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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醫用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我院醫用氧及其氧氣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確保臨牀急救用氧氣的供應,及時、安全,預防氧氣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醫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一、醫用氧氣的使用管理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醫用氧氣為急救用藥品,由藥劑科負責管理。

(二)醫用氧氣瓶屬設備,為我院的固定資產。藥劑科對我院醫用氧氣瓶的安全負責。

(三)醫用氧氣的質量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規定,充裝壓力為12.5kpa/

醫用管理制度 篇2

一.新進入醫院的產品要索取生產廠家與經營商的衞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產品註冊證、營業執照、以及業務員的相關證件

二.採購消毒產品要索取與每批(種)產品標識(標籤)的生產經營者名稱、品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等相符的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

三.應索取規定的產品批准證書。

四.進口產品應當索取口岸進口監督檢驗機構的進口檢驗合格證書。

五.提供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所代表的產品批號、品種,必須與實際經銷的該產品批號、品種相符,不得重複使用。

六.對供貨商不出具有關衞生部門的檢查合格證或化報告驗單,取消供貨資格

七.庫房內定型包裝必須貼有標籤。

八.票證與實物的規格、型號、質量不相符應拒絕入庫,由採購員退庫、索賠。

醫用管理制度 篇3

一.藥劑科每次購入一次性醫用器具時,必須檢驗“三證”和進行質量驗收,做到推銷員證、訂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貨款匯寄帳號與生產企業相一致,並查驗每一批號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消毒日期、出廠日期和有效期。

二.建立登記帳冊,記錄每次訂貨與到貨的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單位、產品批號、消毒日期、出廠日期、衞生許可證號、有效期限及供需雙方經辦人姓名等。

三.嚴格保管,不得將包裝破損、超過“滅菌有效期”以及包裝上未註明出廠日期和有效期的一次性醫用器具應用於臨牀。

四.藥劑科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藥品監督部門,不得自作退,換貨處理。

五.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有關醫療事件,必須按規定登記發生時間、種類;臨牀表現、結局;所涉一次性器具的生產單位、生產日期、批號及供貨單位、供貨日期等,並及時上報院感科等相關職能科室。

六.一次性醫用器具用後,必須毀形和無害化處理,嚴禁重複使用和迴流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