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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個人申請書(精選6篇)

工傷鑑定個人申請書 篇1

工傷傷殘鑑定申請書範文

工傷鑑定個人申請書(精選6篇)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本人是 (用工單位)的員工,身份證號碼: 。於x 年 x 月x日因工負傷。經治療並醫療終結後,現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請給予辦理。

申請人(簽名):

x 年 x 月 x 日

單位意見

工傷鑑定個人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張__,____師事務所律師_______廣場C區九層

電話:0571—______

傳真:0571—____

申請事項:

作為吳某某故意傷害一案的辯護人,申請人對公訴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法醫人檢(_________)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鑑定書》有異議,特此申請重新鑑定事實與理由:某某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法醫人檢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鑑定書》"檢驗情況"表明,被檢人宗某某"左額面部至左頸項部(左耳廓前)見—18__15cm的塊狀增生疤痕及色素改變,左下頜部及左頸項部較明顯,頸部活動受限"。其"檢驗意見"為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十六條四款,評定重傷。

《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十六條四款的規定是:"面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或者頸部活動嚴重障礙。"申請人認為,(__________)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鑑定書》認定的只是被檢人"頸部活動受限";而"頸部活動受限"與重傷標準規定的`"頸部活動嚴重障礙"是不能劃等號的,兩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確的;同時也未表明被檢人"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因此申請人認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損傷既未達到"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程度,也未達到"頸部活動嚴重障礙"程度,被檢人傷勢不符合《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關於重傷規定的構成要件,不構成重傷。同時,申請人認為,被害人宗某某傷勢符合《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四十五條(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規定,構成輕傷。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規定,辯護人申請對被害人宗某某傷情重新鑑定。

此致

敬禮!

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律師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傷鑑定個人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請求仲裁機構對王傷殘等級進行鑑定。

事實與理由:

王系申請人公司的職工,在生產崗位工作。某月某日上班時間,王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場所發生工傷事故。事故發生後,申請人積極為王進行治療。王於某月某日自行委託廣東司法鑑定所進行傷殘鑑定,鑑定結果為傷殘等級9級。但事實上王在工傷事故發生前在相同的受傷部位早已存在過舊傷,因此申請人認為上述鑑定結果不符合事實,不應由申請人承擔其舊傷的.責任。

據據相關法律之規定,特申請仲裁機構對王傷殘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鑑定結果。

申請人:

xx月xx日

工傷鑑定個人申請書 篇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請求仲裁機構對王某某的傷殘等級進行鑑定。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系申請人公司的職工,在生產崗位工作。____年__月__日上班時間,_________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場所發生工傷事故。事故發生後,申請人積極為_________進行治療。_________於____年__月__日自行委託廣東_________司法鑑定所進行傷殘鑑定,鑑定結果為傷殘等級9級。但事實上王某某在工傷事故發生前在相同的受傷部位早已存在過舊傷,因此申請人認為上述鑑定結果不符合事實,不應由申請人承擔其舊傷的`責任。

據據相關法律之規定,特申請仲裁機構對王某某的傷殘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鑑定結果。

此致

敬禮!

_________市__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傷鑑定個人申請書 篇5

申請人:,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籍貫江蘇,

住:

工作單位:XX市XX國小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20xx年X月XX日受傷為工傷,並報銷相關費用。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是XX國小教師,1983年8月進入學校就職,擔任教師工作至今。在20xx年X月XX日上午X點上班路上,申請人騎電瓶車路過青山高速公路顏崗立交橋,在下坡時,因路面潮濕,導致申請人摔倒,致使申請人左腿膝蓋受傷。申請人受傷後,在XX鄉衞生院治療,現已治療近2個月,花費醫藥費1300多元。

因申請人屬於事業單位職工,故列明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根據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亡)認定的暫行辦法》,教師負傷、致殘、死亡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認定為工傷(亡):

1.教師從事與本單位工作有着直接關係或為從事由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派的工作,教師本人不能預見或抵抗而造成的傷亡;

2.在緊急情況之下從事對單位、對社會有益的工作或為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堅持原則而導致的人身傷害事故;

3.教師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在必經路線上或教師在出差、調動工作赴任途中,發生主要責任不在自己的交通事故;

4,教師為參加單位組織的文體活動(比賽)而導致的意外傷亡事故;5.教師因工作而負傷,在治療或搶救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而致殘或死亡的;

6.因緊急任務加班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臨時在工作地點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傷亡,又非本人應負主要責任的;

7.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亡)認定的暫行辦法》,教師工傷的認定工作,其具體程序包括:

1.負傷教師應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説明致傷的原因及過程,同時還應向所在單位提供醫院的診斷書或診斷證明,因交通事故致傷的應有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等材料;

2.所在單位應根據教師申請對其負傷原因及過程進行調查,形成書面材料並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於事故發生後二十日內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3.主管部門在接到下屬單位報告後,對事故的原因作進一步調查核實,對照現有政策,符合文件精神的應於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內向同級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4.各級人事部門對申報的教師工傷認定材料要根據有關文件精神進行認真的複核。正常情況下,應在接到申請報告的一個月內作出是否屬於工傷的書面答覆。

申請人列明相關法律規定,希望校領導能夠體諒申請人作為一名老員工的辛勞,能夠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定,認定申請人受傷一事為工傷,並報銷相關費用。

此致

XX市XX國小

申請人(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工傷鑑定個人申請書 篇6

申請人:,性別,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貫,住市街,身份證號碼:,是公司職工。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職務

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時間)受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公司職工,於年月被進入該公司,在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時間,發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部位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後,在市醫院治療,診斷為,現已住院治療個月,花費醫藥費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條的規定,申請人的受傷屬於工傷,鑑於被申請人為主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