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工作報告 > 自查報告

扶貧自查報告(精選3篇)

扶貧自查報告 篇1

6月6日上午我辦參加了縣直機關及村黨務公開工作經驗交流會,根據會議安排,現將會議精神貫徹落實情況彙報如下:

扶貧自查報告(精選3篇)

一、及時傳達會議精神

6月6日下午,我辦及時組織全辦工作人員集中學習,辦主要負責人主持學習。全文傳達了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在上午經驗交流會的書面講話。組織了認真的學習討論,達成了共識,一致認為:經驗交流會開得及時、必要,劉書記講話對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黨務公開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二、集中學習黨務公開業務知識

重點傳達學習了縣委唐書記在全縣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工作動員會上的講話,縣委《關於全面推行黨務公開實施意見》,省紀委副廳級紀檢員劉永久在對基層黨務公開工作調研後的講話,縣XX年黨務公開工作要點。學習借鑑了縣水利局黨務公開工作先進經驗。認真吸取靈城鎮徐楊村黨務公開工作好的做法,以推動扶貧辦城鄉結對共建。

三、認真組織黨務公開“回頭看”

按照會議安排,扶貧辦認真組織黨務公開“回頭看”,對照補差補缺,做好各項迎查準備工作。

四、紮實推進XX年黨務公開工作

1、認真編制扶貧辦黨務公開目錄。

2、健全黨務公開各項規章制度。

3、抓好黨務公開與政務公開相結合。

4、加強黨務公開組織領導。

五、工作建議

由於扶貧辦過去是事業單位,目前扶貧辦已批准為參公單位,扶貧辦黨務公開目錄按照事業單位編制,還是按照縣直機關單位編制。請批示。

扶貧自查報告 篇2

一、省級幫扶單位

由省委政法委牽頭,民革省委、省公安廳、林業廳,中信銀行分行、通用機械研究院、中儲糧分公司、學院、學院共9家省級單位在我縣開展定點扶貧工作。

XX年省委政法委選派石世權同志到我縣任掛職扶貧副縣長。到目前為止,先後有學院、省公安廳、通用機械研究院、學院和省委政法委等5家省級單位向我縣派出扶貧掛職幹部5人。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年來,9家幫扶單位除省委政法委選派石世權同志1人掛職幹部,中信銀行分行開展組織團員職工一行39人來到我縣婁莊鎮蔣圩村開展“創先爭優服務月――送清涼”主題扶貧幫扶活動(該行扶貧幫扶活動主要針對y圩村餘橋和蔣圩兩個自然莊12户貧困農户、低保户、計劃生育二女户、老黨員户等,其中有6户是殘疾貧困户。中信銀行分行的團員職工為每一户都送來5l福臨門大豆油、一台電風扇、一件夏裝和500元慰問金)外,其他省級單位無一單位幫助引進任何項目和資金。

三、工作建議

由於到我縣來開展定點扶貧的9家單位,有3家是省黨政機關,1家是民主黨派,3家是科研院校,2家是省級企業。單位無資金,無項目,開展定點扶貧具有很大工作難度。

建議:

1、省級單位要認真貫徹11月29日中央扶貧工作會議提出的工作要求,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增進與貧困地區和貧困羣眾的感情,加強與定點扶貧地經常性聯繫。建立主要領導親自過問、明確專人具體負責,推行工作責任制,轉變工作方式,創新工作機制,落實工作措施,把定點扶貧工作任務、目標和措施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工作人員,有條件的充分利用現有條件,沒有條件的積極創造條件,認真開展定點扶貧工作,務求取得實效。

2、省級牽頭單位要切實發揮“領頭羊”作用,建立省級定點扶貧單位聯絡員工作會議制度、工作報告制度。

3、建議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負有定點扶貧工作任務的省級單位,提出具體量化、細化工作目標、任務,建立定點扶貧工作報告制度,每年向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告單位年內定點扶貧工作開展情況。建立定點扶貧工作獎懲制度。每年可選在定點扶貧工作突出的省級單位或所在定點扶貧地召開年度全省省級單位定點扶貧工作總結會議。也可以選在不開展定點扶貧工作的省級單位或其所在定點扶貧地召開調度會議。邀請定點扶貧省級單位主要領導和定點扶貧工作部門及其領導以及聯絡員參加會議。建議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定點扶貧工作突出、成績優異的掛職幹部定點扶貧工作實績納入個人工作檔案,並向省委組織、人事部門推薦提拔重用。

四、對國務院扶貧辦新修訂有關定點扶貧情況統計表(徵求意見稿)的建議

1、建議明確界定“蹲點幹部”和赴定點縣考察幹部“的概念和區別。是否可以把“蹲點幹部”理解為就是掛職扶貧幹部?

2、省級單位定點扶貧情況統計表a07和a09項的幹部級別是否可以擴大到處級、副處級?

3、有關表格中數據指標的是否存在邏輯關係,請在註釋中予以明確。

4、a34項是否可以細分出3。3農業實用技術(人次)。

5、建議增加省級定點扶貧幫扶單位分管部門、分管領導,業務處室、具體工作人員聯繫方式,以便定點縣認真做好各項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

扶貧自查報告 篇3

為切實做好脱貧攻堅工作,加大扶貧政策的宣傳力,我局根據自身職能職責,梳理了涉及人社領域內的扶貧政策。

一、就業扶貧方面

縣為進一步促進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工作採取的七條措施。

(一)每個當年計劃退出貧困村安置5個以上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助標準500元/月。

(二)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户、家庭農場、農村電商、農家樂、牧家樂以及政府性工程領域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對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獎補。

(三)鼓勵勞動用工單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一是給予勞動用工單位1000元/人的一次性獎補,對符合政策的落實社保補貼;二是給予勞動用工單位吸納安置建檔立卡勞動力就業崗位補助,補助標準為第一年200元/人/月,第二年300元/人/月,第三年400元/人/月。

(四)對有培訓意願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提供免費培訓,並給予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費補貼。

(五)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勞務中介機構組織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按300元/人標準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給予補貼。

(六)深化與省市區、市和省市等援建地區的勞務協作,搭建信息對接平台,有序組織勞務輸出,促進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參加有組織勞務輸出的,按規定給予每年一次性不超過600元的單程鐵路、公路或水運(路)交通補貼。

(七)縣內經營主體符合金融貸款要求,凡帶動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增收或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可以提供扶貧再貸款,享受優惠貸款利率。

二、社會保障扶貧方面

(一)貧困人員參保

1、醫療扶貧政策覆蓋範圍。按照扶貧移民局國扶子系統中確定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含未脱貧和已脱貧)範圍執行醫療扶貧政策,已脱貧的按照“脱貧不脱政策”的原則,執行醫療扶貧政策。

2、參保繳費。按照州級主管部門規定,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分為兩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按第一檔繳費標準給予全額代繳,如建檔立卡貧困人員選擇第二檔繳費標準,由參保個人自己繳納差額費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大病醫療補充商業保險補償按籌資標準,由參保個人籌資10%,其餘部分由州縣兩級財政代繳。

3、辦理流程及時間。每年10月至12月到户籍所在地鄉鎮(場)進行參保登記、繳費。為保證醫療扶貧的精準性,國扶子系統動態增加的貧困人口,可在國扶子系統中信息錄入後到醫保局進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繳費。

(二)貧困人員醫療費用的報銷

1、縣域內住院

(1)在縣級醫療機構(包括兩傢俬立醫院)住院的醫療費用,直接結算不需墊付,醫療機構按政策審核結算,合規醫療費用給予100%報銷。

(2)在鄉鎮(場)衞生院產生的醫療費用,給予100%報銷。(衞生院不準在貧困户患者身上產生不合規費用)

2、縣域外住院

(1)在縣外州內定點醫院就診就醫的患者,攜帶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可直接結算報銷,報銷比例在一般人員報銷比例基礎上上調5個百分點。

(2)在州外定點醫院就診就醫的患者,需辦理轉診轉院併到縣醫保局備案,攜帶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就醫。如有社保卡備案後可直接結算報銷,報銷比例在一般人員報銷比例基礎上上調5個百分點。在州外異地結算已經報銷費用的患者,把報銷後的票據交醫保局審核有沒有大病醫療保險。如沒有社保卡的患者需全部墊付醫療費用,出院後3個月內將醫療票據交縣醫保局審核報銷(逾期不予受理),同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農行卡複印件一式2份,報銷比例在一般人員報銷比例基礎上上調5個百分點。以上情況,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住院免起付線。

針對貧困人員醫療費用的報銷須注意以下幾點:

1、到醫院就診需帶上本人身份證,社保卡。

2、到縣外就診的患者,辦理轉診轉院到醫保局備案。

3、到醫保局報銷醫療費用的人員需複印本人身份證、農行卡一式2份。

(三)代繳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羣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

(1)根據(阿州社險〔20__〕8號)文件精神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未脱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羣體全部納入政府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範圍。

(2)對建檔立卡未標註脱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羣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省財政為其每年代繳最低標準(100元)的養老保險費(已享受其他代繳政策的人員不累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