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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局農村宅基地管理調研報告大綱

農村宅基地具有生活和生產雙重功能,但由於農村宅基地無償無期限和無流動的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農村宅基地的無序擴張,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和城鎮化進程的緩慢由於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面廣、工作量大、情況複雜、實施效果不甚理想。

國土資源局農村宅基地管理調研報告大綱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農村住房建設缺乏規劃引導,佈局零亂。

長期以來,對農村規劃投入少,農村規劃進展緩慢。農村村莊建設規劃編制由於缺乏村鎮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農村建設,農民住宅處於低水平重複建設之中,出現“只見新屋,不見新村”的現象。

(二)農村“一户一宅”制度難以貫徹落實,出現“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現象。

自治區對農民宅基地雖然有具體規定。但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多、基層政府對農民建房缺乏正確引導和管理,再加上採用的是無償、無期限的使用制度,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農村建房處於無序狀態,亂佔、多佔現象嚴重,普遍出現了農民超標準佔用宅基地建房和未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任意建房,建了新房也不願意交出閒置下來的老宅基地,出現“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現象。

(三)宅基地轉讓受現行法律法規限制,農村出現大量閒置宅基地、閒置住房。

農村宅基地的性質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按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農民對自己依法獲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不能進行轉讓。但從現在請款情況看,除了本行政村內相鄰户間的調劑和父母與子女間因分家析產以及農户經批准後因客觀原因由村委重新安排而發生的流轉外,沒有其他形式的流轉。由於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一方面大量農民進城後,農村的房子都閒置着;另一方面有的農民在城市賺到錢後,在城市裏買房的同時,又在農村修建新房,捨棄老宅破屋,進一步擴大了宅基地佔用的土地面積,也使農村出現大量的閒置宅基地、閒置住房。

(四)農村宅基地違法案件屢屢發生,查處難執行難。

一是符合村莊規劃和用地條件的農户,由於種種原因未經批准就建設了房屋,造成違法佔地。二是不符合規劃也不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個人搶佔宅基地的。由於我鄉(鎮)基層國土資源管理人員少,很難實施有效監管,對這些違法案件的查處在現實中很難執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只有查處權又沒有強制執行權,申請法院執行又要履行繁瑣的程序,具體執行起來也很困難。

二、加強農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嚴格依法行政。

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在農村特別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宣傳和普及力度,在全社會形成集約節約用地的輿論氛圍,提高廣大農民羣眾依法用地意識。要切實加強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要進一步健全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制度,發揮村級土地協管員的作用,加強農村宅基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土地違法行為。對亂佔與濫用耕地建房等違法行為,國土、建設、法院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執法合力,堅決依法查處。

(二)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確保農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如期發證到户。

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依法保護宅基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統一登記的重要基礎和保障。通過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可以有效規範農村住宅建設,防止亂佔濫用耕地,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認真按照國土資發〔XX〕146號“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克服困難,在對本轄區現有農村宅基地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力爭在XX年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做到權屬糾紛基本解決,農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發證到户。 (三)制定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獎懲政策,盤活農村土地存量。

對“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民騰退多餘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後應退出舊宅基地的,要採取簽訂合同等措施,確保按期拆除舊房,交出舊宅基地。允許村民將原宅基地和房屋與其他村民自願協商後有償調劑給有條件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本村農民。鼓勵農村村民進城落户,對已在城鎮購置商品房定居或願意進入城鎮規劃區定居,並自願退宅還耕且以後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其宅基地還耕後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民放棄宅基地後,不影響其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益,不影響其作為農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同時積極探索“宅基地置換”模式,將分散居住的農民集中起來,搬入新建多層或規劃合理的住宅中,“騰出來”的農村非農建設用地可以從事其他用途。

(四)深入開展調查清理工作,規範和保護農民建房。

要以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為契機,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空心村”和閒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調查清理工作。要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堅決貫徹“一户一宅”的法律規定。要規範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健全公開辦事制度,提供優質服務。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前提下,鼓勵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閒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閒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佔用耕地。要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使農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走上合理化、規範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