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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養豬場租賃合同書(精選3篇)

合同書2.54W

人工養豬場租賃合同書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人工養豬場租賃合同書(精選3篇)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着自願、互利的原則,就養殖場租賃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的養殖場座落於 ,面積約畝。

第二條: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租金為第一年壹拾萬元,第二年、第三年按市場行情調整租金。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以現金方式交清當年租金,以甲方收條蓋章為據。

第四條:租賃期間養殖場發生的水、電、氣、電視收看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條: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間內房屋及資產設施、設備等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場地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改造後的房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拆除,若乙方造成租賃房屋毀損,應當負責恢復原狀。

第六條: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場地作為養殖生豬,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本合同轉讓若未經甲方同意無效。

第七條:乙方在租期內,母豬若出現死亡、遺失等由乙方按1:1的比例賠付甲方同等重量的母豬,兩年後乙方在本場選留後備母豬進行更新換代,合同終止時能繁母豬數量不得少於現圈存能繁母豬數量;公豬若出現死亡、遺失等由乙方賠付杜洛克同等重量公豬一頭。

第八條:租金用途:每年租金必須首先償還貸款及利息,其次用於按入股額退還股金,不得自行分紅、座支抵扣任何費用,否則本合同無效。

第九條:租賃期間乙方必須保證安全生產,若出現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條:鑑於養殖行業特殊,乙方必須全面遵守國家環保法和養殖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定,若因乙方原因被相關部門處罰,乙方自行全額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租賃期間,房屋維修、設備維護等費用乙方自理。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合同期滿,若乙方繼續租賃,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第十三條:若租賃期間如遇政府徵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造成養殖場不能繼續出租的,按實際使用日期結算租金。若甲方出售該養殖場,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或協商所養當批育肥豬至出欄為止。

第十四條:租賃合同期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歸還屬於甲方的資產、設施設備和經營管理權,否則甲方有權採取相應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十五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是有同等效力。若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相關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叁份,叁方各執一份。經過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人工養豬場租賃合同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充分協商,現就乙方租賃甲方豬場、魚池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概況:甲方將位於興隆鎮柏樹村四組的豬場及魚池租賃給乙方,租賃範圍為甲方豬場現有的固定資產(含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和現存的一切設施設備及其他一切定着物,上列資產由甲方列具清單(詳見附表1)後雙方簽字認可,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後,乙方租賃甲方豬場及魚池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合同期滿,若有續租,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四、雙方責任:

1.乙方在合同約定的經營期限內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承租前甲方是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償,與乙方無關。

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生產安全責任、疫病防控等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租賃甲方豬場後的所有開支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日內,甲方需移交全部豬場及魚池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均應向守約方支付豬場總租金 20 % 的違約金。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工養豬場租賃合同書 篇3

甲方:姓名住址身份證:

乙方:姓名住址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部分土地出租給乙方管理使用,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菜地兩塊出租賃給乙方管理使用,租賃期限為十年,每年租金為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支付方式,以每年1月底支付當年的租金。

二、甲方應負責保障乙方水、電、路的暢通,負責協調處理好養殖場周邊村民的關係,負責保障乙方正常安全生產。

三、乙方負責現有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交納税費。負責每年1月底支付當年的租金。租賃期屆滿,乙方負責將原有的設施及新添增的設施交給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四、該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雙方應自覺遵守並認真履行。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費500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

該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上莊科村小組和村委會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