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合同 > 承包合同

保税倉儲合同(精選5篇)

保税倉儲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保税倉儲合同(精選5篇)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合同簽約地點:

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平等互利的原則,在遵守中國海關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條件下,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保税倉儲存的貨物:

二、具體收費項目包括:

1、以上報價均為人民幣含税價格,如甲方支付外幣,匯率以甲方匯款當天銀行“現匯買入價”為基準。

2、如在合作中發生的其他沒有列在合同中的收費項目,雙方協商確定,雙方確認的報價單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執行。

3、乙方需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給甲方。

三、貨物的權屬

保管方(乙方)只有貨物的保管權,貨物的所有權屬存貨方(甲方)。

四、貨物的驗收貨物到達乙方倉庫,開始計算費用。經甲、乙雙方驗貨確認後,驗收單需列明產品的具體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

五、每月費用,按以下方式交付:

費用結算方式為月結方式。每月 日前,甲乙雙方需對上月發生的費用進行核對,在核對完成後,乙方需要及時把費用發票交給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後 天之內,將有關付款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內。 六、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按規定時間支付費用給乙方,如未能支付的,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請延期,並明確支付時間,延期一般不允許超過 工作天,如未經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費用的 0.1 %的滯納金;

2、每次到貨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詳細的到貨資料,以便乙方安排;

3、每次出貨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詳細的出貨資料;

4、每批貨物辦理出倉前,必須先交清所需支付碼頭及商檢等費用; 5、在最後一批貨物出倉前,必須結清所有費用;

6、甲方必須提供準確的裝貨資料,如因甲方提供資料與實際貨物不符,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7、倉儲過程產品的 %破損率免除乙方的賠償。

七、乙方的責任:

1、根據本合同的第一條款內容,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保税貨物的容積; 2、乙方須確保保税倉庫符合國家法規規定,消防設施符合當地消防部門要求;

3、在合同有效期內,各政府部門徵收建築的税款建築和雜費,包括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管理排污費等均有乙方負責;清潔費、滅鼠殺蟲費用亦由乙方負責;

4、在倉儲過程中,發現的原箱異常情況由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明確責任;

5、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如地震、水災、火災、戰爭等)或貨物自身引進的自然損壞,乙方不負責賠償。

八、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貨物出倉為止。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最長有效期為 ,如貨物存倉期超過 甲方未計劃提取,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向海關辦理延期手續。若不在期限內辦理延期手續並按時交付應繳費用的,乙方有權提請海關批准自行處理存貨。

十、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書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海關、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應提供以下附件(加蓋公章):

1、 項目服務報價單。

2、 甲方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及一般納税人資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各一份

3、 甲方資質證書複印件。

4、 甲方開户行及賬號説明

十四、合同的保密條款、知識產權、爭議解決和雙方未了的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並且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開户行名稱: 開户行名稱: 賬號: 賬號: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税倉儲合同 篇2

合同雙方: (下稱甲方)

(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的保税倉儲有關規定, 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乙方(或者乙方客户)進出口貨物報關、報檢、運輸、倉儲等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保税倉儲計劃:

乙方或乙方供應商將貨物在甲方的深圳坪山新區深圳出口加工區內保税倉庫進行進出口貨物報關、報檢、運輸、倉儲等事宜。

二. 管理要求:

1. 乙方將貨物交由甲方驗收, 如因驗收發現異常, 須由乙方代理簽字確認.

2. 乙方如將倉儲貨物出倉至客户時, 須由乙方指定人員簽署有效的出倉憑證, 經甲方負責人員確認後, 方可放行出倉.

3. 甲乙雙方定期就倉儲進出情況及存倉貨物保管情況進行核查.乙方存放倉庫的貨物,.

4. 乙方存放在甲方倉庫的貨物, 所有權屬乙方; 沒有乙方指示, 甲方不得擅自出貨. 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貨物的去向, 但必須符合海關,商檢及國家法律法規相關管理規定,如發生走私,夾帶,假冒等違法行為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5.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報關,報檢單據, 如因提供的單證出錯或失實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及法律責任, 須由乙方承擔.

6. 對於貨物的進出報關,報檢甲方有責任提供協助服務。

7. 甲方在貨物保管期內, 不負責貨物的質量, 確由甲方原因而造成的貨物丟失, 被竊、甲方應按貨物的報關價格賠償. 發生不可抗力(如台風、地震等)時, 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

8. 如發生人為的火災或者水災、人為之破壞而導致貨物受損壞,,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三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發生爭議, 其案交由甲方地區法院裁決.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具補充合同.

四 本合約一式兩份, 經甲, 乙雙方簽字認可後, 於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起正式生效, 有效期間至二○一二年

九月三十日止.

五 合同到期一個月前未對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的終止或者合同內容的變更的書面通知, 合同將視為自動延長一年。

甲方: 乙方:

20xx年09月30日 20xx年09月30日

保税倉儲合同 篇3

甲方: ITOCHU LOGISTICS(HK)LTD

乙方: (香港)越君鞋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税倉庫及所存貨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二方就乙方的貨物在甲方保税區保税倉儲存保税貨物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存儲貨物的有關費用按報價計算。

二、雙方關係責任:

1、甲方為產品出口物流及報關服務商, 乙方為出口產品製造合作商。

2、乙方按要求委託甲方向海關申請上述貨物存入保税倉,乙方出具委託書和提供報關單證,由甲方報關和代辦運輸等,乙方提供單證貨物不相符或貨物有其他問題(未經化驗的粉狀,液體貨物,其商品名稱不符),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通風性能好,有良好防盜、防風、防潮條件的倉庫,供乙方保管貨物使用。

4、乙方貨物進倉必須由甲、乙雙方經辦人會同運輸的司機一起,按照裝箱單的名稱、數量、規格進行驗收,發現短少,雙方和司機共同簽字為證。

5、乙方貨物按甲方的要求完成進倉工作,即視為完成製造產品的交付。

6、乙方對進倉貨物如需改換包裝、挑揀去雜、分選等級則由甲方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海關同意後方可進行。

7、貨物的出倉應由甲、乙雙方人員一起,點數、簽字。如不能提供辦結海關手續的單據,甲、乙雙方均不得出貨。

8、甲方在乙方貨入保税倉庫的保管期內,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保管貨物,造成貨物短少、損壞的,甲方應按貨物進倉價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戰爭等,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9、倉租費用由乙方支付。如未能在限期內支付,每逾期一天應另行支付當月租金的1‰的滯納金。貨物出倉前應繳清倉租費,否則甲方可不給予出貨。

10、倉儲費用等雜費由出口方支付。

11、此合同經雙方蓋章,租期從貨物入倉之日計算。

12、乙方如六個月不交倉租,甲方有權將乙方存倉貨物放棄,提交海關變價處理。

13、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乙方,並及時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

二、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從20xx年12月01日至20xx 年12月30 日止。協議到期如各方無異議,則視

為自動延長一年。如其中一方不打算延期,應在協議到期之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ITOCHU LOGISTICS(HK)LTD 乙方:(香港)越君鞋廠

代表:

地址: 代表:

日期: 日期:

保税倉儲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倉儲物

倉儲物名稱 品種規格 性質 數量 質量 包裝 件數 標記 倉儲費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儲存場所、儲存物佔用倉庫位置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倉儲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倉儲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倉儲物入庫檢驗的方法、時間與交付倉儲物後,保管當給付倉單。

第七條 儲存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八條 倉儲物的損耗標準及計算方

第九條 保管人發現倉儲物有變質或損壞的,應及時通知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 法:

第十條 倉儲物(是/否)已辦理保險,險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倉儲物出庫檢驗的方法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與時間及________________。 與時期間限::

第十三條 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倉單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具體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第十四條 存貨人未向保管人支付倉儲費的 ,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倉儲物。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違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並承擔由此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税倉儲合同 篇5

貨主單位(甲方):SAMSU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出倉編號: MX0C003

簽訂地點:寧波梅山保税港區

倉儲單位(乙方):寧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貨物倉儲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對存放在乙方倉庫內的以下貨物的所有權和應承擔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不因簽定本協議而轉移至乙方;甲方保證下述申報貨物與實際貨物相符,是真實的、合法的,如發現真實情況與向海關和國檢申報內容不符的,由甲方單位承擔一切責任,與乙方無涉。

因(或如)甲方非寧波保税物流園區企業,需以乙方作為名義上的區內經營單位和收貨單位向寧波保税區海關辦理各類手續,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對貨物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變。

二、進倉存放的進境備案保税倉儲貨物概況見下表(或另見隨附清單)

船名航次: 提運單號碼:

貨名及規格型號: 鋼裝備HS編碼: 7308900000

通關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 16407.00KGS

貨物總價及幣制: USD25757.35

毛重和(或)體積: 16827.00 KGS

淨重: 16407.00KGS

集裝箱數量: 20’* 40’*

出倉單號碼:

三、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文明裝卸,仔細清點數量,目測外包裝質量,如發現數量短缺、外包裝破損或濕損,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根據甲方指示進行下一步業務操作,並做好記錄。貨物全部進倉後,須將經海關簽章並記錄了實際驗收情況的進倉單憑證聯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作為存貨依據。

四、甲方要求開具出倉單,必須向乙方交驗原進倉單憑證聯,併發出指令。乙方僅可按其指令開單,對開單所產生的法律後果,除乙方造成的差錯責任外,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擔。

五、發貨時,乙方須核驗經海關簽章的出倉單,並嚴格按單發貨。

六、因受委託方失職造成倉儲貨物在庫內超標準損毀、滅失或者發貨差錯,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向海關提出報告。乙方承擔直接損失的賠償責任,賠付額由乙方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額為基礎計算賠付每次最高賠償金額人民幣2萬元。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或貨主自行負責。但以下三種情形造成的損失,乙方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A. 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依法查驗、取樣造成的破損;

B. 普通大宗貨物在合理範圍內的倉庫裝卸破損(允許標準為0.3%);

C. 倉儲貨物在庫內儲存期間,因其本身的自然特性等所產生的質量變異或損壞。

七、貨物的合同存放期限最長為3個月。如合同存放期限屆滿後,甲方即不將貨物提運出庫、又不與乙方續簽倉儲合同的,則視同甲方自動將該批貨物的貨權無償轉讓給乙方,且之前以該批貨物為標的物的經濟糾紛與乙方無關。如處理該批貨物所需費用超出貨物本身價值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貨物處理的費用。如貨物在儲存期間發生貨權轉移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並結清所有款項;需繼續倉儲的,應訂立新的倉儲合同。

八、該批普通貨物倉儲費用為(共 項),有長期協議的按長期協議,無長期協議的參照以下費率標準:

進/出倉費: ;拆/裝箱費: ; 上/下車費: ;輸單費:

停車費:輛.天 ;運輸費: ;倉儲費: ;其他約定:

倉儲費用須在貨物全部出庫前結清;否則,乙方可以對上述倉儲貨物採取留置等措施(有長期協議的參照長期協議)。

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税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必要時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等效。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有效),貨物出庫並結清費用後自動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寧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 20xx年1月24日日期: 20xx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