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縣法院剖析報告範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政法委的統一部署,我院從xx年4月份始開展至xx年上半年的黨的xx大精神和xx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大學習、大討論活動。根據延長半年的新方案要求,目前該項活動第一階段學習提高已經結束,第二階段的查擺整改正在進行。

縣法院剖析報告範文

活動中,我院堅

持把學習貫穿始終,在第一階段加強學習動員,全院幹警明確了開展活動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及目標任務。在第二階段,我院仍以解決根本認識為入手,在深化學習上狠下功夫,進一步加深幹警對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思想和重大戰略部署的認識和理解。圍繞方案提出的十二個方面的認識,開展討論,逐一對照,認真查擺剖析我院在思想認識上存在的問題,找出與中央精神上存在的差距。堅持邊學邊查,邊查邊改,逐步鞏固大學習、大討論活動的成果,力爭把思想意識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

一、我院思想認識上存在的問題及主要表現

對照十二個方面認識進行專題剖析,我院在思想認識上存在的問題和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在對中西方司法制度問題上存在有模糊認識。近年來,我院在推行審判模式改革上存在有忽視我國國情、盲目照搬西方法律制度和審判模式的現象存在。

(二)在如何把握審判獨立問題上存在着片面認識。近年來,有的幹警片面強調法院獨立審判,把黨委、黨委政法委對法院的領導、把人大依法對法院的監督與“人治”劃等號,認為是干預法院獨立辦案。

(三)在審判工作服務大局上存在孤立辦案、就案辦案的錯誤觀念。實踐中一些幹警認為只要依照法條的規定把案件辦結了,就算完成了審判任務,只知片面機械地適用法條,不注意全面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精神和靈魂;只求辦案的法律效果,不注意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只從法院自身考慮問題,不注意服務和保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

(四)在確立人民法院工作標準上存在偏差。有的法官在辦案中自我感覺良好,覺得自己是公正司法的,而羣眾卻認為案件辦得不公,不斷申訴、上訪。這種落差歸根到底在於我們的法官沒有正確衡量法院工作的根本標準。

(五)在落實審判公開問題上存在某些錯誤認識。有的幹警對審判公開縮手縮腳,怕會出事、會出醜,有的片面強調審判工作的特殊性,自覺不自覺地把法院和社會隔離起來,還有的對審判公開有牴觸情緒。

(六)在適用什麼樣的審判模式上存在着忽視國情、超越實際的問題。近年來,我院積極探索審判方式改革,一味地強調“當事人主義”、“坐堂問案”的審判模式,淡化法院職權,忽視我國國情,脱離人民羣眾,增加了訴訟羣眾的訴累,甚至有羣眾反映“打官司難”的問題。

(七)在處理調判關係上存在着某些認識上的偏差。有的幹警認為做調解工作費時費心費力,週期長、見效慢;有的認為案情複雜、雙方當事人矛盾尖鋭,怕調解不好,引火上身,因而回避問題、簡單下判、矛盾上交;有的裁決雖然正確,但是工作方法簡單,不願意多作明法釋理工作,造成當事人不理解、不服判,到處上訪喊冤。

(八)在把握法理與情理關係上存在忽視民情民意的問題。有的幹警片面地理解“法不容情”,在審判過程中不考慮民情民意,不顧及弱勢羣體的實際困難,缺乏同情心、憐憫心,如一個執法機器。

(九)在新時期深入實際走羣眾路線問題的認識上存在問題。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一些法官不愛深入實際、不愛深入羣眾,不注重傾聽羣眾和意見和呼聲。這種認識導致裁判結果難以讓羣眾信服,從而產生大批涉法涉訴上訪案件。

(十)在對法官地位權利問題的認識上存在偏差。有的幹警認為自已一穿上法袍、一坐上法椅就高人一等,對待當事人態度存在生硬、蠻橫、冷漠、煩躁等封建衙門作風。

(十一)在樹立正確的司法政績觀上存在着片面的、不科學傾向。長期以來,我院在總結成績、評價工作、考核和使用幹部的時候,往往以辦案數量作為最主要的指標,其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審判工作只看數量不重質量,只講結果不顧效果,只管案結不求事了的傾向。

(十二)在對新時期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的認識上存在“護短”思想。對法院內部的違法違紀行為,因怕影響法院聲譽,往往查處偏軟,一定程度上存在“護短”思想。

二、存在問題的根源

上述對十二個問題的認識上存在的偏差,歸要結底其根源主要有三:一是缺乏國情意識,對中國國情缺乏瞭解,沒有正確認識國情;二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樹立的不牢,對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把握不透;三是沒有正確定位檢驗政法工作的根本標準。

三、整改方向及措施

針對十二個方面的認識問題,我院緊抓“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契機,對照這些差本文章共2頁,當前在第2頁上一頁[1][2]距和問題,從思想觀念上找原因,從解放思想上找出路,不斷破除思想上的束縛,從不符合、不適應科學發展觀的認識中解放出來,端正執法思想,努力把法院工作推上一個新的高度、新的台階。

(一)加強國情教育,破除對西方司法制度的盲目崇拜。教育幹警增強國情意識,加強司法工作的國情調研。通過調研,全面認識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任

務,深刻把握我國發展面臨的新課題新矛盾,堅持用發展着的馬克思主義指導司法實踐,把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作為我們認識和處理問題、部署工作的根本依據。

(二)劃清我國審判獨立和西方國家司法獨立的界限。旗幟鮮明反對把審判獨立錯誤地等同於西方的司法獨立,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毫不動搖地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法院工作的監督。

(三)增強大局意識,摒棄孤立辦案、就案辦案的錯誤理念。自覺地把法院工作放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去謀劃、推進,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維護黨的執政地位、切實維護人民權益,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四)正確確立衡量法院工作標準。按照xx指出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終要看人民滿意不滿意”。把人民是否滿意作為衡量法院工作成敗得失的根本標準,以我院正在開展的“讓人民滿意”活動為契機,認真傾聽羣眾呼聲、瞭解人民意願,堅持司法為民、維護人民利益,推進司法民主、實現人民民主權利,確保司法廉潔、贏得人民信任。

(五)大力推進審判公開。破除司法神祕主義和孤立主義觀念,破除暗箱操作,大力推進審判公開,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利,保障人民羣眾的知情權的參與權,實行陽光審判,最大限度地讓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接受人民羣眾的監督。

(六)將必要的當事人主義和適當的職權主義有機結合起來。要從我國的國情實際出發,改革過分強調當事人主義、坐堂問案的審判模式,將必要的當事人主義和適當的職權主義有機結合起來,積極履行審判職責,正確處理當事人舉證和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的關係,尤其是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識欠缺的當事人,加強釋明、引導和提示,做好判前釋法和判後答答疑,盡力滿足他們的司法需求。

(七)認真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司法原則。在審判工作中要改變重判決、輕調解的思想傾向,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指導思想,不斷擴大調解範圍,努力創新調解方法,真正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

(八)正確把握法理與情理關係。破除對情與法關係的片面理解,懷着對人民羣眾的深厚感情、帶着善良和良知辦理案件;落實司法便民措施,着力解決人民羣眾打官司難、申訴難、執行難的問題,積極實施司法救助,讓人民羣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關懷。

(九)密切聯繫羣眾走羣眾路線。改變脱離羣眾、脱離實際的官老爺作風,相信羣眾、依靠羣眾、走羣眾路線,繼承和發揚馬錫五審判方式,加大巡迴審判力度,把法庭開到離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

(十)糾正封建衙門作風實行文明司法。糾正冷、橫、硬、推的封建衙門作風,實行文明司法、温情司法、和諧司法,教育幹警牢固樹立親民、愛民、護民的理念,樹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十一)樹立正確的司法政績觀。糾正審判工作只看數量不重質量,只講結果不顧效果,只管案結不求事了的傾向,破除這種不能全面反映審判成果的司法政績觀,樹立質量與數量並重、結果與效果並重、案結與事了並重的司法政績觀。在此基礎上,改變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建立科學規範、符合審判工作規律的管理考核機制。

(十二)糾正“護短”思想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糾正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護短”思想,對幹警從嚴要求、從嚴管理、從嚴防範、從嚴查處,特別是對嚴重敗壞法律聲譽、損害法官形象的極少數害羣之馬,堅決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