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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林業局放管服自查報告範文(通用3篇)

最新林業局放管服自查報告範文 篇1

今年以來,區林業局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切實提高了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現將主要工作彙報如下:

最新林業局放管服自查報告範文(通用3篇)

一、“放管服”改革及加快行政審批等方面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強化改革責任落實。為優化發展環境,推進生態林業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區林業局黨組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科室負責人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將工作責任細化到人,確保了工作有序、高效、順利推進。

二是做好審批事項承接。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簡政放權文件精神,積極組織業務人員參加各級培訓,熟悉上級下放審批事項的法律依據、審批條件、運行程序及硬件要求,提高辦事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三是完善行政審批流程。認真落實權責清單編制工作,制定行政審批流程圖,明確審批承辦科室、辦理要求、辦理時限,提升了行政審批的規範化水平。同時全面梳理彙總我局涉及的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徵佔用林地、馴養繁殖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許可等15餘項權力事項,其中林木種子生產許可和經營許可2證合一,運輸、郵寄、攜帶國家和省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縣境或省境審批等2項行政許可已取消。

四是按時劃轉行政許可事項。嚴格按照《羅莊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時將我局承擔的15項行政許可事項移交至區政務服務中心。目前,按照要求,我局已劃轉1名人員到區政務服務中心報到,15項按規定應該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已全部移交,並移交區林業局行政審批專用章1枚。

二、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

一是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的規範,雖然省市已公佈了縱向清單,但對一些具體事項的辦理條件、申報材料、審查細則尚未規範,亟需上級進行統一。

二是個別行政許可事項,例如徵佔用林地審批、馴養繁殖省重點野生動物許可等,臨時沒有實現電腦系統操作化,完全依靠人工審批,缺乏相對健全的審批監管機制。

三是雖然我局所承擔的行政許可事項已基本全部移交至區政務中心,但是我局仍然作為行業監管部門,實際工作中容易引發行政許可與行政監管的脱節。

三、下步工作打算

1、進一步全力配合區政務服務中心,做好涉及我局的15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劃轉移交工作。

2、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全面做好林業“放管服”改革措施的解讀工作,讓羣眾充分了解政策,熟悉辦事程序和規定。

3、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等各項制度。把有關林業法律法規政策、業務辦理流程、辦理信息等內容作為重點及時公開,使辦事公開真正發揮服務羣眾的作用,真正方便涉林企業及廣大林農。

最新林業局放管服自查報告範文 篇2

根據《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和為民辦實事工作專項督查準備工作的通知》(州政辦發電〔20xx〕235號)文件要求,甘南州林業局結合實際認真梳理各項工作進展,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現將相關工作自查整改如下:

一、清理行政審批項目情況

十八大以來,我局認真貫徹州人民政府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嚴格按照《甘南州政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管理辦法》及《甘南州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羣眾辦事創業實施方案》等規定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文件政策精神,結合我局行政職能,積極開展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改革工作以“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規範審批行為,健全行政監督機制”為宗旨,使我局職能從管理轉變到服務上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我局現保留行政審批事項13項,分別是:

1、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2、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核發;

3、林區經營、加工木材的審批;

4、臨時徵、佔用林地審核;

5、木材運輸證的核發;

6、森林經營單位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佔用林地的審批;

7、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調運檢疫及核發證件;

8、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9、生產、經營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企業備案;

10、採集、出售、收購林區內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審批;

11、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審批;

12、國家珍貴樹木種子收購和同級人民政府規定限制收購的林木種子審批;

13、珍貴樹木的採伐審批。

(一)自行決定取消下放行政審批的情況

我局現保留行政審批事項13項,根據20xx年5月15日省政府甘政發【20xx】47號文件及20xx年8月15日省政府甘政發【20xx】73號文件精神,不存在取消下放不同步、不協調、變相審批、下放事項接不住、接不好等情況。

(二)全面公佈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情況

對保留下來的行政審批事項,我局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的要求,規範審批行為,全面公佈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已制定目錄清單並已向社會公開。

二、承接落實國務院和省、州政府決定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情況

根據20xx年5月15日省政府【20xx】47號文件精神,省林業廳下放以下5項審批事項,分別是:

1、採集、出售、收購林區內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審批;

2、國家珍貴樹木種子收購和同級人民政府規定限制收購的林木種子審批;

3、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審批;

4、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5、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調運檢疫及核發證件。在承接的總體過程中,能夠接得住、管得好。

三、優化和規範行政審批流程情況

我局對保留下來的行政審批項目,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的要求,規範審批行為,規範審批收費標準,簡化審批手續,改進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主要表現在:

(一)高度重視,加強管理。

局領導對深化行政審批工作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加強對行政審批工作的管理。

(二)執法主體方面。

我局行政許可實施主體明確,實施行政許可符合法定權限,工作人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

(三)適用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植物檢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甘肅省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條例》等均為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準確無誤,引用的技術規範、技術標準準確無誤。

(四)積極推進,規範審批。

對目前保留的審批事項,組織依法清權確權,編制行政審批目錄,明確審批權力的主體、依據、運行程序和監督措施等。完善行政審批配套制度,規範審批流程。建立完善行政審批的各項制度,並認真抓好落實。將行政審批事項全部進入政務大廳窗口,專人負責集中受理,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五)行政許可實施程序。

申請事項屬於職權範圍,材料齊全的都會受理;由政務大廳州林業局窗口負責人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上報的,由分管領導審查後再報上級行政許可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許可按法定批准權限進行審批,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和行政許可證件為規定格式,內容完整。年度內無重大行政許可,沒有應當聽證的許可行為,也未出現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行為。

(六)收費。

收費的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並按有關部門公佈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收費,統一使用合法票據。

(七)閲卷歸檔。

檔案管理規範,做到一案一卷、一卷一號,使用統一規範的卷宗封面;卷內使用簽字筆書寫;卷內目錄填寫規範,卷內無金屬物;檔案歸檔及時,並有專人負責管理。

(八)加強管理,提升質量。

健全完善政務服務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度、AB崗工作制度等制度,規範工作程序,加強對政務大廳工作人員的管理約束,及時溝通協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收集和了解辦結事項的反饋意見,做到熱情接待,微笑服務,耐心解答。

四、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建立“一單兩庫一細則”監管情況

根據《甘南州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的通知》(甘南職轉辦發【20xx】6號)文件要求,建立制定了《甘南州林業局“一單兩庫一細則”》建立健全了林業系統雙隨機抽查工作制度,一細則進一步規範了林業執法監管工作。

一是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局各科室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依法監管、公開透明、分層監管、協同推進”的原則,結合林業工作實際,制定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清單涵蓋了林改檔案工作監管和集體林權流轉林地用途監督2項工作內容,明確了檢查依據、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檢查主體、責任單位等。

二是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根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了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根據抽查對象的專業屬性,從相應名錄庫中通過抽號的方式隨機抽取2名以上執法人員。執法檢查人員與抽查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依法迴避。隨機抽查人員名錄庫在門户網站公開,並根據人員調整情況進行動態更新,抽查全面公開,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三是建立“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細則。為着力解決行政檢查中的不作為、亂作為和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按照細則對執法檢查人員進行嚴格的監督,對執法監管過程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大懲處工作力度,形成有效震懾,有效增強了監管對象守法的自覺性。

五、積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情況

根據我局深入開展“雙隨機一公開”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們對事中事後監管抽查事項清單中林改檔案工作監管和集體林權流轉林地用途監督兩項工作制定了詳細的事中事後監管辦法,明確了事中的抽查監督步驟,規範了事後的督查反饋程序,確保“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積極推進。

(一)廣泛宣傳動員,營造良好氛圍。

為促進抽查事項清單中林改檔案工作監管和集體林權流轉林地用途監督工作規範運行,加大正面宣傳力度,我局及時將林權流轉政策及相關文件精神的宣傳貫穿於林權流轉工作的全過程,各縣市林業部門通過媒體召開專題工作會議、羣眾會議等形式,大力宣傳林地流轉政策措施和目的意義,深入宣傳林權流轉的好處,為流轉工作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提高了廣大農民羣眾參與的積極性。並在不同時段迅速下發了《甘南州林業局關於規範集體林權流轉市場運行的通知》、《甘南州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做好集體林權流轉有關工作的通知》以及《甘南州林業局關於轉發《甘肅省林業廳關於做好20xx年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自查自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縣市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靠實工作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力度。

林權流轉是集體林權制度綜合配套改革和發展非公有制林業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局認真貫徹國家、省上關於集體林權流轉的政策規定,深化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加強林權流轉管理,推進了林業規模化經營和農牧民增收,加強了林權流轉的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及時查處糾正了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做好了抵押林權處置的服務工作。截止目前,經過摸底排查,沒有發生流轉林地後不經營,囤林炒林的問題;縣鄉村幹部違規參與林權流轉並從中牟利的問題;違規辦理林權變更登記的問題;改變流轉林地用途、毀壞林木的問題等情況。

六、整改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管理,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對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進行再安排再部署,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信息共享、信用約束、聯合懲戒、舉報監督等。

(二)結合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實際,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專題培訓,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相關林業法律、法規進行培訓並組織考試,幫助執法檢查人員轉變執法理念,提高自身素質和執法能力,堅持依法監管,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規範化。

(三)結合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執法人員的資格認定和審驗工作,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切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執法”。

(四)依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辦法》(第五條)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級林改檔案工作,並對本行政區域的林改檔案工作實行監督、指導、檢查和嚴收。加強林改檔案工作監督。

(五)進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設,加強行政審批工作。加強政務中心窗口建設,充實窗口工作力量;加強相關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六)加強制度建設,認真對照評查的標準內容,逐項逐條核查許可案卷。對不能達標需要當即改正的邊查邊改,講求實效。讓整個行政審批事項在制度化下有機有序地運行,盡最大限度的方便羣眾。

最新林業局放管服自查報告範文 篇3

市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按照《關於20xx年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自查總結的通知》(蚌編辦〔20xx〕114號)和《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xx年蚌埠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要點的通知》(蚌政辦〔20xx〕18號)文件要求,將我局20xx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報告如下。

一、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

按照國家、省政府關於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局認真開展行政審批事項的梳理和清理工作。根據《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精簡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蚌政〔20xx〕34號)文件精神,將我局原有的7項行政審批保留1項,轉變管理方式6項。我局高度重視行政權力改革工作,積極推進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和技術性服務清單工作,20xx年,我局制定並公佈了《蚌埠市水利局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規範表》,共涉及中介服務12項,轉換1項。同時,我局加強與上下級部門溝通,及時銜接落實調整和下放的行政權力,為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我局重新梳理了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所需材料,重新繪製了辦理流程圖、制定了一次性告知單等。對行政審批項目,我局事前均充分討論,儘可能簡化審批條件和審批程序,如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表能滿足項目審批要求的儘量不要求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在滿足質量的前提下,減少現場勘查和專家數量等

二、完善政府權責清單制度

我局高度重視權力清單運行狀態,及時瞭解國家、省和市政府的行政權力調整動態,根據相關要求認真做好權力事項動態調整工作。20xx年,我局及時按照國家、省、市政府要求,將“取水許可審批”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審批”合併為“取水許可審批”;將“水資源費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河道管理費徵收”合併“水資源費徵收、河道管理費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取消了“江河故道、舊堤、原有水利工程設施填堵、佔用、拆毀批准”權力事項。

我局積極構建政府權力運行監管制度。涉及行政權力均制定了《蚌埠市水利局權力運行監管細則》和《蚌埠市市、縣水行政監管事權劃分意見》,出台了《蚌埠市水利局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等有關文件,確保水行政標準化、規範化運行。

三、推進監管方式創新和服務優化

(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我局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按照市政府有關要求,對我局涉及社會信用事項開展梳理,建立了水利建設市場黑名單制度。同時按照要求制定上報了我局權力事項信用信息目錄報表。

(二)大力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我局基本建立了“雙隨機”抽查機制體制,認真梳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情,明確各事項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方式,建立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印發了《市水利局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方案》(蚌水辦〔20xx〕2號),各有關科室制定了抽查事項事中事後監管細則,印發了《蚌埠市水利基建“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施方案》,《關於規範取水許可整改的通知》等文件。從工作組織、程序規範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考勤管理和社會監督等方面為抓手,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一律不予通過,並責令整改,嚴格工作制度,保證了“雙隨機”工作有效開展。

四、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規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蚌政辦祕〔20xx〕122號)要求,落實好我局重大水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我局制定了《蚌埠市水利局重大水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規定》,要求所有重大水行政決策和執法做出決定前均要通過法制審查,確保行政合法。同時,要求各科室、局直屬單位出台規範性文件之前,均須報法制科進行合法性審查,並按要求做好備案工作。

五、問題建議

20xx年,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部分已辦權力事項不能及時網上公開等,下一步,我局將加大督辦落實力度,做好各項有關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