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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廠勞動合同書(通用3篇)

合同書2.76W

陶瓷廠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

陶瓷廠勞動合同書(通用3篇)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務,乙方如不服從甲方安排,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否則,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甲方實行每日小時、每週天工作制。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同意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休息。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元。

五、勞動保險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條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衞生條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九條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八、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經雙方協議,同意終止合同。

九、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三條雙方因在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從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專項協議、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和甲方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陶瓷廠勞動合同書 篇2

轉讓方:____________(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公司的股份轉讓事宜,於__年__月__日在訂立。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公司__%的股份共元出資額,以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廣東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全部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陶瓷廠勞動合同書 篇3

合夥人甲 姓名: 合夥人乙 姓名: 合夥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組建經營政和縣聖宏陶瓷店,該店所有資產均屬合夥雙方共同所有,約定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聖宏陶瓷店,經營地點為政和縣南大街商住樓25號店面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建材,陶瓷,潔具用品零售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合夥人陳顯強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元,享有____%的股份;合夥人楊愛芳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元,享有____%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退夥前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合夥人簽名(蓋章):

乙合夥人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____年____月 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