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精選12篇)
商品房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篇1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
勘察人(全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 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項目工程勘察有關事項協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特徵:
二、勘察範圍和階段、技術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範圍和階段:
2.技術要求:
3 .工作量:
三、合同工期
1 .開工日期:
2 .成果提交日期:
3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1 .合同價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2 .合同價款形式:
六、合同文件構成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 1 )合同協議書;
( 2 )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 3 )通用合同條款;
( 4 )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
( 5 )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
( 6 )技術標準和要求;
( 7 )圖紙;
( 8 )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七、承諾
1 .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工程勘察條件和相關資料,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勘察人承諾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勘察技術服務。
八、詞語定義本合同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合同第二部分 《 通用合同條款 》 中的詞語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勘察人執 份。
發包人(印章): 勘察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商品房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篇2
項目名稱: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_________勘察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勘察範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
1.3 技術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
│ 項目名稱 │文件資│ 提供日期 │
│ │料份數├──────┤
│ │ │ 年 月 日│
├───────────────────────┼───┼──────┤
│一、提交工程項目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施工或勘│ │ │
│ 察許可文件 │ │ │
│ │ │ │
├───────────────────────┼───┼──────┤
│二、提交工程項目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 │ │
│ │ │ │
│ │ │ │
├───────────────────────┼───┼──────┤
│三、提交技術委託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件 │ │ │
│ │ │ │
│ │ │ │
└───────────────────────┴───┴──────┘
第三條 乙方按下述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
│ │ 提交日期 │ │
│ 勘察成果名稱 ├──┬──┬──┤ 提交份數 │
│ │ 年 │ 月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勘察成果規定提交四份,超過四份另行計費。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 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察驗收、交付成果後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託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的資料),並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綱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5.1.2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
5.1.3 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及時為乙方創造並解決勘察現場條件。如:徵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並承擔費用。
5.1.5 按時為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它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甲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工程完工後,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並在乙方填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籤署意見,作為工程勘察費用結算的依據。
5.1.8 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支付窩工費。
5.1.10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託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現場踏勘,確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範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4 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託任務書提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並對其質量負責。
5.2.5 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5.2.6 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時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3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設計技術要求時,其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或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宜
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承接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
│ 鑑(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
└──────────────────────────────────┘
商品房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篇3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範圍詳見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
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託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
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一)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委託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範圍的平面圖。
土地使用證的複製件,並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託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
①經過批准的設計任務書,
②選址報告;
③規劃要求;
④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
⑤經批准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
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衞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託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後,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
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三)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委託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五)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對轉讓後重復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六)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2.乙方責任(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
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六份,施工圖設計八份),並保證質量。
需增加設計文件的份數時另行收費。
需複製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二)乙方要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
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三)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
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四)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
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五)對於複雜項目,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四條 勘察設計取費乙方根據國家批准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及辦法計取勘察設計費。
設計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
小型設計項目及複用設計項目、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先撥付百分之二十做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勘察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百分之三十,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勘察費。
第五條 經濟賠償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
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文件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三十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入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後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百分之一,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百分之_________。
(經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百分之一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一百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百分之一。
第六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由各自主管部門組織調解,調解達不成協議時由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調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決。
第七條 其它
1.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2.本合同附件的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七份。
其中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五份。
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工程所在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經辦銀行一份。
建設單位(蓋章):_________ 勘察設計單位(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篇4
(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籤 訂 日 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發包人:
勘察人: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 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 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 元(大寫 ),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 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 %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 %的工程進度款,計 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 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 %,計 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 元。
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X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篇5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勘察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建設單位與勘察單位的經濟責任,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多快好省地完成建設項目的勘察任務,根據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設項目計劃,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勘察的範圍、進度和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計劃任務書複印件,提交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紅線圖複印件。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交由設計單位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勘測範圍之地形圖和建築平面佈置圖各一份,提交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填寫的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並對提交的時間、進度、質量負責。
3.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做好現場勘察工作的水、電供應、平整道路、清理現場、準備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後提出明細表)。
4.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進入現場前,辦好徵地、拆遷、砍樹、採青苗等項目的賠償手續。
5.甲方必須負責解決乙方勘察人員的現場吃住、辦公等條件。乙方現場勘察人員的吃住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飯店,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人員的集體福利設施(如浴室、理髮、醫療等)應為乙方人員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須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設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給(費用由乙方負責);生產現場取暖和機具的看守由甲方負責解決並負擔費用。
6.乙方勘察人員、勘察機具進入工程地點的交通運輸和勞務費均由甲方負擔。
7.甲方對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
第三者重複使用。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現行的標準、規範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的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2.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現場勘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資料,提交測量透明圖____份,提交工程地質報告書一式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曬圖紙資料,另外收費)。乙方如因氣候或甲方原因影響現場施工3天以上,工期可順延。
第五條定金及勘察收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1.本工程按國家主管機關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收取勘察費,總價預計為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勘察費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償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開工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勘察費的30%;全部勘察工程結束後,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勘察報告書和圖紙,並進行工程結算,甲方提取資料後____日內,應按實際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費。勘察費用的支付均由XX銀行辦理託收承付。
2.屬於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質條件複雜,技術要求高,勘察手段超過現行規範,特別重大、緊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別小的工程等)的收費辦法,原則上按勘測工程總價加收20%~40%的勘察費。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如果由於甲方變更計劃,或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勘察工期順延,因甲方責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費,勘察工期順延。
2.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勘察費或定金,應按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勘察,並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勘察設計費。
2.乙方如勘察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由於乙方的責任延遲提供勘察文件,時間達____天以上的,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工程勘察費總價____%的違約金。
第八條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按以下第項方式解決: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驗收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計委、建委、……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單位(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商品房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篇6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
第三條 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
第四條 工期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本巖土工程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完工,工期為__________天。由於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本巖土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取;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承包人另行議定。
5.2本巖土工程費總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工程費)。
5.3本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約定分____________次向承包人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的滯納金。
第六條 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
6.2本巖土工程進行中,發包人對工程內容與技術要求提出變更,發包人應在變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人有權拒絕變更;承包人接通知後於____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文件資料,發包人收到該文件資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文件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人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6.3變更後,工程費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責任
7.1發包人責任
7.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承包人提供資料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發包人提供上述資料、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人按合同規定交付報告、成果、文件的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承包人有權重新確定交付報告、成果、文件的時間。
7.1.2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交付報告、成果、文件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7.1.3發包人應為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承包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______元。
7.1.4開工前,發包人應辦理完畢開工許可、工作場地使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障礙物清除等工作,及解決擾民和影響正常工作進行的有關問題,並承擔費用;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現場地下已有埋藏物(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的資料及其具體位置分佈圖,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現場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作業時,發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費用;
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發包人應解決承包人工作現場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電,並承擔費用。
7.1.5發包人應對工作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道、線路的保護負責,對承包人提出書面具體保護要求(措施),並承擔費用。
7.1.6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報告書、文件、設計成果、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泄露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承包人有權索賠。
7.1.7本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責任。
7.2承包人責任
7.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時間、數量向發包人交付報告、成果、文件,並對其質量負責。
7.2.2承包人對報告、成果、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補充;由於承包人的遺漏、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承包人除負法律責任和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減收或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巖土工程費,並根據受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
7.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擴散、轉讓第二條中發包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文件。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應負法律責任,發包人有權索賠。
7.2.4遵守國家及當地有關部門對工作現場的有關管理規定,做好工作現場保衞和環衞工作,並按發包人提出的保護要求(措施),保護好工作現場周圍的建、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管道)、文物等。
7.2.5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由於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文件錯誤、不準確,造成工期延誤或返工時,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費或返工費,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時,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8.2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開始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進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50%的費用;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100%的費用。
8.3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費(進度款),承包人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發包人發出書面催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權停工,工期順延,發包人還應承擔滯納金。
8.4由於承包人原因延誤工期或未按規定時間交付報告、成果、文件,每延誤一天應承擔以工程費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
8.5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達不到合同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根據因此造成的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返工項目的收費。
第九條 材料設備供應。
9.1發包人、承包人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明,並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驗收認可,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驗收認定,各自承擔發生的費用。若造成停、窩工的,原因是承包人的,則責任自負;原因是發包人的,則應向承包人支付停、窩工費。
9.2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人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減的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
第十條 報告、成果、文件檢查驗收
10.1由發包人負責組織對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進行檢查驗收。
10.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後_________天內檢查驗收完畢,並出具檢查驗收證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務,逾期未檢查驗收的,視為接受承包人的報告、成果、文件。
10.3隱蔽工程工序質量檢查,由承包人自檢後,書面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接通知後,當天組織質檢,經檢驗合格,發包人、承包人簽字後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檢驗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補後重新檢驗,直至合格;若發包人接通知後24小時內仍未能到現場檢驗,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工期,發包人應賠償停、窩工的損失。
10.4工程完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巖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記錄、竣工圖及報告、成果、文件,發包人應在_________天內組織驗收,如有不符合規定要求及存在質量問題,承包人應採取有效補救措施。
10.5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並以發包人開始使用日期為完工日期。
10.6完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質量標準,自驗收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能按時接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乍人承擔,如承包人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完工處理,發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發包人、承包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承包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承包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_份。
發包人名稱: 承包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銀 行:
銀 行 帳 號: 銀 行 帳 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 證 意 見:
(蓋章) (蓋章)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篇7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勘察證書等級:
發包人:
勘察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發包人:
勘察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勘察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特徵:
二、勘察範圍、階段技術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範圍和階段: 。
2.技術要求:滿足施工設計圖紙技術要求,真實反映地質情況,達到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並滿足設計、施工要求。
3.工作量:
三、合同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20__年 月 日。(具體以發包人下發的開工/進場通知為準)
2.計劃成果提交日期:20__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滿足相關規範設計要求,質量合格。
五、合同價款
1. 簽約合同價為: 。
2. 合同價格形式: 。
3. 含土層固定單價 元/米,基巖固定單價 元/米。
六、合同文件構成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5)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工程勘察條件和相關資料,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勘察人承諾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勘察技術服務。
八、詞語定義
本合同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的詞語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勘察人執 份。
發包人(蓋章): 勘察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社會信用代碼: 社會信用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商品房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篇8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
1.3 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 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_________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 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_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_____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_________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 發包人責任
5.1.1 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元。
5.1.8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勘察人責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 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 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 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 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 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份。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鑑(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
└──────────────────────────────────┘
商品房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篇9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勘察單位:_____________勘察院,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建設單位與勘察單位的經濟責任,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勘察任務,根據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設項目計劃,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建設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計劃任務書複印件,提交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紅線圖複印件。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由設計單位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勘測範圍之地形圖和建築平面佈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填寫的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
3.甲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做好現場勘察工作的水、電供應,平整道路,清理現場,準備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後提出明細表)。
4.甲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進入現場前,辦好徵地,拆遷,砍樹,採青苗等項目的賠償手續。
5.甲方必須負責解決乙方勘察人員的現場吃住、辦公等條件。乙方現場勘察人員的吃住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飯店,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人員的集體福利設施(如浴室,理髮,醫療等)應為乙方人員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須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設備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給(費用由乙方負擔);生產現場取暖和機具的看守由甲方負責解決並負擔費用。
6.乙方勘察人員、勘察機具進入工程地點的交通運輸費和勞務費均由甲方負擔。
三、乙方的義務
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進入現場勘察,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資料,提交測量透明圖________份,提交工程地質報告書一式_____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曬圖紙資料,另外收費)。乙方如因氣候或甲方原因影響現場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順延。
四、定金及勘察收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1.本工程按國家建委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辦法》收取勘察費,總價預計為____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勘察費的30%的定金;勘察工作開工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勘察費的30%;全部勘察工程結束後,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勘察報告書和圖紙,並進行工程結算,甲方極取資料後__________日內,應按實際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費。勘察費用的支付均由建設銀行辦理託收承付。
2.屬於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質條件複雜,技術要求高,勘察手段超過現行規範,特別重大,緊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別小的工程等)的收費辦法,原則上按勘測工程總技加收20—40%的勘察費。
五、甲方違約責任
1.如果由於甲方變更計劃,或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勘察工期順延;因甲方責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費,勘察工期順延。
2.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勘察費或定金,應按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六、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勘察,並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勘察設計費。乙方如勘察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2.由於乙方的責任延遲提供資料,時間達_______天以上的,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工程勘察費總價______‰的違約金。
七、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雙方籤後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驗收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單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訂
商品房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篇10
委託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勘察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勘察範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託文號、日期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技術要求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一、提交工程項目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許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項目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三、提交技術委託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件
第三條 乙方按下述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3.1 勘察成果規定提交四份,超過四份另行計費。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 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___元,合同生效後___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察驗收、交付成果後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責
5.1 甲方
5.1.1 甲方委託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的資料),並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綱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5.1.2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
5.1.3 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及時為乙方創造並解決勘察現場條件。如:徵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並承擔費用。
5.1.5 按時為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它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甲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工程完工後,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並在乙方填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籤署意見,作為工程勘察費用結算的依據。
5.1.8 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支付窩工費。
5.1.10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託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現場踏勘,確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範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4 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託任務書提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並對其質量負責。
5.2.5 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5.2.6 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時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3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設計技術要求時,其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或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
委託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 話: 電 話:
電 傳: 電 傳: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 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
審查意見: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審 查 號: 鑑 證 號:
審查日期: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篇11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
勘察人(全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項目工程勘察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範圍和階段、技術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範圍和階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天
四、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價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5)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工程勘察條件和相關資料,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勘察人承諾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勘察技術服務。
八、詞語定義
本合同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的詞語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_份,勘察人執____份。
發包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________(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勘察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________(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協議書: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文件。
1.1.3 通用合同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勘察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勘察的合同條款。
1.1.4 專用合同條款:是發包人與勘察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
1.1.5 發包人:指與勘察人簽定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 勘察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7 工程: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勘察範圍內的項目。
1.1.8 勘察任務書:指由發包人就工程勘察範圍、內容和技術標準等提出要求的書面文件。勘察任務書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1.1.9 合同價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約定範圍內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項。
1.1.10 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 工期: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工作天數。
1.1.12 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曆天。約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1.13 開工日期: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勘察人開始工作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1.14 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勘察人完成合同範圍內工作並提交成果資料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1.15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並經發包人認可,滿足勘察人開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圖件,包括相關説明和資料。
1.1.16 作業場地:指工程勘察作業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具體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業使用的其他場所。
1.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8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直接或間接地給另一方造成實際損失,受損方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1.19 不利物質條件:指勘察人在作業場地遇到的不可預見的自然物質條件、非自然的物質障礙和污染物。
1.1.20 後期服務: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資料後,為發包人提供的後續技術服務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報告成果諮詢、基槽檢驗、現場交樁和竣工驗收等。
1.2 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
1.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5)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1.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和勘察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1.3 適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
1.3.1 適用法律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規範性文件,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3.2 適用技術標準
適用於工程的現行有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標準以及相應的規範、規程為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技術標準。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所使用技術標準的名稱及提供方,並約定技術標準原文版、中譯本的份數、時間及費用承擔等事項。
1.4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合同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語言。
1.5 聯絡
1.5.1 與合同有關的批准文件、通知、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或合同雙方確認的其他形式,並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
1.5.2 發包人和勘察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送達形式及聯繫方式。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達地點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發生變動。
1.5.3 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簽收對方送達至約定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如確有充分證據證明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簽收的,視為拒絕簽收一方認可往來信函的內容。
1.6 嚴禁賄賂
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7 保密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勘察人提供的技術文件、成果資料、技術祕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方。
第2條 發包人
2.1 發包人權利
2.1.1 發包人對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實施監督,並對勘察成果予以驗收。
2.1.2 發包人對勘察人無法勝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員有權提出更換。
2.1.3 發包人擁有勘察人為其項目編制的所有文件資料的使用權,包括投標文件、成果資料和數據等。
2.2 發包人義務
2.2.1 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
2.2.2 發包人應提供開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圖紙及技術資料,包括總平面圖、地形圖、已有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等,若上述資料由勘察人負責蒐集時,發包人應承擔相關費用。
2.2.3 發包人應提供工程勘察作業所需的批准及許可文件,包括立項批覆、佔用和挖掘道路許可等。
2.2.4 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具備條件的作業場地及進場通道(包括土地徵用、障礙物清除、場地平整、提供水電接口和青苗賠償等)並承擔相關費用。
2.2.5 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作業場地內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等)的資料、圖紙,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發包人應委託專業機構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發包人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實,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2.2.6 發包人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為勘察人安全生產提供條件並支付安全生產防護費用,發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行作業。
2.2.7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發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
2.2.8 發包人應對勘察人滿足質量標準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合同價款及費用。
2.3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負責工程勘察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及授權範圍等事項。發包人代表在發包人的授權範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
第3條 勘察人
3.1 勘察人權利
3.1.1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間,根據項目條件和技術標準、法律法規規定等方面的變化,有權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術方案的建議。
3.1.2 除建設工程主體部分的勘察外,根據合同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將建設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單位。發包人對分包的特殊要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
3.1.3 勘察人對其編制的所有文件資料,包括投標文件、成果資料、數據和專利技術等擁有知識產權。
3.2 勘察人義務
3.2.1 勘察人應按勘察任務書和技術要求並依據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 勘察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3.2.3 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資料後,應為發包人繼續提供後期服務。3.2.4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間遇到地下文物時,應及時向發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門報告並妥善保護。
3.2.5 勘察人開展工程勘察活動時應遵守有關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人員、設備和設施的安全。
3.2.6 勘察人在燃氣管道、熱力管道、動力設備、輸水管道、輸電線路、臨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風險性較大的地點,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環境中進行工程勘察作業時,應編制安全防護方案並制定應急預案。
3.2.7 勘察人應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環境保護的具體措施,並在合同履行期間採取合理措施保護作業現場環境。
3.3 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負責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及授權範圍等事項。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權範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勘察人有關的具體事宜。
第4條 工期
4.1 開工及延期開工
4.1.1 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進行工程勘察工作,並接受發包人對工程勘察工作進度的監督、檢查。
4.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開工,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遲開工日期並相應順延工期。
4.2 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或雙方同意順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資料,具體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4.3 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4.3.1 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誤,勘察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增加合同價款和(或)補償費用: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定金、預付款和(或)進度款;
(3)變更導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發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內容;
(5)發包人改變工程勘察技術要求;
(6)發包人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4.3.2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發生後7天內,應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補償費用的確認程序參照第7.1款〔合同價款與調整〕執行。
4.4 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或雙方同意順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資料的,勘察人承擔違約責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約定開工日期開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組織不力造成工期延誤的;
(3)因彌補勘察人自身原因導致的質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誤的;
(4)因勘察人成果資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誤的;
(5)勘察人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4.5 惡劣氣候條件
惡劣氣候條件影響現場作業,導致現場作業難以進行,造成工期延誤的,勘察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具體可參照第4.3.2款處理。
第5條 成果資料
5.1 成果質量
5.1.1 成果質量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深度規定,且滿足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
5.1.2 雙方對工程勘察成果質量有爭議時,由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5.2 成果份數
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發包人另行支付相應的費用。
5.3 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向發包人交付成果資料,發包人應出具書面簽收單,內容包括成果名稱、成果組成、成果份數、提交和簽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
5.4 成果驗收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成果資料後,如需對勘察成果組織驗收的,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驗收。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發包人14天內無正當理由不予組織驗收,視為驗收通過。
第6條 後期服務
6.1 後續技術服務
勘察人應派專業技術人員為發包人提供後續技術服務,發包人應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後續技術服務的內容、費用和時限應由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
6.2 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時,勘察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參加竣工驗收工作,並提供竣工驗收所需相關資料。
第7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7.1 合同價款與調整
7.1.1 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勘察人依據中標價格載明在合同協議書中;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勘察人議定,並載明在合同協議書中。合同價款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後,除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7.1.2 合同當事人可任選下列一種合同價款的形式,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總價合同
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和方法,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2)單價合同
合同價款根據工作量的變化而調整,合同單價在風險範圍內一般不予調整,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單價調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價款形式
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合同價格形式。
7.1.3 需調整合同價款時,合同一方應及時將調整原因、調整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共同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或減少的合同價款,與進度款同期支付。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一方在收到對方的通知後7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合同當事人就調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的,則按照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7.2 定金或預付款
7.2.1 實行定金或預付款的,雙方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預付款數額,支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勘察人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發出通知後推遲開工日期,並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7.2.2 定金或預付款在進度款中抵扣,抵扣辦法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7.3 進度款支付
7.3.1 發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進行支付。
7.3.2 第7.1款〔合同價款與調整〕和第8.2款〔變更合同價款確定〕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或減少的合同價款,應與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7.3.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進度款,勘察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勘察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勘察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
7.3.4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業和後期服務,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7.4 合同價款結算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資料後28天內,依據第7.1款〔合同價款與調整〕和第8.2款〔變更合同價款確定〕的約定進行最終合同價款確定,並予以全額支付。
第8條 變更與調整
8.1 變更範圍與確認
8.1.1 變更範圍
本合同變更是指在合同簽訂日後發生的以下變更:
(1)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變化引起的變更;
(2)規劃方案或設計條件的變化引起的變更;
(3)不利物質條件引起的變更;
(4)發包人的要求變化引起的變更;
(5)因政府臨時禁令引起的變更;
(6)其他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變更。
8.1.2 變更確認
當引起變更的情形出現,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勘察人應在7天內就調整後的技術方案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變更要求,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後7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變更。
8.2 變更合同價款確定
8.2.1 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勘察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8.2.2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一方應在雙方確定變更事項後14天內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否則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8.2.3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一方應在收到對方提交的變更合同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予確認的,則視為該項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8.2.4 一方不同意對方提出的合同價款變更,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8.2.5 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導致的變更,勘察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9條 知識產權
9.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勘察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反映發包人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勘察人可以為實現本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勘察人不得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9.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權屬於勘察人,發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勘察人書面同意,發包人不得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9.3 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勘察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基礎資料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9.4 在不損害對方利益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有權在申報獎項、製作宣傳印刷品及出版物時使用有關項目的文字和圖片材料。
9.5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第10條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確認
10.1.1 不可抗力是在訂立合同時不可合理預見,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發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洪水、騷亂、暴動、戰爭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事件。
10.1.2 不可抗力發生後,發包人和勘察人應收集不可抗力發生及造成損失的證據。合同當事雙方對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遇有不可抗力發生時,發包人和勘察人應立即通知對方,雙方應共同採取措施減少損失。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持續發生,勘察人應每隔7天向發包人報告一次受害損失情況。
10.2.2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結束後2天內,勘察人向發包人通報受害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0.3 不可抗力後果的承擔
10.3.1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發包人和勘察人人員傷亡由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2)勘察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勘察人承擔;
(3)停工期間,勘察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作業場地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作業場地發生的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10.3.2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11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1.1 雙方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 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合同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11.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合同當事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等義務。
第12條 合同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發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預付款〕或第7.3款〔進度款支付〕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的情況,停止作業超過28天,勘察人有權解除合同,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勘察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人和勘察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 一方依據第12.1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不少於14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對應比例的合同價款後解除合同。
12.4 合同解除後,勘察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設備和人員撤出作業場地,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第13條 責任與保險
13.1 勘察人應運用一切合理的專業技術和經驗,按照公認的職業標準盡其全部職責和謹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13.2 合同當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責任保險,並使其於合同責任期內保持有效。
13.3 勘察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勘察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和其他保險。
第14條 違約
14.1 發包人違約
14.1.1 發包人違約情形
(1)合同生效後,發包人無故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
(2)發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預付款〕約定按時支付定金或預付款;
(3)發包人未按第7.3款〔進度款支付〕約定按時支付進度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14.1.2 發包人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發包人無故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開始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或發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勘察人支付違約金;勘察人已開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計劃工作量不足50%的,發包人應支付勘察人合同價款的50%;完成計劃工作量超過50%的,發包人應支付勘察人合同價款的100%。
(2)發包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時,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損失,並給予勘察人合理賠償。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勘察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4.2 勘察人違約
14.2.1 勘察人違約情形
(1)合同生效後,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或合同當事人同意順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資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資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形。
14.2.2 勘察人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資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時,勘察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通過所投工程勘察責任保險向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或根據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4)勘察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時,勘察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勘察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金額。
第15條 索賠
15.1 發包人索賠
勘察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勘察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誤及發包人的經濟損失,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賠:
(1)違約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勘察人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14天內,向勘察人提出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勘察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或補充索賠理由、證據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
(4)勘察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發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認可;
(5)當該違約事件持續進行時,發包人應階段性向勘察人發出索賠意向,在違約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勘察人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本款第(3)、(4)項約定相同。
15.2 勘察人索賠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勘察人的經濟損失,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違約事件發生後7天內,勘察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其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14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勘察人有權停止作業,並向發包人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發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或補充索賠理由、證據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
(4)發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勘察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勘察人應階段性向發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發包人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本款第(3)、(4)項約定相同。
第16條 爭議解決
16.1 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6.2 調解
因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就爭議請求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6.3 仲裁或訴訟
因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經協商一致,可對通用合同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並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1條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
1.2.1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適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
1.3.1 適用法律法規
需要明示的規範性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適用技術標準
特別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技術標準的名稱、提供方、原文版、中譯本的份數、時間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語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語言文字。
1.5 聯絡
1.5.1 發包人和勘察人應在____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5.2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指定的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保密
合同當事人關於保密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發包人
2.2 發包人義務
2.2.2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蒐集的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7 發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別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發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
授權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條 勘察人
3.1 勘察人權利
3.1.2 關於分包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
授權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條 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4.3.2 雙方就工期順延確定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條 成果資料
5.2 成果份數
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為____份。
5.4 成果驗收
雙方就成果驗收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條 後期服務
6.1 後續技術服務
後續技術服務內容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後續技術服務費用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後續技術服務時限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7.1 合同價款與調整
7.1.1 雙方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2 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方式確定。
(1)採用總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單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單價調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採用的其他合同價款形式及調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3雙方就合同價款調整確認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定金或預付款
7.2.1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額:________或預付款的金額:________
7.2.2定金或預付款在進度款中的抵扣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進度款支付
7.3.1雙方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合同價款結算
最終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條 變更與調整
8.1 變更範圍與確認
8.1.1 變更範圍
變更範圍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 變更確認
變更提出和確認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變更合同價款確定
8.2.2 提出變更合同價款報告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8.2.3 確認變更合同價款報告時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9條 知識產權
9.1關於發包人提供給勘察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反映發包人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關於勘察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9.5 勘察人在工作過程中所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10條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確認
10.1.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其他約定(如政府臨時禁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勘察人報告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2 勘察人向發包人通報受害損失情況及費用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條 責任與保險
13.2 工程勘察責任保險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條 違約
14.1 發包人違約
14.1.2 發包人違約責任
(1)發包人支付勘察人的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發包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 勘察人違約
14.2.2勘察人違約責任
(1)勘察人支付發包人的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誤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勘察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時的賠償金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勘察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條 索賠
15.1 發包人索賠
索賠程序和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勘察人索賠
索賠程序和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條 爭議解決
16.3 仲裁或訴訟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7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經協商一致,補充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 勘察任務書及技術要求
附件B 發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關資料及文件一覽表
附件C 進度計劃
附件D 工作量和費用明細表
商品房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篇12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編填)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_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勘察範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託文號、日期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技術要求
1.4 預計工程量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第三條 乙方按下列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3.1 勘察成果規定提交4份,超過4份另行計算。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 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察驗收、交付成果後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託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的資料),並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綱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5.1.2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
5.1.3 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及時為乙方創造並解決勘察現場條件。如:徵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並承擔費用。
5.1.5 按時為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他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甲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工程完工後,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並在乙方填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籤署意見,作為工程勘察費用結算的依據。
5.1.8 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支付窩工費。
5.1.10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託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現場踏勘,確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範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4 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託任務書提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並對其質量負責。
5.2.5 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5.2.6 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時撥付勘察費,每超過1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1‰逾期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過1日,應減收勘察費1‰。
6.3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設計技術要求時,其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或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本合同正本1式8份,雙方各執4份。
委託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承接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審查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審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通風空調工程安裝合同(通用3篇)
通風空調工程安裝合同篇1發包人(甲方):地址:承包人(乙方):地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______________項目的通風空調安裝工程交由乙方進行施工,現就本工程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雙方遵照執行。一、工程概況1、工程地點:2、承包方式:3、承包範圍:4、工程期限:(1)計劃...
-
詳細的基本建設貸款合同(精選28篇)
詳細的基本建設貸款合同篇1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借款方為下年度基本建設工程儲備設備(材料)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根據《_____級基本建設儲備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特簽訂本...
-
建設工程城鄉檢測合同(精選29篇)
建設工程城鄉檢測合同篇1服務方合同編號:號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第一部分協議書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服務方:(以下簡稱乙方)甲方委託乙方對其開發建設(承建)的______進行檢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
-
工程補充合同十篇
工程補充合同篇1甲方:乙方:甲乙雙方於20xx年9月10日簽訂的錦繪新都C、D、E、F、J棟施工合同後C、D、E棟已於20xx年9月10日順利開工而F、J棟工程施工因修建的沿河道路不通,部分拆遷工作而到位,加之近期節假日陰雨天氣較多等原因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確定施工、竣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