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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管理制度(精選5篇)

餐廳管理制度 篇1

一、就餐者要在固定的餐桌就餐,餐桌要保持清潔、整齊、剩飯剩菜一律倒在水缸內。不得將飯菜拿到宿舍或教室內就餐。

餐廳管理制度(精選5篇)

二、保持餐桌周圍地面清潔,一日三餐隨時清掃。做到無污水、油漬、無剩菜剩飯、嚴禁隨地潑撒。

三、保持餐廳門窗整潔、玻璃明亮,牆壁無灰塵,無蜘蛛網,不在牆壁亂寫亂塗。餐具櫥落實到班,有專人負責。

四、就餐者要講文明、懂禮貌,自覺維護公共秩序,依次排隊購買飯菜,做到不插隊、不擁擠,不敲打碗、盆及購買飯菜窗口。自覺遵守餐廳就餐時間。

五、愛護公物、節約用水。隨時閉關水龍頭,保持池內清潔,下水道通暢。需要搬動餐桌,一律抬起地面,不得拖拉。就餐時不準把腳蹬在餐桌上。

六、就餐者要尊重炊管人員的辛勤勞動,對伙食質量、價格、衞生、服務態度有意見可通過組織手續逐漸反映,不準與炊管人員爭吵,學生不準隨便進入廚房。

七、伙房要定期公佈市場副食品價格、出售飯菜要明碼標價。炊事人員要掛牌服務,並設意見箱。

八、學生會組織學生幹部負責餐廳值勤,學生處負責檢查。

餐廳管理制度 篇2

1、餐廳應當保持整潔,無蒼蠅、無灰塵,在餐具擺台後或有師生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

2、餐具擺台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後未使用的應當回收消毒保潔,保證餐具無破損。

3、供師生自取的調味料,應當符合相應食品衞生要求。

4、當發現或被師生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光性狀或可疑變質時,相關人員應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告知備餐人員立即檢查同類食品,確保安全衞生。

5、定期清理檢查吧枱銷售的食品,防止過期或變質的食品供給。

餐飲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l.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並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

2.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其他水池混用,要有明顯標記。

3.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衞生標準要求。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消毒後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專用的保潔櫃內備用,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在一起,保潔櫃要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乾燥、潔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5.禁止使用破損餐飲具及重複使用一次性餐具。

6.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使其處於良好狀態,採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消毒液濃度。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

2.不得將回收後的食品(包括輔料 )經烹調加工後再次供應。

3.食品必須充分加熱,燒熟煮透,防止裏生外熟,加工時食品中心温度應不低於70℃。

4.烹調後的食品要保潔存放,不得與半成品、原料混放。

5.剩飯菜應冷卻後冷藏存放,外購熟食品應回鍋充分加熱後供應。

6.烹調出菜流程合理,無交叉污染,生熟食品應分台或分層放置,生熟容器有明顯標記,不得混用混放,用後洗淨消毒,定位保潔存放。

7.盛裝調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潔衞生,調料內無異物、無油垢,並定期消毒。

8.烹調過程中應保持操作枱面清潔。

9.不用炒菜勺嘗味,不用抹布擦拭碗碟。

餐廳管理制度 篇3

一、就餐者要在固定的餐桌就餐,餐桌要保持清潔、整齊、剩飯剩菜一律倒在剩飯盆和剩飯桶內。不得將飯菜拿到宿舍或教室內就餐。

二、保持餐桌周圍地面清潔,一日三餐飯後及時清掃。做到無污水、油漬、無剩菜剩飯,嚴禁隨地潑撒剩飯剩菜。

三、保持餐廳門窗整潔、玻璃明亮,牆壁無灰塵,無蜘蛛網,不在牆壁亂寫亂塗。餐桌落實到班,由生活委員負責管理。

四、就餐者要講文明、懂禮貌,自覺維護公共秩序,依次排隊打飯菜,做到不插隊、不擁擠,不敲打碗、盆及購買飯菜窗口。自覺遵守餐廳就餐時間。

五、愛護公物、節約用水。用水後及時關好水龍頭,保持池內清潔,下水道通暢。就餐時不準把腳蹬在餐桌上。

六、就餐者要尊重工作人員的辛勤勞動,不準與炊管人員爭吵,學生不準進入廚房和打菜間。

七、供應的菜品明碼標價。炊事人員穿戴工作衣帽上崗,做好飯菜的安全衞生工作,變質的食品不得出售。

八、班主任老師負責本班學生的就餐紀律、衞生等工作,值日老師和值日學生會幹部負責全校學生的就餐紀律以及衞生的監督檢查。

餐廳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飯店賓館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的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條 飯店賓館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三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四條 飯店賓館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五條 所有員工須先到飯店賓館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説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九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第十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飯店賓館取得聯繫。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 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餐廳管理制度 篇5

為了提高刁家燉肉館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益,貫徹“各盡所能”,也為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提供重要依據。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暫訂以下條款:

一、總則:

經理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門要實事求是,認真執行。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現行的點名制度。

各位員工必須嚴格按照酒店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各部門員工不得私自倒班,換休,如有特殊情況需向經理提出申請,否則按曠工一天處理,如換休造成工作脱節或重大過失者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二、點名及考勤統計規定:

所有員工出勤均須點名, 忘記點名者,須當日向經理説明理由,由經理核實後,且接受每次扣罰2元處罰,未履行相應手續者按曠工處罰;

每個部門管理員,每月25日須將次月排班表交經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更換班次的,須向經理説明。一律按核對的考勤計算員工工資,

考勤記錄統計時間為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將前月員工考勤表核對後連同《請假單》一併交經理。

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將作為工資表製作的最終依據,一經交到經理,各部門無權更改或補充。

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點名,應向所在部門經理説明情況。

三、考勤的計算:

全勤:正常工休外沒有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的,全勤獎50元,工休沒休的加發當天基本工資。

休班:本店員工每月有2天休班,

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內未簽到;

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曠工: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

請假未經批准或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崗;

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凡各種假期逾期,未向有關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60分鐘以上;

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請假事由與休假事實不相符;

利用病、事假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有關贏利性業務;

四、請假規定:

1.病假:

員工病假一般須經鎮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可向部門經理請假,但不可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或代他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無醫院的病假無效.員工請病假在2天以內則經理批准,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員工如患急病出需立即通知部門經理請假,並儘快補辦有關手續,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非工傷的病假需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工傷按有關政策執行。

2.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請事假。事假在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 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的事假按曠工處理,假期內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

3.特別休假:

法定假日:全年共3天,春節3天,

婚假:本人結婚,休假7天;子女結婚,休假1天

喪假: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子女的葬禮,休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禮,休假1天;

五、缺勤及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遲到(早退):按扣罰5元計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當天基本工資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B:事假2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C:事假3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3天基本工資

如此類推,直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曠工:

A:曠工60分鐘以下考勤記遲到+罰款5元

B:曠工2小時以下的考勤記遲到+罰半天工資款

C:曠工半天,取消當日半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D:曠工1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E:曠工2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4天基本工資;

F:連續曠工3天自動離職。

六.離職的處理辦法

辭職:到工資發放日發放未發放的工資,工作滿半年的押金全額退還,不滿半年的扣除服裝摺舊費。

自動離職或開除:沒收所以未發放的工資及獎金,押金。

七、請假批准權限

1、請假,必須經批准

2、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1-2天由部門經理批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3、部門經理級員工請假須由總經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