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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精選9篇)

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1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公共衞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精選9篇)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衞生運動,加強後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衞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

6、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向當地街道(鄉鎮)衞生院或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衞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衞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區環境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衞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衞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衞生規範化管理。

1、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2、加強廁所衞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3、大力開展愛國衞生運動,重點搞好教室衞生和環境衞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衞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4、學校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嚴格執行新生入學前預防接種證查驗和登記制度,提高學生疫苗接種率,防止疫苗相關性疾病的發生或流行。

5、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加工、運輸、存儲、使用、處理等環節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誤引起突發事件。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衞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衞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衞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衞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五、突發事件監測和報告

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內容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學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種事故及嚴重異常反應,以及其它重大疑難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發事件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系統。在學校建立考勤監測制度,指定專人對師生員工中的缺勤者進行逐一登記,查明缺勤原因。對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醫進行登記彙總並進行追蹤觀察,分析其發展趨勢,必要時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2、重視信息的收集。要與區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建立聯繫,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公共衞生事件的情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二)突發事件報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逐級報告制度,並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期間,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並開通疫情監控聯繫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學校應嚴格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爆發、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突發衞生事件時,醫務室及學校有關部門應立即向本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並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4、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向學校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的職責的情況。

六、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以下分級標準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標準界定。

(一)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

①啟動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系統內的疫情通報。

②學校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③學校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進行控制。

④傳染病流行時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並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並加強除“四害”工作。

⑤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①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標語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②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温,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③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衞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⑤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①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住校學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後,必須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暫停上學或上班。

③避免人羣的聚集和流動。學校不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調整大型會議時間;學校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和學術活動;學生的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活動暫緩進行。

④對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廁所等場地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⑤學校每日公佈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衞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範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出現一例傳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對該班級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出現一例上述的臨牀診斷病例或兩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在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對該班級和相關班級實行停課;如出現兩例及以上上述的臨牀診斷病例及校內續發病例,可視情況擴大停課範圍。若需全校停課,須報市教育局批准。

②採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採用電話諮詢與指導、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如學校停課放假,學校領導和教師(非密切接觸者)要堅守崗位,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聯繫。

③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準確地公佈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二)食物中毒

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動,並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衞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門;

2、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並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待確認後交予衞生部門處理;

4、積極配合衞生、公安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衞生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配合衞生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三)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

1、迅速報告衞生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時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

3、儘快採取各項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發展。

4、總結經驗教訓,查漏補缺,杜絕隱患。必要時對事故和損害的責任人追究責任。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領導小組,各級各類學校應按《學校衞生工作條例》要求設立衞生室,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二)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衞生技術人員。衞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衞生部門組織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三)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教研組長各年級組長

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2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公共衞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衞生運動,加強後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衞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

6、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向當地街道(鄉鎮)衞生院或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衞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衞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區環境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衞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衞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衞生規範化管理。

1、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2、加強廁所衞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3、大力開展愛國衞生運動,重點搞好教室衞生和環境衞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衞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4、學校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嚴格執行新生入學前預防接種證查驗和登記制度,提高學生疫苗接種率,防止疫苗相關性疾病的發生或流行。

5、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加工、運輸、存儲、使用、處理等環節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誤引起突發事件。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衞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衞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衞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衞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五、突發事件監測和報告

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內容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學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種事故及嚴重異常反應,以及其它重大疑難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發事件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系統。在學校建立考勤監測制度,指定專人對師生員工中的.缺勤者進行逐一登記,查明缺勤原因。對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醫進行登記彙總並進行追蹤觀察,分析其發展趨勢,必要時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2、重視信息的收集。要與區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建立聯繫,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公共衞生事件的情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二)突發事件報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逐級報告制度,並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期間,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並開通疫情監控聯繫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學校應嚴格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爆發、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突發衞生事件時,醫務室及學校有關部門應立即向本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並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4、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向學校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的職責的情況。

六、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以下分級標準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標準界定。

(一)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

①啟動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系統內的疫情通報。

②學校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③學校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進行控制。

④傳染病流行時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並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並加強除“四害”工作。

⑤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①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標語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②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温,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③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衞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⑤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①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住校學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後,必須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暫停上學或上班。

③避免人羣的聚集和流動。學校不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調整大型會議時間;學校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和學術活動;學生的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活動暫緩進行。

④對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廁所等場地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⑤學校每日公佈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衞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範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出現一例傳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對該班級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出現一例上述的臨牀診斷病例或兩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在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對該班級和相關班級實行停課;如出現兩例及以上上述的臨牀診斷病例及校內續發病例,可視情況擴大停課範圍。若需全校停課,須報市教育局批准。

②採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採用電話諮詢與指導、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如學校停課放假,學校領導和教師(非密切接觸者)要堅守崗位,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聯繫。

③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準確地公佈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二)食物中毒

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動,並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衞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門;

2、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並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待確認後交予衞生部門處理;

4、積極配合衞生、公安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衞生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配合衞生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三)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

1、迅速報告衞生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時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

3、儘快採取各項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發展。

4、總結經驗教訓,查漏補缺,杜絕隱患。必要時對事故和損害的責任人追究責任。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領導小組,各級各類學校應按《學校衞生工作條例》要求設立衞生室,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二)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衞生技術人員。衞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衞生部門組織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三)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領導小組名單

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3

為補齊補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整體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按照成都市《成都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成辦函〔20xx〕124號)要求,現結合崇慶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城鄉融合、建管並重,上下聯動、部門協作,政策集成、創新驅動”的原則,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基本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應集盡集、應治盡治、達標排放。

二、主要舉措

(一)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配合做好市政管網建設,聚焦“兩根管子”建設,着力統籌推進廁污、生活污水共治和自來水接入一步到位。

(二)推進農村黑臭水體綜合整治。全力推進“一河一策”,嚴格落實“河(湖)長制”,加強日常巡河及管護工作,確保河面、河岸乾淨整潔和河道暢通。持續開展農村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塘、污水溝、黑臭水體專項治理,健全“一村一檔”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台帳,壓緊壓實治理責任,消除農村黑臭水體。

(三)推進農村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榿木河流經我街道,今年計劃創建清平村“水美新村”1個,新溝改造項目不但可以改善項目區水生態環境,而且推動周邊農家樂和水果種植業的發展,實現農民增收的目標。

(四)強化污水收集。排水體制應遵循“應收盡收”的原則,結合我街道實際,因地制宜選用分流制或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統應遵循按永久性設施進行建設的原則確定規劃建設標準。污水收集管網布局應和相關規劃有機銜接。

(五)科學確定規模。在充分考慮農村居民生活污水水量和水質變化的同時,兼顧畜禽養殖、鄉村旅遊等相關產業產生的污水水量和水質變化,確定經濟合理的建設規模。

(六)注重再生利用。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進一步擴大生態環境、農業灌溉等領域的再生水利用量。加快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工作,鼓勵將污泥衍生產品用於沙地荒地治理、園林綠化、土壤改良、生態修復、能源利用等項目。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街道辦履行本轄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的牽頭責任,落實組織和政策保障,做好上下銜接、統籌協調、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區)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污水排放治理的監管工作。

(二)強化督查考核。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項目計劃、責任落實、推進措施等重大問題,形成推動工作的合力。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納入街道目標績效考核,作為環保督察的重要內容。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三)強化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大力宣傳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經驗做法,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圍,讓羣眾成為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參與者、推動者和受益者。

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4

一、工作目標

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治理農村生活污水領域問題,確保《福建省20xx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閩環土函〔20xx〕9號)提出的治理目標任務有效推進,促進農村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規劃編制脱離實際,盲目追求“高大上”問題。按照中央農辦等9部委印發的《關於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中農發﹝20xx﹞14號)和《福建省20xx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閩環土函〔20xx〕9號)要求,各縣(市、區)在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時,要充分對接省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要求,統籌規劃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離實際,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整治污水治理責任不落實、推進工作不力問題。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標準》(DB35/1869-20xx)要求,按照村莊不同定位、農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產排特點、環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選擇處理工藝,確保農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體。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總責,縣(市、區)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鄉(鎮、街道)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的實施主體,要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確保完成年度建設任務和治理目標。

(三)整治工程建設中的“腐敗”問題。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按季度抽查項目實施情況,對發現在項目安排上優親厚友、不尊重羣眾意願、貪污挪用或未及時撥付補助資金等問題線索,按規定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各地要組織建立項目實施定期巡查制度,加強過程監管,堅決杜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現的腐敗問題。

(四)整治管護運維長效機制不健全、設施失管“曬太陽”問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20xx年內必須出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管護及運維制度,逐一明確本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權歸屬和運維管護責任單位,明確運維管護經費來源,建立健全資金使用管理機制,堅決杜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失管現象發生。

三、進度安排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6月10日前完成。省農業農村廳聯合相關單位制定下發整治工作方案。各設區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於6月10日前上報省級備案。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6月30日前完成。各設區市結合本方案和《福建省20xx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組織所轄縣(市、區)開展自查自糾。

第三階段:抽查督辦,10月31日前完成。各設區市對所轄縣(市、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的規劃編制、項目謀劃、羣眾意見徵集、項目公示、資金監管、推進實施、過程監督、績效評價等工作開展抽查,堅決杜絕發生損害羣眾利益的“腐敗”問題。省級將按季度抽查項目實施推進情況,對推進進度慢的縣(市、區)進行專項督辦。省生態環境廳、住建廳、衞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統本專項問題線索情況,並於6月25日、9月25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按季彙總報送省紀委監委。

第四階段:總結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要認真分析總結本地專項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形成專項整治總結報告,於11月20日前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住建廳、衞健委11月20日前將年度問題線索及整治工作情況報省農業農村廳彙總後報送省紀委監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部門協作。各地要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湖長制管理,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充分發揮相關質量監管部門作用,指導加強項目建設質量管控。生態環境部門主抓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理順垂改關係,協調指導各縣(市、區)政府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和項目實施方案,跟蹤調度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性監測;農業農村部門要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統籌推進;生態環境和住建部門分別指導做好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與城鎮污水管網和户廁後端的銜接工作;衞健部門指導管護類村莊户廁三格化糞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納,不得直接排入水體。

(二)定期調度督辦。省級將依託生態雲平台“福建省農村生活污水監管系統”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調度管理。各地每月3日前通過生態雲平台上報項目進度、年度累計完成投資等情況,對進度滯後、項目針對性不強的,要督促加快進度並落實整改。省級將按時調度各地項目進展情況,並納入生態環保“三合一”督察。

(三)完善監督機制。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依託“閩政通”設立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舉報平台和公佈舉報電話,對羣眾舉報的問題線索按職責分工移交相關廳局或有關市、縣(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處理,有關單位接到移交的問題線索後30天內書面反饋核實處理情況。對羣眾反映的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發生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按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5

為做好我鎮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解決農村生活污水突出問題,保護水環境質量,保障農民羣眾身體健康,有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動鄉村生態振興,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xx年實現全鎮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完成店子社區、埠園社區、東昇社區、雙泉社區4個社區的污水治理任務,完成河村社區、官莊社區、河陽社區、陽光社區4個社區的已治理需提升鞏固任務,解決村莊內存在農村生活污水亂潑濫倒、污水橫流的問題,污水橫流、亂排亂倒情況基本消除,運維管護機制基本建立。

二、組織實施

(一)工作思路。各村莊根據各自條件和類型,因地制宜,統籌考慮分散處理、就近處理或集中處理等方式,靈活選擇不同的污水治理方式。適當採取單村或聯村的.方式,將收集的生活污水經人工濕地、氧化塘或小型一體化處理設備處理達標後可就近回用;確需排放的,應根據受納水體功能區劃,達到有關標準要求。鼓勵充分利用周邊閒置的溝渠、庫塘,通過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設植物隔離帶等方式進行生態化改造,建設人工濕地或氧化塘,對單村或聯村收集的生活污水進行處理。

(二)治理模式。堅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簡便適用的原則,實現有害物質和污染成分有效清除降解。

1、對靠近鎮駐地且滿足污水收集管網接入要求的區域,接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集中處理;如河村社區採取接入鎮駐地污水收集管網的處理方式。

2、對不能納入鎮駐地污水管網的村莊,如埠園社區和東昇社區,因村制宜採取不同方式處理:

(1)對人口較少、居住分散、無法產生污水徑流的村莊,鼓勵利用房前屋後小菜園、小果園、小花園等實現就地回用。

(2)對有少量污水徑流的村莊,採取對周邊閒置的溝渠、庫塘實施生態化改造,建設人工濕地或氧化塘,利用排水溝渠或管道系統收集、處理生活污水。

(3)對污水產生量大的村莊或多户聚居區,可單户或聯户設置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如一體化淨化桶等方式處理生活污水。

(三)時間要求。對尚未驗收的河村社區、埠園社區、東昇社區於11月之前完成治理並驗收通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設置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專項小組,鎮長任組長,分管的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工作區書記、環保辦人員任成員,統籌推進全鎮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強化治理措施銜接、部門工作協調和項目實施整合,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

(二)建立長效機制。強化考核評估,加強治理工作的監管和考核,對所有已完成驗收的村居實行常態化督導,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為人居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重要考核指標,落實獎懲措施,確保該項工作治理制度化、常態化、規範化。

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清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處置工作,《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操作手冊》於20xx年3月發佈。鑑於我市“千噸萬人”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變化,以及《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操作手冊(20xx)》中水污染風險評估、事故後的污染治理等方面內容需進一步細化,特對《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xx版)》進行修訂,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xx)、《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等技術規範。

1.3適用範圍

(1)地域範圍

永康市域範圍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楊溪水庫、太平水庫、洪塘坑水庫、三渡溪水庫、黃墳水庫、上黃水庫、珠坑水庫、源口水庫。

①楊溪水庫飲用水水源地。楊溪水庫總庫容6453萬m3,是以灌溉、供水為主,結合防汛發電等綜合利用的中型水庫。水庫水以提水方式通過管線接入南山水廠、芝英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後,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22萬噸,受益人口40萬人。取水口地理座標:120°838.674"E,28°5319.496"N。保護區總面積124.82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3.72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7.05km2,二級保護區面積114.05km2。

②太平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太平水庫總庫容4173萬m3,是一座以灌溉為主,結合防洪、供水、發電、養魚等綜合利用的中型水庫。水庫水以自流方式通過管線接入橋下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後,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3.75萬噸,受益人口8萬人。取水口地理座標:120°1046.905"E,29°152.027"N。保護區總面積78.65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3.34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2.54km2,二級保護區面積72.77km2。

③洪塘坑水庫飲用水水源地。洪塘坑水庫總庫容522.8萬m3,是一座以灌溉為主,結合防洪、發電、養魚、供水綜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庫。水庫水以自流方式通過管線接入洪塘坑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後,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2萬噸,受益人口2萬人。取水口地理座標:120°1332.038"E,28°5949.752"N。保護區總面積18.65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41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1.06km2,二級保護區面積6.45km2。

④三渡溪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三渡溪水庫總庫容1091萬m3,是一座灌溉為主,兼顧防洪、發電、供水綜合利用的中型水庫。水庫水以自流方式通過管線接入象珠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後,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2.5萬噸,受益人口6萬人。取水口地理座標:120°422.338"E,29°149.912"N。保護區總面積22.88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51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1.64km2,二級保護區面積20.73km2。

⑤黃墳水庫飲用水水源地。黃墳水庫總庫容979萬m3,是一座以供水、灌溉為主,兼顧發電等綜合利用的小(一)水庫。水庫水以自流方式通過管線接入黃墳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後,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1.08萬噸,受益人口2萬人。取水口地理座標:120°217.706"E,28°5942.893"N。保護區總面積31.30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21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1.21km2,二級保護區面積29.88km2。

⑥上黃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上黃水庫總庫容525萬m3,是一座灌溉為主,結合防洪、發電、養魚、供水綜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庫。水庫水以自流方式通過管線接入上黃水廠,經過濾、消毒等一系列措施處理後,通過管線接入供水管網。日供水規模1.25萬噸,受益人口1萬人。取水口地理座標:120°010.614"E,28°5715.645"N。保護區總面積6.4292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5183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1.3945km2,二級水域面積0.0676km2,二級陸域範圍面積4.4588km2。

⑦珠坑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珠坑水庫總庫容304萬m3,為小(一)型水庫。水庫水通過管線接入珠坑水廠。日供水規模2萬噸,受益人口4萬人。取水口地理座標:120°02′13.08″E,28°48′15.09″N。保護區總面積10.61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13km2,一級保護區陸域面積5.37km2,二級保護區面積5.11km2。

⑧源口水庫飲用水水源地。源口水庫總庫容152.5萬m3,是一座以灌溉為主,結合供水、發電、防洪的小(一)型水庫。日供水規模0.15萬噸,受益人口0.5萬人。取水口地理座標:120°10′31″E,28°49′44″N。保護區總面積5.96km2:其中一級保護區水域面積0.16km2。

(2)突發環境事件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以下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污染的應急響應:

①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業事業單位,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以及尾礦庫等固定源,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違法排污等原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直接或間接排入水源保護區,造成水質污染的事件;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傾覆、泄漏、燃燒、爆炸等事故導致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污染風險事件。

②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在運輸過程中,由於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油品、化學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造成水質污染的事件;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源向環境排放污染物造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③非點源突發環境事件:暴雨沖刷畜禽養殖廢物、農田或果園土壤,導致大量細菌、農藥、化肥等隨地表或地下徑流進入水源保護區,造成水質污染的事件;閘壩調控等原因,導致壩前污水短期內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水質污染的事件。

④水華災害事件。

⑤其他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1.4預案銜接

本預案是市政府針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在上級預案的統一規範下,加強政府各部門之間協同合作,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實行分類管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平行聯動,最大限度降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社會影響。

本預案依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要求,在預警分級、信息報告、應急保障等方面嚴格遵循國家、省、市級同類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避免出現組織指揮不協調、信息報告不及時、應對措施不得力的情況。

本預案注重與當地政府和部門預案之間的銜接,在預防預警機制、信息上報、應急響應與處置等環節與《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金華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永康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相互銜接,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組織指揮方式協調一致。

本預案重點加強與可能產生相互影響的上下游企業事業單位的有關預案做好相互銜接,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及污染物遷移的全過程,明確責任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攔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

1.5工作原則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聯動;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開展工作。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及環境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環境事件風險防範體系,加強對危險源和潛在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防範和處理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長期影響。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實行當地政府統一領導管理,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司其職、協同合作的響應機制。針對不同的預警等級,啟動對應的應急響應工作,實施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確保管理有序,組織得當,應急合理,及時、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堅持“快速反應,協同聯動”。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應急系統做到常備不懈,在應急時快速響應。加強各政府部門、企業、社會團體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水源地環境污染特點,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使採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範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堅持“資源共享、保障有力”。加強污染源信息、水資源信息、環境狀況信息、應急處置信息的及時共享,確保各類信息統一融合,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加強政府對人力資源,應急儲備、救助資源等保障力度,加強政府對應急處置、防災減災的經費投入,確保應急處置及後續工作穩步推進。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構成

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包括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設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工作組三級體系。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程度和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還包括可能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如上級或周邊地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專業應急組織、應急諮詢或支援機構。

2.1.1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1)市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府辦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

成員: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衞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供電公司、通訊營運單位等部門(單位)、各鎮(街道、區)分管領導。

市應急指揮部在市生態環境分局下設辦公室,由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各鎮(街道、區)在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時,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事件現場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當地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組織發動當地羣眾投入救援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單位)分析污染事件原因及控制、處理排污單位。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掌握有關事態變化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研究確定具體應急方案、措施,並確定其他重要事項。

②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負責市際之間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③統一對外發布環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

(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制定、修訂《永康市集中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提出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年預警級別和事件等級建議;按規定報告和通報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視情況上報金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控制污染源對水質的影響,並在新聞媒體定期發佈水質報告;對由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的意見,會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污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作出處罰;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

2)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佈,收集分析各界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協調相關部門對事件現場媒體活動進行管理、指導。

3)市發改局:參與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善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將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辦理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重點項目和預警、預測工程的立項審批。

4)市公安局: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援,落實應急處置的治安、保衞、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負責查處導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對發生的羣體性的事件,組織專業力量穩妥處置;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110指揮中心接入的信息報告處理工作。

5)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羣眾轉移安置、事故善後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將污染事件監測和預警日常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申報、籌集和撥付突發飲用水水源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有關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在每年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突發飲用水水源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能力建設;負責保障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費用。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於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

8)市建設局: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監督管理;負責因建設工地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處置工作,協助做好其他突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建築工程機械設備、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持。

9)市交通運輸局: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並協助做好水域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0)市水務局:組織規劃備用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應急供水能力建設,督促自來水企業採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負責組織協調在供水領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具體的應急供水保障及事後用水恢復工作。

11)市農業農村局:管理暴雨期間入河農灌退水排放行為,防範農業面源導致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參與農藥、化肥及畜禽養殖業等造成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預警、調查、損害評估。

12)市商務局:負責生活類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及時組織企業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場供應。

13)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協調電力、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通信等相關保障工作。

14)市衞健局:負責集中式供水管網末梢水水質的衞生監督監測,及時上報並通報管網末梢水水質異常信息;組織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救護和衞生監測、防疫工作,並及時為地方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參與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醫療衞生救援工作;提供涉及飲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關信息;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的衞生監測;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及時為基層衞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負責120急救中心接入的信息報告處理工作。

15)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生產流通監管,保障人民羣眾的安全。

16)市應急管理局:充分利用現有市應急指揮信息平台,參與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督促指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工作;防範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及時上報並通報事故信息;提供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信息。

17)市氣象局:及時上報、通報和發佈暴雨、洪水等氣象信息;負責衞星遙感分析和氣象情況監測,分析氣象條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負責應急期間提供水源地周邊氣象信息。

18)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應對飲用水源突發事件中的搶險、救援處置工作。

19)市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重大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線路拉閘斷電。

20)通訊運營機構:負責協調環境應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21)各鎮(街道、區):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及時開展轄區內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必須服從市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開展相應工作。

2.1.2現場應急指揮部

當市應急指揮部通過信息研判和會商判斷水源地水質可能受影響時,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要求及指導要求,統籌指揮事故現場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反饋現場處置情況。

主要職責:

(1)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調度人員、設備、物質等,組建現場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具體工作。

(2)按照應急監測預案組織進行監測分析,確定污染程度;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確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指揮各部門指定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和評估工作;協調各級應急力量劃定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3)指揮現場應急工作組開展具體行動。負責醫療救護指揮工作;負責對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組織工作;負責指揮事故的報警、情況通報、事故處理工作;負責指揮搶修、水源恢復救援物資的供應調配工作;負責對事故後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協調道路人員緊急撤離的安全疏散工作。保證人員的安全撤離;負責備用水源的啟用工作;負責被污染水源的恢復工作。

(4)代表指揮部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信息上報工作。

(5)負責受影響區域羣眾安撫工作。

2.1.3現場應急工作組

現場應急工作組包括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維穩組、調查評估組、應急專家組8個工作小組組成。

(1)污染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衞健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配合工作。

職責:會同應急專家組,分析污染事件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實施處理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恢復環境質量,對生態環境破壞及時修復;對環境污染事件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和立案偵查工作;跟蹤污染動態,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維護事件現場治安秩序,疏導羣眾,組織對事件現場處理處置。負責消防滅火以及搶險處置工作。組織對化學品運輸車輛、船隻泄漏事件的調查、處理處置工作。組織危險化學品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處置工作。做好交通事故現場附近的交通管制,分流交通車輛和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工作。

(2)應急監測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市環境監測站站長擔任組長,各監測站工作人員擔任組員。

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定現場應急監測方案,輔助現場監測布點、採樣及分析化驗工作,監測數據及時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分析現狀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判斷污染等隨時間的變化趨勢;根據檢測結果,會同應急專家組綜合分析、預測、預報事件的發展和變化趨勢。

(3)醫療救援組

由市衞健局指定相關科室負責人擔任組長,抽調疾控中心與各醫療單位相關業務人員擔任成員。

職責:主要負責組織開展污染受害人羣的現場救治與合理安排污染受害人羣至專業醫療機構進行治療,並開展區域內飲用水污染事件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工作。

(4)應急保障組

由市經信局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供電公司等單位。

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物資,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負責事件下游相關水廠採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供水轄區內居民飲用水的安全。

(5)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生態環境分局等。

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6)社會維穩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單位主要包括事發地鎮(街道、區)等。

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政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7)調查評估組

由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市應急管理局、市衞健局、市公安局、事發地的鎮(街道、區)等。

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委託開展評估、核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一般環境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提出事件防範意見;對應急處置過程、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形成總結上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並存檔。

(8)應急專家組

由生態環境、衞生、安全、水務、供水、農業等有關專家組成,建立諮詢專家庫,由現場應急指揮組從專家庫中抽調相關人員,成立環境應急專家組。

職責:指導水源地應急預案的實施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根據全市重大危險源的分佈情況,結合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性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為污染區域的警報設立與解除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工作組進行現場處理處置。指導水源地水體污染程度的事後評估工作。

3應急響應

3.1應急工作線路分析

根據生態環境部20xx年3月23日發佈的《關於發佈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xx年第1號),水源地應急預案編制參考以下應急響應工作線路。

3.2信息收集和研判

3.2.1信息收集

本預案明確信息收集的責任單位主要為應急指揮部中的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信息收集範圍與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範圍保持一致。

信息來源、信息收集範圍和途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途徑:

(1)市政府、生態環境、建設、水務等部門,可通過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監測(常規斷面)、在線監測(常規和預警監控斷面)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水質異常信息,也可以通過水文氣象、地質災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信息。

(2)市生態環境分局通過電話、網絡、投訴舉報等途徑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通過流域、水源地、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檢查、在線監測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的水質異常信息;水源地上游及周邊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的異常排放信息。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收集由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對水源地周邊或上游造成影響的信息;負責地質災害引發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

(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收集因交通運輸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對水源地周邊或上游造成影響的信息。

(5)市衞健局負責收集因水源性致病病原體引發的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信息。

(6)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收集飲用水源地周邊或上游畜禽死亡等突發事件信息。

(7)市氣象局負責收集災害氣候引發的異常氣象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收集110接警電話涉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9)各水環境風險源企業應認真落實主體責任,負責通過環境安全隱患的排查和風險評估收集預警信息,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防患於未然。預測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水質異常數據、起始時間地點、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3.2.2信息研判與會商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核實和研判的責任單位為市應急組織指揮部下設的辦公室以及應急專家組,信息研判的程序和方法等具體內容如下:

(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羣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部門,應第一時間開展信息研判和會商。

(2)第一時間對獲取的信息,核實真實性。

(3)必要時會同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應急監測或補充調查,核實信息的準確性,收集更全面、更權威的資料信息,同步通報生態環境部門。

(4)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信息進行預判分析後,及時上報市政府。接到信息報告的市政府,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組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和影響程度,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並將相關信息逐級上報。

3.3預警

3.3.1預警分級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與金華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預警分級相互銜接,為提高效率、簡化程序,將預警等級簡化為紅色(Ⅰ級預警)和橙色(Ⅱ級預警)兩級預警。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和解除。

發佈預警,即應採取預警行動或同時採取應急措施。一般發佈橙色預警時,僅採取預警行動;發佈紅色預警時,在採取預警行動的同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措施。

橙色預警:當污染物遷移至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範圍,但水源保護區或其連接水體尚未受到污染,或污染物已進入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但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可能不影響取水時,為橙色(Ⅱ級)預警。

紅色預警:當污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大、影響取水時,為紅色(Ⅰ級)預警。

3.3.2預警啟動條件

(1)Ⅱ級橙色預警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准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暴雨等可能引發面源污染物的極端天氣或固定源或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

②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外水質異常,尚未影響到水源保護區調查範圍。

③其他市應急指揮部認為尚未達到紅色預警,但有必要啟動橙色預警的情景。

(2)Ⅰ級紅色預警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4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③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2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④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監控斷面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內,出現自動站水質監測指標超標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經實驗室監(復)測確認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8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4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感官性狀異常,即水體出現異常顏色或氣味的;

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生態指標異常,即水面出現大面積死魚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並經實驗室監測後確認的;

⑤其他應急指揮機構認為有必要啟動紅色預警的情景。

3.3.3發佈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

(1)發佈預警

①預警發佈

市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進行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橙色預警經市政府批准,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

紅色預警經金華市政府批准,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發布。

②預警發佈內容

預警信息發佈工作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類管理、分級預警,及時無償、規範發佈”的原則,及時進行發佈。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工作狀態,同時應依據已發佈的預警級別,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各相關成員單位要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預警信息內容:預警信息要素包括髮布單位、發佈時間、市水源地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諮詢電話等內容。

③預警信息調整及更新

市應急指揮部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並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2)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的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或降級。

3.3.4預警行動

(1)發佈預警後,市應急指揮部應採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②責令有關部門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向社會公佈反映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隨時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分析和評估,預測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④發佈預警公告,宣佈進入預警期,並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

⑤通知現場應急指揮部中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進入待命狀態,必要時到達現場開展相關工作

⑥通知水源地對應的供水單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停止取水、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

⑦向社會公佈與公眾有關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⑧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公佈諮詢電話。

(2)當發佈紅色預警時,還應該採取下列措施:

①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③根據預警級別,針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或部門可以對排放污染物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④調集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⑤依法採取的預警措施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義務。

3.3.5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當判斷危險已經消除時,市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終止應急響應措施。

3.4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應堅持及時、準確、規範的原則,做到即到即報,及時核實、加強研判,隨時續報,決不允許遲報、謊報、瞞報、錯報和漏報。

3.4.1信息報告程序

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信息報告。

(1)發現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關人員和責任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生態環境等部門報告。

(2)有關部門在發現或得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應立即進行核實,瞭解有關情況。經過核實後,第一時間向市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金華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3)金華市政府主管部門先於永康市政府主管部門獲悉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永康市政府主管部門核實並報告相應信息。

(4)特殊情況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有關責任單位和部門應立即向市應急組織指揮部報告。

3.4.2信息通報程序

經核實,對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通報,並通報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成員單位。

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信息通報。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的,應當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重大、特重大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的,應當立即內向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在1小時內通知下游地區採取必要措施,減小受害範圍。

3.4.3信息報告和通報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和通報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是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是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是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1)初報。從發現事件後起立即上報;採用電話或短信等形式口頭上報,但應及時補充書面報告。初報主要內容包括:突發污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分佈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置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置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社會影響、處置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3.5事態研判

事態快速研判是控制事件發展的保障,預警發佈同時,組建應急專家組應迅速對發生地點時間,污染物數量和麪積、應急監測數據等事件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制定不同事件類型(如固定源、流動源、非點源或是水華災害引發的事故、自然災害)狀況下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參與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的評估。

3.6應急監測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由市環境監測站負責,負責組織協調污染水域環境實時的應急監測;城市供水水質的應急監測由市生態環境分局等負責,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供水質量實時的應急監測。

3.6.1開展應急監測程序

事件處置初期,實施應急監測的部門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設置監測點位(斷面)、確定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污染濃度變化態勢圖,並安排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

事件處置中期,應根據事態發展,如上游來水量、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實施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

事件處置末期,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停止應急監測,並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3.6.2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監測應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HJ589-20xx)及《重特大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規程》(環辦監測函〔20xx〕543號)規定,在第一時間結合污染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包括監測項目、監測範圍、佈設監測點位、監測頻次、現場採樣、現場與實驗室分析、監測過程質量控制、監測數據整理分析、監測過程總結等內容的監測方案,安排採樣專業人員採樣,採取不同點位相同間隔時間(通常為1小時)同步採樣監測方式,對污染物質的種類、數量、濃度、影響範圍進行監測,結合擴散規律分析變化趨勢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監測報告,並安排人員對應急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建立應急監測檔案。

應急監測重點是抓住污染帶前鋒、峯值位置和濃度變化,對污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當污染來源不明時,應先通過應急監測確定特徵污染物成份,再進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處置。

應急監測原則和注意事項包括以下7點內容:

(1)監測範圍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監測範圍為8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楊溪水庫、太平水庫、洪塘坑水庫、三渡溪水庫、黃墳水庫、上黃水庫、珠坑水庫、源口水庫,包括水域及陸域在內。

(2)布點和頻次

①採樣布點

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點為中心或源頭,結合水文和氣象條件,在其擴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響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點,必要時在事故影響區域內水源取水口、農灌區取水口處設置監測點位(斷面)。應採取不同點位(斷面)相同間隔時間(一般為1小時)同步採樣監測方式,動態監控污染帶移動過程。

針對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以事故發生地位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間隔的扇形或圓形布點,並根據污染物的特徵在不同水層採樣,同時根據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適當距離佈設對照斷面(點);監測布點應涵蓋在各出水口、中心區、滯流區、居民聚集區、飲用水取水口等重點區域,同時,應對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水域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針對流動源、非點源突發環境事件,以事故發生地位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間隔的扇形或圓形布點,並根據污染物的特徵在不同水層採樣,同時根據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適當距離佈設對照斷面(點);監測布點應涵蓋在各出水口、中心區、滯流區、居民聚集區、飲用水取水口等重點區域,同時,應對流動源、非點源排放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水華災害突發事件若發生在一級、二級保護區範圍,應對取水口不同水層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②採樣頻次

採樣頻次主要根據現場污染狀況確定,事故剛發生時,採樣頻次可適當增加,待摸清污染物變化規律後,可減少採樣頻次。監測頻次可設置為事故發生時1次/時,事故結束2次/天。

(3)現場採樣

應制定採樣計劃和準備採樣器材。採樣量應同時滿足快速監測、實驗室監測和留樣的需要。採樣頻次應考慮污染程度和現場水文條件,按照應急專家組的意見確定。

(4)監測項目

突發環境事件由於其發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樣性、成分的複雜性決定了應急監測項目往往一時難以確定,此時應通過多種途徑儘快確定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

①已知污染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項目的確定。根據已知污染物確定主要監測項目,同時應考慮該污染物在環境中可能產生的反應,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對危化品車輛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通過對有關人員(如貨主、駕駛員、押運員等)的詢問以及運送危化品或危險廢物的外包裝、準運證、押運證、上崗證、駕駛證、車號等信息,調查運輸危化品的名稱、數量、來源、生產或使用單位,同時採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樣品,鑑定和確認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

②未知污染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項目的確定。通過污染事故現場的一些特徵,如氣味、揮發性、遇水的反應特性、顏色及對周圍環境、作物的影響等,初步確定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如發生人員中毒事故,可根據中毒反應的特殊症狀,初步確定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利用水質自動監測站等現有的儀器設備的監測,確定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通過現場採樣分析,包括採樣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樣品,利用試紙、快速檢測管和便攜式監測儀器等現場快速分析手段,確定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通過採集樣品,包括採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樣品,送實驗室分析後,確定主要污染物和監測項目。

(5)分析方法

根據前期所列監測項目,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監測項目,應儘量在現場監測,以快速獲取信息,瞭解突發環境事件的變化情況。不能在現場監測的項目,進行採樣後送至實驗室進行監測;必要時,備份現場監測的樣品送實驗室監(復)測,以確認現場定性或定量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分析方法採用《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5750-20xx)中推薦方法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xx)中所列分析方法。

(6)監測結果與數據報告

各監測項目的監測數據應按照有關監測技術規範進行數據處理。監測結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報出。

應急監測數據的整理分析應本着及時快速報送的原則,以電話、傳真、快報、簡報、監測報告等形式,將監測結果在第一時間上報給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現場指揮部終止應急處置命令,形成監測結論總結報告,報應急現場指揮部。

(7)監測數據的質量保證

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樣品採集、現場監測、實驗室監測、數據統計等環節,都應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質量控制措施,並對應急監測報告實行三級審核。

3.7污染源排查與處置

3.7.1明確排查對象

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明確負責開展溯源分析的部門、責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據特徵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

不同類型污染物的排查重點和對象如下:

(1)有機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的異常情況。

(2)營養鹽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户)、農田種植户、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等,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污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

(3)細菌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户)、農村居民點,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污染的異常情況。

(4)農藥類污染:重點排查農藥製造有關的工業企業、果園種植園(户)、農田種植户、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

(5)石油類污染:重點排查加油站、運輸車輛、油氣管線,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6)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重點排查涉重工業企業、危險廢物儲存單位、危險品倉庫、危化品運輸車輛等,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3.7.2切斷污染源

處置措施主要採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對發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應儘快採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

(2)對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啟動路面系統的導流槽、應急池或緊急設置圍堰、閘壩等,對污染源進行圍堵並收集污染物。

(3)對非點源突發事件,由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通過停止施放、閘壩攔截、收集、轉移等方式,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及收集。

(4)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陸域污染物,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污染物在陸域漫延,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物進行回收處置。

(5)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污染物進行處置。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明確負責開展溯源分析的部門、責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據特徵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

3.8應急處置

3.8.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可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Ⅰ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①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②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③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2)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①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②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③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3)較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①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②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③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4)一般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①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②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③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

Ⅱ級(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由市政府組織實施,Ⅰ級響應(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金華市人民政府及上一級政府組織實施,市政府實施先期處置。

3.8.2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根據污染特徵,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處置措施如下。

(1)水華災害突發事件。對一級、二級水源保護區的水華髮生區域,採取增氧機、藻類打撈等方式減少和控制藻類生長和擴散;有條件的,可採用生態調水的方式,通過增加水體擾動控制水華災害。

(2)水體內污染物治理、總量或濃度削減。根據應急專家組等意見,制定綜合處置方案,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後實施。一般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擾動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澱等化學方法,利用濕地生物羣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調水等稀釋方法,可以採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力爭短時間內削減污染物濃度。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對水源地匯水區域內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實施停產、減產、限產等措施,削減水域污染物總量或濃度。

(3)應急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在河道內啟用或修建攔截壩、節制閘等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通過導流渠將未受污染水體導流至污染水體下游,通過分流溝將污染水體分流至水源保護區外進行收集處置;利用前置庫、緩衝池等工程設施,降低污染水體的污染物濃度,為應急處置爭取時間。

針對污染物可採取的物理、化學、生物處理技術如表1所示。

3.8.3供水安全保障

我市共建有涉及供水能力1萬立方/日以上規模水廠8座,供水情況見表2。

其中,太平水庫為縣級應急備用水源地。

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可由應急保障組負責在啟動預警時第一時間與供水單位聯絡,指揮供水單位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及時採取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並加強污染物監測,待水質滿足取水要求時恢復取水和供水。啟用備用水源地,具體參照《永康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實施。

3.9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應急物資大部分依託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以及企業現有應急物資,事故發生時應急指揮部通過合理調配附近成員單位以及企業應急物資進行事故應急處理。

現場應急工作組會同當地民政、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先期處置物質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明確運輸通道、方式和使用方法,按照應急物資調查結果,列明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清單,清單應當包括種類、名稱、數量及存放位置、規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規定應急物資裝備定期檢查和維護措施,保證其有效性,以利於在緊急狀態下使用。

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對水體內污染物進行打撈和攔截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救援打撈設備、油氈、圍油欄、築壩材料、溢出控制裝備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中和劑、滅火劑、解毒劑、吸收劑等。

(3)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裝備和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導流槽、應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運和攔截的裝備和設施,如格柵、清運車、臨時設置的導流槽等。

(5)針對水華災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產生條件、清除藻類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增氧機、除草船等。

(6)對污染物進行攔截、導流、分流及降解的應急工程設施,如攔截壩、節制閘、導流渠、事故應急池、分流溝、前置庫等。

3.10輿情監測與信息發佈

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信息,並針對輿情及時發佈事件原因、影響區域、已採取的措施及成效、公眾應注意的防範措施、熱線電話等。

3.11響應終止

(1)應急終止條件

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威脅已解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特徵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作為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終止應急響應。

①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②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範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②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2)應急終止程序

①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經專家組評估確認後,經現場應急指揮部批准;

②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③應急狀態終止後,相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有關指示和現場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後期工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終止後,由市政府牽頭組成的善後處置組研究制定善後污染防控內容和工作要點,根據不同污染類型,組織開展善後處置工作,並組織對事件起因調查,開展損害評估和理賠等後期工作。

4.1後期防控

當污染源和污染水體得到有效控制後,事故現場及附近的道路、水源都有可能受到嚴重污染,若不及時進行防控,污染會迅速蔓延,造成更大危害。還必須事故發生地做好污染防控工作:

(1)油品、化學品污染環境淨化和消洗

油品、化學品能重新利用的則應回收再利用;不能重新利用的,可交有資質單位處置;農藥等毒性物質儘可能交與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的單位淨化處置。

化學消毒法,把消防毒劑水溶液裝於消防車水罐,經消防泵加壓後,通過水帶、水槍以開花或噴霧水流噴灑。

物理消毒法,即用吸附墊、活性炭等具有吸附能力的物質,吸附回收後轉移委託有資質單位處置。也可用噴射霧狀水進行稀釋降毒。

受污染水體抽吸進入用活性炭設施淨化處理達標後排入污水處理站,廢活性炭委託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2)被油品化學品污染的河道或水庫岸線

污染產生的死魚、動物等打撈收集,並在保護區外遠離住房、道路、水源、農田、電線等僻靜和地勢高的合適地點消毒填埋處理;

灑消油劑或吸附劑進行消除;

使用刷子或吸塵器除去一些顆粒性污染物,或使用簡單工具收集被污染沙石至容器內,按危險固廢處置。

(3)被污染的土壤

使用簡單工具將表層剝離裝入容器,並委託危險廢物處理的有資質單位淨化處置;

若環境不允許挖掘或清除大量土壤時,可使用物力、化學或生物方法消除,如對地表幹封閉處理、地下水位高的地方使用注水法使水位上升,收集從地表溢出的水、讓土壤保持休閒或通過翻耕促進蒸發的自然降解法。

(4)動物疫病污染源

在保護區外消毒深埋死畜,糞便一律焚燒;

若為普通病畜糞便,可在保護區外堆肥發酵,高温無害化處理。

污染的地面、圈舍、用具應徹底消毒,可用10%火鹼水、20%漂白粉或0.1昇汞水消毒,第二天再消毒一次;

如為烈性傳染病,可每間隔1小時消毒一次,連續消毒3次。

污染的土層表面,應剷出15釐米,再換上新土,避免重複感染。污染的土層消毒處理。

(5)水藻爆發污染

藻類捕撈後運送到保護區外指定場所堆放,並採用沼氣發生池、攪拌發酵、除臭分解等無害化處理手段,使之成為可利用的能源或有機肥料。

採用生物技術的方法:

①生物過濾技術:雙殼軟體動物、甲殼類浮游動物、及大型濾食性魚類可取到過濾器作用,螺蚌等貝殼類動物和大量的底棲動物,消耗着大量剩下和留下來的枝葉、殘體、屍體和排泄物,將水中浮游藻類和懸浮污染物進行生物過濾使水質變清。

②生物操縱技術:操縱促進植食性魚類(專門吃浮游生物的)生長,如鰱魚、鱅魚等,降低藻類生物量。

(6)參與現場應急的人員及工具

裝備人員洗消。為減少污染的擴大、杜絕二次污染,在處置過程中,要對警戒區作業人員、器材裝備、進行徹底的洗消,消除化危品對人體和器材裝備的侵害,脱去所有個人防護用品,及時用肥皂、洗潔精等清洗皮膚、毛髮,避免有害物質被人體吸收;洗消後仍要通過一次檢測,不合格者要返回重新洗消。洗消必須在出口處設置的洗消間或洗消帳篷內進行,洗消液要集中回收,作為危廢委託有資質單位處置。

所有一次性的個人防護用品集中收集裝入塑料袋或容器內按危險固體廢物處置,其他防護用品和救援工具則應清洗後晾乾保存。

4.2事件調查

根據有關規定,由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4.2.1事件調查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事故部門;

(2)事故發生點經過、初步原因、事故損失情況;

(3)事故現場人員情況、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4)受影響人羣範圍、數量,受影響時長;

(5)事故影響範圍,經濟損失;

(6)人證、物證、旁證,瞭解事故前的情況、事故中的變化和事故後的狀況。

(7)其他有關內容。

4.2.2事故分析

事故現場調查完後應依據事故調查內容對事故進行分析。通過事故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

事故分析的步驟和要求:

(1)整理和閲讀有關調查材料。

(2)分析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不安全行為、狀態和環境影響等。

(3)採用適當的事故分析方法確定事故的直接和間接原因,進行責任分析。

(4)確定事故的責任者。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確定直接和間接責任者。

4.2.3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分析後,應由事故調查部門編寫事故報告(通報),進行事故處理。

(2)事故報告(通報)內容應包括:

①事故的基本情況,包括部門名稱、發生事故的日期、類別、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經濟損失等;

②事故經過;

③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④事故責任分析,包括直接責任者、領導責任者,並確定主要責任者;

⑤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⑥事故糾正與預防的措施、建議。對涉及相關方的事故,應分別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⑦其它材料(包括影像資料、技術鑑定報告和圖表資料)。

(3)事故發生部門應本着“四不放過”的原則,根據事故報告(通報)中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結合部門情況編制工作計劃,組織落實整改工作。事故調查部門負責檢查、驗證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編制《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整改措施跟蹤驗證報告》。

(4)當事故的應急處置中出現應急能力不足、應急措施不到位等影響應急效果的情況時,應急責任部門應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體系。完善本預案應急響應流程。

(5)事故發生後,市財政局和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核驗。

4.3環境污染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市生態環境分局同步組織開展環境損害現場調查與監測,初步判定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及時制定評估工作方案,組織或委託相關機構按程序開展信息獲取、損害確定、損害量化等工作,判定是否啟動中長期損害評估及編寫評估報告。初步判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分局組織填報損害評估簡表。

評估工作完成後,市生態環境分局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核,並於技術審核通過後20個工作日內,將評估報告修改完善報送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

初步判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階段評估應當於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判定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階段評估應當於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針對涉及面廣、損害程度深、因果關係複雜、取證過程漫長等情況特別複雜的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經省生態環境廳批准,可以再延長30個工作日。

4.4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及應急保障組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訂救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1)在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下,各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和監管的建議。

(2)各部門應當做好安民、安撫、理賠工作,相應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賠付等工作。

(3)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4)市生態環境分局繼續跟蹤飲用水源水質的監測,衞生健康局配合做好飲用水源水質檢測工作,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

5應急保障

5.1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應急指揮部、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電信運營各單位要將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列入重要通信用户,保障應急通信。

5.2應急隊伍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建立本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隊伍,統計應急隊伍人員姓名、聯繫方式、專業、職務和職責等信息;制定應急隊伍日常管理辦法和協作方式,制定應急培訓和演練方案,組織應急隊伍對事故信息報告、個體防護、應急資源的使用、應急監測布點方法及監測方法、應急處理方法等培訓和演練,確保事發應急隊伍快速應對。

5.3應急資源保障

各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各類常規和特殊污染物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能力。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常備應急搶險物資。

5.4經費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市財政應當對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和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給予有力支持,為突發飲用水源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5.5其他保障

建立物資運輸、運輸設備設施、醫療衞生救助、治安和社會動員等任務聯動保障機制,建立相關任務的責任單位、責任人、運輸工具、物資設備設施等物資台賬,明確保障方式、辦法及具體要求,以確保事發各項保障及時到位,發揮應有的作用。

6附則

6.1名詞術語

(1)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於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不同,可分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水源地。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水源保護區外劃定准保護區。

(3)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物質。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項目與物質,以及該標準之外其他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項目與物質。

(4)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因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的連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超標,影響或可能影響飲用水供水單位正常取水,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5)水質超標。指水源地水質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的Ⅲ類水質標準或標準限值的要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未包括的項目,可根據物質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關供水單位的淨化能力,參考國外有關標準(如世界衞生組織、美國環境保護署等)規定的濃度值,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或依據應急專家組意見確定。

6.2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6.3預案演練和修訂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的組織應急實戰演練由市政府牽頭,由市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每年組織一次),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組成,共同參與應急演練,提高各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部門間應急聯動、協作。

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導則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永康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xx〕41號)同時廢止。

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7

為深入實施污染防治“三大戰役”,補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短板,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委辦〔20xx〕2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xx〕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決策部署和市委四屆四次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實施美麗鄉村建設工程,積極探索具有雅安特點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農村環境質量,建設綠色發展示範市。

(二)基本原則。

突出重點,有序實施。堅持以城帶鄉、城鄉並進,加快城市(縣城)、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帶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優先實施環境質量要求高的區域以及232個新村聚居點、15户或50人以上農村居民聚居點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抓好農家樂、旅遊民宿、景區賓館等場所生活污水治理,有序解決農村治污能力不足問題。

因地制宜、分類治理。根據農村不同區位條件、人口聚居程度、污水產生類型規模,因地制宜採取污染治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處理,做到農村生活污水應集盡集、應治盡治、達標排放。

經濟實用、維護簡便。綜合考慮地方社會水平、財政狀況、污水規模和農民需求,按照低成本、達標準、利維護的要求,合理選擇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和設施設備。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縣(區)主體責任,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引導農民以投工投勞方式參與設施建設和巡查維修;推進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PPP項目,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金融機構參與污水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二、目標任務

(三)總體目標。

從20xx年起,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處理設施運行監管不斷加強,處理設施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全面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顯著改善。通過5年努力,到20xx年,實現全市994個行政村、40個農村社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

推進階段(20xx-20xx年):推進城市(縣城)、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範工程”,完成232個新村聚居點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其他農村聚居點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開展農村分散污水治理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備生活污水處理能力。

攻堅階段(20xx-20xx年):持續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範工程”,全面推動鄉(鎮)、農村聚居點和農村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xx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備生活污水處理能力。

鞏固階段(20xx年):鞏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升設施服務水平,建立持續穩定的農村生活污水建設運行管理機制。到20xx年底,確保全市994個行政村、40個農村社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

三、重點工作

(四)強化規劃引領。20xx年底前,以縣(區)為單位編制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細則,明確工作目標和時序、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確保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進。(責任單位: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五)加快設施建設。推進實施《雅安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方案》,優選資信好、投融資能力強、處理技術專業的企業實施污水處理PPP項目,以縣(區)為單位統籌區域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儘快形成污水處理能力。因地制宜推進設施建設,有條件的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向農村延伸,將農村生活污水納入污水管網統一收集進行處理;遠離城鎮的農村居民聚居點,配套完善管網設施、合理選擇污水處理技術進行集中處理;居住相對分散、污水難以統一收集的地區,就地就近採用無動力、微動力或生態處理技術進行分散處理。支持縣(區)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範工程”,積極探索符合地方實際的治理模式。(責任單位: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六)推進廁所革命。推進實施《雅安市“廁所革命”實施方案(20xx—20xx年)》,結合幸福美麗新村、扶貧新村、旅遊景區等建設,合理選擇改廁模式,加快推進農村户用廁所、鄉村公共廁所建設和改造,普及不同水平的衞生廁所;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有效銜接廁所革命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責任單位: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單位:市委農工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衞生計生委、市旅遊發展委、市扶貧移民局)

(七)開展水環境治理。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加大河流、塘庫、渠道、小溪溝等入河排污口監管力度。採取綜合措施恢復農村水生態,加快實施幸福美麗新村水庫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風景區建設。加強生態河塘、生態渠道、生態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後河塘溝渠為重點,實施清淤疏浚,消除農村黑臭水體,改善農村水環境質量。(責任單位: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八)強化技術支撐。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環境監督機制,加強排放水質監測。組織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污染源減排核查政策和技術研究,加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研發和集約化處理設施推廣應用。鼓勵採用運行狀態遠程實時監控系統,綜合運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建立數字化服務網絡系統和平台,重點對日處理能力30噸以上、受益農户100户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

(九)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扶持力度,落實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等支持政策。健全價格調整機制,對於收費不足以維持設施正常運營的,可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補貼。鼓勵銀行為符合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開展應收賬款、收費權貸款等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國網雅安電力(集團)公司)

(十)加大資金投入。建立縣(區)為主的政府投入體系,合理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資金。積極爭取上級政策資金,統籌好中央、省、市、縣(區)各級專項資金,打好政策資金“組合拳”,支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金融資本參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一)落實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是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充分認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壓實責任、分解任務,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標。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要負責牽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定期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推進工作中的問題,加強監管考核。市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能,積極推進農村衞生廁所改造、禽畜散養環境衞生治理、河長制湖長制管理、建設項目用地需求保障等相關工作,確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見效。

(十二)強化管理。各縣(區)、經開區要抓緊制定專項規劃和實施細則,明確牽頭和配合部門,細化職責分工,落實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項目實效檢測評價和情況通報制度,嚴格目標管理。推進“放管服”工作,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所涉及的統一招投標和政府採購等事項,儘量簡化審批手續,開闢綠色通道,優化服務質量。

(十三)加強宣傳。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的作用,通過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強化環境衞生意識,引導農民羣眾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動員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圍。

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8

為進一步夯實我鎮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礎,確保已建設的設施正常運行、發揮效益,避免閒置浪費,同時為落實國務院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大檢查反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問題的整改工作,根據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壽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壽政辦祕【20__】32號)有關規定和要求,在全面排查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問題的基礎上,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完成生態環境保護督查意見整改。以問題為導向,突出重點,有序推進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各項整改工作的落實,因地制宜完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條件,逐步提高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儘快發揮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減排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工作目標

加快設施完善改造;加大對污水處理設施水質監測的頻次,定期對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達標排放;在第三方檢測反饋問題提出整改方案的基礎上逐一落實整改,建立健全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管理長效機制,確保已建成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中發揮應有作用。

三、主要任務

(一)解阜社區生活污水處理站:

1.存在問題:提升泵故障、跳閘;收水管網少量進水,無格柵,標識標牌缺失;TBO系統上種植芝麻等農作物;地埋式調節池、厭氧池鋼結構池體鏽蝕。

2.整改方案:提升泵修復,恢復使用,測試TBO系統布水狀 態;增設進水格柵,完善現場標識標牌;修復TBO系統上管路、地埋式鋼結構池體除鏽防腐;穩步推進管網建設並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開展站區周邊環境清理整治。

3.責任領導:

4.責任單位:鎮環保工作站解阜社區

5.責 任 人:

(二)建設村生活污水處理站:

1.存在問題:時控開關控制系統,未設置時間;無標準化排口,無出水,標識標牌 缺失;收水管網無進水,無格柵,提升泵故障;潛水曝氣器兩台:一台氣量較小,另一台無氣量,曝氣盤安裝位置錯誤;太陽能無供電,電源為居民區臨時電,裸電纜從水塘穿過,存在很大安全隱患。護欄高度不夠,存在安全隱患。

2.整改方案:改時空開關為PLC控制;增設標準化排水口,完善標識標牌;改太陽能為市電、市電電纜架空敷設,消除安全隱患;更換潛水曝氣器為鼓風機池底曝氣盤重新安裝,更換提升泵;增設不低於1.5米高度護欄並加鎖管理;穩步推進管網建設並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開展站區周邊環境清理整治。

3.責任領導:

4.責任單位:

5.責 任 人:

(三)譚套村生活污水處理站:

1.存在問題:生化系統停運,現場只用砂濾處理污水後排放;收水管網正常,無格 柵,護欄高度不夠,存安全隱患;二氧化氯不能運行,通過時空 開關控制系統;砂濾出口漏水,無壓差表;厭氧池口堵塞大量塑 料泡沫塊,除調節池,所以池內都曝氣,大量白色泡沬。

2.整改方案:增設標準化排水口,完善標識標牌;兩台砂濾系統更換濾料,增設不低於1.5米高度護欄並加鎖管理;修復漏水點,恢復消毒設備功能;曝氣管路增加調節閥門,生化段培菌;改時空開關為PLC控制;穩步推進管網建設並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開展站區周邊環境清理整治。

3.責任領導:周德祥

4.責任單位:鎮環保工作站譚套村

5.責 任 人:

(四)紅旗村生活污水處理站:

1.存在問題:無標準化排口,無出水;系統通過時空開關控制,未設置參數;收水管網有進水且存在直接河流,進水無格柵;迴流泵、硝化液迴流到對應池體管口未固定,漏水;現場標識標牌缺失,好氧段無菌;地埋式鋼結構池體有鏽蝕。

2.整改方案:增設標準化排水口;改時空開關為PLC控制;完善標識標牌,好氧段培菌,恢復系統運行狀態;修復漏水點、鋼結構池體防腐措施;穩步推進管網建設並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開展站區周邊環境清理整治。

3.責任領導:

4.責任單位:

5.責 任 人: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完善機制。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整改工作領導組;落實主體責任,明確工作目標、時間節點,確保20__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務。

2.積極籌措資金,保障整改資金需求,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3.強化獎懲,狠抓落實。對整改任務未能按時完成的單位和個人,兑現績效獎懲,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篇9

為深入加強我校飲水衞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衞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衞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我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

組長謝明華

副組長袁向陽趙健冷新昌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衞科,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衞生科。

3、彙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②學校責任人和聯繫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衞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並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彙報前因後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校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校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衞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校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衞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6、學校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衞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保暖桶或鍋爐貯水

學生飲用學校貯存在保暖桶或鍋爐的開水,是最常見的用水方式,應做到:

①水質符合《生活用水水質衞生規範》;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鍋爐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③有定期清洗的記錄;

④清洗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

⑤清洗時宜採用流動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衞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衞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衞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④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衞生許可批件;

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頂水箱的學校應做到:

①房頂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並備案;

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房頂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衞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五、學校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報告程序和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