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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代理合同(精選28篇)

貨運代理合同 篇1

合同號:

貨運代理合同(精選28篇)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甲方系專業國際貨運代理公司,乙方系貨主或貨主的代理人,為有利於雙方之間進行長久、穩定和便捷的業務關係,特制定本協議書,並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委託

1.乙方委託甲方辦理國際及地區航線的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乙方在出貨前送交(或傳真)國際貨物空運委託書,應在委託書上加蓋公章或業務人員簽名。沒有乙方蓋章或簽名的,甲方有權拒收。但沒有乙方蓋章或簽名,僅有乙方打印或書寫的委託書(或類似文書),在沒有相反證據的前提下,從客户服務的宗旨,可視為乙方委託成立,甲方可酌情接受。乙方如變更業務人員或傳真號碼的,應及時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以原業務人員或以傳真號碼出具的委託書視為乙方的行為。

二、職責

2.乙方在提供貨源的同時,提供有關進出口報關所需的全套正確單據,同時説明貨物交貨情況、對航班之要求。貨物運達甲方指定倉庫之前必須將貨物的品名、件數、體積、重量、目的港和貨到倉庫的時間以及成交運價標明在委託書上通知甲方,以便及時安排甲方訂艙、收貨。因乙方提供單證不全或錯誤所形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按甲方要求將貨物運達指定倉庫,甲方收到貨物後,負責驗收、簽收、復磅物的體積重量按倉庫交接時所示,作為計費重量,甲方於貨走前告之乙方,待乙方確認後方可發貨。

4.甲方收到乙方的貨物及其報關單據後,負責承擔乙方交送貨物的空運業務,及時安排訂艙,制單,報關,報驗等出運事宜。按乙方提供的委託書,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正確地製作運單。貨物出運後及時將正本提單和運費發票寄送乙方並隨時追蹤航班信息,做好售後服務。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錯誤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在辦理國際貨運業務中,雙方必須遵守我國及過境國(地區)、到達國(地區)政府的法令等有關規定。

6.退税單和外匯核銷單等在甲方收到全部運費後移交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7.如乙方未指定出口貨物目的地貨運代理人,則由甲方酌情代乙方指定。

8.在甲方訂妥艙位後,乙方突然在飛機起飛前取消的,乙方應承擔由於撤銷委託行為而引起的甲方的損失。乙方在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倉儲和人員操作費用以及航空公司的艙位費)後可取回貨物。

9.運價以雙方確定的價格結算。一般情況下,雙方成交運價標明在委託書上予以確認。未標明運價的,則以空運單上註明的運價為準(分單運價與主單運價不一致時,以分單為準。)

三、結算

10.運費結算:除了雙方具體個案另有約定外,貨出運後30天內付款。延期付款的,比照銀行貸款利率標準支付滯納金。

四、索賠

11.由於承運人的責任或有關操作過程中的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貨失、貨損或航班調整等情況,甲方作為貨運代理人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有關善後事宜。若由於甲方操作失誤造成乙方損失,則由甲方負責按有關運輸法規作出賠償。但任何索賠行為或主張,均應在支付全部運費後方可進行。

12.因貨物運輸而引起的任何索賠,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在法定的'時效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由甲方代表乙方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3.甲方作為貨運代理人,依法系締約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同樣享有賠償責任限制。甲方的賠償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處理。

14.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以書面形式解決。

15.對貨物損失的索賠,索賠方應提供相關的法定證據,如目的港權威驗貨機構出具的查驗證據等,否則另一方有權拒絕接受索賠。

16.各種情形的索賠期限以航空貨運單(主單或分單)的背面條款為準,沒有或不適用背面條款的,則以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即“iata”)的相關規則辦理。

五、仲裁

17.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慣例等。

18.協議雙方在執行協議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提交甲方法人所在地法院管轄。

六、生效

19.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後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日期:

貨運代理合同 篇2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受託人(乙方)_________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繫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於清算,雙方同意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並於運輸前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賬户(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後,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a;adc;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籤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委託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        (簡稱“甲方”)委託       (簡稱“乙方”),代理託運            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運輸內容:

乙方應當在收到貨物後,於     年 月 日之前,將貨物從     港運至     港,交於收貨人       。

運輸方式: 

乙方在接到貨物後,應自行完成運輸,如要轉委託第三方完成該次運輸,應當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倉儲責任:

甲方應當在簽定合同之後   日內,將貨物交於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

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之後,應當向甲方開具貨物收據和倉庫證明。並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通知責任:

1、乙方若將該次運輸交於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將運輸任務交於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給予答覆。

3、乙方應當在起航之後電告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船時間。

費用及結算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   日內,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關費用預付款     元(雙方協調確定),待貨到之後,雙方進行一次性結算。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於規定期限將貨物交於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造成乙方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的,每延誤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2、甲方未於規定期限內支付給乙方相關性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費用的      %的違約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變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2、乙方在起航後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貨時間的,所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自接到甲方貨物後,到將貨物交於甲方指定收貨人期間,應當妥善保管貨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貨物損壞、滅失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委託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向甲方提供真實的情況、資料,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並撤銷代理合同,造成損失的,應當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代理業務期間,對甲方的商業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乙方若將資料泄露給第三人,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若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代理權轉讓給第三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還所有費用,並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元。

7、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變更合同,甲方可以要求其退還所有費用,並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元。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都不承擔違約責任。

但如能證明貨物的滅失或損害是由一方過失或疏忽所致,則該損失都由過錯方承擔。

爭議解決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該合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可按下列第( )項解決:(1)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的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貨運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 (簡稱“甲方”)委託 (簡稱“乙方”),代理託運 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運輸內容:

乙方應當在收到貨物後,於 年 月 日之前,將貨物從 港運至 港,交於收貨人 。

運輸方式:

乙方在接到貨物後,應自行完成運輸,如要轉委託第三方完成該次運輸,應當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倉儲責任:

甲方應當在簽定合同之後 日內,將貨物交於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

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之後,應當向甲方開具貨物收據和倉庫證明。並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通知責任:

1、乙方若將該次運輸交於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將運輸任務交於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給予答覆。

3、乙方應當在起航之後電告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船時間。

費用及結算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 日內,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關費用預付款 元(雙方協調確定),待貨到之後,雙方進行一次性結算。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於規定期限將貨物交於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造成乙方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的,每延誤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2、甲方未於規定期限內支付給乙方相關性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費用的 %的違約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貨運代理合同 篇5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 (簡稱“甲方”)委託(簡稱“乙方”),代理託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X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繫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X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X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X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於清算,雙方同意X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並於運輸前X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户(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後,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或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若本合同中約定的相應價格因市場價格變化而需做出調整,調整方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籤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4.本協議有效時間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貨運代理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貨運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為促進雙方的經營發展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結算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出口集裝箱貨物海運業務合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託運單證應內容正確、完整,並註明有關運輸要求並加蓋單位公章或業務專用章;

2、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準確的艙單資料並完成提單的核對等工作內容,以供甲方製作運費艙單和相關預申報艙單;

3、乙方的委託單應在甲方規定的截止訂艙時間前送達甲方,對超過截止訂艙時間乙方要求訂艙的貨物,甲方可積極協助其進行配載,但不為此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

4、乙方委託甲方提供服務的貨物,其包裝應處於良好的狀態,適合於運輸、儲存和保管,貨物應當為合法非禁運貨物。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履行代理職責,代乙方辦理集裝箱貨物出口的貨運代理業務;

2、甲方有責任按乙方提供的委託單內容配載貨物,但若乙方實際出運的貨物與委託單內容不符,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

3、在單證準確齊全、進場時間符合要求及碼頭、海關、船期均正常的.情況下,甲方應儘量安排乙方貨物及時出運;

4、甲方向乙方提供貨物實際的裝船動態信息,以及貨物運輸跟蹤情況。

三、運雜費結算方法

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運雜費標準支付運雜費,並不得因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爭議或與貨物有關的其他事宜影響費用之結算。

四、其他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裁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有效期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貨運代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本着互惠互利、誠信為本之精神,為推動共同發展與友好合作,維護各自權力,經友好協商,上述兩方就有關代理貨物運輸及責任、權力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範圍:

1、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託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二、甲方責任:

1、對於本協議項下的貨物運輸,甲方應當遵照本協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行,並承擔所規定提供單證、貨物等指責。

2、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託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3、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及附錄二之運、雜費費率規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於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為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4、甲方應對因未能履行附錄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條第二款之責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運氣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後果負責。

5、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並不得以次類要求未能滿足為由不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協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行。

2、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託之運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3、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議規定之代理範圍,並保證自覺維護委託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4、乙方應對已經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5、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諮詢,並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於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6、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果實、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後果負責。

四、結算

1、出口貨物裝船、裝機完畢,乙方簽發提單/運單並開到運雜費清單及飯票。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後,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並換回提單/運單。

2、進口貨物甲方需在乙方倉庫提貨或乙方送貨時(前)償付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3、對乙方來出的運雜費帳單甲方若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並與協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4、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5、雙方結算用銀行帳號如前所述。雙方結算聯繫__________、電話為:__________

五、保密

1、乙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或獲得的甲方情報,資料等負有嚴格保密和_________或及時歸還甲方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和_________或複製,留存。

2、不論本協議是否變更,解除,中止,本條款均有效,乙方若違反本條之規定應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六、其他

1、甲乙雙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的或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對本協議條款如有任何修改或補充,甲乙雙方均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訂立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 篇8

甲 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 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 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 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送交貨物的空運業務,應及時訂艙、承辦收貨、制單、報檢、裝板、交接等整套手續。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存在的貨物數量、質量正負微差數值為: 。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的運輸聲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或航空保險的,由於承運人及其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為滅損貨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幣20元。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 小時通知乙方。否則,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或因此增加相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後因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要求乙方代發電報通知承運人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正式書面委託,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價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的,按 標準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四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以及甲方、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采取拖欠或暫扣運費的手段。

第十七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 篇9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貨物運輸代理有關事宜達成以一下協議。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甲方責任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繫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於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並於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户(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後,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籤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 篇10

託運人: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承運人: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第一條託運人於月日起需用型飛機架次運送(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元。

第二條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託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__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飛機噸位如託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噸位。

第四條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託運人簽訂本合同後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____元。如託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費用,應由託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託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託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賠償。

第八條在執行合同的飛行途中,託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第九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性質所引起的變質、減量、破損或滅失;

3.包裝方法或容器質量不良,但從外部無法發現;

4.包裝完整,封志無異狀而內件短少;

5.貨物的合理損耗;

6.託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則規定的問題,按運輸規則辦理。

託運人:承運人: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附中國民用航空貨運單

出發站

到達站

收貨人名稱

電話

收貨人地址

發貨人名稱

發貨人地址

空陸轉運(如適用)

自_____至_________

運輸方式

貨物品名

件數及包裝

重量

價值

計費

實際

航空運費

儲運注意事項

收運站

地面運輸費

空陸轉運費

日期

中轉費

其他費用

經手人

合計

(貨物運費總數以角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貨運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其相關貨物運輸等方面的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委託併為其代理相關貨物運輸事宜,乙方應當具備相應的貨運代理的資質。雙方同意,乙方應根據其“標準營運條款”提供服務。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內陸拖車、倉儲、報關報檢、國際海空運進出口運輸、目的港清關、送貨等服務。

2、乙方在開航(或到港)後2個工作日內開具費用對賬單供甲方核對,甲方在收到後2日內進行核對並支付相應費用,乙方收到所有的應收款項後1個工作日內安排放單放貨。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限屆滿時,若甲、乙雙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動延長,自動延長的期限視為不定期。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需提前30日提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並得到對方同意後方可終止本合同。

4、雙方當事人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運代理合同

貨運代理合同 篇12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繫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於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並於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賬户(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後,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方簽訂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帳號:

帳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物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範圍:

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託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貨物品名: 數量:

始發地: 目的地:

運輸方式: 運期:

其他服務:□訂艙 □報關 □報檢 □拖車 □倉儲

運、雜費: 付費方式:

二、甲方責任:

1. 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託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2. 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和運、雜費費率規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於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為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3. 甲方應對因自身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後果負責。

4.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並不得以此類要求未能滿足為由不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託之運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2. 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議規定之代理範圍,並保證自覺維護委託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3. 乙方應對已經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諮詢,並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於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5.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過失、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後果負責。

四、結算

1. 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後,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2. 甲方若對乙方開出的運雜費帳單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並與協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3.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貨運代理合同 篇14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 (簡稱“甲方”)委託 (簡稱“乙方”),代理託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繫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於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並於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户(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後,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若本合同中約定的相應價格因市場價格變化而需做出調整,調整方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籤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4.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 篇15

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

由於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後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託書,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託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甲方對於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委託書中明確提出並隨附相關文件。

如果委託書內容未註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同時,甲方需於委託書上註明本協議編號,以免喪失協議內容之權利。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於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應當保證每月向乙方委託出口運輸業務量不少於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貨運代理合同 篇16

託運人: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 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託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 元(國內航線)/國際 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 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於甲方的此類要求應儘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於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貨運代理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 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託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_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_美元(US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___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於甲方的此類要求應儘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於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貨運代理合同 篇18

甲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傳真:

乙方: (代理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出口貨物運輸業務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裝運、倉儲、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出運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等相關信息。如果美國航線則需提供真正的收(發)貨人的相關數據。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如因甲方在託運單上的填寫錯誤而導致的相關損失及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據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裝箱單、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單、報關單、手冊及有關批文等(根據實際需要提供)。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單據後應妥善保管,謹防丟失,若因乙方不慎丟失則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5.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單據私自換做他用(如:用甲方空白單證代別人出貨),若發現此情況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6.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正確的船期信息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單日期,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通過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如果不能如期配出,應該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説明理由取得甲方同意。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前的有效時間內及時通知乙方。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9.乙方應及時將甲方的報關單、核銷單的報告單據按期退交(航班日後的一個月內)。如是甲方原因造成改單,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如不是甲方原因造成改單,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責任,由乙方承擔。

1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雙方或任何一方應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審理。

12.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給予甲方天的信用期限,但上述期限內甲方在乙方的最高欠額度一共為10000元(人民幣),即如甲方所欠乙方金額一旦達次極限,即使信用期限未到,甲方也須及時付清所超出欠款額度的款項。

具體操作方式如下:

1). 乙方在完成甲方所委託承運的每票貨物後:

A:乙方應及時的將該票的對賬單發送給甲方,待甲方日內確認無誤後即可開具發票,並將該票業務所產生的費用發票及相關清單和相應的運單複印件交於甲方。

B:如甲方對個別乙方所出具的發票有異議,甲方應於收到發票後的工作日內通知乙方要求給予以澄清或更正。對經核對無誤之乙方費用,甲方應及時於上述信用期限內支付。就有疑議之費用發票,甲方應在發票更正後的5個工作日內結清。

C:甲方同意在上述期限內,將有關費用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户口。若因甲方本身原因而延誤匯款的,乙方將按常規扣押甲方提單。

D: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以美金支付費用,匯率按甲方付款當月第一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牌價計算。

本合同法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1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貨運代理合同 篇19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簡稱“甲方”)委託(簡稱“乙方”),代理託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內容:

乙方應當在收到貨物後,於年月日之前,將貨物從港運至港,交於收貨人。

(二)、運輸方式:

乙方在接到貨物後,應自行完成運輸,如要轉委託第三方完成該次運輸,應當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三)、倉儲責任:

甲方應當在簽定合同之後日內,將貨物交於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

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之後,應當向甲方開具貨物收據和倉庫證明。並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四)、通知責任:

1、乙方若將該次運輸交於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將運輸任務交於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給予答覆。

3、乙方應當在起航之後電告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船時間。

(五)、費用及結算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日內,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關費用預付款元(雙方協調確定),待貨到之後,雙方進行一次性結算。

(六)、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於規定期限將貨物交於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造成乙方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的,每延誤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2、甲方未於規定期限內支付給乙方相關性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費用的 %的違約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變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乙方在起航後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貨時間的,所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自接到甲方貨物後,到將貨物交於甲方指定收貨人期間,應當妥善保管貨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貨物損壞、滅失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委託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向甲方提供真實的情況、資料,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並撤銷代理合同,造成損失的,應當全部由乙方承擔。

貨運代理合同 篇20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 (簡稱“甲方”)委託 (簡稱“乙方”),代理託運 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運輸

內容:

乙方應當在收到貨物後,於 年 月 日之前,將貨物從 港運至 港,交於收貨人 。

運輸方式:

乙方在接到貨物後,應自行完成運輸,如要轉委託第三方完成該次運輸,應當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倉儲責任:

甲方應當在簽定合同之後 日內,將貨物交於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

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之後,應當向甲方開具貨物收據和倉庫證明。並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通知責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貨運代理合同 篇21

甲方:地址:電話:乙方:地址:電話:甲、乙雙方本着相互合作的良好關係及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在處理國際貨物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作為國際運輸承運人或承運人的代理人承接乙方委託的國際貨物運輸。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辦理與貨物進出口相關的海關報關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國際貨物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註明運出貨物的品名、數量、重量、體積、目的地和要求出運日期等,並加蓋有效印鑑。如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未加蓋有效印鑑或未註明上述內容的,甲方將通知乙方重寄有效文件,將以有效文件及貨物到達日安排國際運輸。

三、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辦理與貨物進出口相關的海關報關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材料。如果產生查驗,發現申報不實的情形,甲方將配合乙方向海關提出説明,盡最大能力解決,如經查實情節重大時,有行文批示,甲方不承擔乙方所交付貨物造成的任何連帶責任。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變更或撤消其委託事項的,應採用書面的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費用及因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或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10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六、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將貨物送至甲方的倉庫或指定的地點,或通知甲方安排上門提貨。乙方提交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或表面狀況不良的,甲方可以不予接收和付運。乙方應承擔因貨物不能付運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如果航班因天氣,政府禁令,戰爭,罷工,飛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八、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政策收運和交付貨物,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國家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受理危險品(包括不明化學性質的化學物品)、貴重物品、屍體、骨灰、活動物等的運輸,進出口貨物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民航運輸的有關規則,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及其他賠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對於因受乙方貨物影響而導致的甲方經濟、名譽以及其他方面的損害,甲方將保留對乙方進行處罰的權利。

九、對於貨物在運輸途中,因故導致貨物受損、遺失、變質、污染、遲滯等情況發生,乙方應在運費付清的情況下,再按國際AA規則中規定的有關條款處理所發生的問題。

十、委託的有效性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接收乙方出運的貨物,安排或代為辦理了空運或海運運輸後,應作為承運人向乙方簽發《空運或海運貨運單》或作為承運人的代理人將承運人的《空運或海運貨運單》遞交給乙方。乙方未向甲方提交委託書或未在委託書上加蓋有效印鑑的,只要甲方向乙方簽發了《空運或海運貨運單》或將承運人的《空運或海運貨運單》遞交給了乙方,且貨物已由甲方安排出運,則應認為乙方已按照上述《空運或海運貨運單》所載明的內容(運雜費用除外)向甲方委託了該批貨物的運輸。十

一、對於甲方向乙方簽發或遞交的《空運或海運貨運單》中載明的託運人並非乙方而實際由乙方委託的運輸,乙方保證其具有代理上述託運人委託該項運輸的合法有效的代理權。對於乙方委託的運輸,無論甲方向其簽發或遞交的《空運或海運貨運單》中載明的託運人是否是乙方,甲方都可以要求乙方承擔上述託運人的責任。(説明如下:如乙方出貨要求以供應商為出貨方,必須由乙方提供委任方的正確資料給甲方操作。)十

二、委託事項的確定除本協議另有約定的以外,雙方對所委託事項確認的結果以《空運或海運貨運單》中載明的內容為準。十

三、甲方為乙方代為安排上門提貨、代為辦理與貨物進出口相關的海關報關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時,無論甲方使用其自己還是乙方的名義,都應認為是作為乙方的代理。十

四、運雜費用

1、甲方可以用函件或傳真的形式就單票運輸與乙方對運雜費用等進行約定。根據國際貨運行業的操作慣例,雙方對運雜費用的確認以委託書、雙方的往來函件和傳真中載明的內容為準,除非另有雙方共同確認的書面材料。

2、每票運輸中,發生以下二種情形之一的,則認為雙方已就該票運輸的運雜費用進行了確認:

(1)乙方將貨物提交甲方或甲方安排的實際承運人。

(2)甲方或其代理的承運人簽發相應的《空運或海運貨運單》。

3、乙方未在上述任何一種情形發生前對甲方此前以函件或傳真形式提出的報價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其接受了甲方的上述報價。

4、每票運輸中,乙方應按照雙方確認的費用標準向甲方支付相應的款項。

5、乙方有義務經常與甲方保持密切的聯繫,以瞭解的公佈運價和優惠運價。

6、乙方應按如下標準向甲方支付基本費用:倉儲地面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公斤;衞檢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件;單證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票;報關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份;三檢換單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票;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票。收費調整:航空或船運公司若有收費調整,甲方將照實向乙方收取。

7、如乙方要求甲方退關,甲方須收到乙方基本費用(甲方已為乙方產生的基本費用及運費以外)和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后再退單。

8、無論什麼原因,乙方要求提取在甲方倉庫內的貨物,甲方按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天加收倉儲費用。十

五、財務結算

1、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月結30天的結算方式。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在書面通知乙方後隨時中止執行此協議。

2、運費到付的處理:對於運費到付的運輸,如收貨人屆時不支付運費的,乙方將承擔該批貨物的運雜費用和合理的處置費用。

3、涉及索賠及異常運輸款項的處理,應

首先支付相關運輸費用。

其次根據責任歸屬,向相應責任方進行後續個別事件單獨處理,任何一方不應擅自採用拖欠、拒付或抵扣運雜費用等方式解決。

4、結算匯率標準:如以外匯結算各項費用,應以甲方開具發票日當月第一個工作日國家公佈外匯牌價的該幣種與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作為結算匯率。

5、雙方賬號一覽表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月結方式的運輸代理人或客户,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工商、税務等有關法律文件和證明。

(2)貨物運輸費每月在_______元人民幣以上。

(3)貨物運輸費累計超過_______元時,除______元外的餘款將在____日內付清。十

六、對航空或船運公司相關規定的處理本協議一方對航空公司根據其規定對運輸及貨物的處理有異議的,應直接向航空或船運公司提起,本協議的另一方應積極配合。十

七、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索賠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的規定處理。十

八、其他本協議涉及的傳真、委託書和匯率佣金等確認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應提供其所在地企業的法人營業執照,代表人證明書和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和被授權人身份證複印件。十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對本協議的修改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上述修改或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二

十、本協議自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若雙方無異議可自動順延________年。二十

一、乙方若在協議期內要求解除本協議,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結清所有應付費用。風險提示:

建議違約責任具體明確,比如: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怎樣之類的條款,儘量要避免籠統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且,可以根據際情況來規定違約賠償金的數額。此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或過低,過高可能面臨着違約訴求不被支持的風險,過低則不利於守約方,因此,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商榷。二十

二、對於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又無法協商解決時,同意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二十

三、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甲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字):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地點:乙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字):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地點:

貨運代理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託運人於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型飛機____架次運送____(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

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元。

第二條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託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飛機噸位如託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餘噸位。

第四條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託運人簽訂本合同後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______元。如託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費用,應由託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託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託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賠償。

第八條在執行合同的飛行途中,託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定交納留機費。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則規定的問題,按運輸規則辦理。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_______(簽字) 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 篇23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為辦理進出口貨物的訂艙、報關、報驗、裝箱、拆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空運運費等相關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應的海運、空運運費、包乾費及乙方因辦理委託事項而墊付的其他費用等。

二、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全和有效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並加蓋公章或專門訂艙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和包乾費金額和預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別要求。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檢、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配額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四、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拆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繫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及相應費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內容不實等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因此而對第三方履行賠償等責任的,甲方同意賠償給乙方。

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等與甲方所委託業務有關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預報不構成甲、乙雙方對航班、船舶駛離港、抵港等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雙方辦理有關訂艙事宜等的參考。

七、根據業務的需要,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空運運費、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前述款項及費用可採用包乾費的形式進行結算,也可在包乾費外另行結算。甲方同意以雙方確認的金額支付,並不得以乙方是否已與第三方結算完畢作為付款的抗辯。

八、乙方應積極、謹慎、安全地辦理甲方所委託的業務,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辦理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對於因甲方的原因或貨主的原因而在超過截止接單日要求加載貨物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於確實無法加載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於所委託的運輸方式要求及貨物的特殊屬性。如果甲方的貨物對運輸、儲存、裝卸等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委託單上註明。否則,所有的後果由甲方承擔。若乙方因此遭受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甲方對委託乙方辦理的事項有更改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可以變更。因變更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十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具體事項,根據甲方的每票委託書而定,具體每項業務的費用標準和付款方式、期限,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及結算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託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及結算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託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於《報價及結算單》和委託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二、乙方須在每月日前與甲方核對上個月帳單,甲方須在每月日前向乙方進行支付上月發生的所有款項.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義務和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根據國際相關公約或提單背面條款為準。

十六、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 一年 。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合同有效期將自動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並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 篇2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本着互惠互利、誠信為本之精神,為推動共同發展與友好合作,維護各自權力,經友好協商,上述兩方就有關代理貨物運輸及責任、權力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範圍:

1.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託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二、甲方責任:

1.對於本協議項下的貨物運輸,甲方應當遵照本協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行,並承擔所規定提供單證、貨物等指責。

2.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託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3.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及附錄二之運、雜費費率規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於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為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4.甲方應對因未能履行附錄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條第二款之責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運氣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後果負責。

5.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並不得以次類要求未能滿足為由不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協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行。

2.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託之運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3.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議規定之代理範圍,並保證自覺維護委託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4.乙方應對已經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5.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諮詢,並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於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6.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果實、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後果負責。

四、結算

1.出口貨物裝船、裝機完畢,乙方簽發提單/運單並開到運雜費清單及飯票。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後,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並換回提單/運單。

2.進口貨物甲方需在乙方倉庫提貨或乙方送貨時(前)償付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3.對乙方來出的運雜費帳單甲方若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並與協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4.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5.雙方結算用銀行帳號如前所述。雙方結算聯繫人、電話為: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貨運代理合同 篇25

簽訂時間: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郵編: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託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

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20元(國內航線)/國際20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於甲方的此類要求應儘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於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

附件:航空貨運單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 篇26

甲方(委託人):

地址:

聯繫電話:傳真:聯繫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聯繫電話:傳真:聯繫人:

合同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物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範圍:

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託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訂艙□報關□報檢□拖車□倉儲□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

二、價格條款

1、乙方承運甲方出進口貨物,應按照甲方的託運要求,按時按質將貨物運達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每批次的具體服務內容及價格見雙方確認的報價單,雙方確認的報價單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雙方在協議的有效期內,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明顯變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提出對服務價格的調整,雙方確認調整的新價格經雙方簽署蓋章後生效,新價格生效前則按原價格執行;

4、報價單未列示的實際發生的代墊費用採用(包括但不限於碼頭雜費、港建費、異地提櫃費拖單

4、報價單未列示的實際發生的代墊費用採用(包括但不限於碼頭雜費、港建費、異地提櫃費拖單費等)實報實銷的原則

三、費用結算

1、結算方式:

月結,甲方在確認首筆業務發生前須支付元代墊費用作預付款給乙方。每月日前,甲乙雙方需對上月發生的費用進行核對,在核對完成後,乙方需要及時把費用發票交給甲方,甲方憑相關發票及賬單與乙方結算,在甲方在收到發票的日內將款項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賬户上。乙方給予甲方的信用額度為RMB 。

票結:

①空運業務,在送艙當天支付空運費;

②陸運、海運業務及代墊費用,在收到發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循環押單,如無續單需付款放單。

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內未能按時支付費用的,應以付款保函的書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請延期,並明確支付時間和擔保。延期一般不允許超過個工作天,如未經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費用的%的滯納金。

3、若因甲方未按時付款而影響提單的發放、電放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四、雙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委託的.貨物必須是普通貨物,不包含危險品及違禁品貨物。如因甲方所委託的貨物包含危險品或違禁品,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處罰由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必須以書面形式在出運前不少於天通知乙方,並明確如下事項: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櫃型、櫃量、起運港、目的港、最終卸貨地、裝櫃時間、裝櫃日期、聯繫人、聯繫電話、報關單位名稱、貨物名稱、貨物重量、貨物體積、貨物件數、貨物麥頭、運輸條款、付款條款、訂艙日期、放貨方式、報關方式、並註明是否需要過街磅。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繫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採用包乾費或者實報實銷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採用包乾費方式的如遇有關費率調整,則相應調整包乾費。

6、若發生意外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事故,提供相關資料,並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申報期限內申報需理賠的貨損清單及相關損失金額。

7、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運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8、甲方應該對其託運的貨物自行投保,或者委託乙方代為辦理保險事宜,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此費用不在雙方約定的費用以內。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購買適當的貨物保險,則非乙方原因產生的貨損乙方概不負責。

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確保所運輸貨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及貨物的合理損耗;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示的;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海關各項規定。如做轉關的,司機及車輛必須在海關備案,接受海關監管和檢查。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5、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6、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方,並由乙方最後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承運人或乙方有權依法留置貨物或扣單(提單、報關單、核銷單或其他單證),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時,對他方不負賠償責任:自然災害、政府禁令、戰爭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導致的原因。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將發生的事件書面通知對方,並附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六、合同效力

1、本協議有效期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續期。如果雙方對原合同未提出任何變動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簽訂前,按原合同執行。

2、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終止該協議,須提前至少天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確定終止該協議。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或終止後,甲乙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及保密義務。

4、本協議的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以書面資料為附件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履行本協議經雙方確認的往來傳真、電傳、信函、電子郵件等內容均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5、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為深圳,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6、本協議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結束前甲方須結清所有費用。

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應提供以下附件(加蓋公章):

1、項目服務報價單。

2、甲方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及一般納税人資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各一份。

3、甲方資質證書複印件。

4、甲方開户行及賬號説明

八、合同的保密條款、知識產權、爭議解決和雙方未了的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並且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 篇2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運事宜相關費用的結算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相關定義

1.費用結算單:指甲方為結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載明應付費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2.書面確認:指乙方及其分支機構或授權人員蓋章或簽字之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第二條 操作

乙方委託甲方從事下述服務。

1.在簽發第三方的運輸單證的情況下,作為乙方的貨運代理人,為乙方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訂艙,排載,製作單證,依據乙方的具體指示(參照每票託運單),從事拖車、場裝報關、報檢等,並代繳有關費用。

2.在甲方簽發自己的運輸單證時,向實際承運人訂艙、向乙方簽發運輸單證,並根據乙方的指示(參照具體託運單)提取貨櫃、拖車、場裝、報關、報檢、並代繳相關費用。

3.辦理進口貨物貨運業務(參照委託單證或相關單證)。

第三條 結算

甲方選擇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結算相關費用。

1.票結

1.1 乙方在委託甲方操作開始前,將空白支票或現金交給甲方,甲方必須出具收據。

1.2 甲方在每票貨操作完畢後,從該支票或現金直接支取費用。

1.3 乙方支票空頭或透支或預繳現金不足,應在甲方通知後立即補齊,並按逾期時間支付違約金。

1.4 非因甲方原因產生之超出結算期限的未結費用,乙方應於甲方通知後立即支付,並按逾期時間支付違約金。

1.5 甲方應於結算後立即出具發票給乙方。

2.月結

2.1 甲方於次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個月的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核對(乙方也可隨時向甲方索要)。

2.2 乙方必須於_________日前對之進行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確認或異議,否則視為同意。

2.3 乙方對甲方出具的費用結算清單全部或部分有異議的,應於_________日前,就確認或沒有異議的部分按時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費用。

2.4 對於乙方有異議的全部或部分費用,甲方應立即與乙方協商,並於乙方書面異議的一週內重新制作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該新費用結算清單的交接,適用本第2款,第2.2項的規定。

2.5 對於上述應付費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給甲方的,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對該應付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6 甲方對乙方所付費用,應立即開具發票或收據給乙方。

2.7 甲方在代墊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有權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墊費用。定期結算期內代墊費用的最高限額為,超出限額乙方必須先行支付甲方代墊的費用。

2.8 甲方保有應收費用的增補權。雙方在結算後,發現尚有部分應計算的費用未結算的,甲方有權予以增補,乙方應在下一結算期間結清。乙方保有多付不應付費用的追索權,多付金額經雙方確認後在下一個結算期抵扣。

第四條 擔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支付甲方有關費用時,甲方有權留置其所佔有的乙方本協議項下的標的貨物。

2.乙方應於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支付義務。該期限從甲方採取留置措施時開始計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將留置物拍賣,變賣或與乙方協議折價,以其價款優先償付甲方費用。留置物折價,拍賣,變賣後,其價款仍不足以償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3.乙方同意,在乙方結清相關費用後,甲方方將報關單證或退税核銷單或提單等交給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日起,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費用的時,甲方可以解除協議並按上款要求違約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不盡之處,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作補充商議。

2.雙方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經對方書面同意。

2.除第六條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必須支付給對方人民幣_____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期限從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2.本協議期滿,雙方無異議的,自動延續壹年。

3.本協議一式兩份,效力相同,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日起生效。

第九條 其他雙方協議的條款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 篇28

甲 方:

地 址:

電 話:

聯繫人: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聯繫人:

甲乙雙方就蘇州甲乙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委託蘇州大華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代理甲方的進出口貿易的貨運事宜,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的前提下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並簽訂下列協議:

1. 甲方義務與責任:

1.1甲方委託乙方為其進出口貨運代理;

1.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書面進出口委託書,以便乙方訂取艙位,同時甲方應在報關前及時將貨物及相關單證送至乙方所指定的口岸倉庫;貨物如需由乙方提貨,甲方需提前通知並承擔相應的提貨費用;甲方應及時提供書面進出口報關委託書及相關單證以利乙方及時完成進出口報關。

1.3甲方應盡一切可能準時提供內容完整、準確的報關所需的文件、單證、貨品以利於乙方的進出口報關,如因甲方的延誤而導致貨物無法如期登機上船出口或無法正常進口,一切責任應由甲方自行承擔;

1.4甲方應確認所提供的文件、單證、貨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律法規所許可,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規定必須提供出口許可證明的貨物的出口應提供相應的出口許可證明,否則因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須由甲方自行承擔;

1.5甲方應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完全符合倉儲保管和運輸要求的包裝,否則應對在倉儲和運輸過程中由於貨物包裝的原因而引起的貨損承擔責任;

1.6乙方在提貨、報關和運輸過程中所遇到問題和困難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1.7甲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在處理甲方貨物過程中所產生的進出口相關費用。

2. 乙方義務與責任:

2.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負責承擔甲方委託貨物的進出口事宜;

2.2 乙方人員對由於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甲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並承擔保密的義務;

2.3乙方應制定一套有效的安保規範措施,以確保甲方貨物的安全;貨物於陸上運輸、倉儲、搬運的過程中,乙方應確保貨物的完整,因船公司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船期延誤或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並協助解決。

2.4乙方需及時向航空公司和船公司定取艙位,安排出口報關並與航空公司和船公司交接已獲准出口的貨物。

2.5如果是門到門服務,乙方應負責安排出口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清關及派送工作,非門到門服務,乙方應負責做好貨物交接工作。

2.6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甲方進出口貨物後所需的提單(提單開船後24小時)、退單(上海清關報關後30天之內,轉關報關14天之內,特殊單證特殊處理)。

3. 費用及結算方式:

3.1乙方按照本協議所附報價單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3.2 乙方結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每月末,乙方應在下個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結算清單及發票,甲方應在收到上述請款單後的60日內向乙方付款,如不付乙方有權進行扣單處理,並保留才取進一步措施。

3.3 乙方替甲方墊付的税金及到付運費,原則上不墊付,若墊付税金及到付運費,甲方在收到相關費用單證三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支付給乙方。

4. 修改與補充:

4.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並經雙方各自授權的代表正式簽署生效;

4.2 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需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

5. 生效與終止:

5.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5.2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到期後若雙方無終止合同的意向,本合同將自動延長1年;

5.3本合同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應該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6. 其他:

6.1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分中文版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6.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

7. 附件:

委託費用表(報價表)

甲方: 乙方:蘇州大華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