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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精選18篇)

通告3.13W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1

為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確保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常運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信訪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維護社會管理秩序通告如下:

一、充分認識“三堵五鬧”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堅決遏制“堵門、堵路、堵工地,鬧訪、鬧喪、鬧醫、鬧學校、鬧法庭”(以下簡稱“三堵五鬧”)等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三堵五鬧”挑戰國家法律的尊嚴,嚴重妨礙社會管理秩序,敗壞社會道德風尚,廣大人民羣眾深惡痛絕。為維護法制權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和信訪秩序,要堅決剎住這股歪風邪氣。

二、對有以下“三堵五鬧”行為的人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

1.損毀辦公用具、物品、門窗等,造成較大損失,或毀壞文件材料無法彌補的;

2.無理取鬧、推拉、糾纏、辱罵、圍攻或者威脅、毆打國家工作人員以及職工、教師、科研人員、醫務人員等,造成一定後果的;

3.圍堵、封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或有其它惡劣情形的;

4.佔據辦公室、實驗室、醫務室、教室、生產車間、接訪中心以及其它工作場所,經多次勸説拒不離開的;

5.有因擾亂單位秩序行為受過處罰或曾多次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等行為,再次擾亂單位秩序的,從重處罰。

(二)在公共場所有以下行為:

1.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製造混亂,造成惡劣影響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3.在公共場所採取穿孝衣、擺花圈、打橫幅、舉標語、喊口號、散發傳單、演講、靜坐、下跪等方式,擾亂公共秩序,不聽勸阻,造成惡劣影響的;

4.有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受過處罰或者曾多次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行為,再次擾亂公共秩序的,從重處罰。

(三)違反公共交通工具的有關管理規定的行為:

1.在公共交通工具內採取滋事打鬧等行為,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

2.有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為受過處罰或者多次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再次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從重處罰。

(四)非法攔截、扣留或者強登、扒乘交通工具,時間較長或者造成交通堵塞的;因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受過處罰,或者多次非法攔截、扣留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對於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策劃者、煽動者、操縱者、幕後指使者、直接參與者、藉機斂財者、印製違法傳單標語者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村(社區)幹部的,從嚴打擊,並移送紀委、組織部、監察局作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公安部門要以維穩主力軍的姿態,第一時間到位處置,控制事態,鎖定事件策劃者、煽動者、操縱者、幕後指使者、直接參與者、印製違法傳單標語者以及藉機斂財的違法犯罪人員,在最短時間內疏通道路、恢復秩序。對違法犯罪人員,要堅決依法打擊,形成嚴懲妨礙社會管理秩序違法犯罪活動的強大聲勢。維穩辦要定期研判社會穩定形勢,加大重大緊急穩定事項處理的協調督辦力度。信訪部門要做好接訪、政策宣傳、思想疏導、推進事要解決等工作。各單位要及時向維穩、公安、信訪等部門報告涉穩預警信息,並主動做好矛盾化解和人員思想工作。要逐步健全完善各單位與維穩、公安、信訪等部門信息互通、相互配合支持、共同果斷處置的工作機制。

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維護社會穩定的主體責任,敞開大門接訪,及時排查和化解矛盾糾紛,提高初信初訪辦結率,切實及時解決羣眾合理訴求,嚴格實行訴訪分離,引導羣眾依法逐級走訪,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全市廣大人民羣眾要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強法治意識,破除以鬧求決的錯誤觀念,通過合法途徑主張權益,儘量通過來信來電等形式反映合理訴求,集訪代表不得超過5人,決不能以身試法,危害社會秩序,妨礙他人生產、工作、學習、生活,坑害家庭和自己。鼓勵廣大人民羣眾積極提供“三堵五鬧”預警性信息,檢舉、揭發“三堵五鬧”策劃者、煽動者、操縱者、幕後指使者、直接參與者、藉機斂財者。對提供信息、檢舉揭發的個人,政法機關將予以保護,一經查實,將給予一定獎勵。不斷提升“一感兩度”,建設和諧、美好荊州,是我們共同的心願。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荊州市公安局 荊州市維穩辦 荊州市信訪局

20xx年9月16日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2

為切實加強黃山北站站區治安、交通和客運秩序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黃山市對外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黃山北站站區範圍:包括站房、落客平台及匝道、出站口及通道;車站廣場、地下停車場(商場);客運站房及停車場;迎客鬆大道、宏村大道、梅林大道、西遞大道合圍區域。

二、黃山北站站區嚴禁下列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一)未經許可進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二)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聚眾實施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

(三)編造、故意散佈謠言和虛假、恐怖信息擾亂公共秩序;

(四)非法攜帶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五)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六)偽造、變造、倒賣火車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

(七)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

(八)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九)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管理、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行為。

三、黃山北站站區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嚴禁下列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一)違反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的;

(二)違反規定停放機動車、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本通告規定,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堅決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堅決予以打擊,給予行政、治安處罰。

(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四)聚眾擾亂車站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六)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廣大人民羣眾要增強法律意識,自覺抵制違法行為,共同努力維護好黃山北站站區社會治安秩序。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黃山市公安局

20xx年6月25日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3

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暢通,是廣大人民羣眾正常生產、生活的基本保證。維護道路的安全和良好交通秩序是每一個公民和單位應盡的義務。為維護我市社會安定和道路的安全、暢通,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防止危害交通安全事件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對於羣眾反映的問題,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並將依法、妥善處置,最大限度地保障職工羣眾的合法利益。公民對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種問題,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解決,依法有序地進行。集體表達意願的,應當通過書面材料或選派代表反映。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藉口干擾、阻塞道路的正常通行,擾亂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對實施上述行為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廣大羣眾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對擾亂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做到不參與、不支持、不圍觀,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發現、制止不法分子的破壞活動,恢復正常交通秩序,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特此通告

德州市公安局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20xx年8月11日,山東省淄博市和湖北省宜昌市各發生一起重大事故,給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8月11日8時23分,一輛號牌為山東N90876號的變型拖拉機(核載1.08噸,實載7.74噸),沿山東省淄博市北山路由西向東行駛,行至北山路與博沂路交叉路口時失控衝入路口,先後與由北向南方向正常行駛的魯CG1836號公交車、魯CB9518號大客車等車輛發生碰撞,共造成11人死亡、21人受傷。

8月11日15時20分,湖北省宜昌當陽市馬店矸石發電有限責任公司50MW熱電聯產項目在生產調試過程中,高壓蒸汽管道突然破裂,致使540℃的蒸汽大量外泄,擊碎中控室玻璃窗,造成中控室內21人死亡、5人燙傷。

事故發生後,,馬凱副和楊晶、王勇國務委員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傷員,盡最大努力減少傷亡,妥為做好善後處置;儘快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追責,吸取教訓,嚴防類似事故發生。強調安全生產切不可麻痺大意,要進一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完善安全防範措施,切實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的承諾落到實處。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電力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嚴密落實暑期和汛期安全防範措施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近期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及汛期安全防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堅決消除監管盲區、堵塞管理漏洞。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對暑期高温、汛期災害性天氣帶來的挑戰和歷年8月份事故多發的特點保持高度警惕,對受自然災害和市場需求不旺影響的停工復產高危行業的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保持高度警惕,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檢查,督促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狠抓各項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及時化解安全風險,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強化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增強防範工作的有效性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突出重點領域、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加強監管、管控風險、排除隱患,嚴防發生羣死羣傷事故。要按照“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的各項部署,加強車輛的源頭安全管理和技術狀況檢查,重點排查本地區改裝車輛的安全性,嚴肅查處貨運車輛、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等非法改裝行為,依法嚴罰超載超限、超員超速、疲勞駕駛、酒後駕駛等違法違規活動。要強化電力工程生產調試前安全準備工作,全面檢查機組所有系統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做好試運行設備的安全防範措施,保證設備可靠運行。要加強化工企業生產運行特別是涉及高壓、高熱、有毒等重點工藝設備的安全管理和監控預警,嚴防發生爆炸、泄漏等事故。要加大礦山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電“三防”檢查和尾礦庫安全巡查力度,嚴防淹井透水、潰壩漫壩事故發生。要強化建築施工安全檢查,重點排查臨山臨水營地、工棚、倉庫、臨建設施以及高空作業設備設施的風險隱患。城市建設運行和消防、油氣輸送管道、冶金、旅遊等其他行業領域也要結合實際,加強安全監管,排查治理安全隱患。

三、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事故,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

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全力處置事故,全力搶救受傷人員。同時,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迅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認真查找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追究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要嚴格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對性質惡劣、影響嚴重的典型事故,要切實加大督辦力度,確保查處及時、追責到位,並加大對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深刻吸取教訓,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研究制定和落實針對性整改措施。切實做到舉一反三,“一礦出事故、萬礦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用事故教訓警示教育大家,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升安全防範能力

要充分發揮安全生產預警機制的作用,及時發佈預警信息,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安全宣傳,廣泛進行風險防範、避險逃生知識技能的提示、警示,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做好防範應對工作。要針對暑期及汛期高温、悶熱、潮濕的特點,多方式、多渠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普及生產作業、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安全知識和初起險情應急處置等常識技能,努力提高全社會安全意識和事故防範能力。各類企業要廣泛開展全員安全培訓、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警示動火作業、客車駕駛、高温高壓設備操作管理等重點崗位人員強化安全意識,自覺遵守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切實增強排查消除隱患和事故險情應急處置的能力。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年8月12日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5

從x年起,在全國有計劃地逐步建立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制度。特作以下原則規定:

一、實行的範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人口在五十萬以上的城市(不包括農業人口和市屬縣城關非農業人口),可以實行。

個別人口不滿五十萬的主要工礦區,如省、市、自治區認為有必要實行本辦法時,需報經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同意。

二、實行的條件

職工家距工作地點四華里以上,必須乘坐公共汽車、電車或騎個人自行車上下班的,可以享受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三、補貼的標準

上下班乘坐公共汽車、電車的職工,原則上由本人負擔一部分,其餘部分由工作單位給予補貼,每月本人負擔的部分,不要少於一元五角。

乘坐工作單位交通車上下班的,應當適當收費。

騎個人自行車上下班的,適當補貼修理費。每月補貼標準,不要高於一元五角。

已實行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的城市,凡補貼標準高於或低於上述原則規定的應當適當調整。

關於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的開支,企業單位由企業管理費中支付,事業單位由事業經費中支付,國家機關由行政經費中支付。

各省、自治區財政(廳)、勞動局,應根據本通知的精神,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擬定實施辦法,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實行。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6

所有人(單位):

中州藍天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你(單位)所有的車號為 FE3642 車型為 客車 的機車,於 20xx 年 10 月 25 日 10 時 50 分,在 森林公園停車場 路口(段).,因 涉嫌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交通違法行為。請於接到本通知書後,攜帶本通知書、駕駛證、行駛證等相關證件,及時到 中州市蓮花區交通執法大隊 接受處理。

違法查詢電話: 0371---6778856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

年 10 月 26 日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7

交通違法違章通知書

編號:0026515 機動車

所有人(單位): 中州藍天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你(單位)所有的車號為 FE3642 車型為 客車 的機車,於 20xx 年 10 月 25 日 10 時 50 分,在 森林公園停車場 路口(段).,因 涉嫌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交通違法行為。請於接到本通知書後,攜帶本通知書、駕駛證、行駛證等相關證件,及時到 中州市蓮花區交通執法大隊 接受處理。違法查詢電話: 0371---6778856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

20xx 年 10 月 26 日

特別提醒:機動車所有人登記的住所地址或者聯繫電話發生變化的,請及時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備案。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8

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構建文明安全和諧有序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決定在市中心城區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動,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區主次幹道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隨意橫穿道路、翻越隔離護欄,禁止乘車人向車外拋灑廢棄物。違者,處20元罰款。

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違者罰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違者罰款200元;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違者罰款100元。

三、禁止機動車亂穿亂插、違法掉頭、違法超車、逆向行駛,禁止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違者依法嚴處。

四、禁止機動車亂停亂放,距離公共汽車站3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放機動車,對機動車違法停放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100元罰款,並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五、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佔用道路施劃停車泊位,違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每車位500元罰款。

六、對安裝遮陽傘、加裝頂燈等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責令恢復原狀,並處以500元罰款。

七、禁止無牌無證、假牌套牌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者除依法處以罰款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法扣留機動車。

八、禁止酒後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嚴禁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追逐競駛,違者依法嚴處。

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處50元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一)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二)逆向行駛的。(三)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側行駛的。(四)不按規定載人載物的。(五)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通行的。(六)違法停放的。(七)安裝遮陽傘等影響安全的設施的。

十、駕駛摩托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違者罰款100元。(一)摩托車應當遵守右側通行原則,並在專用車道內行駛;在沒有設置專用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二)禁止摩托車在南湖大道華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車站、xx大道西華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橋路口、巴陵中路九龍商廈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貨車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時段通行。確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區的貨運車輛,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證;車輛必須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區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違者罰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助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佔道為市,違者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以罰款,扣留車輛15日。

十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十五、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並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禁止未經批准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違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十七、非出租汽車擅自安裝頂燈、計價器等客運設施或者標識的,依法責令其改正,並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十八、對圍攻、謾罵、毆打執法人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稱市中心城區是指樓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

二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6日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9

20xx年9月17日19:30左右,省道215線28公里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傷,經搶救無效後死亡。現嫌疑以下相片所示為交通肇事人員和車輛。該嫌疑人戴頭盔、口罩,穿一身黃色衣服,駕駛一輛紅色綠源牌電動車。有目擊人員或知情人員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獎勵。

舉報電話:110、6359403、6359299 聯繫人:林警官、樑警官

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xx年10月27日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10

因龍園北路道路搶險施工需要,為保障車輛通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於20xx年8月20日至9月15日,對龍園北路(龍園西路至龍騰街段)實施禁止機動車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禁行車輛可由龍園西路、龍津街、龍騰街繞行。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本通告,服從交通民警和協勤人員的指揮、管理。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11

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區道路違法停車規範管理的通 告

為切實加強城區道路機動車(含摩托車)違法停放的管理工作,確保城區道路暢通、市容整潔有序,為市民營造一個宜居的生活環境。特向社會通告如下:

一、定於20xx年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門與城管執法部門聯合開展城區道路違法停車集中整治行動,包括對違反規定停放的機動車進行勸離、抄牌、查處、以及對嚴重阻礙交通的違法車輛進行強制拖離等工作。

二、整治及管理範圍包括人民路、珠泉路、中華路、禾倉路、金田路、晉屏大道、嘉禾大道、建設路、體育路等路段的機動車道和人行道。

三、通過整治形成常態後,對城區道路違反規定停放的機動車進行勸離、抄牌、查處等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門委託城管執法部門行使。

四、被查處的違法車輛自接到處罰通知七個工作日內到城管執法部門接受處理;七個工作日內未接受處理的,城管執法部門將違法停車案件移送交警部門統一錄入交警處罰平台,由交警部門負責處理。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違反規定停放車輛處人民幣一百元罰款。強制拖離現場的違法車輛統一停放於城南停車場,不收取拖車和停車產生的費用。

六、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將機動車按規定停放。

嘉禾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嘉禾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xx 年1 月20 日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12

目前,西堠門大橋、金塘大橋已進入橋面鋪裝階段,為確保兩橋橋面的正常施工,保證上橋車輛和人員的安全,優質、高效、順利地完成建設任務。自20xx年8月1日起,大橋實行交通封閉管理。一、一切非施工人員和車輛嚴禁進入橋面施工現場。二、工作車輛一律憑浙江省舟山連島工程建設指揮部制發的《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通行。三、工作車輛全線限速在20公里/小時以內。四、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需向門衞出示本單位發的工作牌(證),無牌(證)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要服從現場管理人員勸導,嚴禁污染橋面,並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工作。

特此通告

舟山連島工程建設指揮部

八月一日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13

關於事故及違章情況的通報

各部門、車間:現將近期出現的安全生產事故及違章情況通報如下:一、20xx年7月17日下午15:20分,蘇C·T5575丙烯車進入卸車區5#車位進行作業,在卸車過程中,由於流速過快造成車輛出口切斷閥關閉,當班卸車孫叢叢、李根未及時巡查發現氣相進口還在持續進壓,造成車上安全閥起跳,丙烯排放,根據安全檢查考核評分標準第二章第一條,予以各扣除2分罰款二十元的處罰。部門主任焦安當班期間擅自離崗,監管不力發生責任事故,根據安全檢查考核及評分標準第四章第二條和第五章第七條,兩事並罰,予以扣除8分罰款八十元的處罰。 二、8月16日,市安監局領導來我公司進行安全檢查,公用工程制氮車間停放一輛摩托車,後經查證為二班蔣海亮騎入,對區域管理者湯繼軍進行通報批評,對違章責任人蔣海亮,根據安全檢查考核及評分標準第三章第二條,予以扣除3分罰款三十元的處罰。電工閆繼光作業時未佩戴安全帽,根據安全檢查考核及評分標準第一章第五條,予以扣除2分罰款二十元的處罰。 三、7月27日,郭鳳吉上班期間玩手機,根據安全檢查考核及評分標準第四章第四條,予以扣除2分罰款二十元的處罰。 五、8月29日上午,當班操作員程增田、趙抗在接卸丙烯時氣液相卸車軟管均接到位後在只開啟氣相進氣閥未開啟液相出料閥的情況下就開啟卸車泵由氣相進壓,進行接卸作業,導致丙烯罐車內壓力一度達到2.4mpa,造成安全閥起跳引起排放,此次事故定性為違法操作規程,根據安全檢查考核及評分標準第二章第一條,予以各扣除2分罰款二十元的處罰,部門負責人焦安監管力度不足,在多次發生類似事件後未能引起足夠重視,予以通報批評。 希望全體員工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規章制度,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聚丙烯分公司

20xx年八月三十日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1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20xx年全國公路服務區工作要點》已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xx年4月29日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15

交通事故答辯狀

答辯人:李X、男、43歲、漢、住北京市豐台區

被答辯人:王X、男、24歲、漢、住北京市海淀區

答辯人因王X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原告訴求一的賠償額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答辯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並請法庭對訴訟費的承擔依法判決。

事實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答辯人的責任認定錯誤

1、交通事故基本事實

20xx年10月25日06時40分,在海淀區北四環路主路中關村1橋,答辯人李X駕駛寶來牌轎車(京G6)由西向東正常行駛,適有李駕駛騏達牌轎車(京JT)同向行駛至此,騏達轎車(京JT)前部與寶來轎車(京G)尾部發生碰撞,致使寶來轎車(京G)的右前部將進入四環主路站在隔離設施一側行車道上候車的張X、王X撞到,發生交通事故。[事實見: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技術鑑定意見書、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現場勘查筆錄。]

2、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及調查情況

事故認定書查證核實:“答辯人李X體內酒精含量為0mg(毫克)/100ml(毫升),寶來轎車(京G)已按規定定期檢驗,經人工檢驗,該車整車制動有效,答辯人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可見答辯人不存在任何不當駕車行為,所駕車輛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隱患。

3、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錯誤

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責任認定中認定:“李駕駛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同車道行使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的規定,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負主要責任。答辯人李X架車未確保安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定,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因此負次要責任。”

事故認定書在事實認定中並不存在答辯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行為,相反,所查證事實都明確答辯人不存在任何不當駕車行為,所駕車輛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隱患。對答辯人來説不存在任何過錯,純屬一場意外事故,應確定無責任。(《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有過錯的,應當確定當事人有責任;當事人沒有過錯的,應當確定當事人無責任。)

事故認定書對被答辯人的過錯視而不見,認定其無責任是錯誤的。

[資料:]四環路是北京市城區的一條環城快速路,平均距裏北京市中心點約8公里。北京四環路全長65.3公里,全線共建設大小橋樑147座,並設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設施。主路雙向八車道,全封閉、全立交,設計時速為100km/h。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條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第五十七條 行人和乘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二)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

(三)行人不得在車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發送物品;

(四)不得在車行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車輛;

……

跟據事故認定事實,依據上述規定,被答辯人的行為明顯是違反了相關規定,存在過錯,應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無責任。

4、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法律依據錯誤

事故認定書依據《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試行)》所列13.1“凡‘確定責任一’至‘確定責任五’未列舉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責任”確定事故責任是錯誤的。而是應依據《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試行)》所列:

12確定責任六 -- 確定三方以上當事人責任

12.1三方以上當事人責任,參照本標準確定。

及:

8 確定責任二 -- 根據附錄AB分類確定責任

8.1遇有無法適用"確定責任一"列舉情形的,按照"附錄"中依過錯行為的交通事故類別確定當事人有無A類行為,並確定當事人有無附錄中B類行為,然後根據以下方法確定當事人責任:

……

8.1.4雙方當事人均只有A類行為或者均有A、B二類行為的,雙方為同等責任。

當事人過錯行為及事故分類表

嚴重過錯行為(A類行為)

6機動車未按規定會車、後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事故

38、104310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的。

12行人未按規定通行事故

79、305712行人進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的。

確定被答辯人和本案另一被告方李負同等責任,答辯人無責任。

二、被答辯人訴求一的賠償額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醫療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並由原始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誤工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並由原始證據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護理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並由原始證據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交通費應當符合上述規定,並由原始證據確定。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16

為有效降低汽車污染物排放和確保首都交通安全順暢,市政府決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繼續實施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範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範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20xx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5和0(含臨時號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輪換從20xx年4月14日起,具體如下:(一)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20xx年10月12日至20xx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四、非本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五、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四)環衞、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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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17

為切實加強我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爭創省級衞生縣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等六部委《關於開展打擊“黑車”等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方案》、《省道路運輸條例》、《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全縣範圍內開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期間,重點查處內容如下:

1.機動車輛違規行駛、亂停亂擺;客運車輛超員、站外停車候客、上下客,喊客拉客;出租車上下客不靠邊、公汽上下客不靠站等。

2.小車、麪包車、貨車、農用車、三輪車、二輪摩托車、殘疾人車非法營運。

3.無證駕車、酒後駕車。

4.客運站場進出口及城鎮主幹道路的馬路市場。

5.無牌無證、套牌假牌、報廢車輛上路行駛。

二、凡有上述重點查處內容之一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以警告、罰款、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等行政處罰,或者扣留機動車輛並予以交通違法記分。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

三、對聚眾鬧事、刁難、阻撓、圍攻、毆打執法人員、阻礙執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謀取私利、為非法營運提供條件、充當保護傘。違者,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協同配合,積極開展工作;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要帶頭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積極配合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服從管理;廣大人民羣眾要積極參與,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年 月 日

關於維護交通秩序的通告 篇18

因省道326線玉龍喀什河大橋建設(一橋)工程需要,為進一步加強安全保障,決定對省道326線線部分路段實行全封閉施工。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閉路段:S326線k0+000(和田市區環島東側市政府聯合辦公大樓前)至k1+425(_x216線和田至布雅煤礦平交路口處)

二、封閉時間: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8月30日

三、為保證施工期間羣眾出行安全,封閉施工期間道路禁止車輛和行人通行,請過往車輛和行人繞行。

四、繞行路線:

(一)河西岸的居民由本項目K0+455處的三鄉連接線(X623)繞行。

(二)河東岸的居民由G315線玉龍喀什河大橋(和田二橋)繞行。

五、因道路封閉帶來的諸多不便,敬請廣大羣眾理解。

特此通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