本合同項下擬質押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2、出質人自願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財產保險、鑑定、登記、過户、保管、公證、提存費用。

3、在出質股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通知並協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承諾不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出售、轉移、質押或進行其他方式的處分,也不從事任何對被保證人的營運或財務狀況有損害的行為。

5、質押期間質押股份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出質人須另行向質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6、出質人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並將轉讓

7、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和相應的收入證明。

8、出質人應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以維持股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放棄股東權利和被保證人章程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9、如出質股權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六條 質權人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1、主合同履行期屆滿,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權。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分出質股權,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而發生質權人代償或造成質權人經濟損失。

2.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3、有權要求出質人協助避免出質股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有權對出質人股權持有狀況進行監督。

5、有權對出質人影響被保證人經營狀況的行為進行監督,並要求其糾正損害被保證人利益的行為。

6、出質人未按本合同條款履行的,質權人有權與貸款方協商依照法律或約定採取措施保障債權並有權要求出質人賠償損失。

第七條 違約及賠償

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不充分地承擔本合同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應向質權人支付本合同約定反擔保範圍內全部金額每日5‰的違約金以及賠償由此給質權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如因本合同下的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

第九條 合同生效、修改和文本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並經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完成股權出質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被保證人應向質權人交納的評審費、擔保費、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3、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出質人仍承擔擔保責任;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4、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並由雙方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相關變更手續。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質押登記使用。

第十條 附件

1《股權質押清單》,本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質人(蓋章): 質權人(蓋章):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樣本 篇3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XX公司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XY公司

為確保__ 號《借款合同》的履行,根據甲方與___簽訂的___《質押擔保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擔保。為了保證甲方的權益,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期限

1.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____,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____。

2.反擔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反擔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乙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條 出質人承諾

1. 乙方已就質押事宜徵得 ___批准。

2. 乙方保證對質押標的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

3. 質押標的沒有被重複抵押,可以流通轉讓等。

4. 質押標的不存在其他影響甲方權利實現的情形。

5. 乙方保證及時提供甲方要求的相關資料。

第四條 質押登記

乙方應在訂立合同__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質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股權證書等相關文件移交甲方保管。

第五條 質押權的實現

乙方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標的,

(1)乙方不按借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2)乙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六條 處置質押標的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的,由乙方繼續清償,直至甲方代償部分得到全部清償。甲方為乙方代償債務的資金佔用費自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__%計算。

第七條 乙方持有的麗江玉龍雪山印象旅遊文化產業有限公司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4.單位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甲方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標的存在爭議、重複質押等情況。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標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甲方權利實現的行為。

第九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質押標的的登記、評估、保險、鑑定、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質押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份,各方各執一份,每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

乙方 (公章) : XY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

簽約時間: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樣本 篇4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貸款期限自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_____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樣本 篇5

編號:

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

營業地址:

鑑於)與貸款人已及/或將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債權幣種和額度簽署的一系列短期貸款合同(下略為“貸款合同”),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並作為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提款的一項先決條件,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第一條 質物

1.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在 投資 的股權,具體描述如下:

股權金額為 元,經 價值 元 。

1.2本合同質物的範圍包括上款所述質物本身及其派生的權益。

1.3 如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的範圍。

第二條 債權擔保和質押

2.1 主債權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借款人與貸款人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間簽訂的一系列貸款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餘額不超過 (幣種)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證據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貸款到期日是指各貸款合同確定的每一筆貸款的到期日,不必等本質押合同擔保的所有貸款到期,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主債務到期和貸款人宣佈提前到

2.2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範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還及於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3 擔保性質

(1)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

(2)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消的和無條件的。本質押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貸款合同無效或可撤消而無效或可撤消。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或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貸款合同而有所改變,也不因借款人和出質人任何變更經營和管理體制的行為而有所改變。

2.4 本合同項下股權質押的質押率為 %。

第三條 質押和公證手續

3.1 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前應就質押事宜徵得

3.2 借款人或出質人履行完畢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被擔保的全部債務並經質權人書面認可後,質權人將返還證明質物權利的憑證。

3.3 如果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質執行效力的公證。

第四條 陳述與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4.1 出質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2 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本合同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4.3 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

4.4 本合同和質物所涉及的全部資料、文件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的。

4.5 出質人保證對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目前該質物上未曾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物權、其他優先權(除因本合同設定外),也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法定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五條 約定事項

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5.1 質物由質權人佔管,至本合同終止時為止,並有收取派生權益的權利。收取的派生權益依次抵充收取費用、被擔保債權。因出質物產生的代位物或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5.2 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擅自出售、交換、贈與、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

5.3 如債權人認為質物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收回部分貸款、增加質押物);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按第7條規定處分質物用於提前清償被擔保的債權。

5.4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有權行使質權時,出質人必須積極配合質權人辦理手續,以保證質權人實現質權。

5.5 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為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5.6 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出質人和出質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出質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內起3日內書面通知質權人。

第六條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即構成出質人違約。

6.1 借款人構成貸款合同中任一違約事件的。

6.2 出質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是不真實的、不準確的或不完整的。

6.3 出質人已違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事項的。

6.4 出質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消、破產、件資、分立或其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責任能力的。

6.5 出質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七條 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條所述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採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

7.1 將用於質押的股權委託有資質的中介結構變賣或拍賣,用於收回債權。多餘的退還出質人;不足清償的,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應補足差額。

7.2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或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條 其他條款

8.1 本合同是貸款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生效或充分有效的執行是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提款的先決條件。

8.2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按本合同第3.1款規定辦妥手續並經公證後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8.3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由質權人主營業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在簽署本合同時,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出質人 (簽字)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