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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控編減編自查報告範文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總量的要求,按照省、市編辦《關於報送控編減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縣控編減編自查報告範文

一、20xx年底編制總量

20xx年底,全縣各級行政編制總計1061(含羣團地方自定編制15名)名。其中:黨委93名、人大15名、政府287名、政協10名、羣團24名、法院41名、檢察院31名、公安167名、司法33名、鎮機關行政編制360名。

20xx年底,全縣各級事業編制總計5167名,其中: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137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505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30名,鎮事業站所事業編制395名。

二、控編減編總體目標

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的各項要求,嚴控編制總量,對確需設立的機構,不增加編制,實行總量調劑或從事業單位清理規範收回的事業編制中解決。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工作,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打好基礎,到2017年底,全縣各級行政編制總量控制在1061名,事業編制總額控制在5634名,力爭五年內編制只減不增。

三、控編減編措施

(一)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嚴控機構數量。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省、市兩級審批,分級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權限和程序申報審批。堅持機構編制“一支筆”審批制度。凡涉及機關事業單位職能調整、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增減等機構編制事項,均由縣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序獨家辦理,對上級業務部門的文件、會議紀要、領導講話、建議等形式要求新增機構和機構升格的事項嚴格控制,一律不作為機構設置的重要依據。今後,原則上不再設立新的機構,對確需設立的公益性的事業單位,按照“撤一建一、合併組建、先減後增”的原則從嚴審核把關,確保機構數量只減不增。

(二)加快事業單位清理規範。按照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工作要求,對職能相近、萎縮、退化的事業單位,徹底予以整合撤併,收回人員編制,堅決杜絕審核審批承擔行政職能和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三)盤活編制資源,實行動態管理。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按照“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有減有增、動態管理”的原則,加強評估審查,採取自查自審與抽查評估相結合的方式,認真梳理各單位職責,根據單位職責任務的變化,對單位之間的編制進行優化調整,對職能弱化、業務萎縮和過去核編較多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進行酌量核減;對職能增強、業務增多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酌量增加;對事業單位清理規範收回的事業編制,優先解決公共服務、保障民生和高層次緊缺人才引用的需求。

四、監督檢查措施

進一步規範完善機構編制、財政經費等環節的管理政策,逐步建立機構編制與組織、人社、財政管理相配套的綜合約束機制,從源頭上控制機構編制增長。認真貫徹執行中編辦、監察部印發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和《機構編制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政策法規,對於違紀、違規現象要及時糾正,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相應責任,切實維護機構編制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