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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精選3篇)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是企業安全生產和質量創優的基礎工作。為增強安全質量意識,提高安全質量管理水平,規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

公司工程部會同辦公室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並對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四條

各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負責本單位員工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

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建築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建設工程、運營、物業經營等項目的特點安排培訓。

第六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相關主管部門實施。

第七條

發生安全質量事故和事件,各單位還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八條

各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結合業務特點,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訓計劃,並按照計劃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第九條

工程建設項目部應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質量管理人員、調崗人員、復崗人員及借調人員等。

第十條

運營公司應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運營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質量管理人員、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四新”操作人員、調崗人員、復崗人員及借調人員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種類及要求

第十一條

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取得安全資格(合格)證書,並按時參加複審。其他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辦公室會同公司工程部組織實施,考試合格方可任職。

第十二條

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必須進行公司、部門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電工、信號工、起重工、及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按規定持證上崗,還應進行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第十四條

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施工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質量教育。

第十五條

調崗、復崗、借調人員的教育培訓。

一、調崗人員進行部門級、崗位級兩級培訓,如為同部門調崗只需進行崗位級一級培訓。

二、復崗人員待崗三個月以內進行部門級、崗位級兩級培訓,待崗三個月以上重新進行三級教育。

三、借調人員培訓同調崗人員。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訓形式和內容

第十六條

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員工或調換工種的員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三級安全教育是每個剛進企業的新工人必須接受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門、班組這三級。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一級)

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職業衞生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到相應部門。

二、部門級安全教育(二級)

由部門主管及兼職安全員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部門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本部門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到班組。

三、班組級安全教育(三級)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消防安全知識,主要生產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其預防和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識。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成績合格並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批准項目範圍內的工作。

第十八條

特定情況下的適時教育

一、季節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氣及汛期施工;

二、節假日前後;

三、工作對象改變;

四、工種交換;

五、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施工;

六、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後;

第十九條

主要負責人的培訓教育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質量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條

管理人員的培訓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衞生專業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質量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在做好新工人入場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安全質量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消防等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於管理工作的全過程,並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採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具體形式如下:

一、施工現場(重要設備房間)入口處的安全紀律牌。

二、舉辦安全質量管理訓練班、講座、報告會、事故分析會。

三、建立安全保護教育室,舉辦安全保護展覽。

四、印發安全質量簡報、通報等,辦安全質量管理黑板報、宣傳欄。

五、張掛安全質量宣傳畫、標誌和標語口號。

六、舉辦安全質量知識競賽、放映安全質量教育音像製品。

第二十二條

班前安全活動

一、上崗交底。交當天的作業環境、氣候情況、主要工作內容和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種的配合等。

二、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勞動防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

其他教育培訓的形式有(不限於):

一、委託具體相應資質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機構;

二、組織專家講座;

三、組織安全質量觀摩活動;

四、組織相關考察活動;

五、實際演練和現場示範。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第二十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二十五條

其他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負責組織進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檔案記錄管理工作應由工程部門負責。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各項規定,與國家和行業現行規定相牴觸時,執行國家和行業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行,由工程部負責制訂、解釋、修訂。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普及職工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根據我廠實際情況,結合《安全法》、《勞動法》和勞動部《企業職工安全衞生教育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對幹部、職工、臨時工、民工開展的安全教育。

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條 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總經理、黨委書記、分管安全的經理)的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少於48學時,其培訓內容有:國家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制度、規程、規範和標準;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管理專業知識;重大事故防範、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典型事故安全分析。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少於16學時。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條 安全管理人員(包括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少於48學時,其培訓的內容有:國家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範和標準;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勞動衞生知識、職業病危害預防知識和安全文化知識,有關行業安全管理專業知識;工傷保險政策、法律、法規;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方法;事故現場勘驗技術,以及應急處理措施;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條 安全管理人員的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於16學時,其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本領,包括: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七條 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人員。

第八條 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級、部室生產單位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其總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公司級安全教育包括相關法規、安全防護、職業病防治及安全、本公司規章制度及生產性質、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部室生產單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具體的安全事項,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機台作業班組安全教育應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衞生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每級安全教育必須由組織人進行考核,並實行三級安全教育跟蹤卡制度,三級安全教育完畢後,跟蹤卡返回人力資源部及質安部存檔。

第九條 新從業人員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主管領導和人力資源部、質安部負責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二十學時,並進行相關測試,考核結果入跟蹤卡。部室生產單位級安全教育由部室生產單位級負責人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十六學時。機台作業班組級安全教育由機長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十二學時。各級教育均應有記錄。

第十條 從業人員換崗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班組級安全教育。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 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目標,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有:安全新知識、新技術、安全法律法規;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二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後,才能上崗操作。實習期間的特種作業人員,不能進行獨立操作,必須由持證人員帶領。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按規定進行復審。

組織管理

第十三條 廠安全會辦公室對各級安全教育培訓進行安排和監督,各級安全教育和培訓要完整、詳細的書面記錄,並要求培訓人和被培訓人簽字確認,由後勤部歸檔保存備查。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工作納入企業培訓教育年度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出勤檢查與個人晉升考評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員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全體員工的共同職責,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校區主管同意,並報請考勤人員。

第二條上班時間

教學部:

週一、週二輪休

週三至週五13:00 ~ 21:00

週六、週日08:00 ~ 17:00

諮詢部:

週一、週二輪休

週三至週五13:00 ~ 21:00

週六、週日09:00 ~ 18:00

第三條休息時間

週一、週二輪休

(注:所有人員用餐時間為12:00~13:00、17:00 ~ 18:00,週三下午13:00為校區例會時間,因季節變化調整工作時間時,另行通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 於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者視為遲到,遲到一次上交團隊建設基金10元,並於當日當時上交考勤人員;

2、 於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去者視為早退,並應於次日上班時上交團隊建設基金10元;

3、 月遲到/早退每累計三次按曠工1日計。

4、 員工因突發事件導致無法準時到崗,可呈請部門主任核准後,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

第五條事假

1、 員工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 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事假一年內累計達1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六條病假

1、 員工因疾病、非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 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申請病假需出示醫院診斷證明及病假條,否則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曠工

1、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計;

3、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三章

第一條國家法定假日

1、 元旦:1天;春節:3天;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清明節:1天。

注: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正常上班的員工,將以同等時間給予補休(未經批准私自調休者視為曠工)。

第二條休息

1、 由於工作需要,由公司統一安排每週休息日(特殊崗位情況因工作原因未能正常休息的酌情給予補休);

2、 所有員工學習培訓、開例會時,原則上不準調休、請假。

第三條婚假

1、 員工晚婚休婚假:5個工作日,非晚婚休婚假:3個工作日;

2、 申請婚假需附結婚證;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請,需一次休完;

第四條產假

1、 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

2、 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男職工給予陪護假期3天;

3、 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上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30天;

4、 申請產假需提供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第四條年休假

1、 工齡滿一年以上員工可享有每年帶薪休假3天;

2、 工齡滿兩年以上員工可享有每年帶薪休假5天;

3、 工齡滿四年以上員工可享有每年帶薪休假10天;

4、 年休假不可分次申請,需在一年內一次休完,不可存假;

5、 年休假需提前一個月申請,同部門人員申請同月休假者不得超過兩位。

第五條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所在城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喪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3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1天;

3、 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户籍註銷證明;

4、 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1天。

第四章請假、調班、調休、陪讀、值班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一條員工請假應先到考勤人員處領取《請假單》,由本人填寫,交校區主管審批,校區總監簽字,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

第二條員工各項調班、陪讀、值班,由校區總監負責審批;

第三條員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存檔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前30分鐘內電話報請校區總監和人事部,並在到崗後第一時間到考勤人員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後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一條公司考勤

1、 全體員工上下班實行簽到、簽退制度,上下班須由本人親自簽到,不得託、替他人簽到;

2、 公司培訓、例會考勤制度依照上下班考勤制度執行;

3、 每月底各校區考勤員根據每月請假、陪讀、值班等考勤資料,正確統計考勤表。

第二條每月底統計當月公司考勤,於每月31日21:00前報校區總監。

第三條校區總監對本校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員工出勤情況。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六章工資的扣發、處罰及獎勵

工資於每月15日統一發放,當月離職員工工資於次月15日領取。

第一條曠工者,扣發曠工當日二倍工資;

第二條事假者,扣發事假期間一倍工資,一個月內事假超過三天者,超出天數以扣除當日雙倍工資計算;

第三條病假者,3天以內扣發病假期間50%工資,超過3天以事假扣發工資;工齡滿一年者,一天以內病假不扣發工資,超出天數以扣發50%工資計算;

第四條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獎勵成長基金100元;

第五條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條考勤延誤影響薪資核算對主要負責人處以每次50元罰款。

注:以上考勤的扣發、處罰及獎勵將在當月工資中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