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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入股公司還款分紅合同(精選3篇)

個人入股公司還款分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入股公司還款分紅合同(精選3篇)

乙方法定代表人(單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購買房屋,資金不足,特向乙方請求借款。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_元整),甲方應於年 月 日前歸還完畢。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間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紅______元作為還款。在此期間,若甲方的股份分紅總額不足捌萬元的,甲方需將不足部分補齊還給乙方。

三、甲方等人對第一項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入股公司還款分紅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共同發展、平等、誠信、協作、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特立此協議。甲乙雙方均按以下條款,執行職責,履行義務。

甲方於 年 月 日獨立投資於大慶市讓胡路區北方市場號一家美髮店。營業面積 平方米,店名,地理位置優越,發展潛力巨大,升值空間無限。由於甲方發展需要並應乙方誠懇請求。經雙方同意,甲方授權乙方入股本店。

入股方式:

1甲方投資 元總資產,資產擁有權、轉讓權、決策權的一切權限始終歸甲方所有。

2甲方投資 元總資產為原始股(已簽訂合約當日為準)共計股。乙方加入不列入原始股,依入股基數為投資風險股,原始股始終歸甲方所有,投資股只能作為投資可與甲方分享純利潤分紅不享有資產佔有權。

3乙方一次性投資交納投資股股金元給甲方授權乙方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期間,為甲方投資股股東,乙方在此期間可享受與甲方每月純利潤%分紅。享受相應權益、承擔相應義務、同時承擔股東責任。股金甲方將永遠不返還予乙方。

4乙方在享有此期間純利潤 %分紅同時必須承擔每筆店內後期投入流動資金 %(如:店內重大活動、基礎建設、等一切相關費用)

5入股協議期間股東相應權益:

5.1可享有每月純利潤分紅。

5.2享受純利潤分紅同時可享受獨立業績提成。

5.3經甲方授權可享有對店內的管理權及監督權。

5.4經甲方授權同意後可享有對店內的執行權和日常工作處理權。

5.5對甲方有監督、建議權。

6入股協議期間股東的相應義務:

6.1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6.2積極協助店內落實各項措施。

6.3全力保障店內正常運營。

6.4完全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6.5每月賬務有甲方保管、監管。每月核單後簽字分紅。

7紅利分配:

7.1每月 日為紅利分配日。

7.2每月總營業額扣除所有相應費用,在扣除(折舊費以三年計算總則)是當月純利潤。 8禁止行為:

8.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間與任何個人或團隊在本店周邊5公里範圍做與甲方業務相競爭工作。

8.2乙方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利益活動。

9違約責任:

9.1乙方應按本協議規定及時支付流動資金,若指定時間內資金不到位,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對其損失進行賠償或以減少其持股比例賠償。

10其他事項:

10.1本協議到期日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合作事宜,作出書面建議。 10.2本協議期滿後不影響雙方以存勞動關係。

10.3本協議為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以上規定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修改。

其他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公證人簽名:

年月日

個人入股公司還款分紅合同 篇3

為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保證企業順利運作和不斷髮展,經全體股東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全體股東根據-----;指政府的某文件)關於股份合作制企業試點意見,一致同意以共同出資的方式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定名為:-----(以下簡稱企業)。

企業註冊地址:----- 。

二、企業的性質和組織形式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是營利性企業法人。企業註冊資本總額為-x-元人民幣,由x-家法人共同出資其中x-%,其餘x-%由個人出資。股東以其出資額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企業的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條例規定,並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

三、企業的經營宗旨:

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四、企業 的經營範圍:

主營:--、--、 --。

兼營:--、--、--、--。

五、企業的經營方式:--、--、--、 --。

六、企業堅持入股自願、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七、企業的股本總額為全體股東認繳股本的總和,並由股東一次認足。股東一經入股,在企業辦理工商登記後不得退股。

企業設置優先股和普通股兩種股權。其中優先股的股利每年按其出資額的--%派發。(注:企業也可不設優先股)

八、企業在辦理註冊登記後向股東簽發記名的出資證明書,作為股東的入股證明和分紅依據。

九、股東的出資額按下列原則解交到位: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個月內,必須按協議向企業籌備組辦理入股資產移交和認繳出資的手續。移交、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企業法人所有。

十、企業正式設立後,一年內股東不得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份,一年後需轉讓股份的,按企業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股東各方應完成組建企業的以下有關事項:

1、股東各方共同委託----作為企業籌備組負責人,負責辦理組建企業的申請手續,並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組建企業籌備工作機構及配備工作人員;

(2)向有權審批企業的部門申報企業組建的有關申請報告及文件資料;

(3)負責向全體股東辦理出資清繳手續;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開業登記註冊,並負責辦理税務登記、銀行開户等手續;

(5)負責企業籌備過程中全體股東委託的其它事宜。

2、其他股東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各自認繳的出資額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到位;

(2)提供工商登記的有關資料,協助辦理工商登記;

(3)負責企業籌建工作機構委託的其它事宜。

十二、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股東會的權利和義務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三、企業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由創立會選出董事會成員,企業正式註冊登記之日董事會方可正式行使職權。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董事任期--年,可連選連任。董事會設董事長(企業法定代表人)一名,副董事長--名,董事會可根據需要出聘請資深人士擔任名譽董事長、董事會顧問。董事會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四、企業設立監事會,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廠長)、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監事會成員由--人組成,任期--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的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五、企業經理(廠長)在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執行董事會決議,對董事會全面負責。

十六、企業設經理(廠長)一名,經理(廠長)由董事會聘任;副經理(副廠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經理(廠長)工作,對經理(廠長)負責。

十七、經理(廠長)任期為--年,可連聘連任。

十八、董事長、經理(廠長)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不得從事與本企業有競爭或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九、企業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由經理(廠長)負責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提出設立相應的經營管理機構的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後,由經理(廠長)負責組織和領導。

二十、經理(廠長)的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二十一、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費。企業的員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税。

二十二、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立專職財務負責人,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管理財務工作,企業財務接受全體股東的監督。

二十三、企業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二十四、企業財務部門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的第一個月內,由經理(廠長)負責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和股東會審查批准。

二十五、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依法繳納規定的税費後,其淨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指超過用利潤抵補虧三年期限仍未補足的虧損);

2、提取公積金15%(經股東會批准可增加提取比例);

3、提取公益金5%;

4、支付優先股股利;

5、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業發放股利可採用現金、出資證明書及其它有價證券的方式。

二十六、企業税後淨利潤在未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企業根據經營情況對普通股股利的分配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企業無盈餘時,原則上不得分配股利。

二十七、企業破產或終止時,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算,企業破產以其全部資產清理為限。

二十八、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三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宣告企業終止並進行清算。

二十九、任何股東未按協議第九條規定如期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個月,違約股東應向企業繳付認股額的--%作為違約金。無正當理由拒付違約金的,取消其股東資格。

三十、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企業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退出企業。

三十一、任何股東不得用企業的名義進行違法活動。如發生,該股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十二、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企業設立失敗,任何股東均不負違約責任,企業籌備組應負責退還股東的全部出資。創立過程中已開支的費用,由全體股東按其股份比例分攤。

三十三、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全體股東協商解決。

三十四、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企業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三十五、本協議經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簽字蓋章,並經審批部門審核後生效。

三十六、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補充協議限於企業創立會召開之前。

三十七、股東出資見下表: 單位:元

股東名稱出資金額股東簽名(蓋章)

三十八、本協議於20--年 月 日在----簽訂。協議一式--份,企業管理部門及訂立協議的股東各執一份,其餘分別報送審批機關、體改、工商部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