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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承包合同(通用16篇)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通用16篇)

(承包方)(受讓方)

地址:地址: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採用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臵、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臵(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説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農村土地流轉合同5篇農村土地流轉合同5篇。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

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農村土地流轉合同5篇作文。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受讓方)

乙方簽字:(承包方)

年月日

年月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

承包方: 承 包 合 同 書 村委會

20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村委會

(本村法人代表: 聯繫方式: )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户口所在地: 聯繫方式: )

為了進一步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維護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增強

村集體為羣眾辦事的物質保障,現經雙方協商同意,以互惠互利的原則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鄉村土地等資產承包管理實際情況,同時嚴格按照 號文件規定擬定本承包合同書。

一、土地承包期限、承包費和付款方式

甲方將把集體 畝土地(機動地、紅棗園、其他果園、開墾地、或元)給乙方承包 年,合計 元(大寫: 元)乙方自願承包,承包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準。地上附着物:紅棗樹 株、楊樹 棵、胡楊樹 棵、沙棗樹 棵、其他 棵。(以現場盤點數為準)

土地坐落位置:

東:

南:

西:

北:

二、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後,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對承包地進行農業生產經營,乙方不得從事非農業性生產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土地)的使用權每畝 元,按照年承包費 元,(大寫:

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按照法律有關規定,有土地使用、收益自行分配、經營等權利。

2、乙方應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本年度承包費。若乙方能夠提供正當理由並向村委會遞交書面申請的,村委會認為理由合理,可以適當延長交款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乙方在延期的1個月之內仍不能交清承包費,甲方視為乙方無能力繼續承包經營,收回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並作為合同自動失效終止合同。若乙方不能提供正當理由並不按約定期限內交納承包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乙方收取當年的承包費外另收去當年承包費的50%作為合同違約金。

3、乙方做好承包地上的附着物的管護工作。在承包當年內需補栽的紅棗樹 株,由甲方提供紅棗苗,從第二年起需補栽的紅棗苗由乙方承擔負責補栽,補栽費用和管理費用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承包期限屆滿時無償交給甲方。

4、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種植、補栽紅棗樹、施油渣、施農家肥、嫁接、修剪、刷白灰、樹底下堆土、環割、環剝等所有的管理工作並按照科學管理要求進行,同時乙方保證樹苗成活率、嫁接、修剪、除草、澆水等工作的按時進行,病蟲害防治,防止農業機械、牲畜、人為損害、要保證留出隔離帶的100%。要保證對紅棗樹每年施肥,保證紅棗地無雜草,在以上管理工作的進行必須服從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若不服從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向甲方另交付承包費的50%作為合同違約金。

5、乙方承包土地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義務工和積累工、水費自行承擔,同時還要承擔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統一安排部署,對承包的土地村民小組排隊澆水,因乙方原因未澆水上的,村委會和村民小組不承擔責任。

6、在合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變動,此合同按國家新規定做調整。

7、在合同期間,若有國家重點項目為原因徵用承包土地,國家土地補償費、土地徵用費等補貼歸屬甲方,從中給乙方適當給於當年農業生產損失的補償,若土地徵用事件發生農田閒空時發生,不再給承租方支付損失。同時合同自動解除。

8、在合同期間,若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增設農田水利基本設施,必須爭得甲方的同意、指導。乙方自行增加的農田水利基本設施費用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合同期限屆滿時,無損無缺的無償交付甲方。

9、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將把土地包括地上附着物無損無缺的無償交付甲方,若出現附着物缺數、損害現象,乙方按照當時的市場價3賠償損失。

10、在合同期間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監督,在合同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村委會安排的義務勞動,衞生等集體活動,不能發生非法宗教活動,若發現一次甲方和鄉政府有關部門有權終止合同,同時處罰乙方並沒收當年的紅棗收益。

11、在合同期間,乙方無權將把承包土地轉包或者其他形式流轉。若發生此類現象,乙方與第三方所簽訂的合同書無效。並追究乙方的責任,並收回土地的承包權。

12、在合同期間,發生颳大風、暴雪、暴雨等自然災害,棗樹受到損失的,乙方不承擔棗樹損失責任,但要做好預防工作。

13、在合同期間乙方不能使用我縣規定禁用有害激素類的藥物,如920 和膨大素等,若使用上述激素類藥物經科技人員檢測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退還當年的承包費。乙方環割棗樹時,必須按照相關部門技術要求操作,違反技術要求的,甲方對乙方按每畝5000元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4、如在合同期中,乙方無力支付承包費用,前期所交承包費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照縣鄉的農業生產統一規劃的要求,有權向乙方統一安排部署農業生產。

2、甲方保證補栽和嫁接的紅棗地按輪水程序排水。

3、在承包期間,若乙方積極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部署以及做好紅棗管理工作,甲方首先考慮承包期限屆滿後乙方的繼續承包經營。

4、在承包期內,國家的退耕還林等政策性補貼均歸屬甲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在合同期間,若甲方違約合同條款,向乙方支本合同總承包費的25%作為對甲方的違約賠償。

2、乙方的違約責任:在合同期間,若乙方違約合同條款,按照本合同總承包費的25%作為對甲方的違約賠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六、合同糾紛的處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七、其他事項:

1、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土地不得進行任何方式的流轉土地,若乙方在承包期內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承包經營,向甲方提前3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付清當年承包費,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合同的繼續履行。

2、此合同的履行必須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和 的有關規定。

3、此合同經縣農經局鑑證之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鄉農經站)保存一份,合同鑑證單位(農經局)保存一份。

甲方: 村委會(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印:

乙方簽字:

簽訂合同日期:20 年 月 日

合同鑑證單位:xx縣農經局(章) 鑑證單位負責人簽印:

合同鑑證日期:20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為充分利用XX鄉冬閒田,發展經濟,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將甲方水田的冬季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種植澤瀉,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將位於XX縣XX鄉XX村的水田xx畝的小春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用於種植澤瀉。

二、合同期限

從20xx年9月20日起到20xx年3月20日止。

三、轉讓價格及結算方式:

按每畝100元,共計19200元,以現金一次付清。

四、義務

甲方負責做好所涉及的農户工作,並造具花名冊由各農户簽字認可後交乙方存檔。

五、權利

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後不能把水放掉,小春季節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

六、違約責任

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達成,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富裕村範圍內的集體林地承包給乙方,其四至為:東至自然道路;南至公路;西至坑邊以外300米南北一線;北至山頂分水嶺以北200米。

二、乙方承包經營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20xx年一月起至20xx年一月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林地)使用權總價款為人民幣元10000.00元整,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結清。

四、乙方承包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搞多種養殖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轉讓轉賣權和繼承權。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一次性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購買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荒山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O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甲方):金壇市 村民委員會 發包方代表:_____________ 職務:___ 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 _ 身份證號碼___ __________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集體所有耕地_ 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作為養殖區進出道路使用),其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承包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一共伍拾年。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結清。甲方出具加蓋村委會公章的正規發票或收據。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和繼承權。

五、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一次性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六、甲方保證該土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七、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八、承包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O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篇6

發包方:

承包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xx村西(窯南)xx畝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拾年,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

承包費為每年xx元人民幣。交付方式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叁年承包費,第二次在第三年xx月xx日交付xx人民幣。除此之外,乙方不負擔甲方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

甲方保證發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本宗土地的周邊村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

第五條:

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

承包期內,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繼續經營而中止,其繼承人可承繼本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

第七條:

除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返還乙方剩餘年限的承包費。

第九條:

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十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保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等的相對完整。

第十條:

乙方不得將本宗土地轉包第三方。

第十一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佈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

本合同發行完畢後,甲方若繼續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附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篇7

發包方:7856縣892438952村村委會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43人民4561批准,乙方自願以個人承包經營的形式承包甲方提供的土地。為明確土地承包關係,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本合同協議承包的土地為 ,面積 畝。土地方位如下:東起 ,西至 , 北至 ,南至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 年,從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

四、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

(二)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三)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流轉承包地和拆分承包地以及其他損害集體和其他社員的利益的行為。

(四)用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融資,必須經甲方同意。

⑴ 乙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甲方和其他社員的經濟利益的; ⑵ 承包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七、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違約責任

當57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57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57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434561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

甲方負責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篇8

轉出方(簡稱甲方):

轉入方(簡稱乙方):

為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依據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在自願有償和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並經村組同意(備案),現達成如下經營權流轉協議。

一、轉出土地所在位置:

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四至界畔:

第一塊(小地名):

東至 為界;西至 為界;

南至 為界;北至 為界;

第二塊(小地名):

東至 為界;西至 為界;

南至 為界;北至 為界;

第三塊(小地名):

東至 為界;西至 為界;

南至 為界;北至 為界;

二、流轉面積:甲方將 塊共 畝(土地類型 )土地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經營,包括地面植被及其他覆着物。

三、流轉方式: (租賃、轉包、轉讓)

四、流轉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流轉 年。

五、流轉用途:

六、租金或轉讓金:(大寫) ,¥ 元。

七、付款方式及時間:

1、一次性付清轉讓金:

2、分期支付租金或轉讓金: 。

八、雙方責任:

1、本合同須經發包方同意,雙方共同遵守,認真履行。

2、甲方不得在流轉期內違反合同或無故收回經營權,否則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3、乙方在轉讓期間必須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不得改變土地農業用途。若需改變農業用途,須經土管部門審核批准。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破壞耕地,本合同即行終止,乙方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四至界畔糾紛,甲方應積極幫助乙方協調解決。

5、經營權流轉後,國家對良種補貼、糧食直補和退耕還林補償經甲乙雙方協商由 乙方 享受。

九、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後附“土地流轉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書”

十、其他:

1、合同期滿後,對流轉的是耕地的乙方應恢復原貌,按時向甲方交回土地,便於甲方耕種。如乙方需續延合同,在政策許可、村組同意、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轉入權。

2、本合同若與國家今後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應及時修訂。

3、本合同須經漢濱區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鑑證後生效,合同期滿自然失效。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發生糾紛,可進行協商調解,若協商調解不成,可通過申請仲裁或訴訟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一份。鑑證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村、組各存一份。鑑證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村、組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篇9

發包方(甲方): 發包方代表:_____________ 職務:___ 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 _ 身份證號碼___ __________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集體所有耕地_ 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作為養殖區進出道路使用),其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承包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一共伍拾年。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結清。甲方出具加蓋村委會公章的正規發票或收據。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和繼承權。

五、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一次性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六、甲方保證該土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七、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八、承包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編碼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公開協商方式取得甲方一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基本情況:甲方將位於某鎮某村村民委員會所有的面積為 畝的土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西長 米、 南北長 米。甲方保證本合同簽訂之前,已經過村民會議表決通過並報 鎮人民政府批准,並保證該宗土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

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使用期為五十年,即從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終止。

三、承包費:承包費為 元/年,共計 元,自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分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完畢,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四、承租土地用途:乙方擬將所包土地用於植樹等經營之用,但不排除乙方根據市場情況另作他用。乙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設計、建設符合承租目的的各種地上設施,甲方在權限範圍內予以協助。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承包費。

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除非因政府徵收、徵用行為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但甲方應在該事實發生後三日內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合同解除事宜。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權獲得地上附屬物補償,並有權要求甲方補償乙方實際損失。

3、甲方為乙方的經營活動提供道路暢通、通水、通電等便利條件。

4、甲方在能力範圍內為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提供支持,幫助乙方辦理相關經營建設手續。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承包土地的治理成果及經營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

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經營需要添臵、建設各種地上設施,並享有所建設施的所有權。甲方對因建設設施所涉城建、規劃、土地等方面的行政許可予以保障,如乙方未獲準建設或所建設施被相關部門強制拆除而嚴重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的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3、乙方有權通過轉包、出租、轉讓等方式對所承包土地進行流轉。乙方在承包期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其指定的人承受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上述事實發生後十日內,乙方或乙方的權利義務承受人應將產權的變動情況通知甲方。

4、乙方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承包費,但除交納承包費和水電費外,乙方有權拒絕交納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合同的期滿和續簽: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在相同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乙方接到甲方發包啟事後30日內決定是否承包,否則甲方有權將土地發包他人。合同期滿後,雙方不續簽合同的,乙方自行處臵地上設施或經雙方合理作價後歸甲方所有,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篇1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XX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和中辦發[1997]16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將 畝的土地發包給乙方從事 。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承包指標:每年應上交的國家税金、農產品定購任務及提留統籌費等,按照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確定。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發包的耕地和隨耕地一併法寶的其它集體資產擁有所有權,對乙方承包經營活動有監督權,對乙方違背有關政策規定,私自流轉土地或改變農地性質及用途、掠奪式經營、棄耕荒蕪等行為有處理權。

(二)有權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及其它公益事業,組織農田基本建設、灌溉、農機、農藝等活動。有權督促乙方按時完成農產品訂購任務,按期按規定收取國家税金、提留統籌費等。

(三)維護乙方的經營自主權和合法收益權,幫助乙方處理生產經營中的糾紛,在承包期內為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條件,提供有關方面的服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所承包的土地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在承包期內經甲方同意,可依法對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轉包、轉讓、入股、出租、兑換等。

(三)按規定交納税金,完成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依法按照《農民承擔費用與勞務合同》的要求,承擔提留統籌費等合理費用及勞務。有權拒絕一切非法集資、攤派、罰款、收費等項目。

(四)不得擅自改變承包耕地農業用地用途,不得買賣、荒蕪、取土建窯、建造永久性住房等。

(五)加強地面附屬物的維護和管理,不得損壞。

(六)窯積極增加收入,培肥地力,保護土地資源。

(七)承包的耕地要服從於國家和集體用地規則。

第六條 違約責任: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認真履行。當事人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發包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承包方受到損失的,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土地承包合同。

1、不依法繳納税費、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和承擔規定勞務的;

2、認為造成耕地減少、荒蕪及擅自改變耕地用途的;

3、不服從國家、集體用地規劃及未經批准破壞水利設施和附着物的。

第七條 其他事宜:

(一)在承包期內,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變更使用權的,必須提前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並按規定辦理合同變更手續。(二)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在承包期內甲方規定代表人變更後仍然有效。

(四)在承包期內,發包方有權收回死亡絕户、外遷户的承包土地;有權按規定進行小調整。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的補充規定,報鎮合同管理機構備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和簽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公開協商方式取得甲方一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基本情況:甲方將位於某鎮某村村民委員會所有的面積為 畝的土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西長 米、 南北長 米。甲方保證本合同簽訂之前,已經過村民會議表決通過並報 鎮人民政府批准,並保證該宗土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

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使用期為五十年,即從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終止。

三、承包費:承包費為 元/年,共計 元,自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分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完畢,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四、承租土地用途:乙方擬將所包土地用於植樹等經營之用,但不排除乙方根據市場情況另作他用。乙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設計、建設符合承租目的的各種地上設施,甲方在權限範圍內予以協助。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承包費。

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除非因政府徵收、徵用行為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但甲方應在該事實發生後三日內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合同解除事宜。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權獲得地上附屬物補償,並有權要求甲方補償乙方實際損失。

3、甲方為乙方的經營活動提供道路暢通、通水、通電等便利條件。

4、甲方在能力範圍內為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提供支持,幫助乙方辦理相關經營建設手續。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承包土地的治理成果及經營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

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經營需要添臵、建設各種地上設施,並享有所建設施的所有權。甲方對因建設設施所涉城建、規劃、土地等方面的行政許可予以保障,如乙方未獲準建設或所建設施被相關部門強制拆除而嚴重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的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3、乙方有權通過轉包、出租、轉讓等方式對所承包土地進行流轉。乙方在承包期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其指定的人承受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上述事實發生後十日內,乙方或乙方的權利義務承受人應將產權的變動情況通知甲方。

4、乙方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承包費,但除交納承包費和水電費外,乙方有權拒絕交納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合同的期滿和續簽: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在相同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乙方接到甲方發包啟事後30日內決定是否承包,否則甲方有權將土地發包他人。合同期滿後,方不續簽合同的,乙方自行處臵地上設施或經雙方合理作價後歸甲方所有,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篇13

發 包 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集體經營土地承包原則:在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集體土地依法、自願、有償進行土地承包經營的方式承包。

第二條:集體經營土地承包性質: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是集體所有用於農業的土地,承包方只有土地使用權,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

第三條:依法保護雙方合法權益: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集體土地承包當事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權益,鼓勵經營方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土壤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堅持穩定和完善集體土地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

第四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甲方發包方給乙方的地塊位於新增土地範圍以內,面積為30畝,其中林帶2.5畝,實際播種及交費用的面積為27.5畝。該土地的位臵與四周界限見本合同圖所示,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承包土地期限:本合同土地承包期限為50年,即從20xx年1月1日起到2057年12月31日止。合同年限以公元年的起止計算,合同期滿後自然解除。

第六條:承包土地費標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照不同承包土地經營年限階段,執行不同承包費標準。並以現金形式交納。承包費標準共分五個階段,即:

1、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共計20xx年,免交土地承包費,但每年每畝土地上交管理費10元,每年上交土地管理費共計275元人民幣(貳佰柒拾伍元整),十年共交2750元人民幣(貳仟柒佰伍拾元整)。

2、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共計20xx年,每年每畝土地上交承包費5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費共計1375元人民幣(壹仟叁佰柒拾伍元整),十年合計上交13750元人民幣(壹萬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3、20xx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共計20xx年,每年每畝土地上交承包費10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費共計2750元人民幣(貳仟柒佰伍拾元整),十年合計上交27500元人民幣(貳萬柒仟伍佰元整)。

4、2038年1月1日至2047年12月31日,共計20xx年,每年每畝土地上交承包費150元,每年上交土地費共計4125元人民幣(肆仟壹佰貳拾伍元整),十年合計上交41250元人民幣(肆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整)。

5、2048年1月1日至2057年12月31日,共計20xx年,每年每畝土地上交承包費35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費共計9625元人民幣(玖仟陸佰貳拾伍元整),十年合計上交96250元人民幣(玖萬陸仟貳佰伍拾元整)。

第七條:土地承包費的交納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間,每年於當年3月20日前向甲方交納當年承包費的50%作為承包當年履行合同的保證金。於當年11月20日前結算當年的土地承包費。當年的土地承包費必須在當年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乙方在交納土地承包費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集體經濟組織的收款收據,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交費。

第八條:承包土地種植類型: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土地,用於種植果園,主要種植優質的核桃、蘋果、紅棗等品種。不是改變合同約定的種植用途。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2、甲方有要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甲方有要按照如數向乙方收取土地承包保證金和土地承包費。

4、甲方負責乙方用水,用電等其他方面與當地農民同等對待,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解決宅基地。

5、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應由其承擔的其它相關費用(以正式文件規定為準)。

6、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國家相關規律、政策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種植技術指導。

7、甲方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政策對乙方及其僱傭人員進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方面的管理,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民與乙方之間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矛盾。

8、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除國家徵用和地方重大項目建設需要徵用外,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9、甲方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在合同約定種植範圍內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土地承包期內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臵產品。

2、乙方在承包期內死亡,其承包經營權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承包合同繼續有效,直至合同期滿。

3、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權,但在同等條件下甲方的村(居)民享有優先錄用權。

4、乙方必須承擔公益性建設的義務工,義務工主要用於道路的平整、林帶的放水、補植,清渠等公益性勞動。具體按土地承包面積每10畝一個義務工,如若不參加或完不成按每個義務工40元納入上繳任務。

5、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補償標準,有要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6、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承包保證金、土地承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7、乙方必須合理利用土地,必須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挖坑、挖塘、採礦等活動。不得轉為非農業用地,不提擅自買賣、出租、荒蕪所承包的土地;不準轉作宅基地或修建其他建築物,若需修建,必須經甲方同意,上報國土、建設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8、乙方投入農業生產的勞務人員,應承包管理責任,必須服從當地的治安管理、計劃生育管理等,並按有關規定交納管理費用,對僱傭人員進行保險,若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用於生產的各項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税、費,包括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10、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義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工作完成時間,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不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11、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新達成的書面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後達成書面協議。

3、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發生較大變化,嚴重影響了乙方的權益時,乙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4、由於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繳、逾期繳納承包費三個月的,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侵犯集體財產的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6、承包期滿後,乙方返還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種植能力。

7、乙方使用土地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必須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得利用土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並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8、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2、乙方不能按期繳納承包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應上交總承包費的50%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超過三個月不交納承包費,甲方無償收回乙方合同及承包土地上的附關物。

3、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返還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10%的違約金。

4、乙方如擅自在承包的土地上興修建築物,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並按要求復墾。乙方如毀壞承包地內的樹木、水利設施等,要照價賠償。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連連荒蕪承包土地一年以上,乙方除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外,還應交納土地承包費1—4倍的罰金,並不退還押金。

6、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擅自轉為非農業用地,買賣、出租、荒蕪、轉包所承包的土地,應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同時,解除承包合同。

7、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可以申請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仍然解決不了的,30日內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30日內未提起訴訟,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乙方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如洪澇災害、冰雹)等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土地內種植的農作物減產或絕產,經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核實後,甲方可根據行業相關規定或參照當地政府對農民的減免規定,對當年的土地承包予以適當減免。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乙方依據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範圍內。

2、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根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政策需要重新調整或統一規劃土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並按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標準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甲方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3、合同到期後,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如水稻、棉花等土地)必須達到土地平整,水渠完好;種植經濟林的土地內(如蘋果園、梨子園、紅棗園等)果樹必須符合相應承包年限種植的年輪,否則將參照國家相關產業種植要求標準,由乙方向甲方賠償損失。

4、合同到期後,承包土地範圍上的附着物果樹、林帶、水渠、水利設施、臨時住房由乙方無償交給甲方。

第十五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鑑定備案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温宿鎮人民政府備案一份,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一份,鎮土地管理所備案一份。

4、本合同生效後,原承包合同即行廢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富裕村範圍內的集體林地承包給乙方,其四至為:東至自然道路;南至公路;西至坑邊以外300米南北一線;北至山頂分水嶺以北200米。

二、乙方承包經營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20xx年一月起至20xx年一月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林地)使用權總價款為人民幣元10000.00元整,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結清。

四、乙方承包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搞多種養殖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轉讓轉賣權和繼承權。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一次性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購買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荒山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篇1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村委會

(本村法人代表: 聯繫方式: )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户口所在地: 聯繫方式: )

為了進一步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維護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增強村集體為羣眾辦事的物質保障,現經雙方協商同意,以互惠互利的原則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鄉村土地等資產承包管理實際情況,同時嚴格按照 號文件規定擬定本承包合同書。

一、土地承包期限、承包費和付款方式

甲方將把集體 畝土地(機動地、紅棗園、其他果園、開墾地、或元)給乙方承包 年,合計 元(大寫: 元)乙方自願承包,承包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準。地上附着物:紅棗樹 株、楊樹 棵、胡楊樹 棵、沙棗樹 棵、其他 棵。(以現場盤點數為準)

土地坐落位置:

東:

南:

西:

北:

二、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後,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對承包地進行農業生產經營,乙方不得從事非農業性生產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土地)的使用權每畝 元,按照年承包費 元,(大寫:

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按照法律有關規定,有土地使用、收益自行分配、經營等權利。

2、乙方應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本年度承包費。若乙方能夠提供正當理由並向村委會遞交書面申請的,村委會認為理由合理,可以適當延長交款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乙方在延期的1個月之內仍不能交清承包費,甲方視為乙方無能力繼續承包經營,收回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並作為合同自動失效終止合同。若乙方不能提供正當理由並不按約定期限內交納承包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乙方收取當年的承包費外另收去當年承包費的50%作為合同違約金。

3、乙方做好承包地上的附着物的管護工作。在承包當年內需補栽的紅棗樹 株,由甲方提供紅棗苗,從第二年起需補栽的紅棗苗由乙方承擔負責補栽,補栽費用和管理費用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承包期限屆滿時無償交給甲方。

4、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種植、補栽紅棗樹、施油渣、施農家肥、嫁接、修剪、刷白灰、樹底下堆土、環割、環剝等所有的管理工作並按照科學管理要求進行,同時乙方保證樹苗成活率、嫁接、修剪、除草、澆水等工作的按時進行,病蟲害防治,防止農業機械、牲畜、人為損害、要保證留出隔離帶的100%。要保證對紅棗樹每年施肥,保證紅棗地無雜草,在以上管理工作的進行必須服從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若不服從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向甲方另交付承包費的50%作為合同違約金。

5、乙方承包土地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義務工和積累工、水費自行承擔,同時還要承擔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統一安排部署,對承包的土地村民小組排隊澆水,因乙方原因未澆水上的,村委會和村民小組不承擔責任。

6、在合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變動,此合同按國家新規定做調整。

7、在合同期間,若有國家重點項目為原因徵用承包土地,國家土地補償費、土地徵用費等補貼歸屬甲方,從中給乙方適當給於當年農業生產損失的補償,若土地徵用事件發生農田閒空時發生,不再給承租方支付損失。同時合同自動解除。

8、在合同期間,若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增設農田水利基本設施,必須爭得甲方的同意、指導。乙方自行增加的農田水利基本設施費用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合同期限屆滿時,無損無缺的無償交付甲方。

9、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將把土地包括地上附着物無損無缺的無償交付甲方,若出現附着物缺數、損害現象,乙方按照當時的市場價3賠償損失。

10、在合同期間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監督,在合同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村委會安排的義務勞動,衞生等集體活動,不能發生非法宗教活動,若發現一次甲方和鄉政府有關部門有權終止合同,同時處罰乙方並沒收當年的紅棗收益。

11、在合同期間,乙方無權將把承包土地轉包或者其他形式流轉。若發生此類現象,乙方與第三方所簽訂的合同書無效。並追究乙方的責任,並收回土地的承包權。

12、在合同期間,發生颳大風、暴雪、暴雨等自然災害,棗樹受到損失的,乙方不承擔棗樹損失責任,但要做好預防工作。

13、在合同期間乙方不能使用我縣規定禁用有害激素類的藥物,如920 和膨大素等,若使用上述激素類藥物經科技人員檢測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退還當年的承包費。乙方環割棗樹時,必須按照相關部門技術要求操作,違反技術要求的,甲方對乙方按每畝5000元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4、如在合同期中,乙方無力支付承包費用,前期所交承包費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照縣鄉的農業生產統一規劃的要求,有權向乙方統一安排部署農業生產。

2、甲方保證補栽和嫁接的紅棗地按輪水程序排水。

3、在承包期間,若乙方積極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部署以及做好紅棗管理工作,甲方首先考慮承包期限屆滿後乙方的繼續承包經營。

4、在承包期內,國家的退耕還林等政策性補貼均歸屬甲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在合同期間,若甲方違約合同條款,向乙方支本合同總承包費的25%作為對甲方的違約賠償。

2、乙方的違約責任:在合同期間,若乙方違約合同條款,按照本合同總承包費的25%作為對甲方的違約賠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六、合同糾紛的處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七、其他事項:

1、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土地不得進行任何方式的流轉土地,若乙方在承包期內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承包經營,向甲方提前3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付清當年承包費,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合同的繼續履行。

2、此合同的履行必須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和 的有關規定。

3、此合同經縣農經局鑑證之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鄉農經站)保存一份,合同鑑證單位(農經局)保存一份。

附:合同鑑證書

甲方: 村委會(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印:

乙方簽字:

簽訂合同日期:20 年 月 日

合同鑑證單位:若羌縣農經局(章) 鑑證單位負責人簽印:

合同鑑證日期:20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篇1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萬州區小周鎮馬道村1組社員大會審議通過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願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發包方提供的土地。為明確土地承包關係,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本合同協議承包的土地為耕地和園地,共 塊,面積 畝。其中:田 塊,共 畝;土 塊,共 畝。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30年,從 1998年 07月01日起,至20xx年06月30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徵用土地時,青苗補償費歸土地耕種者享有,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其餘部分歸發包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使用。

(二)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三)承包方流轉承包地和因分户拆分承包地時,如果損害集體和其他社員的利益,發包方有權拒絕批准並制止實施。

(四)用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融資,必須經發包方同意。發包方將承包地流轉給第三方的,流轉合同書應予註明發包方的本項權利。

(五)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⑴ 承包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發包方和其他社員的經濟利益的; ⑵ 承包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減少等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執行區、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四)國家徵用承包地時,合理分配安置補償費,幫助承包方獲取青苗補償。

(五)集體建設佔用承包地時,發包方要按承包方實際青苗損失給予合理賠償。對發包方被佔用的承包地,發包方要用其他土地補足。無法補足的,按現行土地租金水平和剩餘承包年限折算成現金一次性給予補償。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有權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自行決定流轉方式,取得流轉收入。

(三)承包方如果不願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四)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七、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讓的形式將承包地流轉給本社農户,必須經發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流轉合同必須報發包方備案。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發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⑴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承包方全部農業人口遷入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取得承包地; ⑶承包方所有的農業人口死亡;

⑷國家徵用全部承包地;

⑸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佔用全部承包地;

⑹其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發包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九、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徵佔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十、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求村(居)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調解不成的,向萬州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萬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鑑證,從鑑證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鑑證機構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