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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認籌協議書(通用5篇)

協議書3.15W

房地產認籌協議書 篇1

編號:

房地產認籌協議書(通用5篇)

甲方: 天澤府花園

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

聯繫電話:

郵編: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就甲方開發的樓盤“天澤府花園”項目的認籌事宜,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乙方自願提出誠意購房意願,並交納認籌金。

認籌金金額:大寫 元(¥ )。

意向房源:1 2 3

第二條:乙方本次認籌僅為表明購房誠意和意向房源。如意向房源不在甲方開盤當日公佈的推售範圍之內,乙方可另行選擇。

第三條:乙方應根據甲方通知的開盤認購時間,攜帶本認籌書、認籌金收據、乙方身份證原件,參加甲方組織的選房認購活動,具體活動細則由甲方在開盤當日公佈,甲方對此活動享有最終的解釋權。甲方將在開盤前公佈具體的認購方式及細則,本認籌書編號為開盤選房順序號,開盤當日按從小數到大數順序號依次進行選房。委託他人的,受託人還需攜帶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受託人和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或其他有效證明,乙方對受託人的購買行為全部認可,並且接受受託人的購買結果。

第四條: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時間來辦理選房確認手續.則視作自動放棄認購權利,甲方將不另催告,本申請書即刻終止。

第五條:乙方在開盤當日選中滿意的房源後,應當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簽訂後,認籌金將自動轉為所購房屋的定金,若乙方單方違約,定金不可退。

第六條:若乙方未按要求時間來辦理選房確認手續或者未能選中滿意的房屋單位,放棄認購權利的,可在開盤7日後,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本認籌書和誠意金收據到甲方財務部辦理退款手續,誠意金將一次性返還(不含利息)。

第七條:雙方的通訊聯絡以本申請書所載明的電話為準。乙方因更換聯繫電話,需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沒有及時通知甲方更換聯繫電話,造成甲方無法通知乙方,則甲方按前述乙方聯繫電話發送短信通知之日,視為甲方已向乙方送達通知。

甲方也可選擇在報紙上發佈開盤信息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八條:乙方需同時持有本認籌書與誠意金收據,方能具有天澤府花園項目開盤當日的認購權。

第九條:本申請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本申請書一式叁份乙方持綠聯壹份,甲方持白聯和粉聯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置業顧問(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認籌協議書 篇2

編號:字第 號

《新巢國際》住宅認籌協議書

甲方: 巢湖聚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世紀大道與太湖山路交叉口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地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就甲方開發的樓盤“新巢國際”項目(以下稱本項目)的認籌事宜,達成如下約定:

一、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認真閲讀並同意“認籌須知”的內容,願意在享受認籌期間優惠措施的同時接受“認籌須知”條款的制約。

二、基於乙方對本項目購買意願,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繳納人民幣壹萬元(¥:10000)銀行定活兩便存單一張。

三、認籌優惠方式:

1、認籌者享有優先選房權利;

2、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開盤前一天,認籌者享有所選夠房源總價100元/天的累加優惠;

3、同時享受開盤當天的優惠活動(具體以甲方開盤公佈優惠為準)。

四、乙方認籌之意向購買房源:

五、乙方須在開盤當日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本協議書至本項目售樓處按本協議之編號順序依次選房。同時享有選房讓利優惠,開盤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若乙方提供通訊地址或聯繫方式不實,產生一切後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須在開盤當天憑本人身份證及本協議書至本項目售樓處與甲方簽訂《認購協議書》,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時間辦理選房認購手續,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購買,認籌號自動作廢,甲方有權取消認籌號的所有優惠。

七、本協議書不得轉讓,如遇特殊原因,需與甲方聯繫進行變更。

八、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反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銷售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認籌須知

一、認籌時間:20__年4月20日開始截止開盤前一天

二、認籌單位範圍:甲方確定認籌房源單位

三、認籌優惠:從認籌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開盤前一天,每天每套總價優惠100元,按天數累加計算,具體以開盤認購套數為準。

四、認籌協議編號為本項目開盤選房認購之順序號。

五、客户一張甲方指定金額的銀行定活兩便存單對應一個姓名、一個身份證號碼和一張認籌協議書。

六、每份認籌協議可選購第一意向、第二意向、第三意向共計3套房源。

七、客户在開盤後未選中認籌協議之約定房源,可選擇其它未售房源或放棄購買。

八、注意事項:

1、 認籌者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一份及有效的通訊地址;

2、 認籌優惠有效期:認籌者需參加開盤當天選房認購活動,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優惠權利,認籌協議書自行作廢;

3、 “認籌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 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巢湖聚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

房地產認籌協議書 篇3

認籌編號:

甲方:

客户(乙方)姓名: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客户(乙方)自願交納房屋認購金, 甲乙雙方公平自願的達成如下約定:

一、乙方在簽訂本《認籌協議書》之前已認真閲讀其中內容,願意在享受購房優惠的情況下,受《認籌協議書》條款的制約;

二、乙方自願交納人民幣 10000 元,作為購買___房子的意向金,開盤選房當天可享受 15000 元購房優惠;

三、乙方自簽訂《認籌協議》之日起,即成為___樓盤的購房意向客户,享受交納 10000元購房意向金,開盤選房當天可享受 15000元購房優惠;如開盤當天選房成功,購房意向自動轉為購房款;如開盤當天未選中房源,則參考本《認籌協議書》第七條條款。

四、本《認籌協議書》會員編號,即為“___”開盤選房的.順序編號;

五、乙方在“____”開盤當天成功選房的,還優先享受如下購房優惠:一次性付款購房,7天內交齊總房款,另享受98折優惠;分期付款購房,7天內交齊總房款的50%,內外牆抹灰交時交總房款30%,交房時交總房款20%;

六、“___”項目開盤當天,乙方須憑本人身份證和本《認籌協議書》及認籌金收費收據至___售樓部進行選房,同時認籌金自動轉為選房定金;開盤時間以甲方通知選房日為準,乙方在本《認籌協議書》中的聯繫地址為有效地址,若因乙方聯繫地址原因無法聯繫,後果與甲方無關,作為會員享受的優先購房權利及優惠全部作廢。

七、如若乙方在___開盤選房當天未選中房源,乙方可申請認籌金退款,須在開盤後10個工作日後,憑本人身份證和本《認籌協議書》及認籌收費收據至___售樓部全額退還已交認籌金。

八、本《認籌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如有異議,請致電營銷中心客服熱線:____。

客户(乙方)簽字:

置業顧問簽字:

銷售經理簽字:

甲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認籌協議書 篇4

編號:字第 號

“金輝?金域藍灣”認籌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就甲方所開發樓盤“金輝?金域藍灣”項目的認籌事宜,達成以下

約定:

一、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已認真閲讀並同意“認籌須知”的內容,願意在享受認籌期間優惠措施的同時接受“認籌須知”條款的制約。

二、 基於乙方對“金輝?金域藍灣”項目的購買意願,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先支付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元)作為購買認籌號的誠意金。乙方的認籌號碼為號,讓利金額為 元。

三、乙方須在開盤當日憑本人身份證和本“認籌協議”及誠意金收據至本項目售樓部進行排隊選房事宜,同時享有選房讓利優惠;開盤時間以甲方通信函通知選房日為準,乙方在本協議中的通信地址為有效地址,若因乙方通信地址原因無法聯繫,後果與甲方無關。

四、 乙方須在開盤當天憑本人身份證和本“認籌協議書”及誠意金收據至本項目售樓部簽訂《選房協議書》,同時認籌誠意金自動轉為選房定金;若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到場辦理選房手續,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認籌,認籌號自動作廢,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所認籌的籌號享有的優惠。

五、若乙方自動放棄認籌或因乙方違約被取消認籌的,乙方可以在開盤後一週內憑本人身份證和本“認籌協議書”及誠意金收據至本項目售樓部或本公司退還認籌誠意金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元),不計利息。

六、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銷 售 代 表: 授 權 代 表:

電 話: 83050111 83050333 電 話:

地 址:福州市華林路金輝大廈14層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認籌須知

一、 認籌時間:20__年4月30日開始截止至開盤前一天

二、 認籌單位範圍:甲方規定單位

三、 認籌號優惠讓利分為五檔,前三檔每50號一檔(詳見認籌讓利表);

四、 認籌期間,每人限購一個認籌號,每個認籌號限選一套住宅及店面一間或車位;

五、 認籌期間每個認籌號誠意金為人民幣5000元,並同時簽定“認籌協議書”

六、 認籌後若放棄認籌的,無條件退還認籌誠意金,不計利息。

七、 認籌後同樣可享受第二重優惠讓利,即開盤當天排隊選房優惠讓利;

八、 若無法享受認籌讓利者,可直接參與開盤當天排隊選房讓利活動(具體優惠措施待公佈);

九、 認籌優惠的方式:

1、籌號優惠讓利表:

2、認籌當日第151號始可享受讓利金額20__元;

3、認籌次日起至開盤前日認籌者可享受讓利金額1000元。

十、 注意事項

1、認籌者需持有效身份證證件原件和複印件一份及提供有效通迅地址;

2、認籌讓利兑現前提:認籌者需參加開盤排隊選房活動;

3、認籌號優惠兑現時間為項目開盤當天(開盤當天抵扣購房款);

4、“認籌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5、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福建金輝集團所有;

房地產認籌協議書 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平等、自願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就共同開發浙江珏鼎珠寶業務的市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作事項

1、 乙方負責向甲方介紹投資客户進行參與浙江珏鼎珠寶的品種交易。

2、 甲方與乙方進行交易費用分成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遵守國家規律、法規和甲方的相關業務規章,按合同規定忠實履行自己的市場推廣義務,積極促進客户與甲方辦理開户手續,並做好服務工作。乙方有權按甲方的規定取得相應費用;

2、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客户資料準確、全面、無誤;

3、 承諾遵守甲方制訂的關於乙方的管理規定,保守客户資料祕密和甲方的'商業祕密;

4、 乙方負責對所轄的客户進行服務管理,協助客户熟悉珏鼎珠寶的交易品種、交易規則,提高行情分析能力,使客户能夠嚴格按珏鼎珠寶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

5、乙方嚴格按照珏鼎珠寶的有關規定開發、服務好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做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保證。如有發生上述情況,扣罰當月佣金的20%,且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6、 對客户要準確的進行指導及風險教育,使客户能夠了解風險控制並能夠自行控制風險,如發生誤導產生的糾紛由乙方負全責,甲方保留追查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居間服務體系、價格體系和乙方政策,調整信息以網站公佈或

電子郵件、信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2、 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甲方此筆費用,未能在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費用,甲方有權將代理權轉讓於第三方。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甲方有權不予退還加盟費。

3、 對於乙方不積極開發市場造成網絡資源浪費的,甲方有權取消其居間資格;

4、 乙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甲方制訂的與乙方相關的管理制度;有權對乙方提出業績指標要求;

6、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關的宣傳資料,支持乙方的市場推廣。

7、 甲方可以在乙方的要求下,為其提供系統的黃金投資知識培訓和操作流程,營銷、管理方案及相關培訓,培訓產生差旅費、住宿費、伙食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乙方管理

1、 開户管理

乙方開户時必須按照開户申請表的要求如實填寫:客户經理姓名和電話、客户身份證複印件、郵箱等相關內容,否則不予開户。如乙方擅自改動聯繫方式,或者提供的電話等聯繫方式關機、無人接聽等原因產生損失的,所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第五條手續費返還及營銷區域

1、 甲方授權乙方在省市

2、 甲方根據乙方發展客户產生的交易費用,返還交易費用的提供乙方的報酬(乙方賬户由乙方提供,乙方公司法人代表銀行賬户為佳)。

3、 該報酬已包括乙方進行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的費用;

4、 甲方在次月10日前將返還雙方約定比例的上月交易費用,匯入乙方帳户;

5、 乙方帳户信息如下:

第六條乙方培訓

1、 乙方在簽訂好合同後可對甲方提出申請進行培訓;

2、 培訓產生差旅費、住宿費、伙食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服務考核標準

乙方應執行甲方規定的服務標準,如乙方未能達到服務標準,則甲方將有權根據情況核實後

採取提示、暫停或停止居間業務資格。

服務標準具體如下:

第八條協議有效期及違約責任事項

1、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月日。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果甲方無故拒絕執行乙方的有效交易指令和拒絕履行相關黃金交易業務的,乙方可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除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應給予乙方相應的經濟賠償。

3、本協議在遇到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流行病以及為防止流行病進行的隔離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後,決定是否在協議期滿前延期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協議或者免除履行部分協議的責任。如果決定繼續履行協議,本協議的有效期應按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延期的相同時間予以延長。

4、 在協議有效期內,雙方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本協議未列明事宜,雙方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規則執行。

第九條 協議解除和終止事項

1、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賬户進行清算,並解除與乙方的關係。

(1) 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2) 乙方在甲方的賬户被提起訴訟保全或扣劃;

(3) 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約定解除協議條件的情況。

2、本協議在遇到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流行病以及為防止流行病進行的隔離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後,做出終止本協議的決定,本協議即告終止。

3、 本協議到期即告終止,雙方有繼續合作意向時,須另立協議。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

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流行病以及為防止流行病進行的隔離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損失責任,但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來為乙方挽回和補救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如甲方不作為,任憑損失擴大,甲方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2、 由於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規章、或者由於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

的出台而導致乙方承擔風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事項

1、 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A、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B、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宜

1、 雙方簽訂的協議中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和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未涉及到的條款按照浙江珏鼎珠寶有限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政策執行;

3、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 主協議與補充協議有衝突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執行標準。

第十三條 附件

1、 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

2、 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3、 税務登記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4、 開户許可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5、 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 浙江珏鼎珠寶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浙江珏鼎珠寶有限公司

授權協議

甲方:浙江珏鼎珠寶有限公司

乙方:

在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作協議書》的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為 類會員單位,區域為省市縣。

A類會員單位即省級總代理,有權按照浙江珏鼎珠寶代理商管理辦法,發展省內市級、縣級代理商。

B類會員單位即市級總代理,有權按照浙江珏鼎珠寶代理商管理辦法,發展市內縣級代理商。

C類會員單位即普通代理商。

綜合類會員單位,有權按照浙江珏鼎珠寶代理商管理辦法,發展甲方授權區域內的發展A、B、C類會員單位。

甲方:浙江珏鼎珠寶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