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合同 > 合作合同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精選24篇)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精選24篇)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姓名: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作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商鋪

甲方將座落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使用面積______㎡商鋪交給乙方,用於乙方在商鋪內從事商業經營。

第二條 經營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超範圍經營。

第三條 經營期限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四條 費用標準

費用標準______元/年/㎡

第五條 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商鋪每年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費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付款(結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費用,再向銀行貸款交付______年費用。首先於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結清______年的費用款共計______元;其餘費用的交付(結算)時間及數額見本合同備註。

(三)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滿後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乙方沒有違約並沒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在一個月後向乙方如數返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六條 維修養護

(一)經營期間,甲方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定期予以檢查、修繕,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二)商鋪及公共設施正常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裝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如乙方決定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並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以供甲方審核,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因違反甲方規定造成損失,需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週期、用料説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裝修方案後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給予答覆。

(五)乙方進場裝修前必須到甲方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進場裝修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因乙方裝修而增加的設備、設施的購置、運行、維護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七)合同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裝修及其它改造設施,其所有權歸甲方。

第八條 有關費用

(一)經營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將承擔每日______‰的滯納金。

1. 甲方承擔公用區照明和商鋪內原配置照明的電費,乙方照明區增加的用電設施所需電費由乙方承擔,依照供電單位規定的電價計收,由甲方代收代繳。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商鋪物業管理費(______元/月/㎡)。

3.電話費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

(二)乙方經甲方同意製做發佈的廣告,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遷移或安裝電話,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户電話工程,其每部電話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工程費及電話押金 元。

(四)在經營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節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等突發事件停業的,該停業時間正常計費。

(六)若乙方合同書或票據丟失,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金額5%的罰金,方可補辦手續。

第九條 銷售管理

(一)乙方應該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時間開業和營業,並保證開業時店堂貨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須保證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商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三)乙方商品銷售批發、零售價格不得高於乙方在其它商場所銷售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

(四)乙方與顧客發生糾紛,應當接受甲方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

(五)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貨品應當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六)乙方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欺騙顧客。如有此等不良行為,致使甲方聲譽受到損害,乙方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恢復甲方聲譽,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銷售商品應當使用甲方統一印製的售貨憑證和信譽卡。上述憑證向甲方購買。

第十條 人員管理

(一)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甲方統一培訓,並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150元/人。

(二)乙方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統一着裝(經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費提供服裝),佩帶甲方統一製作的胸卡及其他標誌,保持儀容儀表整潔。服裝、胸卡及其他標誌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對於第一批進入九隆廣場及在經營過程中更換的從業人員,乙方應當提前 天將其個人資料送交甲方審核備案,併到有關部門辦理進場手續。

(四)乙方上述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服務規範。對於違反勞動紀律和服務規範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相應的懲處。

(五)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其聘用的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保證其服從甲方管理,愛護甲方營業設備和設施。

第十一條 商鋪的返還

(一)如果乙方未在經營期限界滿三十日以前提出續簽合同的要求,乙方應在該期限界滿之前三日內清點、轉移貨物,清理商鋪,書面通知甲方到場驗收。乙方應在經營期限界滿之前清理完畢商鋪,將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各有關方面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以後,辦理商鋪交接和退還保證金手續。

第十二條 續營方式

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繼續經營,需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續營手續,甲方未改變經營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變經營範圍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第十三條 安全防火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並接受監督檢查。

(二)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四)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九隆廣場正常營業的需要制定統一經營管理規定,並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指導、監督乙方經營活動。

3.尊重乙方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4.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舉報。

6.甲方統一製作租賃商鋪標誌(編號),並監督乙方在商鋪的統一位置或者場地明顯處懸掛或張貼。

(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 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經營所需的物業保障。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經營。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

4.愛護經營場地及相關設備、設施,對因自身原因發生的損害承擔責任。

5.對所經營商品向消費者負責,並承擔質量責任。

6.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

7.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及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其它權利和義務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動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關閉經營場所時,乙方應同意並積極配合閉店,費用照繳。

2.在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依據經營狀況,調整行業佈局,進行划行歸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繼續經營或自行退還商鋪。屆時,甲方應視情況退還乙方剩餘的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終止與續簽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並不退還保證金及剩餘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1.擅自拆改商鋪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2.拖欠費用、拖欠銀行還貸費用累計達5天、無正當理由閒置商鋪達3天的。

3.利用商鋪進行違法活動及故意損壞商鋪的。

4.嚴重損壞甲方名譽、利益及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 經營中不聽勸阻,辱罵管理人員的。

② 業者與業者之間,業者與顧客之間爭吵、打仗造成影響的。

③ 業者本人及其親友在商場無理取鬧、挑釁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經營的;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從事損害消費者權益活動的。

6.不經過正常渠道解決糾紛而罷市或煽動他人罷市和鬧市的。

7.依甲方規定正式開業之日起,乙方所經營的商鋪,三日內仍不掛貨布展的,視為乙方自動終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鋪,保證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況應當終止:

1.合同期滿的。

2.雙方協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國家政策的重大變更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合同終止與解除時應辦以下手續:

1.乙方結清應交納的各項費用;

2.甲乙雙方結清相關費用和保證金;

3.甲乙雙方依程序履行商鋪返還交接手續。

(四)轉營轉兑

1.無特殊情況,乙方不準轉營、轉兑商鋪。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無力繼續經營,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准同意後方可辦理轉營轉兑手續。

3.乙方連續轉營二次以上,視為無力經營,甲方有權收回商鋪。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後果,甲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逾期交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將按未交付費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經營期間,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剩餘費用及保證金。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剩餘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七條 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一)為保護乙方人身和財產安全,乙方自簽定合同之日起,須自行辦理人身和財產保險,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需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事宜如下:

1.乙方主業人員須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

2.乙方聘用的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十八條 合同期滿,乙方應自已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税務機關辦理停業廢業手續。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營銷售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在三十日內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 商鋪共同達成市場合作經營事宜,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坐落於商鋪,第層建築面積為二層合計建築面積平方米按現狀交於乙方租賃及管理。

第二條,雙方合作租賃該商鋪的期限為日至月自行來承擔,如到期負責人變更為甲方指定的人時,工商局登記的費用按票面金額由甲方承擔。

二、經營範圍及鋪位管理

本市場的定位及經營範圍是經大量的市場調查及充分的項目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準確認定及長期保持,對本市場總體經營成敗及每一位經營者的經營成功與投資回報,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本市場的定位必須得到甲乙的認可(目前定位為: )。 在經營管理期間由甲方提供一間商鋪為市場招商及管理辦公室,乙方承諾在一年之內將該商鋪打造成為專業市場,在二個月、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內各租出四分之一,即在五個月內所有商鋪全部租出。

協議期內甲方有權有關市場管理事項進行修正調整,甲方應將變更後的內容及時通知乙方。

協議期內市場招商的沭陽圖文台廣告費(方案提前報甲方同意後每年萬內)由甲方承擔,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將每年整體實際收到租金的 %作為對乙方招商及管理的回報獎勵給乙方。如乙方沒有按約定時間招滿客户數量及客户沒有正常營業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

市場的公共設施配套在萬元內由乙方提供方案報甲方認可後實施,費用在收取的房租中由甲方承擔優先支付。

市場的租金暫定為一層萬每年,二層為開招商,招商優惠政策(5間6個月、5間12個月、5間18個月共15間商鋪的免租期)由乙方向甲方申報,經甲方同意後生效。商鋪租賃合同交甲方簽字備案後生效,沒有經過甲方認可的視為乙方單方行為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經營管理承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就共同經營一事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經營項目名稱: 所在地:

二、合作期限及方式

1、雙方合作期限為月日。 本協議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如有變更,甲方應提前60日通知乙方。

2、甲方提供場地,甲方保證房屋及配套設施處於良好、安全的適用狀態,採購及時,外圍關係的協調與處理;乙方全面負責洗浴中心的日常相關管理和經營所需人員的招聘、培訓、管理,人員編制、工資標準、技師提成比例和日期雙方協商認可財務執行,其他方面甲方不干涉乙方日常管理;

3、甲方為乙方提供免費食宿。

三、管理和利潤分配

1、該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和人員的工資分配技師提成由乙方根據甲方的現行模式制定,甲乙雙方協商認可後執行,財務部門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2、與經營有關的所有外部關係協調和費用由甲方解決。

3、利潤分配每月結算一次,結算時間為當月月底(30日),次月5日前打入乙方指定賬户:

4、利潤分成按每月營業額,營業額的%提成,每10萬元為一個百分點。

5、技師分成,技師按,五天結算一次工資,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資。

四、本協議項下的場地在本協議簽訂前所涉及的一切債款、債務、人事糾紛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五、本協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自簽署之日內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合作經營合同書3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技術成果: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税、營業税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户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户

地址

年 月

公證或簽證機關 (公章)

年 月 日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4

第一條 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説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月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為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約定。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作為投資,而收回投資的辦法是以加速折舊、增加利潤幅度或以產品分售及採用提成費等辦法來實現。合作期滿後財產不再作清算分配,具體處理辦法依雙方所籤契約中明文規定實施。合作經營、分工經營、委託一方經營或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取何種方式視契約中規定的條款付諸實施。 

* 實用型專利權係指在學術、技術、工藝等領域中具有創造性的發明並能解決實際問題,發明者提供圖紙、模型及技術説明書等資料,經申請批准後可受到保護者,通稱實用型(Utility Model)專利。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改善承包林地的立地生態條件,促進植物生長,提高土地利用率,並減少土地管理投入,彌補目前經費不足困難,將從王阜鄉王阜村承包取得、已栽種部分經濟植物的土地與乙方進行合作,由乙方套種漿果林。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作經營林地面積及位臵

合作林地坐落於 範圍內,共780畝(其中已改地408畝),山林權證號為 ,四至範圍是: (附件1、承包林地1:10000地形圖)。

第二條 合作經營期限 為二十年。即自20xx年3月6日起至2032年3月6日止。

第三條 甲方收益和結算時間

甲方第一年的收益為林地租金2萬,由乙方於合同簽訂後支付。第二年起,甲方每年的收益按乙方採摘運出的鮮果重量來計算,為 元/千克,由乙方在採摘結束後於每年的10月底前向甲方結算並一次付清。如果乙方不採摘或採摘數量少,則由乙方補足至2萬元作為甲方當年的收益。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於甲方項目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甲方所有;

3、監督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4、甲方因用地需要調回部分已改地,乙方應予同意並按合同條款結算;

5、進入經濟植物掛果年份後,可摘取成熟果實;

6、收取屬於甲方的合作收益,電費按村裏給合作社(或村民)的價格按實收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二)甲方的義務

1、確保承包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使用和佔用其承包的漿果林地;

4、幫助乙方解決在合同期內林業生產上所遇到的矛盾和糾紛。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於乙方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取得,甲方無償提供幫助;

5、在20xx年4月底前建設好已規劃的管理房,在當年5月底前建設好三座集水池。負責清欠合作之前發生的工資、費用和合作以後經濟植物的管護;

6、不在雙方合作的土地上從事其他種植和養殖。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及甲方設施的使用權、生產經營自主權、管理權、產品的處臵權和收益權;

2、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於乙方項目經營活動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貼、獎勵歸乙方所有;

3、承包林地被徵用、佔用造成損失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享有乙方種植漿果林的所有權和支配權;

5、依法享有繼承權,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受益;

6、可以對地塊進行符合現代設施農業要求的改造,可以根據需要在通過規劃審批的前提下,建一定數量的經營管理用房,投入和收益均歸乙方所有;

7、在合同到期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二)乙方義務

1、維護承包林地的林果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好林地,適度養殖以取得有機肥,搞好水土保持,促進地力提升;

2、積極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

3、按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收益;

第六條 林木和林地存量的處臵 合同期滿,林地所存漿果林由甲方進行管理或處臵。如繼續漿果生產,所產漿果必須全部由乙方收購,甲方不得出售給第三方。雙方約定,將來漿果的收購價格按國家當年晚粳谷收購指導價的1.5倍進行計算。其他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不得以人員變更等作為理由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合同,方可變更或解除;

2、如甲方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雙方約定以乙方相關項目公司註冊資本金作為違約標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以標的同等金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對方由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費用,如乙方逾期三十天未付,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後作為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鑑證方留存 份。

附件1、承包林地1:10000地形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鑑證方:(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6

第一章 杭州XX公司和系統創造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杭州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登記註冊,其法定住所在____省____市下____區內 。 編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董事長 國籍 中國。  系統創造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日本登記註冊,其法定住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代表取締役社長,國籍:日本。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則,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XX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名稱為杭州XX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外文名稱為。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在____省____市下____區內。 編碼:310032。  

第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資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軟件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及售後服務。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  (注:按項目可行性批覆寫。生產性項目規模,以主產產品的數量表示;非生產性項目規模,按項目具體情況定性定量。)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和  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第九條 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萬元,並以此為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萬元,佔%;乙方萬元,佔%。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 金萬元  機械設備 元  廠 房元  土地使用權元  其 他元,共萬元。  乙方:現 金萬元  機械設備元  工業產權元  其 他元,共萬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一次繳付,繳付的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十三條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

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一、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

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3、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責任:  

1、按

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2、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設備、材料有關事宜;  

3、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  

4、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原材料的購買和產品的銷售方式  

第十五條 對於合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資,合資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第十六條 合資公司有權自行在國內或者向國外銷售,也可以委託乙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經銷。  

第十七條 為了在中國境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經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並辦理商標註冊手續。合資期滿後,商標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首屆董事和正副董事長任期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長合資期限;  

三、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四、合資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對下列其他事宜,可採取參加董事會會議的多數董事通過決定: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  

四、制定合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資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  

八、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另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另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二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五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各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資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資公司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國的其他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合資公司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在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税務、財務、審計、外匯  

第二十九條 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税金。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三十____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境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甲、乙方認為需要另行聘請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合資公司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三十三條 每一經營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________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三十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 合資期限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年。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合資公司成立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應當在距合資期滿 天前向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報送延長合資期限的申請書。  

第十三章 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 超出實繳資本的部份繳納所得税後,再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四章 保險  

第三十七條 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境內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資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

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

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

第四十條規定,報經批准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 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四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  

1、合資公司章程;  

2、技術轉讓協議(或合同);  

3、合資公司進口設備等實物清單(或協議);  

4、合資外方實物進口清單(或協議);  

5、銷售協議;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協議,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住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在 簽字。  甲方: 公司(印X) 乙方: 公司(印X)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姓名:  簽字: 簽字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7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X公司和___國(地區)___X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合作各方: 甲方:中國___X公司,在中國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在: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職務___,國籍___; 電話:___,傳真:___,編碼:___,電子信箱:___。 乙方:___國___X公司,(英文名稱為:___),在___國___地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職務___,國籍___; 電話:___,傳真:___,編碼:___,電子信箱:___。 (注:

1、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___方;

2、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公民的,要載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和常住住所、電話。) 

第二條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為:XX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英文名稱: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X市(縣、區)___路(鄉)___號(村)。 編碼:___,電話:___,傳真:___,電子信箱:___。 

第三條 合作公司是經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成立,並在___登記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於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三章 合作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五條 合作各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 ___。(注:填報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及其規模,要明確具體、用詞嚴謹規範,並與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生產場地、主要設備等相適應。應以項目立項批准的內容為準。) 

第七條 合作公司年生產規模 ___。(注:含年產量、年產值、產品品種等,按投產後設計能力及以後分期發展寫) 合作公司廠址選擇及生產經營過程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___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准。 

第四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X元(摺合___美元);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X元。其中:甲方出資___X元,佔註冊資本___%;乙方出資___美元,佔註冊資本___%。 (注:

1、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要求;

2、外方不得以人民幣直接出資,除非能證明是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合法税後利潤;

3、如果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為人民幣的話,而外方出資不便確定外幣幣種和金額時,則在境外合作方出資額後必須註明以相當於___X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匯出資,按繳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與外幣匯率折算。境內合作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如需摺合外幣,亦按繳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

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種貨幣,但必須是國家許可的可兑換外幣。)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其中由甲方從境內籌措___X元;由乙方從境內籌措___X元及從境外籌措___X元;由丙方___。(注:主要由合作外方從境外籌措解決。) 

第九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現匯___X元;機械設備(台、套)折___X元;廠房(平方米)折___X元;土地使用權(平方米)折___X元;工業產權___X元;其它___X元(註明具體內容);共___X元。 乙方:現金___美元;機械設備(台、套)___美元;工業產權___美元;其它___美元(註明具體內容);共___美元。 (注:出資的貨幣按繳款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或約定的外幣。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條件,應明確提供的內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合作各方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另訂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資金和合作條件分期繳付或提供 ___。(注: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分期出資的總期限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計,應將資本全部繳清的期限為:註冊資本50萬美元以下的為________年內;註冊資本51-100萬美元的為________年半內;註冊資本為101一300萬美元的為________年內;註冊資本301-1000萬美元的為________年內;註冊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外商投資審批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審定。其中首期應在合作企業註冊登記後三個月內投入,並應投入註冊資本的15%以上;如一次繳清註冊資本,應在六個月內繳清。) 

第十一條 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註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

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儘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4、按

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5、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8、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員; 

9、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10、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

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並負責將作為乙方出資的機器設備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合作公司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兩方責任:___。 

第六章 技術、設備、原材料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所採用的技術為___方負責提供時,___方為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___,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___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併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所需設備等,可在國內外市場自行購買;合作公司在國際市場選購設備時,應有各方人員到場共同確定有關事宜,價格不得高於同期市場價格水平。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設備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材料從購買,價格由董事會審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完税並提取各項基金後,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___。(注:

1、合作各方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採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税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税額。

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經營虧損 ___。(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___X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X名,乙方委派___X名。董事長由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併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 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___X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

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____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___X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和臨時會議。 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前條所述之督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____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____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籤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九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有關法律、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___勞動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作公司應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 籌備與建設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方推薦,副主任名,由方推薦,並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設備、材料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四十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籌備時間不長,可刪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税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___有關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以及___有關規定辦理,並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財政、税務部門備案,接受財政、税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五十條 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完税後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台、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税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餘部分,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部匯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 合作公司期限為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第十五章 保險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轉產、擴大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條 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終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六十條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月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給守約方。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其他合作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響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四條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調解無效,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承擔。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解釋不一致時,以中文為準。) (注:若只用中文寫成,則可省略)。 

第六十六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注:沒有的附件請刪除)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六十八條 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___ 乙方(蓋章):___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8

因甲方決定將公司生產經營事宜與乙方共同合作,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經甲方同意確認,對X有限公司合作經營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亨利潤,共擔虧損。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X有限公司設計及銷售

第三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三年,自_20xx年 月 日起,至 20xx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合作方式、期限

1.合作人甲方: X有限公司現有設備財產(詳附件)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按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離的原則由甲乙方經營管理。

合作人(乙方)為履行經營管理義務,願出資現金人民幣 萬元,並以出資為限承擔虧損。

2. 合作人(乙方):。

各合作人的出資,於2220xx年10月3日以前交付乙方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協議人同意指定乙方管理上述及經營期的資金.

3.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不得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現有設備由乙方所有,新增設備由乙方丙方共同所有。但合作期間乙方所有的設備不計提折舊.如生產經營需再次投入資金,另立投資協議,各合作人簽字確認生效。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按約定比例分配, 乙方佔50%,丙方佔50%,其中由乙方按每月丙方簽名確認的財務報表,出具利潤分配確認書給丙方,並由乙方每半年分配一次利潤給丙方。

2.債務承擔:本合作協議訂立之前債務由乙方承擔,債權由乙方所有。本協議訂立之後的債權債務以各合作人的盈餘分配為據,按比例承擔。

3、經營風險的承擔:甲方僅具有註冊登記人身份,已全權委託方乙方及丙方經營,盈餘與甲方無關。投入資金全部由乙丙兩方投資,獨立經營,獨立管理,自擔風險,自負責任,自負盈虧,涉及公司的一切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與責任由丙、乙兩方承擔。甲方不干涉甲、乙兩方的合法經營。

第六條出資的轉讓及退資

1.各協議人出資在本協議約定的合作三年期間不得轉讓,也不得要求退還出資。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權利

1. 乙方為合作負責人及公司總經理,對外代表公司,不參與生產經營日常事務的具體管理。其主要權責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其所訂合同所產生的收款承擔收款及收款不能的賠償責任。.

②決定重大財務支出,按月按定額撥付資金到財務賬户給丙方作為日常開支。

③保管公司印章及財務章,支付合作債務,承擔合作終止的債務.

④按約定時間支付合作人報酬及應分配的利潤.

2.合作人 擔任廠長職務,每月薪金為人民幣 元,其權限為:

①履行廠長的職責,對所有資產進行管理,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及承擔資產安全責任

②履行廠長的職責,對合作事務的生產,行政事務進行日常管理及審批;守法經營,依法納税,並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地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任何違法違紀的活動。如因違法或違規經營,企業受到有關部門查處而造成停業、歇業或被取締的;因經營形成對外拖欠債務、工人工資等情況的;因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疏忽,造成治安事故或消防事故的;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造成損失或不良後果的承擔賠償責任..

③按乙方訂單要求按質按量組織生產及組織交付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生產所需原材料;對生產產品的質量及期限承擔責任.

④具有月預算定額內日常財務開支審批權。凡涉及5000元以上的開支、費用需 簽字方可生效。但不得以本合同項下公司名義對外舉債,不得對外簽署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簽署的文件;不得持有本合同項下公司的財產及印章. 丙方的對日常事務進行監控.

⑤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方案,報乙方批准。

3.丙方 擔任副總經理職務,其每月薪金為人民幣 元,其權限為協助丙方 對合作事務的生產,行政事務進行日常管理.對乙方報告生產工作.

4.丙方 擔任副總經理職務,其每月薪金為人民幣 元,其權限為:

①監督丙方各合作人的工作情況;

②協調各職能部門的關係.

5. 由丙方 負責業務工作的日常具體事務. 每月薪金為人民幣 元

6. 由丙方 負責處理財務及主持財務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 每月薪金為人民幣 元

7.由 任總經辦主任,負責各印章的加蓋及報關事務及日常行政事務. 每月薪金為人民幣 元

8.合作人的共同權利:

①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作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應當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賦予的權利,禁止合作人經營與合作競爭的業務。

3.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5.不得泄漏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機密信息。

第九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作期屆滿;

②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③合作期間地虧損達到100萬元;

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如雙方不能就繼續合作達成協議或合作終止,丙方應無條件退出,並交付資產給乙方.超出乙方現有資產部份應按投資比例返還給丙方.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東莞市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協議人違反本協議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合同責任,並賠償守約方損失。包括訴訟所支的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9

甲方: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的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合作項目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______電腦城,並以甲方的名義進行經營,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相關資源安防配套經營設施。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______電腦城商鋪,乙方對對該商鋪進行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3、本合作項目期限為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條、出資及盈虧分擔

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______萬元,乙方直接以資金出資;

甲方負責商鋪的進貨、日常管理和技術支持,甲方以勞務出資。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

甲、乙雙方各佔商鋪內______%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______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______%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______期投資的______%虧損,若超過______%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日常經營管理由甲方負責。重大決策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通過,特別財務開支問題以及經營管理的重大變化等,都屬於重大決策,需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財務方面的事項由乙方進行管理,專款專用,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管委會主要負責打造專屬自己的______裝修店鋪優化商品推廣網站客服工作物流發貨。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

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會議

每______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經營、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十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______個月書面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各合夥人各執______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0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説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_____”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_____。

2.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專利和_____的使用

3.1?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_____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_____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_____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第五章?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章?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年。

第九章?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項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_____或技術。

第十章?_____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於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_____程序予以_____。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_____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_____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_____的爭執事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_____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_____機構裁決。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地震、爆炸、戰爭、_____、_____、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時間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章?其他

13.1?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1

第一條總則  

1.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

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

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公司)  

2.

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3.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

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

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

3.公司生產的____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

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註冊資本與資金  

4.

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

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_年內完成。

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

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

4.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

5.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

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

(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

(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

(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

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

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

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____月和____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

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5)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6)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7)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8)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9)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0)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

1)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1

2)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

5.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5.

6.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

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

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税收減免待遇;  

(3)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公司向中國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户;  

(8)協助公司聯繫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

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甲方協商後,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

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

(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

2.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按第

6.

2.款規定負責聯繫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設備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

3.至少有三

(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税務  

8.

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

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税後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

2.按照“____省經濟特區條例”

第三章

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税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於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税20%至50%或免税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税待遇。  

8.

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税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税。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

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

3.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税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税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  

9.

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

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

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

(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

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中國、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

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

(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

1.

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司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

1.

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

(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

1.

3.當期限屆滿前六

(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

(5)年的延長。  1

1.

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轉讓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

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

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

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

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

3.

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説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

3.

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

3.

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

3.

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籤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

3.

5.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

3.

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

4.

1.遵照關於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准,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

4.

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

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

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税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____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

6.

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__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

7.

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

7.

2.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

第三方進行調解。  1

7.

3.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

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

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

7.

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

8.

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

8.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十四(1

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

9.

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

9.

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

9.

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

9.

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9.

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

9.

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

1.

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

1.

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

1.

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於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

2.

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2.

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

(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2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略)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3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對於_____合作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合作期限: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需提供足夠的經營場所,用於合作。

2、甲方需提供安全及保衞工作,及其一切工商税務和治安費用等,其包括:水電,治安,公共關係,房費等一切費用。

3、甲方需保證場內的正常運行,並負責機器設備和工作人員的安全。如出現人為破壞,被盜,沒收均由甲方全面負責,照價賠償。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需提供全套機器設備並負責維修費用等。

2、乙方提供技術人員。

三、分成方式:

1、雙方按營業收入的___:___分成,甲方___%,乙方___%。

2、每日結帳一次,帳與現金由甲方代管。乙方結帳時按機器的總底分結算,乙方不定時間查看帳目。

四、其他:

1、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協議解決。

2、如受政策影響,特殊情況和經營狀況不好,甲方需保證乙方的設備安全運出。

3、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規定,如單方違約,任何一方有權中止合同。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即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4

合夥人:__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長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市場營運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促進產業銷售市場的發展壯大,充分利用各合夥人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各合夥人相關能力,實現資源共享、優化組合,共同完成多贏的局面。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1、略。

第三條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_叁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前交總出資額的10%,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前交總出資額的50%,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全部出資額,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叁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所有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總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全體合夥人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字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年月日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5

中外合作經營合同格式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

本合同。

第二章 合 作 各 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

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

__區________路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

________國籍_______。

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

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

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訂 …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

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

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

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

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

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

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

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

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

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

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

展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

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

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

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

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內辦完徵

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6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

甲方具有一家酒店,委託乙方進行經營管理,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和收益分配。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自20xx 年 8 月 1日起至20xx 年 7 月 30 日止。

第三條 利潤分配

1〃利潤分配比例:甲方 60% 乙方40%

2〃利潤分配時間:按季度分配。正式開業後,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號前,將上個季度的利潤分配完畢。

3〃利潤的計算方法:利潤=總收入—總成本 總成本=工資+水電費+燃料費+物料消耗 +修理費+原料成本+税金 (總收入包含應收賬款)

4.若形成負利潤乙方不參與分配,也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 酒店的經營管理

合作期限內,乙方全面負責酒店的經營管理,甲方不參與酒店的經營管理。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經營場所,負責協調經營場所使用過程中的對外關係協調。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經營管理,有權提出相關的經營建議。

3、合作期限內,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經營管理。

4、甲方負責酒店開業前所需的各類物資、設備、流動資金手續辦理,確保酒店能正常經營。免費提供員工食宿。

5〃甲方負責酒店開業前,人員準備(招聘、培訓)所需的員工工資及發生的費用。

6〃開業前酒店裝修期間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7.甲方負責客户掛賬合同的審批權和應收款的回收。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酒店的經營管理。

2〃乙方負責酒店人員的招聘培訓

3〃乙方有對酒店人員錄用、辭退、崗位和工資調整的決定權

4〃乙方有財務收支的簽字權。

5〃乙方應保證酒店的員工總數不超過30 人

6〃乙方應保證酒店的員工平均工資不超過 20xx元

第七條 財務、採購管理

1〃採購管理:乙方負責採購管理,甲方負責監督和提供採購車輛。

2〃財務管理:甲方委託一人負責財務和保管工作。 3〃甲方人員服從乙方管理,工資由甲方負責發放。

4.工資發放時間:甲方應確保每月10號前發放上個月的工資

第八條試用期

1. 時間:一個月。20xx年8月1到20xx年8月30日

2. 工資:乙方試用期派遣人數10-15人,派遣人員到達甲方現場前甲方預付派遣人員一個月工資人民幣叁萬元整,並報銷交通費。

3. 結果:若雙方滿意可按此合同繼續進行;若有一方不滿意可立即終止合同。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除應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二萬元。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二萬元。

第九條 酒店的交接

酒店裝修結束後、試營業前,甲乙雙方完成酒店的交接手續,並製作酒店設備設施的清單。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8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圓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_____委員會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19

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 ,籍貫

乙: ,身份證號: ,籍貫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為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户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户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2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開發的原則,經協商共同經營張掖路步街53號商鋪,建築面積67.53平方米,在經營期間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合作期間,即自20xx年10月1日—20xx年9月30日止,每年提前一個月交納房租。

2、合作期間,乙方享有經營權,甲方無權干涉。

3、每年租金56萬元,押金壹萬元整,第二年租金不變,二年合同不變,合同期滿後,租金隨行就市。乙方享有鋪面的優先權,租賃期間,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各方面工作,支付租金應在甲方通知十天後付清。

4、合同期滿後,如果乙方把所有的費用交清以後,把所有水、電、暖所有費用等等交清以後,甲方應退還乙方押金。

5、辦理一切經營證件由乙方出面辦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一切證件,辦理證件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經營期內,必須負擔工商管理費、税費(國税、地税)、電費、水費,暖氣費、中央空調費,房產税及物業管理費等等一切費用。

7、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遵守張訴訟路步行街管理制度,要遵紀守法、照章納税,合法經營。

8、乙方在經營期間內,如經營不善或改變經營項目,可與其親戚或者朋友合作,甲方應當給予支持。

9、乙方如裝修、而向物業報交裝修方案,經物業部門同意後,併發放裝修許可證後,方可裝修,乙方不能私自拆毀店內原有的建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10、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21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三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八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十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____公司和____國(或地區)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地點)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

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同意在______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市______路____號。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七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九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 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6個月前,向______提出申請批准。

第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__%。

(二)對內銷售______%。

(注:銷售辦法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和________有關税收的規定交納各種税款。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二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元。

第十六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地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元,其中:

現金____元;

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元(詳見附表);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七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天內辦完用地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伺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人合作公司在____的銀行開立的賬户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用途由公司

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八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天內運至____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九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的申請批准、向有關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省(市)《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機械設備等運至____目的地;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二十一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由____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4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六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七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____人。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退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______市勞動局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制定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賬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 ___________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_______市財政局和税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賬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以及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五條 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需經___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解釋有矛盾時,以中文本為準。

第四十九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報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2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

二、入股方式:

乙方以現金股/技術股方式入股。

三、入股金額:

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計______股;技術股摺合人民幣______元,計______股。

四、入股金資產計算:

按人民幣______元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此為原始股)。

甲方佔______股,乙方______佔股。

五、分紅:

1、每月___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2、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六、退股、中途退股:

1、乙方技術股屬虛擬財產,不參與退股計算;

2、由於本協議是資金入股合作,所有權在甲方,為防不測在企業無法正常運轉情況下,為了保證乙方投入股金不受影響,以甲方______作為乙方投資風險保證金______折舊後折價給乙方予以賠償______元的入股金。

3、公司處於盈利狀況時,乙方按以下方式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現金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現金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日)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現金股股數退還。

七、純利潤:

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八、其他:

1、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______區域內做任何營利性投資。

2、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______。

3、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4、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分合同同時具有法律效應。雙方方式爭議可在人民法院訴訟或合同簽訂所在地仲裁解決。

十二、補充內容:

甲方:______乙方: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簽約地點: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合作經營者)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本着有利於改革開放,有利於生產力發展,有利於經濟發展精神,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作經營大貨汽車合同。

第一條 合作經營形式。

1.雙方各自投資,乙方獨立經營,風險責任、民事責任按本合同約定承擔。

2.甲方以所屬的無形資產及與貨運生產有關的有形資產作為合作經營投入並獨立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3.乙方以所有的解放牌 混凝土運輸車肆輛,車輛牌照號為 價值 元,作為合作經營投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合作經營期間,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經營,依法獨立承擔應繳納的税費和其他有關費用。

5.合作經營期內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欠收自補、贏利歸己。

6.合作經營期屆滿,雙方各自收回合作經營投入(乙方收回車輛)。若雙方願意繼續合作,應該及時簽訂新的合作經營合同,因乙方的過錯未能及時續簽合同而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合作經營資產及擔保

1.乙方經營甲方經營車輛,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車輛產權過户或者上户給甲方(過户或者上户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履行期滿或者解除、終止時甲方協助將車輛產權過户給乙方(過户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投入合作經營的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合同履行期滿或者解除、終止時,甲方無償收回。

3.乙方以所有車輛作為履行合同抵押擔保。(向有關部辦理相關手續)

4.合作經營期內,乙方不得隨意變賣、抵押,合作經營資產和轉讓合作經營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第三條 合作經營內容及期限

1.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關於合作經營車輛的相關管理規定。

2.合作經營期內,甲方向乙方提供車輛營運的有關證照,乙方享有該車的經營權。乙方必須統一使用甲方的車徽、標記、發票,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服務管理。

3.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對合作經營車輛保險,如:車身、第三者、乘座、盜搶險、精神損害賠償險、承運貨物十萬元以上時,必須投保貨物運輸險。甲方負責辦理有關保險手續,保險到期應該無條件續保,若乙方在兩個月內不能支付甲方保險費,甲方有權拒絕辦理保險理賠手續,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4.合作經營期內,乙方同甲方不具有勞動關係,乙方具有自主用工權,司機由乙方聘用,並且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勞動法規和用工制度的規定合法用工,並承擔用工的法定保險和社會保險以及民事責任。

5.合作經營期內,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甲方代表乙方參加事故處理,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差旅費、事故損失賠償費用等)由乙方承擔。甲方根據事故損失情況預收事故費,待結案後乙方必須及時完清。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獨處理交通事故(輕微事故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合作經營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止,共計____年。

第四條 經營風險責任、民事責任的承擔界限

1.乙方經營期內的經營風險、債權、債務由乙方自己承擔,由於乙方個人行為造成對外的民事、刑事、經濟等一切責任均同甲方無關。

2.甲、乙雙方各自以合作經營資產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五條 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規定

1.危化品車輛:10噸至20噸(含):__元/月/噸;

2.普通貨車:10噸以下車輛:__元/月;10噸以上車輛:__元/月。

3.全年一次性繳清者優惠一個月服務費。

4.税費、保險費等其他相關費用按國家相應標準繳納。

5.所涉及的税、費因國家或地方政策性變更時,甲方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並通知乙方執行。

第六條 權利和義務

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受法律保護,一方行使權利時不得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1.甲方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繳服務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權利;

(2)監督乙方合法經營、安全生產的權利;

乙方的權利

(1)依照合同規定合法經營的權利;

(2)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1)為甲方正常經營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的義務;

(2)協助乙方解決事故和困難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交納服務費、納税、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義務;

(2)接受甲方的各項專業監督義務,改變聯繫方式即時告知甲方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違約金、賠償責任、賠償金

1.由於一方的過錯,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即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金以本合同應納各項費用總額的__%計算(本合同有特別規定的按特別規定執行)。當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應當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賠償金。

3.法定不可抗力原因違約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但是應當按照《民法典》規定辦理。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修改、解除、終止程序

本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修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變更、修改、解除、終止適用《民法典》規定的程序。一方提出請求和回答請求,期限為__日內(書面形式),逾期作出回答或者不回答的視為默認。

2.雙方約定: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暫扣合作經營車輛,不返還保證金,追究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並將終止合同用書面的形式通知送達乙方,合同即終止。

(1)未經甲方許可__日內,不按合同約定繳納服務費、保險費、所欠甲方款項及其他相關應付費用的;

(2)發生事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3)合作經營合同到期後不及時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的;

(4)違法經營,侵犯甲方合法權益後果嚴重的;

(5)乙方私自轉讓、處理合作經營車輛未經甲方同意的;

3.雙方約定:為保障合同的實際履行,在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欠繳納服務費、保險費、所欠甲方款項及其他應付費用的,經甲方催繳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經營,暫扣合作經營。

第九條 合作經營資產清算與處置

雙方約定:本合同的解除、終止應當按照下列形式進行清算處理。

1.合作經營期滿,雙方應當進行清算,乙方繳納清規費、欠款等有關費用後,收回投入車輛,辦理合作經營車輛過户手續。(乙方承擔辦理過户的有關費用)

2.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應當協商清算資產處理辦法。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對合同規定及合同未規定事宜發生爭執,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須訴訟的,雙方共同約定由甲方住所所在地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文本,生效的條件及法律效力

1.雙方須對本合同進行公證,合同公證期間不影響本合同對甲、乙雙方的效力。(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3.乙方為本合同簽字者,為乙方合作經營者。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乙方為二人以上財產共有人的應當提交財產共有人的書面委託書)。

甲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代理人):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鋪合作經營合同書 篇2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

甲方具有一家酒店,委託乙方進行經營管理,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和收益分配。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自20xx 年 8 月 1日起至20xx 年 7 月 30 日止。

第三條 利潤分配

1〃利潤分配比例:甲方 60% 乙方40%

2〃利潤分配時間:按季度分配。正式開業後,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號前,將上個季度的利潤分配完畢。

3〃利潤的計算方法:利潤=總收入—總成本 總成本=工資+水電費+燃料費+物料消耗 +修理費+原料成本+税金 (總收入包含應收賬款)

4.若形成負利潤乙方不參與分配,也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 酒店的經營管理

合作期限內,乙方全面負責酒店的經營管理,甲方不參與酒店的經營管理。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經營場所,負責協調經營場所使用過程中的對外關係協調。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經營管理,有權提出相關的經營建議。

3、合作期限內,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經營管理。

4、甲方負責酒店開業前所需的各類物資、設備、流動資金手續辦理,確保酒店能正常經營。免費提供員工食宿。

5〃甲方負責酒店開業前,人員準備(招聘、培訓)所需的員工工資及發生的費用。

6〃開業前酒店裝修期間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7.甲方負責客户掛賬合同的審批權和應收款的回收。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酒店的經營管理。

2〃乙方負責酒店人員的招聘培訓

3〃乙方有對酒店人員錄用、辭退、崗位和工資調整的決定權

4〃乙方有財務收支的簽字權。

5〃乙方應保證酒店的員工總數不超過30 人

6〃乙方應保證酒店的員工平均工資不超過 20xx元

第七條 財務、採購管理

1〃採購管理:乙方負責採購管理,甲方負責監督和提供採購車輛。

2〃財務管理:甲方委託一人負責財務和保管工作。 3〃甲方人員服從乙方管理,工資由甲方負責發放。

4.工資發放時間:甲方應確保每月10號前發放上個月的工資

第八條試用期

1. 時間:一個月。20xx年8月1到20xx年8月30日

2. 工資:乙方試用期派遣人數10-15人,派遣人員到達甲方現場前甲方預付派遣人員一個月工資人民幣叁萬元整,並報銷交通費。

3. 結果:若雙方滿意可按此合同繼續進行;若有一方不滿意可立即終止合同。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除應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二萬元。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二萬元。

第九條 酒店的交接

酒店裝修結束後、試營業前,甲乙雙方完成酒店的交接手續,並製作酒店設備設施的清單。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