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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前合作熱門協議書(精選3篇)

標前合作熱門協議書 篇1

甲方:代表人:電話:傳真:地址:乙方:代表人:電話:傳真:地址:風險提示:

標前合作熱門協議書(精選3篇)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基於______項目即將邀請招標,為增強投標競爭力,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友好協商原則基礎上,結成合作夥伴關係,就工程的投標進行合作,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合作的目的雙方同意為下述目的聯合在一起:甲方以獨立的資質參加資格預審和投標,在乙方的協助下中標,甲、乙方簽訂施工合同,並由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具體實施,乙方以合作形式完成合同任務,同時,乙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合作的內容乙方為______的投標、談判、簽訂合同等投標活動提供費用、諮詢、公關等服務。

三、開標前相關事宜

1、本項目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為保證項目正常有序運行,乙方需交保證金______萬元。乙方須將此保證金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轉至甲方賬户,開户行______:賬號______:户名:______。

3、乙方必須於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前封標。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封標推遲需加班處理時,乙方需支付甲方加班人員加班費、交通費、夜餐費等______元人;此外乙方需支付甲方場地費、照明費、管理費等______元小時。

4、封標時支付的相關費用: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編制標書、審標、複印、包裝等工作的成本費用______元。乙方在封標時向甲方支付項目經理出場費______元,裝訂費(含盤)______元、手續費______元。共計______元。

四、中標後相關事宜

1、中標後____日內乙方到甲方所在地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購買項目部所有人員五險一金和意外保險,社保期限為合同年限,但最少時間為________年(或按本項目施工時間段)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承擔本項目的所有税費及附加費,税費必須打入甲方指定賬户,由甲方負責辦理收取工程款事宜。

3、甲方組建該項目經理部(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對業主及相關方行文,組建項目經理部和任命項目管理班子),甲方視工程具體情況派人擔任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財務主管、施工質量員、安全員、資料員等管理人員不超過______名,工資為每月每人______元(每年______萬元);乙方承擔派駐人員的工資、社保、生活費、住宿費、每月至少______次的往返差旅費;如需要甲方臨時派人到工地管理和指導,乙方按照______元天1人的標準提供出場費。

4、該項目由乙方組織人員施工,施工中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甲方制度等。乙方不得擅自將此項目轉讓給第三方。

5、乙方自願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購買五險,工程期限不超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繳納,工程跨年的,按年為單位購買,費用由乙方承擔。

6、按工程所在省市的有關政策,乙方承擔本項目的税費(含營業税、所得税)及附加費,税費必須打入甲方指定賬户,由甲方在甲方所在地代扣代繳所有税費。

7、在雙方具有合作關係的第一時間起,甲方為本項目在甲方所在地購買意外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8、甲方與乙方另行簽訂施工《項目目標管理責任書》,將承包合同的全部工程項目交給乙方施工,收取乙方負責施工的工程結算總價的______%向甲方繳納企業綜合費用(綜合費用不含税金和國家、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一切費用)。

9、中標後,本項目投標保證金暫不退還,用於乙方應繳納的各項税費等,直到完工決算時一次性付清。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獨立地參與投標、談判、簽訂合同。

(2)負責編制資格預審、審查投標文件,出具投標過程中所需的合格合法證明材料及往來函件,編制投標文件中除技術和報價以外的配套商務投標書,經審查後的投標書裝訂和包裝。

(3)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所具有的與投標工程有關的資料和信息。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不影響甲方利益前提下獨立地為達到合作目的而採取行動。

(2)及時向甲方提供其所進行的與合作內容有關的工作的真實情況。

(3)承擔為達到合作目的所需要的諮詢、公關等工作及相應費用。

(4)承擔投標文件等編制(包括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和甲方人員參與投標過程中發生的有關差旅費用以及因投標過程產生的所有費用。甲方人員負責對資格預審文件的編制及其他投標文件的審核。

(5)工程中標後,乙方承擔相應的預付款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民工工資保證金、安全保證金、檔案資料保證金、職業健康與安全環保保證金、廉政保證金及所屬工程應繳納的各種保險、税費。

六、承諾及保密約定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户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1、乙方對工程質量及財務報表、報賬終身負責,乙方必須憑票報賬,然後甲方按照有效票據按業主方撥款進度視情況予以付款乙方。

2、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合作過程中所掌握的對方資料以及合作內容有關資料提供或透露給第三方,如果發生泄密,雙方的合作協議將自動失效,並由泄密方承擔全部法律後果。

七、本協議的實施

1、工程如果中標,甲方組建項目部,乙方以合作形式與甲方共同完成工程施工任務。

2、施工期間,乙方應全面接受甲方項目部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工程造價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當乙方在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方面不能滿足業主要求時,視為乙方違約,同時,甲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乙方損失和與此有關的法律責任。

3、為保證工程款的專款專用及資金的安全性,中標合同簽訂後必須在工程所在地設立該工程的專項賬户,該賬户由甲乙雙方派出財務人員進行共同管理。工程款到帳後直接存入專項賬户,甲方收取______%管理費後,留存______%作為各項保證金、社保、保險等費用,其餘款項則在____日內無息轉入乙方賬户,一切税費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協議生效至工程竣工乙方出現的任何違約,甲方將從嚴處罰乙方或將工程交給另一個項目部。

2、若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等。

3、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的懲罰性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如果工程不能中標,本協議自行失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如有未盡事宜,共同協商解決。甲方(蓋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前合作熱門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________項目事項,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內容

1.1研究目標:__________________

1.2.研究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分工與責任

2.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2.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費分配

3.1本項目擬申請_______________資助計劃,申請金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經費分配為甲方【60%-80%】、乙方【20%-40%】,資助經費將用於以下用途:

a)購置相關設備、儀器;

b)研發費用

c)模具開發………

3.2項目獲得撥款資助後,甲方須在十五天內及時將乙方所需經費部份(即____%)【以一次性】/【按申請計劃書項目進度以分期】方式支付給乙方作為研究經費。

四、知識產權及成果分配

4.1塬有知識產權

4.1.1合作雙方在申請本項目之前各自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及相應權益均歸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請或執行本項目而改變。

4.1.2任何塬有知識產權的應用,須與擁有方商討,並簽定有償授權合同。

4.2獨自開發項目成果及知識產權

4.2.1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根據第二條「雙方分工與責任」之條款,在各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該獨立開發方獨自所有。

4.2.2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合作方享有優先受讓權,但須與知識產權擁有方商討,簽定有償授權合同。

4.3共同開發的項目成果及知識產權

4.3.1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將按照合作雙方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將按如下比例分配﹕甲方佔50%,乙方佔50%。

4.3.2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項目產生的成果或其形成的知識產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或進行任何商業授權及應用活動﹔但各方可獨自或聯合推廣有關成果及應用以開發市場。

4.3.3合作任何一方或第三者有意使用此項目產生的成果或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於任何商業用途及產品,須與合作各方商討,並簽訂授權合同。所收到的授權費由合作各方根據第4.3.1條所列比例分配。

4.3.4雙方同意合作各方可無償使用此項目產生的成果或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於教學及科研用途上。

4.4因申請或執行本項目的需要,各自向對方提供的相關信息,不構成向對方授予任何關於專利、着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許可或授權行為。

4.5本協議自生效日起,此第四條有關「知識產權及成果分配」之條款將永久生效,不會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

4.6項目成果申報各級獎項,應根據甲、乙雙方貢獻大小排名。具體事宜另行商訂。

五、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5.1本協議自此項目科研經費資助計劃獲批日起生效至此項目結題申請通過之日止。

5.2本項目如未能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成功申請科研經費資助計劃,本協議將自動終止。若任何一方擬終止本協議,也可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但協議終止後,除了在各方書面同意之下,不能影響已展開而尚未完成的合作,或改變任何一方所需負的法律責任。

5.3執行此協議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地震等導致協議不能順利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儘快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5.4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5.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塬則另行約定,並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體現。

5.6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保密

因申請項目資助的需要,各自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與本項目課題相關的技術資料、數據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各自所有或合法擁有的任何計算機程序、代碼、算法、公式、過程、觀念、圖表、照片、製圖、設計、產品、樣品、發明創造(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無論是否獲得專利)、技術祕密、版權、商標、產品研發計劃、預測、策略、規範、實際或潛在商業活動的信息、客户與供應商名單、財務事項、市場營銷計劃等技術、商務上的信息等。未經提供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不管本項目申請是否獲得資助,此條款長期有效。

七、其它

7.1本協議不在協議各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7.2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秉着合作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7.3本協議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份,另一份作為申報_________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科技計劃項目附件材料上報,具有同等效力。

7.4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定後生效,有效期為_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標前合作熱門協議書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銀行

英文:____

銀行地址: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為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佔百分之_,出資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百分之_,出資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百分之×,出資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百分之_,出資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

(3)_和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和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該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和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税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廿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核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説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務: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託及解僱非董事會委託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兑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六)信託、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和_成為銀行在_的子公司,_改名為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和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和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和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訂定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户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交税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税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户。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紅利用_幣在交税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户。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議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幣,除編制×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幣之間的兑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閲。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税務

第三十二條 税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税款。任何免税或減税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税和工商統一税。

第三十四條 減税、免税及退税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税或減税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税或辦理退税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准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員會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或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三十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仲裁處按照聯合國一九七六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六十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六十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擴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量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就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

乙方:__

丙方:__

丁方: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