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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定作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北京市定作合同

定作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第一條 定作物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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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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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 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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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作物名稱  │

規格型號 │

│  數量  ├────┬────┤

 │單位│

 │ 單 價 │ 總 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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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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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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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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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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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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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承攬人提供的材料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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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計量│

報 酬

│材料名稱│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數量│質量├───┬───┤

 │

│單位│

│ 單 價│ 總 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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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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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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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定作人對承攬人提供的材料的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

第四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樣品、工藝要求等的時間、辦法保密要求:_________。 

第五條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_________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的_________日內答覆。

第六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

第七條 定作人協助承攬人的事項與要求:_________。

第八條 定作物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九條 定作物的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第十條 定作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點:_________。

第十一條 定作物的驗收標準、方法、期限及地點:_________。

第十二條 承攬人對定作物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_________。

第十三條 定作人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攬人(預付材料費/交付定金)(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五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並承擔由此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

(二)_________。

第十七條 定作人違約責任:_________。

承攬人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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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作  人

 │

承  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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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章):

住所:

│ 承攬人(章):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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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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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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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話:

傳真:

│ 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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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户銀行:

帳號:

│ 開户銀行: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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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號:

郵政編碼:

│ 税號: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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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北京市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