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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承包居間協議書(精選13篇)

建築工程承包居間協議書 篇1

甲方(委託人):

建築工程承包居間協議書(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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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居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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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省工程項目(以下稱該工程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於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並最終促成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專業承包施工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建設單位未簽訂書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中標通知書、合同條件、工程量清單總價、工程量子目單價、建設單位供應材料品種及單價、棄渣運距等。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於該工程項目的上述信息真實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並同意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百萬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圖紙、工程量清單,業主提供的各種材料單價,必須完全能夠成為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簽訂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否則視為乙方沒有完成委託事項,無權取得居間報酬,並且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4、乙方應保證該工程項目真實可靠、資金到位、各種施工手續齊全,並能夠正常施工。否則,視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執行。

5、乙方在甲方與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如果能夠達成施工合同,那麼在甲方的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負責協調好甲方與建設單位的關係。

6、乙方領取本合同報酬時,須向甲方開具有效的税務發票,相關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擔。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專業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則按未按時支付金額的1%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項目居間費用為工程施工合同金額的%。

2、居間成功後,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個月內,應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兩個月內,應支付;剩餘施工合同金額從正常施工的第三個月開始,根據甲方每月取得的驗工計價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結算完畢,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後五日內全部結清。

3、甲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間費用的承擔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託事項,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或甲方同意承擔差等費用)。

六、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祕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祕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向甲支支付元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七、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果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後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建築工程承包居間協議書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四、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______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______天以上(每次連續______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於20__年8月20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5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物資供應

由承包方自行採購;

第五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國家驗收標準;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元;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__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___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______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居間協議書 篇3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築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為完成某建築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複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鉅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為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為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築承包合同

第一章?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築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範,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範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於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範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於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於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後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户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為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為“主體語言”。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説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於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並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為是基於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為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於所有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於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為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採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標後,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徵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説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後在工程師認為是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後,承包人必須儘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後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僱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僱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為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僱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為不軌、或不能或疏於履行其職責、或認為其僱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僱傭,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僱,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僱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僱人員的職位應儘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麪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並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杆、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鑽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為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衞、柵欄和看護以保衞工程,或保障公眾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為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於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為、_____、_____、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僱員、其轉包人單獨製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_____、_____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佔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為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為“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為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麼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_____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於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築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2.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裏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它不為承包人所僱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僱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於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僱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_____,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_____金額不得少於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3.3?_____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_____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_____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佈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為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並在物品發現後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並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築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_____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並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眾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承包人必須採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樑由於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_____,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於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儘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後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樑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後,業主將商洽解決並支付索賠款,並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為業主僱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僱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僱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准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為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將所有殘餘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後,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僱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並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僱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准許或容忍同樣行為發生。

34.5?在處理與僱工的關係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並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衞生機構為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製造或在僱員中發生違法、_____或混亂行為,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彙報其在工地隨時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製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於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於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准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_____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製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為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為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為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並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後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為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後,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為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為正常施工或為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為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後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並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範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__天內准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隻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為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為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後,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為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准許的延期時間為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並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後、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後的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説明他認為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為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於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後承包人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採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准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准許。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為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為完工,且已被業主佔用,如在此後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後,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後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並交業主一本副本,註明他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説明他認為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後,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於此後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並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後,承包人有權在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並不視為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為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後儘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為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儘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師認為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為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並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師認為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麪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範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為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後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為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為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52.2?如工程師認為,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後儘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後儘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註明數額的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如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並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准。

52.5?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儘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為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後,應視作完全用於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為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其他任何影響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為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55.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為估計數量,不應視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並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為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並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為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後,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為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後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為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並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採用淨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築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於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於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於: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於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並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並支付。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為是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為有任何義務而僱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説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採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築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築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為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後,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後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後,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築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為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説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後,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後一個維修期滿後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後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佔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為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儘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籤發前而在證書籤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為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範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徵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已經撤銷合同,或

沒有正當理由但卻不開工,或在收到工程師要求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停工__天,或

合同範本(一)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築工程為標的的合同,包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工程勘察合同、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本(一)

甲方:(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 發  包  方

│ 承  包  方

│  鑑(公)證意見  │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公)證機關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章)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外,鑑(公)證實行自│

│帳

號:

│帳

號:

│願原則〕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2.説明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築工程為標的的合同,包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工程勘察合同、建築工程設計合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很複雜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術標準、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期限等問題,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規也很多。因此,訂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力求做到準確、明確和正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特別是不同工程的技術術語、語詞涵義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訂立合同時明確應當適用的法律和技術標準及其語詞涵義。一般來講,下列三個方面的問題是應當注意的:

(1)作為承包方為講,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髮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作為發包方,應當審查承包方的資質等級,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項工程。對於是否允許承包方轉包,應當事先在合同中講明。

(3)發包方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時間、工程內容;對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部分要作出適當的安排。

建築工程承包居間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就安康嵐皋合建站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3.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項目建築總面積結算以實際工程量為準。4.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固定總價: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施工承包方式及範圍

建築工程承包居間協議書 篇9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據民法典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含如下內容:地下室基礎承台及基礎樑的開挖、樁頭的破除、開挖後基坑的抽水(抽水工具由甲方提供)、基坑基槽採用人工整平、磚胎模完工後的回填整平、多餘的土方由乙方用大挖機甩到地下室主道的兩側後由甲方負責外運。工程總價:按下室佔地面積 元(此價格含不可考慮的因素,沒有任何價格調差)。工期:

第2條:合同使用標準和法律

2.1、合同使用標準:

2.2、適用法律:民法典條例

第3條:甲方工作

3.1公佈工地各項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進行檢查、督促,監督施工質量並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3.2按照合同條款按時按量支付工程款。

3.3如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不能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施工任務,或發生重大失誤導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3.4負責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做好安全設防。

3.5對乙方違反各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人員甲方有權清理出施工現場。乙方不服從甲方現場施工員的安排,不能按時、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務(或整改內容)的,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人員完成,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對消極對待、屢教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中途退場的,甲方有權不付任何工資費用。

第4條:乙方工作

4.1乙方須安排一個負責人長期呆在現場協調工作,至該工作內容全部完成為止,

4.2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測量出的樁頂標高進行破除,標高測量中乙方必須派人員配合,嚴禁用炮機鑿除,人工破除過程中不能傷及樁鋼筋,破除後的樁頭必須保持平整完好。預留鋼筋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所預留。破除完的的樁頭由乙方用挖機吊出基坑,並掩埋在車庫底板以下。

4.3前期進場必須保證有一台大挖機和兩台小挖機方可開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進度相應的增加機械人員,如進度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完成的50%結算。

4.4乙方進場後,甲方負責提供住宿及生活水電,乙方自帶破樁工具(包括空壓機)。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緊密配合,確保施工進度以保證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上班必須安全帽,穿膠鞋,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各種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須保證施工進度,如進度嚴重跟不上,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作。

第5條:工程款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按地下室後澆帶分成六塊,每塊墊層砼完成後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一次工程款,其餘款項待地下室墊層全部澆築完一週內全部付清,甲方違約的責任: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權停工,甲方應承擔乙方停工期間的一切損失。乙方所收的工程款不含任何税金,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據。

第6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工程款全部付清後合同自行終止。

第7條:合同份數:甲乙雙方各執2份。

第8條:合同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用補充協議補充或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居間協議書 篇10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築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為完成某建築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複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鉅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為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為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築承包合同

第一章?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築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範,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範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於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範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於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於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後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户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為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為“主體語言”。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説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於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並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為是基於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為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於所有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於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為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採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標後,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徵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説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後在工程師認為是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後,承包人必須儘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後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僱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僱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為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僱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為不軌、或不能或疏於履行其職責、或認為其僱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僱傭,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僱,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僱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僱人員的職位應儘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麪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並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杆、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鑽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為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衞、柵欄和看護以保衞工程,或保障公眾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為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於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為、_____、_____、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僱員、其轉包人單獨製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_____、_____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佔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為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為“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為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麼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_____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於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築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2.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裏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它不為承包人所僱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僱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於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僱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_____,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_____金額不得少於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3.3?_____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_____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_____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佈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為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並在物品發現後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並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築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_____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並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眾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承包人必須採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樑由於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_____,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於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儘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後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樑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後,業主將商洽解決並支付索賠款,並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為業主僱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僱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僱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准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為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將所有殘餘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後,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僱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並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僱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准許或容忍同樣行為發生。

34.5?在處理與僱工的關係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並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衞生機構為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製造或在僱員中發生違法、_____或混亂行為,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彙報其在工地隨時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製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於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於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准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_____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製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為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為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為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並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後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為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後,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為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為正常施工或為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為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後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並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範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__天內准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隻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為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為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後,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為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准許的延期時間為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並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後、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後的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説明他認為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為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於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後承包人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採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准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准許。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為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為完工,且已被業主佔用,如在此後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後,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後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並交業主一本副本,註明他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説明他認為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後,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於此後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並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後,承包人有權在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並不視為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為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後儘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為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儘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師認為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為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並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師認為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麪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範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為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後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為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為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52.2?如工程師認為,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後儘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後儘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註明數額的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如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並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准。

52.5?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儘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為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後,應視作完全用於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為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其他任何影響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為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55.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為估計數量,不應視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並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為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並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為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後,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為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後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為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並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採用淨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築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於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於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於: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於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並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並支付。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為是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為有任何義務而僱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説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採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築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築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為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後,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後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後,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築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為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説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後,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後一個維修期滿後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後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佔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為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儘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籤發前而在證書籤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為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範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徵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已經撤銷合同,或

沒有正當理由但卻不開工,或在收到工程師要求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停工__天,或

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説明某些材料不適用或某工程應予否決後__天內未從工地搬走這些材料,或未拆毀此種工程重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