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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道路運輸行業迎國慶保全運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省廳道路運輸局《關於印發〈全省道路運輸行業迎國慶保全運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慶祝建國60週年和第十一屆全運會期間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決定在全市道路運輸行業開展迎國慶、保全運綜合整治 (以下簡稱“綜合整治”) 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全市道路運輸行業迎國慶保全運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迎國慶、保全運”為主線,以推進道路運輸“四化”管理為總抓手,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安全、暢通、規範、文明、穩定“五位一體”的工作機制,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實,全面提升道路運輸行業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上下聯動,齊心協力,為建國60週年慶祝活動和第十一屆全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良好的道路運輸環境。

工作目標:通過綜合整治,實現“兩個展示、五個不發生”的工作目標。即充分展示道路運輸“三個服務”能力和“四化”建設成果,確保重點保障階段不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運輸市場秩序事件、服務質量事件、道路運輸保障事件、影響和諧穩定事件。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迎國慶保全運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市局道路運輸處成立綜合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處長王兆良同志任組長,副處長李延忠、範志剛、姜玉柱同志任副組長,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處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綜合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聯繫人:***。聯繫電話:*****。

三、整治工作步驟:

道路運輸行業綜合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為動員部署階段(4月至5月10日前)。各級各單位成立組織機構,制定《實施方案》,細化《驗收標準》,集中進行動員部署。

第二階段為集中整治階段(5月11日至8月31日)。各級各單位要集中專門人員全面排查問題和隱患,狠抓整改,全面完成綜合整治任務。

第三階段為檢查驗收階段(9月1日至9月20日)。

9月5日前,由各縣(市)運管機構、處機關各科室、運輸企業組織自查,形成自查報告,9月20日前,省廳道路運輸局根據省廳統一安排,組織督查組進行重點督查。

第四階段為重點保障階段(9月20日至10月31日)。各單位要加強值班,配合聯動,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保持綜合整治效果,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整治內容

(一) 運輸市場整治

重點整治客運、危險品運輸和已納入交通部門管理的出租、公交客運等違法經營行為。

1.嚴格經營許可,加強經營資質動態管理。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要求的運輸企業、車輛、從業人員一律不予許可,堅決不準進入運輸市場。結合年審、年檢,對不合格的道路運輸企業、車輛和從業人員,堅決收回其經營許可證件,責令其退出道路運輸市場。

2.規範經營行為。落實好《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山東省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實施辦法(試行)》、《山東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質量信譽考核實施辦法(試行)》、《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辦法》,做好客貨運輸企業、維修企業、駕駛培訓學校的質量信譽考核和營運駕駛員誠信考核工作。加強運輸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誠信檔案,按時發佈企業質量信譽等級信息。

3.組織好打擊“黑車”專項治理活動。按照省廳道路運輸局要求,認真開展為期三個月的集中打擊“黑車”等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專項治理活動。嚴厲打擊黑户、黑車、黑班、黑線、黑站等運輸市場“五黑”,嚴厲查處欺行霸市、超範圍、超類別經營行為,維護良好的運輸市場秩序,保護合法經營者權益。

4.加強出租車、公交車管理。對已納入交通部門管理的出租車、公交車,加大管理、服務、形象、穩定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提升管理水平,樹立良好形象。

以上整治,由市局道路運輸處辦公室、安技科、客運科、貨運科、出租科、維修科、駕培科、各縣(市)運管機構負責。

(二)道路運輸企業整治

1、道路運輸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重點整治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一崗雙責”,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分管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其他領導對分管工作安全生產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的落實;安全營運的各項制度的有效落實,安全生產投入的落實,按規定配備配齊安全管理設備設施;企業按規定取得合法的經營、安全及有關證照;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符合國家規定,取得合法有效的相應從業資格證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自檢自查、整改記錄齊全;建立並落實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訂並落實了符合本單位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並按要求進行演練;落實“四不放過”的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如實上報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杜絕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現象等。

2、全面整治審查企業經營資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轄區內道路客、貨運輸企業、旅遊客運企業及危險品運輸企業的經營資格進行全面核查,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責任制、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健全,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必須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加強客運運行安全整治,完善安全保障機制。

一是嚴格營運車輛駕駛員駕駛時間整治。省內客運班車、包車和旅遊客車,嚴禁夜間22時至次日5時前始發,並在當日24時前結束載客運行任務。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長途客運班車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必須有兩名駕駛員在安全卡上簽名有效;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保證駕駛員的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24小時內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對於途經三級以下(含三級)的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路段,嚴禁夜間運營,凡達不到要求的,必須限期整改。

二是加強包車管理。辦理包車手續,必須嚴格審查經營資質、車輛技術狀況和駕駛員的從業資格,一次簽發一次包車牌,並簽訂安全責任書方可運行。學生和民工包車運輸必須由三級及以上專業運輸企業承擔,包車兩輛以上的要派安全人員跟車指導,對開行山區景點的旅遊定線客車、包車要加強監管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措施。

三是加強對旅遊客運企業的整治力度,切實加強對旅遊客車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管。對不符合安全生產經營條件或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的旅遊客運企業,要堅決取締。嚴禁駕乘人員私自承攬客源。嚴禁旅遊客車異地經營。

以上整治,由局道路運輸處辦公室、安技科、客運科、貨運科、出租科、維修科、駕培科、各縣(市)運管機構、相關運輸企業負責。

(三)從業人員管理整治

1、各級運管機構要對本轄區內營運駕駛員的從業資格進行徹底清查,對運輸企業營運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要對融資車輛的駕駛人員的從業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健全從業人員檔案,對使用失效、偽造從業資格證從事營運的駕駛員要嚴肅處理,對不符合要求的人員,要責成有關企業予以清退。

2、運輸企業應堅持“誰錄(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在新錄(聘)用營運駕駛員、危險貨物運輸操作人員時,要認真核對其所持有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的合法性,經崗前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建立健全“警告”、“黑名單”、“行政處罰”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對超載、超速行駛且屢教不改的駕駛員,取消其從業資格。要加強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駕駛員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以上整治,由局道路運輸處客運科、貨運科、出租科、駕培科、各縣(市)運管機構、相關運輸企業負責。

(四)運輸車輛管理整治

嚴格營運車輛技術標準和車輛技術管理整治,對營運車輛定期維護、檢測,確保營運車輛技術性能必須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載質量必須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並對車輛投保法定保險和承運人責任險等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1、客運車輛技術等級和客車等級符合相關要求。制動、轉向系統及燈光、喇叭、刮水器等安全部件齊全有效,各部連接裝置牢固可靠,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輪胎。前輪必須使用同廠牌、同規格、同層級、同花紋的輪胎,前胎胎冠花紋深度磨損後不低於3.2mm,後胎不低於1mm,門窗、座椅等應符合使用要求,地板堅固,密封良好,應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救生設備,擺放位置應方便易取。

2、貨運車輛應主動配合公安部門安裝反光標誌。對車輛技術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載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要堅決清理,退出運輸市場。

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按要求懸掛危險貨物運輸標誌,技術等級必須為一級,罐體車輛的罐體必須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出具報告並在有效期內,必須隨車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和有效的應急處置器材,必須攜帶與其運輸危險物品相符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卡。

營運車輛要嚴格出入庫檢驗合格證制度,重點安全部位嚴格檢查並做好記錄。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不允許參加營運,凡沒有按期進行二級維護而營運的車輛應按規定予以處理。

4、運輸企業必須按規定建立gps監控系統,負責對本公司車輛運行實行動態監控,提醒駕駛員安全行駛,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對沒有建立gps監控系統的或已建立但未對所屬車輛運行情況實時監控的,應立即整改。對按規定須安裝使用gps監控車載終端的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而無故不安裝的一律不準其參加營運。

以上整治,由局道路運輸處客運科、貨運科、出租科、維修科、各縣(市)運管機構、相關運輸企業負責。

(五)汽車客運站整治

全面整治核查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切實把好汽車客運站源頭監督關。按照交通部《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規定,抓好奧運安保工作長效措施的貫徹落實。

一是落實駐站管理制度,履行好源頭監管職責。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駐站人員要加強現場監管,實施有效監督,及時抽查車站的發車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二是進一步落實省廳有關規定,健全和落實客運站安全管理制度,配備足夠的安全檢查人員,充分利用已配備的安檢設備,“人防”“機防”相結合,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檢查責任、細化檢查措施,加強查檢力度。落實駕乘人員途中上車旅客的“三品”檢查職責,確保“三品”不進站、不上車。配齊配全車站消防設施設備,健全完善消防應急預案,發現問題及時應對。

三是嚴格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制度,二級以上客運站實行封閉發車,做到停車區、發車區和候車室“三封閉”,人、車分離,嚴防無關人員、車輛進入,暫無法改造的車站要採取軟隔離的方式進行有效封閉。

四是認真落實報班制度、《客運班車安全卡》制度、車輛安全例檢制度和進出站檢查制度,認真檢查駕駛員、車輛的有效證件,做好檢查記錄,確保從業人員和進站車輛符合運行要求,嚴防不合格人員、車輛出站運營。

五是嚴格執行省交通廳、省物價局汽車客運價格和客運站收費標準的有關規定,嚴禁汽車客運站擅自提高票價,對亂收費、亂罰款問題要嚴肅處理。

以上整治,由局道路運輸處安技科、客運科、各縣(市)運管機構、相關運輸企業負責。

(六)服務質量整治

1、服務設施。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客運車輛要增加服務設施,改善服務條件,完善服務措施,確保場站、車輛等場所服務設施齊全有效,站容站貌、車容車貌潔淨美觀。

2、服務環境。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增強服務意識,積極推行“三優”、“三化”(即:服務規範化、過程程序化、質量標準化和爭創優美環境、優良秩序、優質服務)目標管理,營造温馨、文明的服務氛圍。

3、出行服務。向社會公佈服務和監督電話,通過各種媒體,為廣大旅客、道路運輸經營者及時提供運力、班線時刻、售票、天氣、路況等出行信息;特別在突發惡劣天氣或實施交通管制時,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和可變情報板,提供準確及時的出行服務信息。

4、執法、從業人員。加強對運政執法人員,客運站服務人員,駕乘人員等交通執法、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規範文明用語、儀容儀表,提高操作技能。廣泛開展以“迎國慶、保全運”為主題的“講文明樹新風”活動。全市道路運輸系統廣大幹部職工特別是運政執法人員要做到着裝整齊、風紀嚴整、文明執法、服務優質,充分展現交通職工良好的精神風貌。

以上整治,由局道路運輸處辦公室、安技科、客運科、貨運科、出租科、維修科、駕培科、各縣(市)運管機構、相關運輸企業負責。

(七)行業穩定工作

1、來信來訪。完善信訪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着落,把問題解決在基層,防止非正常上訪和羣體性上訪事件發生。

2、化解矛盾糾紛。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對可能引發上訪和羣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進行全方位排查,逐一登記、建立台帳,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特別是嚴防國慶節和全運會期間發生進京和到省上訪事件。

3、重點人員。對重點人員逐一落實管控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現苗頭及時處置,嚴防破壞、進京滋事等行為發生。

4、不穩定因素。10月底前,慎重出台涉及行業管理、運輸業户利益調整方面的政策措施。密切關注金融危機、機構改革、費税改革等方面可能引發的行業不安全、不穩定因素,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防範。

5、安全保衞。堅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切實加強重點部位的防範措施,嚴格落實安全保衞、值班巡邏、消防管理、安全檢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和管理,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

以上整治,由局道路運輸處辦公室、安技科、財務科、客運科、貨運科、出租科、維修科、駕培科、各縣(市)運管機構、相關運輸企業負責。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充分認識做好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做好“迎國慶、保全運”綜合整治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充分認識道路運輸行業在“迎國慶、保全運”工作中的所肩負的重大責任,各級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穩定“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面對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嚴峻性和複雜性的形勢,徹底克服麻痺鬆懈和畏難發愁情緒,把綜合整治工作作為當前道路運輸系統第一位的中心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靠上抓,實行一崗雙責,建立責任體系,強化各項措施,舉全行業之力,全力抓緊、抓實、抓好綜合整治工作。

(二)落實責任,從嚴整治。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道路運輸企業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落實具體辦事機構。根據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具體負責道路運輸綜合整治工作。堅持科學發展觀教育與綜合整治、出台政策與保持穩定、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綜合整治與運輸保障、行業行為與政府支持、治標與治本“六個結合”,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建立明晰的責任網絡,按照各自職能對工作任務層層分解,明確到人,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決不放過每一個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每一個企業和業户、每一輛車和設備、每一個場站和站點、每一個崗位和生產環節,把綜合整治工作做深、做細、做實,確保國慶和全運會期間道路運輸安全生產。

(三)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在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積極組織開展綜合整治工作,加強與交通內部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必要時加強與公安等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繫,為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加強宣傳,暢通信息。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電子顯示屏、標語、告示牌等多種方式,在汽車客貨運站場、運政服務大廳等重要場所,廣泛宣傳交通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典型事例,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各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統計和宣傳工作,每月24日前向市局道路運輸處安委會辦公室報送綜合整治情況統計表,隨時報告工作信息。

附件:1、迎國慶保全運道路運輸綜合整治組織機構表

2、迎國慶保全運道路運輸綜合整治情況統計表

3、迎國慶保全運道路運輸綜合整治驗收標準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