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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工作管理制度(精選3篇)

檔案工作管理制度 篇1

一、檔案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所有工作部門均應按照上級教育部門和的規定進行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

檔案工作管理制度(精選3篇)

二、凡本學期的檔案,原則上由行政、德育、教學、總務、安全辦分塊建檔,每學期末,統一彙總交學校檔案室歸檔管理。學校檔案室工作目前由辦公室分管。

三、行政辦公室、教務處和政教處必須明確專人分管本部門工作。如有人員調動,必須做好移交工作,檔案管理員和各處、室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應熟悉有關檔案工作的規定的業務,及時、認真、規範地做好檔案工作,並做好歸檔記錄。

四、學校檔案室的檔案材料原則上不得外借,查閲檔案必須在檔案室內進行。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同意才能借出檔案室外,並於當天歸還。

五、借閲檔案要履行借閲登記手續。檔案必須整本借閲,不得散借,摘錄檔案內容需徵得管理員同意。

學校印章管理辦法

一、印章是學校各項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學校各項管理活動的開展,為規範和加強對各類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凡冠有“深圳市龍崗區初級中學”字樣的各部門印章和各種業務專用章,以及校領導的簽名章,均適用本辦法。

三、印章的刻制統一由學校辦公室審核、辦理、備案、保留印模、發文啟用並監督使用。

四、學校印章是學校職權的合法代表,主要使用在學校對外出示的證明、證書、合同、公文(函)等文書上。

五、印章是行使組織權力的外在表現形式,學校任何部門必須嚴格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使用印章,不得越權用印。

六、學校各部門印章使用,應經本部門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用印。

七、經學校研究決定撤銷的部門,應將原有印章交由學校辦公室統一歸檔。

八、“深圳市龍崗區初級中學”印章和校領導簽名章統一由學校辦公室負責管理,學校各部門的印章由本部門負責管理。

九、各部門領導對印章的管理負責,並指定政治上可靠,有高度組織性、紀律性的人作為部門的監印人,負責管理本部門印章。

十、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必須按各級用印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確認無誤後方可用印。蓋印時要求圖章清晰、端正,位置適當(一般應蓋在文件的落款與日期之間,跨年壓月處),蓋印後要保存好用印依據材料,並做好詳細登記,以備查考。

十一、監印人對印章必須妥善保管,不準隨便將印章放在桌子上,監印人不在時必須把印章鎖好,以防丟失,如有丟失要立即報失。

十二、各部門越權用印,監印人不按規定用印及因監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丟失的,屬工作失職行為並追究當事人責任;嚴重越權用印行為或造成學校重大損失的,按嚴重失職和重大責任事故處理,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對於未經、公章的,學校將追究部門領導的行政責任,對因此造成損失的,學校還將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檔案工作管理制度 篇2

一、檔案保密制度

1、嚴守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杜絕以各種形式泄露檔案材料中有關保密的內容。

2、各類檔案材料必須指定政治上可靠,工作責任心強的專(兼)職人員進行集中管理。

3、嚴禁私自將檔案資料帶出檔案室,需保密的檔案資料的借閲,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4、經批准銷燬的檔案材料和不需要歸檔的材料,應指定專人進行銷燬,不得當廢紙處理。

5、檔案工作人員要嚴守工作崗位,堅持下班、外出時認真清理、存放好檔案和關窗、落鎖制度。

6、檔案人員一旦發現檔案材料有丟失情況時,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採取措施進行查找,並追查責任。

二、立卷歸檔制度

1、凡學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門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並按有關規定向檔案室移交,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佔為己有或擅自處理。

2、學校檔案室的歸檔時間:文書、會計檔案材料每年五月份進行立卷歸檔;教學、學籍檔案材料每學年結束後立卷歸檔。科技檔案、基建、科研檔案和設備、儀器檔案材料均在工作結束後和設備、儀器安裝試用後立卷歸檔。

3、學校檔案分為永久、30年、10年三個保管期限。

4、卷內文件應齊全完整。收文應有正文、附件、辦理結果;發文應有定稿、印本、附件;來往文書應有請示、批覆;處分材料應有綜合、旁證、個人交待和處分結果。

5、卷內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後;印本在前、底稿在後;批覆在前,請求在後。各類案卷均要填寫卷內目錄。卷內文件要編寫張次號。歸檔的文件材料要字跡清楚,紙質優良、簽署完備。不準用鉛筆、園珠筆和複寫紙書寫,並拆除卷內金屬物。

6、案卷裝訂要整齊美觀。標題一般應有作者、問題、名稱,能反映卷內文件內容,政治上無誤,文詞上簡明確切。封面填寫要字跡工整清潔。

7、文件材料歸檔後,檔案人員應本着便於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則對案卷進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編目、登記和統記,做到排列有序,並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編號。

8、歸檔文件目錄分保管期限裝訂並編制目錄。

三、檔案保管制度

1、檔案庫房需保持適宜温濕度,適時通風降温。

2、檔案庫房須安裝防盜門,防盜窗和雙保險鎖,庫房照明必須使用白熾燈。

3、嚴禁在庫房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用其他物品。對庫內照明線路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搶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災。

4、做好防火、防盜、防蟲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5、要堅持定期對檔案資料進行檢查、清理、核對工作,如發現問題,立即向領導報告,對破損或褪變檔案應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6、檔案庫房要經常打掃,保持清潔,嚴禁將有害物質帶入庫房。7、檔案室管理人員進出檔案室應隨手關門,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入內。

四、檔案查閲制度

1、積極開展檔案的利用工作,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滿足各方面的查檔需求,充分發揮檔案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2、檔案人員要熟悉家底,瞭解需求,掌握規律,做到主動、及時、準確提供利用。

3、本單位工作人員查閲其所屬業務檔案,需經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查閲並有責任及時將查閲檔案利用效果反饋給檔案室。

4、凡外單位查檔者必須持有該單位的介紹信,註明查檔內容和用途,履行登記手續,經有關領導同意的方可查閲。

5、檔案一般不許外借,確因工作需要經有關領導同意,辦理借閲手續,方可借出。但必須按期歸還。如超過規定時間還需借用,應辦理續借手續。

6、凡查、借閲者對所查借閲的檔案材料,應確保安全、完整,不得撕毀、拆卷、劃線、打圈、塗改、剪頁、水濕、煙燒,以保證檔案的完好無損。

7、利用者必須遵守保密規則,所查、借閲的檔案材料,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準複製、拍照和對外公佈。凡摘抄的有關檔案材料,用後一律交檔案室保存。

8、借閲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當面清點。

9、如遇借閲人員將檔案丟失,應及時報告檔案室,寫出書面材料,利於採取補救措施。

五、學校檔案的鑑定、銷燬和移交制度

1、學校檔案室應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關於檔案鑑定的規定,認真做好檔案的鑑定工作。

2、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可提出銷燬意見,並填寫銷燬清冊,報學校領導和上一級檔案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銷燬。

3、銷燬時應指定二人監銷,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字,方可執行銷燬。

4、檔案專(兼)職人員因工作變動,需辦移交手續時,應將全部檔案材料清點後,交予新的負責檔案工作的專(兼)職人員。

5、交接檔案材料必須嚴格履行手續,有關人員簽字,並註明交接時間,案卷數目等,以備查考。

檔案工作管理制度 篇3

為進一步加強檔案安全建設,做好檔案安全管理工作,明確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對象及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本館全體工作人員。

二、適用內容及事項。違反有關政策和規定,或者有以下行為的,依照本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不關門窗,造成檔案丟失的;

2、沒有按規定要求定期進行檔案庫房及實體安全檢查,造成檔案安全事故的;

3、安全設施及設備責任人不認真管理維護設施設備,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

4、檔案庫房管理人員對檔案管理不力,造成檔案損壞的;

5、違反安全管理程序辦事,造成檔案安全事故的;

6、工作中無故脱崗,延誤重大事項辦理,造成檔案安全事故的。

三、追究辦法及實施

1、實行動態跟蹤管理,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2、將事故責任追究與個人年度目標考核結合起來,本館工作人員在本年度內發生一次以上(含一次)事故的,取消評比先進資格。

3、對出現誤事故的當事人,經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換崗位、紀律處分等。

四、健全組織與措施。

1、加強對本館工作人員檔案安全責任追究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局(館)長為組長,其他工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全館的檔案安全事故追究制度的實施和監督,並具體負責事故差錯追究制度的具體工作。

2、加強對安全事故追究制度落實的檢查監督。本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手續齊全、處理得當”的原則,對工作中出現的安全事故行為進行責任追究。達到教育懲戒、整改糾正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