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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裝修施工合同(通用3篇)

小型裝修施工合同 篇1

發包方:

小型裝修施工合同(通用3篇)

承包方:

承包方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1.1、工期

本合同工程定於年日開工;於年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天。

1.2、 承包方為提前工期採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1.3、 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後在合同中約定 第2條 圖紙。發包方於 0000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發包方工程師姓名: ;項目經理姓名: 。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完畢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並於現場效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訂後 1 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後2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衞、整潔衞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採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置,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後 1 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 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並於48小時前通知發包人蔘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發包人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發包人已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 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支付的費用。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發包方應在變更前2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並於5天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內起5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費用於中期工程款同時支付。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的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用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海濱區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二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副本 2 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即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裝修施工合同 篇2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規劃用途租賃土地使用權給乙方使用。根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規劃用途租賃土地使用權給乙方使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_________,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租範圍。

第三條 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項行為,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地塊位置及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租賃地塊,按照規劃批准的用途為_________用地。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提供給乙方。

第七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租金以土地面積計算,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幣,該地塊的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八條 雙方同意採用以_________年為週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形式,每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從第二期起,每期租金的增幅為上期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交付完首期土地租金。以後每期租金支付的時間為履行週期租賃時間的第一個月內。

第十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應按每期繳納租金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 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索賠因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交給乙方使用,應按收繳租金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甲方索賠因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在合同簽訂後 ____ 日內,雙方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土地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時,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如需改變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土地用途,須取得甲方和土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並經原批准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准,並依照有關規定補籤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並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應在期滿後三十天內,交回土地他項權證,並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乙方如需繼續承租該土地使用權,須最遲在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除該土地使用權被依法徵收或收回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期權,並在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年限、租金標準及其他條件後,雙方補籤或重新簽訂出租合同,並按規定重新辦理有關土地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承擔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並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及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__市(縣、區)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送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甲乙雙方各貳份;貳份由_________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裝修施工合同 篇3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經市建委有關部門審定具有民用裝飾《資質證書》的企業法人。

2、裝飾施工地點:__區(縣)___路___弄(村)___號__樓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房型____房___廳___套,施工面積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

其中:

材料費:______,人工費:______

管理費:______,設計費:______

垃圾清運費:______,税金(3.41%):____

其他費用:______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

3、乙方對甲方採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4、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三、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繫,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詳見附件見)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6、工程驗收。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詳見附件《工程質量驗收單》)。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做法説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結算:詳見附件六《工程結算單》。

3、工程保修期壹年。須工程款全部結清,甲、乙雙方方能簽訂《工程保修單》(詳見附件七),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4、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須開具發票。

六、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____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2、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現場交底。

(2)指派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1%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擔責任。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八、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憑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可向山東省建築裝飾協會家庭裝飾委員會商請調解,也可向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拆。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仲裁亦不能解決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在有形市場簽訂的合同須經市場管理部門蓋章見證)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5%支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約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