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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會攤位製作協議(通用3篇)

交易會攤位製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

交易會攤位製作協議(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交易會的籌備方案和經費預算安排,甲方對參加_________交易會的企業補貼_________元/每個標準攤位的設計製作費。乙方已確定為參加_________交易會的企業之一。為此,甲乙雙方就展位的設計製作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參加交易會的攤位設計製作由甲方統一委託有關單位承辦,設計製作費由甲方按補貼的標準(_________元/每個標準攤位)直接支付給承辦單位,設計製作費超出補貼標準的部分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必須按計劃提供本企業的資料供甲方安排設計製作工作,甲方所委託的承辦單位按照乙方的要求設計方案後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製作安裝。具體內容由乙方和承辦單位另行達成協議。

三、乙方與承辦單位未能達成共悉的事宜,由甲方調解。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會攤位製作協議 篇2

出租方(甲方):某商場

公司住址:

承租方(乙方): 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促進某商場的繁榮與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管理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誠實守信、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乙方承租某商場攤位並進行經營等相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守。

第一條、攤位基本情況

乙方承租的攤位系甲方位於××某商場內第__層___號攤位(以甲方統一編號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證對乙方的攤位具有合法的經營使用權和租賃權。

第三條、租金及管理費

乙方承租的鋪位面積為___㎡(含公攤面積)。租賃期內攤位租金及管理費(均不含税金)按以下方式計算:

1、租金每月為__元,租金按季繳納,應交租金總額為___元(大寫: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

2、管理費為每平方米每月___元,管理費按季繳納,應交管理費總額為___元,(大寫: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

3、上述租金及管理費均不含税金。

4、上述管理費包括購物中心攤位經營管理費、廣告促銷宣傳費、衞生費,公共部分水、電費等。取暖費按國家標準收取。

5、租賃期內攤位租金及管理費單價及計算方式嚴格按上述約定執行。租賃期滿續簽租賃合同時,甲方可以根據購物中心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上調或下浮租金,管理費按實際發生情況酌情予以調整。

第四條、經營類別

乙方承租的購物中心攤位用途為商品經營銷售,經營類別為____類。乙方不得擅自經營其他樓層或區域經營的商品,應嚴格按甲方劃定的經營商品種類範圍(見附件二)選擇經營種類。如需變更或增加經營項目,須報甲方審批,審批後交納經營項目變更費500元,如增加經營項目,交納項目增加費100元,如乙方私下變更或添加經營項目,甲方不予認可,有權責令乙方更正,並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或終止合同。特殊情況或經營未劃入購物中心經營範圍內的商品應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請,並徵得甲方同意。

第五條、付款時間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個季度租金___元,一個季度管理費___元。租金及管理費先交後用,自第二季度起租金及管理費最少提前10天繳納,最後繳納日期為__號,以此類推。

第六條、保證金

1、乙方須於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交納___元作為保證金。保證金是乙方為其履行本合同以及進行商品經營行為提供的保證。

2、當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單方面從乙方所交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數額先行賠付:

⑴因乙方原因或過失導致攤位設施、商場建築、公共設施設備及商場裝修損壞時,在收到甲方通知後五日內未按核定損失數額繳納賠償金。

⑵乙方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以及按相關規定應對消費者承擔某種義務,對消費者權益造成損害時,未在事發後三日內按《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質量承諾之規定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⑶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商場管理制度受到違約金處罰時,未在三日內上交罰金。

⑷乙方出現違約行為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或出現依照本合同約定保證金需要扣除或不予退還的情形。

3、保證金不足以進行先行賠付時,乙方應當自減少之日起15日內及時補清,否則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主張留置權求得賠償。

4、由於乙方原因致使保證金數量減少時,乙方應自減少之日起15日內補足保證金。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5、乙方租賃期滿後不再續租,且退出攤位後三個月內無消費者投訴及其他違約行為,甲方應在三個月期滿後將保證金如數(不計利息)退還乙方。

第七條、續租和退租

乙方須於租賃期滿三個月前書面向甲方提交續租(退租)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承租攤位享有優先續租權。若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續(退)租手續,則視為乙方放棄優先續租權。甲方有權另行租賃。

第八條、甲方的主要權利及義務

1、甲方擁有對某商場的整體管理和經營權,並可根據市場發展變化及總體經營戰略改變的需要,對經營結構和商品佈局進行適宜的調整。

2、甲方有權針對商場的管理和經營制定相關制度。對乙方的經營商品、經營行為和現場環境進行監督管理,並有權對乙方違法、違規和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採取責令停止違法、違規行為,要求限期整改、停業整頓和賠償等必要措施。

3、甲方為乙方提供攤位和相關服務,並按約定收取費用。

4、甲方負責商場正常的供水、供電和供暖,保障電梯、自動扶梯等設備的正常運行(因水電暖供應部門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並做好必要的安全保衞、消防管理、物業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5、甲方負責商場整體的對外廣告宣傳和營銷企劃。

6、甲方對乙方承租攤位營業人員的日常工作及服務質量具有監督和管理的權力。

7、如因設施維修,乙方必須完全配合甲方進行維修,造成停業,按停業時間扣減租金。

8、因自然災害或政府行為造成停業,租金不予扣減。

第九條、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對所承租攤位的合法經營權和收益權。

2、乙方擁有根據樓層和區域劃分按本合同約定選擇經營項目的權利,並依法自主經營、自擔責任、獨立收支、自負盈虧。當乙方的經營項目變更時,應事先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並徵得同意。

3、乙方對其攤位內從業人員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因其攤位內從業人員所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權益損害時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乙方有向甲方提出經營、管理建議的權利。

5、乙方應遵守商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服從甲方的日常管理。

6、若乙方的通訊地址及聯繫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有及時告知甲方的義務。

7、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依法經營,按要求自行辦理相關經營證照並按時交納相關税費。

8、乙方有按時交納相關費用,並依法照章納税的義務。

9、乙方有依法誠信經營、保證所售商品質量和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義務。

10、乙方應按攤位衞生管理制度保持攤位內衞生狀況。

11、乙方如需在商場增設宣傳物,用電設備等事項,必須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按有關規定辦理,費用按實際支出結算,由乙方承擔。

12、愛護商場的公共財產,如有設備損壞或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13、樹立防火意識,杜絕一切火險隱患,由於乙方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商場裝修

1、甲方負責商場內公共公用的基本裝修(含商場外立面、地板磚、天花吊頂和照明燈具,不含各商鋪門頭部分)以及電梯扶梯、消防設施設備、通風供暖設備的配套安裝等費用。

2、甲方根據不同經營區域的實際情況進行攤位的分隔,費用由甲方承擔。對甲方已經確定的攤位分隔設施,乙方不得損壞、再次分隔和更改。

3、攤位內部經營區域由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及規定進行裝修和製作櫃枱貨櫃,並自行承擔費用。乙方裝修範圍不得超出攤位分隔紅線,貨櫃高度不得超過2.4米,攤位臨通道50公分內貨櫃及擺放商品高度不得超出1.3米。

4、攤位內如需二次接電,使用電線最低不少於2.5平方銅芯線且必須符合行業標準,線路須加套線管,攤位佈線完畢後,由我商場電工檢查合格後方可接火碰電;所使用管線等材料必須具備合格證,並須將合格證交至商場管理部門存檔。

5、乙方在對承租攤位進行內部裝修時,應確保該攤位的裝修設計、材料、施工等符合消防部門及環保部門的要求。並於裝修15日前向甲方提交書面裝修方案,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

6、乙方在對承租攤位進行內部裝修時,必須使用防火材料。(木工板、木龍骨等,必須在進行防火處理後:塗刷防火塗料等方法,方可使用)。經營期內,消防部門如對裝修、驗收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應當予以整改。

7、乙方接到甲方進場裝修開業的通知後,應立即組織進場裝修和製作貨櫃,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如超過規定期限不進行裝修開業,甲方視為乙方自行放棄該攤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租賃,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8、乙方裝修時不允許改變商場主體結構(包括原裝修整體結構、風格),不得損毀公共裝修或設施,不遮擋消防設施、供電、供水、供暖設備設施和公共通道,不得違反裝修各項規定,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9、乙方進行現場裝修時應服從甲方的現場監督管理,並嚴格遵守施工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應按期完成裝修和貨櫃製作,完工後由甲方根據事先提供的裝修標準和要求或經批准的設計圖紙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整改或拆除重做。

11、乙方如需對攤位進行二次裝修,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裝修設計方案,經甲方同意後,可在非營業時間按甲方要求進行裝修,並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12、因合同解除、終止或其它原因乙方不再繼續租賃使用攤位時,攤位裝修(包括乙方自裝部分)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或拆除。

13、商場營業期間,甲方根據需要對商場內部進行整體裝修改造時,乙方應按時清理貨品,歇業配合裝修。

14、乙方進場裝修時需向甲方繳納裝修押金 元。待乙方裝修完畢,如未對商場設備、設施等公共部位造成損壞,且完全清理裝修垃圾後,通過甲方驗收後全額予以退還。

15、甲方在裝修過程中的審核及管理,僅是出於商場管理的需要,不能視為甲方對不當裝修承擔責任的依據,不當裝修的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商品管理

1、乙方所經營的商品種類不符合甲方規定或與其它樓層區域經營的商品種類衝突時,應按甲方要求更改成符合規定的商品種類。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違反各樓層區域經營商品划行分類表擅自更改經營項目,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該分類表經營商品。。

2、乙方應按甲方所實施的品牌管理制度規定進行經營,如發生重貨現象經甲方協調仍惡意重牌經營的經營户,按違約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3、商品價格由乙方自行確定,且所售商品一律明碼標價。乙方不得進行價格欺詐損害消費者的權益,發生此種情況經查實,乙方除應按規定進行退換商品外還應按商品銷售價格向消費者做出賠償。

4、乙方完成裝修後,未及時上貨且有可能影響到商場正常經營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租賃,且不予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乙方裝修費用甲方不予補償,乙方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

5、乙方應保證所承租攤位足夠的商品庫存,並按統一規範進行陳列,以免影響商場整體的經營氛圍。

6、乙方須保證所售商品的質量合格且符合有關技術安全標準要求。因商品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負責賠償。因商品質量問題或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造成商場利益受損或被處罰時,乙方應對商場所受損失向甲方做出賠償。

7、乙方陳列銷售的商品遇政府部門抽檢時,乙方應主動配合,並按規定承擔檢驗費用。因抽檢結果不達標被處罰或要求整改時應及時主動履行。

8、營業時間內由乙方照看自有商品,發生丟失、偷竊由乙方自行負責。非營業時間商場清場以後,商品由甲方負責看管。因甲方管理不當造成乙方商品損失時(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售後服務

1、消費者因商品質量、服務等問題到商場管理部門投訴、索賠或出現糾紛由甲方商場管理人員出面協調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協調處理決定。因乙方的責任引發客訴,但乙方又拒不接受甲方協調處理時,甲方有權依照“先行賠付”制度先行向顧客支付賠償,後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追償,乙方在接到甲方追償通知7日內,必須將相應數額的賠償金交至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從乙方所交攤位保證金中扣除。

2、商品質量售後服務問題應本着“顧客第一”的原則及時妥善解決,乙方不得在商場內與顧客爭吵;出現糾紛應及時請求商場管理人員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促銷活動

1、甲方負責策劃組織商場各種促銷活動,並負責辦理活動審批及與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調,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促銷工作,如發生應當由乙方承擔的相關費用時,乙方應及時交納。

2、乙方因經營需要可自行組織宣傳促銷活動,但事先應將活動方案以書面形式報甲方批准,並自行到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活動審批手續,甲方給予必要配合。促銷活動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商場外立面、攤位以外的公共空間、牆柱、廣告燈箱等部位均屬甲方所有,並由甲方統一管理使用,乙方如需使用應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統一安排有償使用。

第十四條、商場管理

1、商場營業時間由甲方根據時令或節慶日活動安排統一制定,乙方應嚴格遵守。

2、乙方應遵守統一的作息時間,經營期間不得遲到、早退、無故停業,否則甲方有權進行違約金處罰。如有拒交處罰違約金者,甲方有權從乙方所交保證金中扣除。

⑴乙方承租攤位經營人員遲到一次罰款10元,早退一次罰款10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無條件清場,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所交保證金。

⑵乙方承租攤位無故歇業,每天處以200元的違約金處罰,一年內無故歇業超過三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所交保證金。

⑶乙方承租攤位經營人員,上班打卡後關門的,每月累計達三次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所交保證金。三次以下者,每次處以200元的違約金處罰。

⑷凡享受租金下調優惠的經營人員,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不再享受下調優惠,租金恢復至原價。

3、乙方及攤位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辦理上崗證,並遵守某商場上崗證管理辦法,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4、乙方及攤位從業人員在經營中應積極向顧客介紹、推銷產品,但需注意商場形象、服務禮儀,嚴禁在攤位通道內採用攔截顧客、強買強賣的方式銷售。否則,將視為違約,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5、乙方運送貨品時,不得使用自動扶梯或觀光電梯,並不得阻礙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

6、乙方不得佔用攤位以外的公共通道和空間擺貨或進行其它任何銷售活動,發生此種情況甲方有權立即撤除並給予違約金處罰。特殊情況確有需要,在不影響整體經營和安全的前提下,經甲方書面同意可按規定時限暫時使用,但不得長期佔用。

7、乙方必須按商場衞生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攤位內的衞生工作;垃圾入桶,攤位內商品擺放、字牌標識和廣告張貼應符合安全要求和甲方統一規定。

8、乙方需在攤位內另接電源或增加照明時,應提出申請由甲方統一裝表接線,並收取相應初裝費。乙方攤位內部的用電由乙方自行購買使用,每度1.5元,如電力部門提價,甲方按相關規定提價。

9、乙方不得隨意損壞商場內廣告畫面,不得隨意破壞商場內整體氛圍。

10、乙方未經甲方批准、審核,不得隨意在商場內粘貼廣告畫及懸掛廣告牌等。

11、甲方的管理人員有權按相關制度和合同約定對乙方的攤位經營行為進行管理協調。對管理人員的管理行為,乙方有監督和投訴權。

12、若乙方在經營中出現嚴重違規或違約行為,且不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協調、制止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業整頓,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13、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商場相關管理規定,甲方在行使限期整改、停業整頓、收取滯納金、收取違約金、扣除保證金、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貨品留置等權利主張時,應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若乙方拒絕簽收相關通知,則甲方有權採取在商場公共區域張貼的形式送達通知,該情形視做書面通知已送達乙方。並視為乙方知悉所張貼通知內容。

14、乙方須按時足額交納商鋪用電電費,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按每天 元收取滯納金,並採取停電措施。

15、甲方不得違反制度或約定強制干擾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否則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攤位轉租、轉讓

1、在確保商場的正常發展、經營的前提下,允許乙方將所承租攤位進行增值轉讓、轉租,但必須報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轉租手續。

2、乙方對承租攤位需轉讓或轉租時應提前三個月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由甲方對新入駐經營户的綜合經營能力進行審核,符合商場經營需求的,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轉讓、轉租。

3、如甲方認為擬入駐經營户不符合商場經營需求時,則有權拒絕乙方的轉讓、轉租申請。

4、嚴禁乙方私自轉讓、轉租攤位,任何未經甲方同意而私自辦理的轉讓、轉租均屬違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辦理轉租手續每次交費100元,同時轉租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20xx元。辦理轉讓手續每次交費500元。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約定期內,甲乙雙方非依本合同約定或雙方協商一致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承擔守約方合同約定年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同時還應給予對方相當於乙方所交保證金50%的賠償。

2、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及第五條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租金及管理費,每延期一天應承擔應交租金及管理費總額10‰的滯納金,延期超過15日仍未交清租金及管理費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所交保證金不予退還。

3、乙方違反合同第四條約定及其它相關規定,違反某商場各樓層區域經營商品划行分類表,擅自改變攤位用途和經營範圍時,則乙方除立即糾正外,還須支付甲方本合同約定年租金的25%的違約金。對拒不糾正者或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4、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按時、足額交納(或補足)保證金,每延期一天應承擔應交保證金10‰的滯納金,超過十五日未付清,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5、乙方違反合同第七條約定,未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甲方可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續租。

6、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除應按甲方要求立即整改外,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年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7、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約定,除應立即糾正外,還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攤位另行出租,並不返還乙方所交保證金。

第十七條、合同變更、解除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或補充,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依合同約定之情形解除或合同期滿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解除當日將攤位(包括裝修)完好退還甲方,並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騰交攤位,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賠償金,超過15日甲方有權對乙方商品清點並撤出攤位進行留置,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倉儲保管搬運等一切費用,並自行承擔商品變質、過期、破損等風險損失及一切後果。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發生衝突時,以本合同約定為準。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一:承租人相關證照複印件

附件二:某商場各樓層區域經營商品划行分類表

附件三:備忘錄

附件四:某商場經營户守則

附件五:某商場消防安全責任書

附件六:某商場經營人員衞生管理制度

附件七:某商場經營安全保衞管理制度

附件八:某商場問題商品“先行賠付”暫行辦法

附件九:某商場經營商品質量及售後服務承諾書

附件十:某商場經營户關於促銷活動的承諾書

附件十一:某商場經營户交費承諾書

附件十二:某商場乘坐自動扶梯須知

附件十三:消防常識

附件十四:逃生常識

附件十五:某商場上崗證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特別説明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自願簽訂,雙方對合同約定條款無異議,本合同不視為格式合同。

第二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糾紛。

第二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交易會攤位製作協議 篇3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在___________批發市場承租的___________與乙方合作經營。

第一條、經營範圍: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止。

第三條、合作模式

1、甲方以提供攤位作為投資成本,乙方出資金作為運作資金並負責經營市場。乙方按每月元返還甲方淨利潤,甲方不再收取其它方面的費用。

2、交費方式:乙方每半年交納一次合作費用______(元),不足半年部分和最後一個半年度費用一併交納。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交納第一個半年度的合作費用及風險抵押金,以後的每半年度費用乙方須提前______個月上交甲方。乙方另申請加配使用的水費、電費、電話費,由乙方承擔,具體收費方式、標準按市場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保底交易額

乙方在負責經營期間,保證每年交易額不低於______萬元。

第五條、具體經營事項

1、營業時間:按______市場公示的交易時間執行。

2、市場銷售結算方式:通過______市場的結算系統進行結算,市場方按實際交易額向賣方收取______%的交易手續費,在結算每筆交易款時通過______收取。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提出整改意見

2、有權調處涉及乙方的各類投訴和糾紛。

3、有權對攤位的經營佈局進行調整。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攤位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______市場、甲方制定的經營户行為規範及各項管理制度。

3、承擔所僱傭人員的勞動保障及人身財產安全責任,所僱傭人員應該按治安管理規定在當地派出所、甲方登記備案。

4、保證在簽訂合同時所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保證不以任何方式將本合同許可經營的權利全部或部分過渡給任何第三方。

6、不擅自改變交易區位的建築結構,不轉移和損壞內部設施。交易區位裝修方案須以書面形式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八條、保證金

1、為保證承租攤位的正常經營秩序,充分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乙方自願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保證金______元(保證金不計利息)。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用該保證金先行支付:

(1)因經營活動引起糾紛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費用。

(2)拖欠的公共服務費用和由甲方代收的費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市場或甲方設備、設施損失須維修或賠償的費用。

(4)其他原因導致甲方先行墊付的相關費用。

因上述事由致使保證金使用後低於約定數額的,乙方須在上述事由發生後______日內將保證金差額補齊。

3、合同終止或提前解除滿______日,若乙方沒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將該保證金退還乙方:

(1)因乙方違約或違規須承擔責任的。

(2)有客户投訴尚未解決的。

第九條、合同解除和續約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1)因乙方違約或違規的情形:

①被執法部門取消經營資格的,或受到兩次行政處罰的;從事非法經營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②超過______個月仍未上交承租費用或保證金差額的。

③未經甲方同意私自轉讓本合同權利、擅自變更或擴大經營範圍,不通過______市場結算系統進行交易結算的。

④有重大不正當競爭行為或有場外交易行為的。

⑤連續停止交易超過______個交易日的。

⑥不服從______市場或甲方對經營佈局進行調整,干擾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的。

⑦因自身原因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乙方發生上述情形被提前解除合同時,甲方不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各項費用及保證金,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2)因乙方經營能力不足的情形:

①市場年度文明經營户考核評比活動中低於______分的。

②每個攤位年度交易在所在專業市場排位在後______%的。

乙方發生上述情形被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已繳納的各項費用,扣除合同解除前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後,其餘額連同保證金退還乙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1)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提供交易區位的。

(2)提供給乙方的設施設備不能正常運營,導致乙方連續______個交易日無法交易的。

(3)因市場佈局調整,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3、合同期滿需要續約,乙方應提前______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合同。

4、本合同期滿正常終止或提前解除時,乙方應於合同終止之日起或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甲方移交交易區位。每拖延一日,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年度市場承租費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雙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約提前解除合同的,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年保底交易額的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完成年度保底交易額,應按第四條約定的保底交易額補足市場交易手續費差額。

3、乙方未按時交納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和保證金,每逾期一日,應按千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十一條、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簽訂或其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壹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