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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入户服務人員治安、防火安全合同範本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本文為大家帶來合同範本,歡迎大家閲讀借鑑。

小區入户服務人員治安、防火安全合同範本

1.入户服務人員要遵守中國法律和小區的各項管理規定。

2.服務人員不準從事內外勾結、危害國家利益、危害住户利益的活動及違法犯罪活動。

3.在入户服務期間,只限在本住户範圍從事服務,不準串户,不準越區。

4.服務人員出入大門,自覺接受門衞檢查,攜帶物品出門要憑物業部簽發的出門證明。

5.服務員出入證只限本人使用,不準轉借,不準塗改姓名、有效期,證件過期作廢,遺失證件後迅速到物業部辦理掛失及補證手續。

6.不準將本人親屬、子女、朋友帶入小區,服務人員不得私自串聯組織、承包服務隊伍。私自讓住户介紹勞務。

7.服務人員因違反小區規定受到糾正、檢查或處罰時,不得用委託或依靠住户擴大矛盾方式解決。

8.服務人員要遵守職業道德,因服務侵犯住户利益造成住户人身財產損失,一經住户投訴服務員要接受審查,必要時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9.住户與服務人員發生矛盾爭端時,要正確解決,不得激化矛盾擴大事態。

10.服務人員要正確使用住户內的一切設備、設施,不準私自拆改、私接電源線路、天然氣設備,不準用電取暖設備烘烤物品,違反規定造成火災及其他事故,追糾肇事人責任

11.服務人員入户服務時,如主人不在,要對住户安全負責,離開時必須鎖好門窗,關閉電源、天然氣閥門。

12.發現異常或不安全情況,要主動向物業部報告,不準延誤時間或知情不報。

1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簽訂人留存一份,保安部留存備案。

棟 號,從事 服務

服務人簽字:

年 月 日

保安部 物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