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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合作協議書(通用6篇)

決議1.88W

房地產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房地產合作協議書(通用6篇)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位於深圳市**區路的“”項目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項目概況:

1、本協議中由甲、乙方雙方合作開發的項目位於:深圳市**區路,項目暫定名為:(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用地面積為:3723.46平方米,簽約時土地用途為:工業住宅混合用地(本項目合作開發過程中進行土地用途的變更),宗地號為:號,簽約時使用權人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詳見宗地圖、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

2、本項目是通過對位於**區路的號地塊(以下稱“本項目所在地塊”)合作開發,建成一個大型商、住兩用樓,並在銷售獲利後雙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實現甲乙雙方互惠共贏;

3、本項目計劃開發總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地上層(包括住宅面積*平方米、商用面積*平方米),地下層(面積*平方米),上述面積若因政府規劃審批等原因導致變動,應以規劃審批的實際面積為準;

二、合作模式:

1、本項目計劃投資總額*萬元,全部由乙方出資,甲方不再投入資金;

2、在本項目中,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在此基礎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整,作為甲方開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費用;

3、甲乙雙方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負責管理本項目的建設與銷售。項目公司的設立方式、公司名稱、股權比例、公司章程、人員配備、財務制度及運作機制等,本協議中有約定的,依據該約定;本協議中未約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後確定。

三、項目實施:

1、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在地塊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

2、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協議中第二條第2款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前期工作的正常進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條第二款的資金後,應與本項目所在地塊所有權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洽談協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的形式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的地塊;

4、甲方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地塊後,負責辦理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乙方應予以協助;

5、在甲方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地塊後,乙方負責出資人民幣*萬元成立項目公司,並保證設立後的項目公司的企業類型、經營範圍等符合動作本項目。項目公司設立後,由乙公司暫時取得項目公司100%的股權;乙方負責辦理該項目公司的全部設立手續,設立該項目公司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以其擁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向項目公司出資(以下如沒有特別説明,所稱項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資後的項目公司),甲方出資後,甲方擁有項目公司49%的股權,乙方擁有項目公司51%的股權;

7、甲方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由乙方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

8、甲乙方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公司章程的內容;

9、對上述第三條第6、7、8、9項的事項,甲乙雙方應共同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為此所支付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10、項目公司的財務制度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員擔任會計的,則另一方指派的人員擔任出納;

11、本項目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甲乙雙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對方同意,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含關聯公司)均不得參加本項目工程的投標和設計、施工;

12、本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13、項目公司在經營管理本項目過程中的其它事項,由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協商後,以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方式做出決定,但不得違反本協議中(包括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已經確定的內容,否則責任方應認定為違約。

四、收益分配:

1、本項目完成後,甲乙按雙方各自所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獲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獲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項目中的房產建成後,銷售取現暫時困難,也可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按上述第四條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為收益,雙方應對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約定:

1、本協議簽訂生效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塊的轉讓、改造、合作、租賃等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合同或協議,不得設置第三者權益;

2、在本項目報批報建手續完成並符合開工條件後,本項目的設計方案必須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以進行開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現資金不足或無能力開發,如需要將項目轉讓,乙方所發生的債權與甲方無關,轉讓時必須經甲方同意及確認,但本合同條款不變。若因上述原因導致工程停工一年時間,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所建物業,並有權與任何第三者另行簽訂合作開發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將開發地塊自行開發或與第三者進行轉讓、改造、合作租賃事宜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或者設置任何第三者權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能及時取得合作開發土地的報批報建手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若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全部履行出資義務(包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費用及乙方在項目公司設立時及設立後的投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出資金額10%的違約金並同時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同時,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據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它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本協議終止前,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導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中相應條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5、因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雙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雙方指派的參加股東會的人員,董事會成員、監事、財務人員,還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後經指派或自行到項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員)的行為所導致的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反,均視為指派該人員的一方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簽訂、履行、解除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方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協議生效、修改及終止: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對補充協議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3、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修改本協議中的部分條款;凡對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應簽訂書面協議;對修改後的協議條款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4、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全部履行完畢後本協議即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房地產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_”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於_,項目暫定名為“_”。項目用地面積_平方米(約_畝),規劃用地性質為_用地,土地使用年限_年。項目總建築面積_平方米,其中地上_層(包括住宅面積_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_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_平方米)。

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合作開發、分段實施、自負盈虧的合作形式。

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在此基礎上分期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萬元整(¥_萬元),作為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並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_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並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第一條的內容一致。

2、甲方負責承擔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包括白蟻防治、商混、牆改、檔案整理等費用)。

3、甲方應在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移交項目地塊以及現場臨時供水、供電,並保證項目用地無界址糾紛,項目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4、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行政手續與本項目的全部資料與圖紙文件。

5、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係的協調,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6、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在本協議簽訂以前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項目補償與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補償與收益後,對本項目具有獨立的開發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營銷工作,並享有本項目的全部收益。

3、為保證項目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乙方定員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協助甲方的規劃報批、圖紙設計以及申請施工許可等相關工作。

4、乙方承擔自己進行項目開發建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有關債權債務。

5、乙方在項目完成後負責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行政手續。

付款方式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以內,甲乙雙方在_銀行共同設立共管帳户,用於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甲方項目補償與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户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_%,即人民幣_萬元(¥_萬元)。

3、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户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_%,即人民幣_萬元(¥_萬元)。

4、在項目結構封頂之日,乙方通過共管帳户向甲方支付_%餘款,即人民幣_萬元(¥_萬元)。

5、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含税發票。

項目相關資料手續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甲方相關的行政手續與項目全部資料、圖紙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關行政手續包括:甲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代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正副本、税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項目開發工作範圍內對甲方行政手續的正常使用,直至項目最後完成由甲方負責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原件。

違約責任

1、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並賠償協議總金額的5%違約金。

2、乙方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日期)支付款項,每超過一日,應償付給甲方未支付款項5‰的逾期違約金。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作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甲、乙雙方共同以乙方名義在 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項目名稱暫定為 。

二、合作條件:

1、甲方提供待開發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的全部資金。

2、乙方保證對外提供全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需資料,保證本企業註冊真實、合法,經營範圍符合房地產開發要求。

3、由乙方辦理房地產開發的各種證照手續及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甲方積極予以協助。

4、房地產開發過程,乙方選任設計施工企業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條件。

5、房地產開發的樓盤設計,建築面積,樣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更改。

三、甲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面積 畝,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無抵押,不受其它權利人追究。如因房產經營銷售需要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由乙方出資並辦理,甲方予以協助。

四、本房地產開發項目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啟動,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開發終止。乙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間,由甲、乙雙方各派駐會計,共同負責樓房的銷售資金。甲方按開發房地產的建築面積 元/㎡提取作為本房地產合作開發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給甲方。自本合同同簽訂之日支付 元,開發房地產銷售至一半支付 元,開發樓房工程完工乙方結清甲方全部收益。

六、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損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資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甲方損失。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應支付甲方收益的10%賠償甲方損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作協議書 篇4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佈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於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後,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户,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税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税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税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佣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税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户,該帳户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閲、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地址:電話:傳真:法定代表人:

乙方:地址:電話:傳真: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為全程設計、策劃、銷售、招商運營、項目經營管理昆明市白塔路昆明市中醫學院地塊(以下簡稱該項目)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招商及經營管理的項目及地址

甲方委託乙方商業策劃、招商及商業運營管理的物業為:,地點位於:,項目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雙方共識

(1)甲方委託乙方向土地使用權方提供該項目全套的競標、設計方案。

(2)甲方與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後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該項目前期策劃款人民幣50萬元整。(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3)甲方與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後,乙方即成為該項目唯一的代理機構,負責該項目的策劃、設計、招標、銷售代理、招商和商場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撤銷或中止乙方在該項目中的以上代理權。

(4)乙方對該項目的策劃、設計、招標、銷售代理、招商和商場管理有絕對的主體權利。若項目開展過程中,甲方需要對委託的事項進行修改的,應與乙方協商並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甲乙雙方義務與權利

3.1甲方權利:

(1)負責審核乙方提供的各相關方案,提出修改意見並和乙方進行磋商,確定其方案得到法定機關的批准後實施;

(2)擁有乙方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策略及商業行為的最終決策權;

(3)有權隨時檢查乙方的工作,對乙方每階段的服務品質進行評估,及時向乙方提出改進意見;

(4)享有乙方開展該項目作業中所有資料的索取權利;

(5)在所有的招商代理、銷售代理、商業運營確定後,所有客户繳納的定金由甲方負責該項目點的財務主管收取並辦理相關手續。

3.2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本項目經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可以進行商業使用和其他的功能使用;甲方應提供有關資料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向乙方提供該項目的相關合法文件證明;

(2)承擔該項目各種廣告宣傳費用和乙方實施該項目的相應辦公費用,並向乙方提供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相應辦公設備;

(3)甲方應書面授權指派專業人員作為聯繫人與乙方協調該項目工作。

(4)根據本合同約定,甲方按時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5)承擔乙方招商過程中相關公關、物料、宣傳品及各類設計費用;

(6)不干涉乙方的日常業務及人事管理工作,只對乙方週期性的工作指標進行考評;

(7)負責該項目對外一切政府機關等手續的辦理工作;

(8)有義務協調乙方與工作相關機構(如:廣告公司、設計院、施工方等)的工作。

3.3乙方權利

(1)按合同約定按時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2)乙方可以用書面、電子郵件、電話形式向甲方報告方案或提出相關建議,甲方應在24小時內給予回覆,否則視為對該建議或報告的同意;

(3)乙方輔助開發商達成項目合作之後,乙方即成為唯一代理此項目的策劃機構、設計機構、招商代理、銷售代理、商業運營代理方;

(4)甲方承諾獲取項目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撤銷和中止乙方的策劃機構、設計機構、招商代理、銷售代理、商業運營代理的代理公司;

(5)乙方承諾,策劃機構、設計機構、招商代理、銷售代理、商業代理、策劃費和設計費用低於同行業收費百分之十。

3.4乙方義務:

(1)按法規進行招商及商業顧問;

(2)根據相關資料、相關條件、相關情況提交該項目的相關方案供甲方審核,經甲方確認後予以實施;

(3)未經甲方書面承諾,對項目關係人和客户承諾的事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對所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外公佈;不得向他人轉讓、泄露、擴散該項目的資料、圖紙、文件及相關經濟指標。

第四條服務費用和支付方式

4.1服務費用

(1)銷售代理費用的收取標準;

銷售代理費用為甲方客户簽訂的銷售合同總額的%(百分之貳點伍)

(2)主力店招商代理費的收取標準;

主力店招商代理費按照人民幣萬——萬/個收取。(人民幣元整每個)

(3)次主力店招商代理費的收取標準;

次主力店招商代理費按照三個月租金每個收取。

(4)規劃設計費用的收取標準;

規劃設計費按照政府批准的人民幣收取。(人民幣元整每平方米)

(5)商場經營管理費用的收取標準。

商場經營管理費按照5元/㎡一個收取。(每平方米人民幣五元每個)

4.2支付方式

(1)乙方與甲方簽訂此協議後,在3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50萬元整(人民幣元整)為前期費用;

(2)銷售代理費和招商代理費的支付在每月10日前結算上一月度的款額。若甲方不能在規定日期內支付服務費,甲方需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與乙方達成共識;

(3)銷售代理費的支付公式為:上一月度銷售面積乘以百分之二點五為銷售代理費;(上一月度銷售面積×每平米售價×2.5%=銷售代理費)

(4)招商代理費單價為主力店支付人民幣100萬每個,(人民幣壹佰萬元整每個)在甲方與主力店商家簽訂協議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支付乙方主力店代理費用;

(5)普通商鋪的支付公式為:招商面積×每月每平米租金×3個月=招商費用;

(6)商業運營費為甲方收到每個商户租金的15個工作日內必須支付乙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外,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合同。如在代理期間因甲方延誤支付代理費用或因甲方責任施工延期形成甲方違約,以及乙方在代理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撤出代理工作導致合同終止,違約方必須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2)甲方違約賠付標準:如甲方違約,將賠付乙方全額代理費用。

(3)乙方違約賠付標準:如乙方違約,將退還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費用。

(4)甲方應及時支付乙方代理費用,支付日期不得超過約定日期的5個工作日內,逾期則每日按應付款0.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甲方支付時間延期超過60天,則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在乙方依法解除合同10日內,甲方應賠付代理費用,並向乙方承擔其他違約賠償責任。

(5)若甲方無故違反委託乙方獨家代理的約定,在本合同期內委託任何第三家銷售代理公司,甲方需支付乙方一切損失,作為違約賠償金,乙方並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6)乙方人員未通過書面同意或超越代理權限,對外所做的一切承諾或籤認的法律文書,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產生糾紛,乙方負責處理,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處理及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六條合同延續或終止

(1)合同期滿或乙方提前完成本合同約定的銷售指標,雙方完全履行義務後,合同自動終止。

(2)如遇不可抗力而影響合同履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可由雙方共同協商選擇順延或終止。

第七條雙方已透徹瞭解上述條文。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形成書面意見,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條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房地產合作協議書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甲、乙雙方共同以乙方名義在 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項目名稱暫定為 。

二、合作條件:

1、甲方提供待開發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的全部資金。

2、乙方保證對外提供全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需資料,保證本企業註冊真實、合法,經營範圍符合房地產開發要求。

3、由乙方辦理房地產開發的各種證照手續及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甲方積極予以協助。

4、房地產開發過程,乙方選任設計施工企業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條件。

5、房地產開發的樓盤設計,建築面積,樣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更改。

三、甲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面積 畝,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無抵押,不受其它權利人追究。如因房產經營銷售需要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由乙方出資並辦理,甲方予以協助。

四、本房地產開發項目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啟動,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開發終止。乙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間,由甲、乙雙方各派駐會計,共同負責樓房的銷售資金。甲方按開發房地產的建築面積 元/㎡提取作為本房地產合作開發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給甲方。自本合同同簽訂之日支付 元,開發房地產銷售至一半支付 元,開發樓房工程完工乙方結清甲方全部收益。

六、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損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資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甲方損失。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應支付甲方收益的10%賠償甲方損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