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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合同(精選14篇)

代理合同(精選14篇)

代理人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自然人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作的原則,經協商,就甲方與乙方聯合經營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與乙方聯合經營出口 產品,具體品名、規格、數量及價格等以出口合同為準。

2、協助乙方對外索賠,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提供本協議每一票出口貨物所需出口相關單證。

4、負責向銀行辦理交單議付手續和收結匯。甲方在收到結匯水單、出口核銷單、報關單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發票(經國税局認定為真實有效的增值税發票)後三個工作日內,按結算比率(詳見結算表)將款項(扣除銀行和甲方代墊費用)付至乙方工廠;如匯率變化,按新匯率執行。若外匯貨款到帳發生在每月的1—10日期間,則貨款先按1美元:__元人民幣付給乙方,餘款延至每月10日後付給乙方。

5、負責辦理外匯核銷手續。

二、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本協議每一票外銷合同項下的貨物訂倉、排載、裝運、報關、報檢、保險及編制有關單據等手續,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手續。

2、乙方對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負責,因貨物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負責聯繫境外客户,通知境外客户將外匯貨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或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證。所有因外商索賠,外商違約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本協議外銷合同未能履行、延遲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使甲方未能按時收匯核銷或無法收匯核銷,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4、乙方異地自理報關的,應接受甲方監督管理,並提前5天將出貨計劃和需要領取的單證傳真給甲方。所領取的單證應在30天內歸還甲方,乙方應保證合法、安全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單證,如發生單證丟失、使用不當和延誤等情況,所引起的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乙方對甲方在授權範圍內依本協議所做的一切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若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因假冒商標、假冒產地或商標侵權等違法違紀導致甲方經濟和聲譽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6、乙方必須在報關出口後60天內提供與本協議項下每批貨物的出口報關單相符的,由供貨工廠開具的增值税發票,承擔增值税發票不合法、不準確、不正確而導致甲方無法退税或造成騙税行為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發票、關單、核銷單系偽造或有其他與税務局等國家管理機關要求不符之處,甲方有權拒付相當於應退税款的餘款。

7、乙方應督促境外客户按時付匯,保證甲方能在報關出口後3個月內收回外匯。若無法按時收匯核銷而導致無法退税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8、若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無法退税的,乙方仍需安排外匯到帳,且必須開具普通商業發票給甲方,同時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報關金額1%的手續費;若乙方無法安排外匯到帳或無法開具普通商業發票給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三、貨款結算:

1、甲方應付乙方貨款以淨收匯按以下結算比價表計算:

出口退税率 結算及開票比價(美元:人民幣)

2、乙方應按開票比價足額開具增值税發票,開票不足的應退税款由乙方承擔。

3、甲方付給工廠的貨款應通過銀行匯付,收款人必須與開票單位相一致。

四、信用證審證條款:甲方收到信用證後翻譯並傳真給乙方,由乙方決定是否接受,經書面確認後傳真給甲方。

五、如遇國家匯率有較大幅度變動或國家調整退税率,甲乙雙方另行商定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簽約期限從 20__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發生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合同簽約地管轄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理人合同 篇2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擔任與 案第 審 人的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到 人民法院參加訴訟。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要保守甲方的生活隱私或商業祕密。並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出庭應訴。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託,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代理權限:陳述案情、進行辯論、撤回起訴、變更、放棄部份請求、作出和解承諾以及 。(不委託代理的項目應該劃除)。

六、參照律師收費有關規定,並經雙方自願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種代理方式向乙方繳納律師費及辦案雜費。

(一)本案採用一般代理。甲方向乙方繳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辦案雜費人民幣 元。甲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後,即時付清上述費用。如甲方不能按約定交付律師費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二)本案採用風險代理。雙方約定如下: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須再行協議。

八、其它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後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期限至本案 審終結(包括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人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乙方委託甲方保管人事關係及人事檔案,並訂立合同如下:

一、委託保管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甲方與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甲方不負責乙方的工資福利、病、殘、傷、亡以及工作的安置等事宜,乙方的一切法律行為由乙方負責。

三、委託保管期間,乙方個人身份不變。有關工齡計算、年報統計等事宜,由甲方依據有關規定辦理。

四、代管期間,乙方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轉交甲方審核,並存入乙方檔案。

五、委託代管期滿,乙方需及時辦理人事關係及檔案的轉出或重新委託代管手續。否則,甲方不再保留其人事關係。

六、管理費標準按省、市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七、合同期內,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務:

1.養老保險

2.醫療保險

3.失業保險

4.住房公積金

5.户籍、糧油關係

6.組織關係

7.調整檔案工資

8.職稱評審

9.出國政審

10.其他。

八、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人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是由_________網站發起成立的一個以銷售各類行業,專業信息為基礎的合作型聯合體。_________的基礎業務和主要協調工作由甲方負責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方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所屬網站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加入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__的業務説明:

_________是一個以銷售信息產品為目的,以高科技為手段,基於平等互利的原則一個,而成立的合作型聯合體。即:_________成員的產品放在銷售平台進行銷售,_________的成員有責任和義務對_________及銷售平台進行宣傳推廣,另一方面_________成員還可以代理銷售_________其他成員的信息產品。

作為_________的倡導和發起單位_________網站,是由_________主管,_________委員會主辦的網絡新聞媒體,自_________年成立以來就一直致力於行業新聞報道和行業資訊產品的銷售,在宣傳推廣和銷售方式及銷售渠道上具有一定優勢。

二、合作內容:

1.乙方免費加入_________,享受協議所規定的一切權利,並履行相關義務;

2.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新聞宣傳服務,行業頻道宣傳鏈接,乙方在網站首頁明顯位置掛接_________入口並需提供一定數量經常更新的免費資訊,以引導用户培育市場;

3.甲方負責利用_________推廣銷售乙方的信息產品,收入所得甲乙雙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4.乙方可以以優惠價格代理銷售_________其他成員的信息產品。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新聞宣傳服務,行業頻道宣傳鏈接;

2.甲方有義務通過各種方式對_________進行宣傳推廣;

3._________的所有經營權歸甲方所有;

4.甲方負責銷售乙方提交的信息(包括行業深度報告,會員服務,行業資訊,企業黃頁,產品價格,科技專利,法律資訊,國外信息資訊,金融數據,信用數據,市場供求,商標信息,標準認證等),收入所得甲乙雙方按乙方網站在此方面實際收入的5:5進行分成。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免費享有_________提供的服務;

2.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完成_________統一頁面的設計,製作;

3.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簽署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在網站首頁明顯位置掛接_________統一的網頁入口及_________標識,並不得隨意刪改;

4.乙方有義務免費在網站顯着位置配合_________的有關宣傳;

5.乙方可以以優惠價格代理銷售_________其他成員的信息產品;

6.乙方有權享有甲方在此合同生效後推出的_________的新政策及服務。

1.本協議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情報和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泄露給第三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2.在本協議終止之後,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並不隨之終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協議之保密條款,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義務,直到對方同意其解除此項義務,或事實上不會因違反本協議的保密條款而給對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時為止。

1.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應在收到守約方有關其違約行為的通知後5日內予以糾正並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否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索賠因此發生的損失。

2.若因一方違約致使對方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則對方有權追究該方責任,要求其消除影響,並作相應的經濟賠償。如屬雙方過錯則應按過錯比例各自承擔相應之違約責任。

3.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因延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包括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4.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爭議,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現行仲裁規則在_________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七、不可抗力

1.由於不能預見並且發生的後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或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一方對另一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書面通知對方,並於15日內提出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之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件對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本合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

代理人合同 篇5

甲方(委託人):

地址:

乙方(受託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商標註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

商標圖案在商品國際分類第 類的部分服務項目提交中國商標申請註冊,具體項目明細見附件1。

2、甲方委託乙方全面負責甲方商標的註冊申請工作,直至甲方商標完成註冊。

二 、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瞭解申請事宜的有關信息和進展情況。

2、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所需文件及資料(包括營業執照複印件、商標圖樣和類別、指定的商品/服務明細)和指定項目聯繫人,並保證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合法性。

3、甲方將符合申請標準的蓋章的申請文件交付乙方,繳納相關規費,支付代理費。

(二)乙方權力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資料,製作商標申請文件並提供給甲方確認並加蓋公章。

2、乙方在收到前款所述蓋章的文件及費用後,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交甲方的商標註冊申請,並向甲

方提供申請文件複印件。

3、乙方確保按照中國商標法律規定的申請程序辦理甲方商標的申請事宜,將進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在收到商標局的相關文件後15個工作日內將原件寄至甲方。

4、在申請過程中,商標局如有各種審查文件,乙方有責任及時通報甲方,並幫助甲方進行相應修改。

5.收取規費及代理費。

三、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將蓋章的申請文件交付乙方,並支付 商標申請費用合計元。 上述費用共計人民幣元整,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匯到乙方指定的如下賬號:

2、前款所述費用為正常商標申請註冊所需全部費用(包括商標的查詢),但是如果在申請過程中,甲方需要委託乙方辦理商標反對、商標反對答辯、異議、複審、轉讓、註冊人名義/地址變更等事項,甲方需要另外支付相關費用,雙方另行簽訂協議。

3、在申請過程中,如因商標局正常審查後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甲方已繳款項(包括規費和代理費)均不退還。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認真自覺遵守約定,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協議規定的代理業務。因一方無故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2、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不按雙方約定的方式履行協議,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因未能及時提供商標代理工作所需資料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其未獲得預期合法權益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乙方因工作遲延或未能如期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以致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乙方在代理範圍內承擔違約責任。

五、保密條款

本協議為保密協議,乙方應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向與本協議約定商標代理工作無關的第三方泄露本協議內容及協議的簽訂、履行情況,也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因簽訂和履行本協議而獲悉的甲方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信息。

六、糾紛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完成委託事項之日終止。

代理人合同 篇6

簽訂事項:債務諮詢代理

一、債務信息:

1、債權人姓名: 地址:

電話:

2、債務人姓名: 地址:

電話:

3、債務憑據:

4、債權人對所欠債務有可異議

二、債務諮詢代理內容

1、執行期間:全力追討全部債款。

2、執行後果處理:委託人明示受託人的行為必須依據當局之法律,本合同受託人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後果自負,委託人不負任何責任。

3、受託人在整個工作過程中,堅持維護受託人權益,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收取全額,須與委託人共同商定。

三、費用:

1、前期費用:

2、委託經費:根據債款金額%收取(債款收回當日即付)

四、協作配合:

合同雙方為了達到合同確定之目的,應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對於案件的需要而應提供的證據材料,受託人應當提供,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受託方得對合同予以解除並不予退還前期費用。

五、合同的解除: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但未主動提出解除的方有損失追償權。委託人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前期費用不予以退還。

2、案件操作過程中委託方不得再次委託第三方且委託方所提供的債務情況及證據必須全面真實,否則,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執行,委託方需按合同的20%賠償受託方。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人合同 篇7

旅行社名稱:

地 址:

電 話:

旅行社名稱:

地 址:

電 話:

雙方均為依法享有組織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經營權的旅行社。雙方自願成為對方的接待社或組團社,互為代理出境遊旅遊產品,為保證雙方權利和旅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促銷與諮詢

雙方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社資格。

雙方保證遵守《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的規定操作團隊,具有《出境名單表》及專業領隊。

刊登的廣告及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招收的客人為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所允許出境遊的合法公民。

對出境旅遊情況作詳盡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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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與成交

組團社應向接待社表明旅遊者的需求和購買意向。

接待社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客須知要如實介紹,報價。

雙方對旅遊產品費用中所含的項目達成共識。

組團社確定旅遊產品並向接待社交齊所需資料。

接待社向組團社提供出發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的説明材料。

接待社向組團社介紹領隊並告之聯繫方式。

出團社與客人簽署《出境旅遊合同》。

成交訂單

組團社向接待社提供客人詳細個人資料,護照,旅遊線路及日期。

接待社向組團社提供詳細行程及接待標準,同行代理價,單團詳細訂單。

成交後雙方格首約定,不許擅自更改。

組團社在 個工作日內,將客人團款支付接待社。

違約責任

接待社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因自身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提供的旅遊產品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

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或損毀客人證件。

因違規操作,使組團方遭受損失。

組團社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因自身過失或故意,造成接待社或客人直接經濟。

客人違反我國或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造成的損失。

出於聯繫渠道的誤差,導致有關旅遊信息未及時傳達所造成的損失。

超出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

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團隊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團隊,應及時通知對方。

非雙方的責任,導致各自的損失

雙方已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好處理措施。

接待社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措施,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向旅遊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

第六條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代理人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按照國土部礦產資源整合的要求,根據《遼寧省朝陽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的規定,甲方按縣國土局文件規定,整合、併購乙方的,做為整合資源的一部分,為了明確整合、併購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公平、公正、有償、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內容,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整合、併購乙方坐落在青峯山鎮村 組的膨潤土礦山,乙方採礦權情況:採礦證號:礦區面積為 平方公里,採礦權人為 法定代表人為,礦區座標如下:甲方負責申辦整合、併購後劃定礦區範圍和礦山企業各種證照。

二、甲方同意按本次整合方案的規定,以自己的名義整合、併購乙方的礦山,負責以甲方的名義申辦包括乙方礦山面積在內的採礦證等手續,所辦採礦證申辦人、採礦權人、持證人為甲方,乙方為採礦證申辦共用共有人、共同採礦權人、共同持證人。辦理採礦證及其他採礦手續所需的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報告評審工作等由甲乙雙方各自按要求組織落實,並按規定以甲方名義申報,相關費用按採礦面積所佔比例,雙方各自按比例承擔。

三、整合、併購後,以甲方為採礦人的《採礦許可證》,所涉乙方被併購面積內的礦山開採權歸乙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採礦許可證》影印件、複印件備份,並加蓋甲方公章,在乙方被併購面積內的礦山內,與本協議書一同做為乙方開採許可的合法憑證。

甲方同時向乙方出具整合、併購後劃定礦山範圍和礦山企業的各類證照的影印件、複印件備份,並加蓋甲方公章,在乙方被併購面積內的礦山範圍內,與本協議書一同做為乙方合法經營的合法憑證。

四、乙方在被甲方整合、併購的礦山範圍內,獨立負責礦山建設和開採經營所需的環保、安監、等相關手續、和補償協議的辦理,乙方獨立辦理整合、併購前與礦山有關的全部所涉土地、林地、林木、環保、安監、及相鄰關係的各類合同、協議、補償手續的延續、變更手續,相關權利和義務由乙方獨立承受,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概予甲方無關。

乙方整合、併購前企業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概予甲方無關。

五、乙方應按照《礦山安全法》的規定,依法進行安全採掘工程,嚴格執行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經地方安全部門認可後方可生產,在礦山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設備和其他各類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對已整合、併購乙方的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的任何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在被整合、併購的礦石範圍內所生產的礦產品,自主經營,自主銷售,概與甲方無關,獨立負責礦山建設和開採經營,乙方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七、乙方獨立承擔已被整合、併購的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的全部勞動、社保和行政管理的全部行政責任。杜絕各類治安案件和羣體的事件的發生,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到整合、併購後申辦的採礦證由甲乙雙方共同書面申請,被依法終止時終止。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委會、鎮政府、縣國土局各一份備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合同 篇9

甲方:鎮江人才市場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現就乙方委託甲方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與乙方委託服務的人員系人事代理關係,無勞動關係(人才派遣除外)。乙方員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係,全面接受乙方的勞動管理,乙方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

二、 甲方義務和權利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下列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一、檔案託管(免費)

l 人事檔案管理l 調整檔案工資

l 根據檔案提供各種證明l 工齡核定

l 出國政審l 轉正定級

二、人力資源事務外包(A類1-7,B類1-10,C類1-14,D類1-20)

1. 代辦員工錄用、退工2. 代辦寄住證手續

3. 辦理畢業生聘用合同鑑證備案4. 職稱申報等需要的相關手續

5. 代為組織人才測評6. 人才引進和流動服務

7. 集體户掛靠8. 代辦、代交養老、工傷、失業、生育保險

9. 代辦、代交醫療、大病保險10. 代辦、代交住房公積金

11. 遠程電子檔案查閲12. 人力資源信息和政策諮詢

13. 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14. 企業勞動人事辦事流程指導

15. 代辦工資卡16. 代發工資

17. 代辦個人所得税申報18. 幫助組織入職體檢、年度體檢

19. 代辦商業保險20. 幫助協調勞動人事爭議

三、人力資源管理擴展服務

¨ 招聘方案設計、信息發佈、組織實施¨ 調薪方案設計

¨ 人才租賃、勞務派遣¨ 員工滿意度調查

¨ 企業內訓¨ 管理測評和人才評估

¨ 企業組織架構和崗位設計¨ 員工的選拔、培訓發展和職業生涯設計

¨ 薪資調查¨ 獵頭服務

(二)在乙方支付外包服務費、社會保險等各項費用後,甲方應及時準確為乙方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三、 乙方義務和權利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服務內容相關的有關材料,以及委託服務人員的新增進檔材料。

2、根據選擇的人力資源事務外包服務項目,乙方向甲方支付外包服務費 元/月·人。選擇人力資源擴展服務項目的,一事一議。

3、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和人民銀行開户許可證複印件各一份。

4、如果與所委託服務的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應在十五天內將名單和終止合同證明一式兩份以書面形式寄(送)達甲方。

5、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甲方有義務做出迴應及對服務質量進行改進。

四、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聘用人員的服務起止日期為乙方聘用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 解除合同人員乙方須於當月25日前書面通知到甲方,否則,如因乙方原因當月未能及時停保的,乙方仍應為該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繳納下一個月的各項保險。

2、甲方每月 15 日前將各項費用明細發給乙方核對,乙方須在當月20日前根據清單支付當月各項費用。以上費用逾期,如發生滯納金,由乙方承擔。

五、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日起一年內有效,次年到期前30天,雙方如無書面異議,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依此類推。

六、 本協議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須提前三個月向對方書面申請,或承擔三個月外包服務費用的違約責任。

七、 協議中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附件另行約定。

甲方(公章)

負責人(簽章):

地址:鎮江市解放路5號

E – mail:

電話/傳真:0511-84411695

聯繫人 :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負責人(簽章):

地址: E – mail:

電話/傳真: 聯繫人 : 年 月 日

代理人合同 篇10

甲方:*市*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乙方:

根據《*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定力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託,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要求終止合同的一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續至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之日至。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依據,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務:1、應屆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後轉正定級;2、人事檔案、專業技術檔案的管理;3、流動人員人事關係接轉;4、各類專業技術職稱等考試報名、評審材料申報;5、代辦社會保險;6、黨員組織關係接轉掛靠;7、集體户口落户;8、出國(出境)政審;

9、出具檔案材料證明;10、有關人事政策諮詢。

(二)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務費(與檔案管理費語義完全相同 元/年,乙方應在每年合同屆滿前一月付清當年費用,因乙方拖欠代理費,甲方有權暫停服務至乙方付清代理服務費及滯納金之日。

(三)合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乙方辦理轉檔,未經個人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許任何單位(司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除外)或個人借閲或查閲乙方人員檔案。

(四)合同期間,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檔案資料缺損或遺失,由甲方按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在辦理委託人事代理時應按甲方要求補全檔案資料,因乙方原因導致檔案材料不全,由此引起的有關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二)合同期間,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期繳納代理服務費,每遲延一日,甲方有權按照遲延支付的代理服務費的萬分之五/日收取滯納金;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餘下的檔費作為甲方的經濟補償金。

(三)乙方委託甲方的各類單項人事代理服務,甲方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及與乙方簽訂的單項人事代理服務合同要求代理;乙方委託辦理代理項目時必須攜帶合同書與本人身份證,委託他人辦理必須出具由乙方簽字蓋章的委託書與乙方的身份證原件。

(四)合同期間,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為乙方提供服務,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補償和賠償要求。

(五)乙方工作單位或聯繫電話變動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如因未告知變更情況而導致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不負責乙方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市*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身份證號碼: 郵編:

代理人合同 篇11

本合同由山東及時雨律師事務所(稱甲方)和 (以下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 協商訂立:

一、甲方接收乙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以下簡稱經辦律師)擔任其代理人承辦 一案(法律事務) 階段,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授權甲方的代理權限為:(見授權委託書)

三、甲方指派的經辦律師如調離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代理乙方辦理案件,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

四、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律師費 元人民幣,於合同簽訂之日付清 。 其他付款方式:

五、經辦律師在辦案中發生的長途電訊費、郵遞費、材料複製費及有關部門收取的查證服務費等預計 元人民幣,不包含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乙方另行承擔,在辦理委託手續時預交,待結案後十五日內據實結算 。

六、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1、甲方及經辦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

2、甲方及經辦律師應當勤勉盡責,根據乙方授權結合案情認真開展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

3、甲方及經辦律師無權超越乙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乙方另行給於明確的授權。

4、甲方及經辦律師就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無權要求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但是如有需律師代繳代付予其他機構的費用除外。

5、甲方及經辦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 一般不得直接收取乙方的正本資料、原始憑證,但如有需要收取,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及經辦律師代為保管的正本資料、原始證據,保管期限不超過兩年 ,逾期甲方及經辦律師不承擔任何責任 。

七、甲方及經辦律師在乙方授權範圍內如不適當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接受委託後,延誤起訴,以致超過法定訴訟時效的;

2、接受委託後,延誤上訴,使乙方喪失上訴權,已無法獲得其他司法救濟的;

3、因丟失、毀損乙方向其提供的能夠直接影響案件成功或勝訴的有效證據 ,導致司法、行政機關或仲裁機構作出對乙方不利生效裁決後果的;

4、無正當理由,不準時出庭參加訴訟或仲裁活動,延誤有利時機 ,導致司法、行政機關或仲裁機構作出對乙方不利裁決後果的;

5、與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向其披露與案件有關的祕密,為其製造有利抗辯條件,損毀乙方合法利益的。

八、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1、乙方必須與甲方誠實合作,如實的向甲方及經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等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

2、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3、遇有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和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及經辦律師;

4、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的規定。

九、甲方及經辦律師在提供服務時,應當就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與乙方有利益衝突方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撤銷對甲方及經辦律師的授權,甲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或解除本協議。

十、甲方遇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情形之一的,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十一、乙方有權隨時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對依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的律師費用除發生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無權要求免除或退回。

十二、乙方如要求甲方及經辦律師為其提供本合同約定法律服務範圍外的法律服務,應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並支付律師費用。

十三、甲方及經辦律師已向乙方説明本案存在的風險,但向乙方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甲方及經辦律師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十四、雙方同意,有關本合同在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乙方均可向梁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署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山東及時雨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代理人合同 篇12

甲方:宿遷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

人事代理委託合同書

根據《江蘇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訂立合同如下:

2、甲方所負責具體義務,以國家及我省人事代理的有關規定為依據;

3、甲方應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關服務工作,並儘可能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委託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責任。

四、乙方的責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有關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交付甲方相關管理費用,並在有關人事代理前付清;

3、如工作單位變動,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變動材料。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1、 2、 3、

六、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修訂,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合同 篇13

委託方 (甲方) :

受託方(乙方):

甲方因 案件事宜,現委託乙方四川運逵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共同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和權限是: 代理期限是: 。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履行律師職責,維護甲方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絕對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在接受委託後,如果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未如實陳述案情,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本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本代理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雙方協商確定甲方應當向乙方繳納律師代理費人民幣 元正。

六、乙方為本案工作所支付的差族費、文印費、通訊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現 先預交 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到委託事項終結止(指判決、調解結案、案外和解、撤訴及其它事項的完成等任一情況的出現)。

八、其它約定事項:

甲 方: 乙方:

代 表:

年 月 日

代理人合同 篇14

簽訂事項:債務諮詢代理

一、債務信息:

1、債權人姓名: 地址:

電話:

2、債務人姓名: 地址:

電話:

3、債務憑據:

4、債權人對所欠債務有可異議

二、債務諮詢代理內容

1、執行期間:全力追討全部債款。

2、執行後果處理:委託人明示受託人的行為必須依據當局之法律,本合同受託人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後果自負,委託人不負任何責任。

3、受託人在整個工作過程中,堅持維護受託人權益,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收取全額,須與委託人共同商定。

三、費用:

1、前期費用:

2、委託經費:根據債款金額%收取(債款收回當日即付)

四、協作配合:

合同雙方為了達到合同確定之目的,應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對於案件的需要而應提供的證據材料,受託人應當提供,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受託方得對合同予以解除並不予退還前期費用。

五、合同的解除: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但未主動提出解除的方有損失追償權。委託人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前期費用不予以退還。

2、案件操作過程中委託方不得再次委託第三方且委託方所提供的債務情況及證據必須全面真實,否則,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執行,委託方需按合同的20%賠償受託方。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單位: 受託單位: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