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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交易服務協議書(通用3篇)

基金交易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交易服務協議書(通用3篇)

基金帳號:____________(首次開户不填)

直銷交易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乙方發起並管理的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有關業務規則及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傳真交易申請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傳真交易及服務內容

1.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僅適用於在乙方的直銷機構(即乙方各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交易賬户的客户。“傳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賬户,交易賬户並簽署本協議後,以傳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業務申請的交易方式。

2.傳真交易的服務內容包括:認購、申購、贖回、撤單、變更分紅方式、基金轉換和變更聯繫方式。

第二條 傳真交易條件

1.甲方已經與乙方簽署了《基金業務傳真交易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

2.甲方已經在乙方開立基金賬户和交易賬户且該賬户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處於正常狀態;

3.甲方辦理申請認購或申購業務的,不遲於乙方《直銷投資者交易指南》所規定的申請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屆滿之時將認購或申購資金足額劃(匯)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户;甲方辦理贖回,基金轉換業務的,在申請所涉交易有效時限內其交易賬户中有足夠的基金份額,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4.甲方已經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的填寫有關表格,簽署有關文件;

5.甲方已經在乙方辦理了預留印鑑手續;

6.乙方不時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應當滿足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傳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專門的傳真電話受理甲方傳真交易申請,除此之外的傳真申請視為無效。甲方應指定專人辦理基金交易申請,除該授權經辦人通過指定傳真電話發出的傳真交易申請外,其他傳真申請亦視為無效。

2.甲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交易賬户卡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

3.甲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交易賬户卡複印件。

4.甲方辦理變更分紅方式及聯繫方式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交易賬户卡複印件。

5.甲方應在乙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9:30—15:00(認購期內為9:30—16:00)之間將申請資料傳真至乙方.超過申請受理時間的申請,按照下一開放日的申請處理。

6.甲方發出傳真後,應立即撥打電話向乙方受理業務的投資理財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如果甲方沒有致電確認,且乙方無法按照甲方開户時填寫的聯繫電話與甲方取得聯繫時,傳真內容清晰並符合乙方規定的申請,乙方可以受理;傳真內容不清晰,不完整,不準確或不符合相關法律,相應基金契約或乙方有關業務規定的,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申請暫緩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該等原因而導致甲方申請無法進行或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7.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後,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後受理申請,否則甲方應重新修改申請日期,並進行簽章確認。

8.乙方收到甲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户有足夠基金餘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乙方可不予執行甲方贖回申請。

9.乙方處理完畢甲方的申請後,應將打印並蓋章的申請回執傳真給甲方,作為受理甲方申請的憑證。甲方可在t+2日9:30之後通過電話,網站或親臨投資理財中心查詢申請確認結果。

10.甲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後當日內,將申請表原件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乙方受理業務的投資理財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乙方在受理業務五日內收不到甲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11.乙方傳真電話號碼變更,將以公告和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權經辦人或傳真號碼變更,要提出業務申請,在乙方受理並確認後方生效。

第四條 保密事項

1.乙方對甲方的申請資料及有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關司法,行政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關資料不在此限。

2.甲方應注意自身資料及信息的保密,由於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資料或信息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免責條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發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於不可抗力引起的停電,電腦網絡和/或傳真設備故障,乙方對由此導致的收發信息延誤或失敗不承擔責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經辦人簽章及蓋有預留印鑑的傳真申請,即認為此申請是甲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對該簽章及印鑑是否真實及是否為甲方真實意思表示承擔法律責任。

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傳真資料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甲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乙方基金業務規則等使乙方無法執行的,乙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4.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缺陷,電腦黑客或計算機病毒等問題造成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轉。

5.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6.由於在通訊中斷,堵塞等情況下致使通過傳真手段無法下達申請或無法進行傳真確認時。

7.對於因本協議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説明書》所提示的風險事故發生導致甲方受到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8.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它乙方免責事項。

第六條 協議的修改,終止和解除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修改條款通知以書面形式公告於乙方的營業場所。甲方如果對於乙方的修改持有異議,應當在甲方書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書面提出異議。雙方在乙方發出該等書面異議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截止日”)內未能就該等異議進行磋商或未能達成共識,本協議自截止日終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協議按照修改後的條款執行。

2.本協議書籤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招募説明書》、《公開説明書》和其他乙方和甲方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始無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3.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在下述情況之一發生時終止:

(1)雙方書面終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3)甲方撤銷基金賬户或/和直銷交易賬户。

(4)乙方作為基金管理人退任。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6)一方違約,另一方依法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特別條款

甲方在此確認,甲方已經閲讀並理解乙方公告的基金招募説明書,基金契約,發行公告及本協議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説明書》的全部內容;甲方進一步確認,甲方已經充分了解傳真基金交易的風險並自願承擔該等風險。甲方同時確認,對於本協議第六條第1款所述乙方對本協議進行修改的通知,甲方負有充分注意的義務;甲方進一步確認,甲方將不得就因任何原因未能知曉該等修改通知內容而向乙方提出指控或索賠等任何要求。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授權經辦人(簽字):____  機構經辦人(簽字):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

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説明書

尊敬的投資者:

在您進行基金交易時,可能會獲得一定的收益,但同時也存在着一定的基金交易風險。為了使您更好地瞭解其中的風險,根據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和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規則,特提供本風險説明書,請您認真詳細閲讀。

由於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因此投資者需要了解並承擔如下風險:

1.宏觀經濟風險:由於我國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周邊國家,地區宏觀經濟環境和周邊證券市場的變化,可能會引起國內證券市場的波動,從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2.政策風險: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則發生變化,可能引起證券市場價格波動,從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3.上市公司經營風險:由於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整體經營形勢的變化,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經營決策重大失誤,高級管理人員變更,重大訴訟等都可能引起該公司證券價格的波動;由於上市公司經營不善甚至於會導致該公司被停牌,摘牌,這些都會使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此外,投資者還需要了解並承擔以下風險:

1.技術風險:由於基金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通過電子通訊技術和電腦技術來實現的,這些技術存在着被網絡黑客和計算機病毒攻擊的可能,由此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2.在基金管理運作的過程中,管理人的知識,經驗會影響其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3.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諸如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基金交易系統的癱瘓;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也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和基金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甚至癱瘓,由此會導致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或您的委託無法成交。

4.其他風險:由於您密碼失密,操作不當,決策失誤等原因可能會使您發生虧損,該損失將由您自行承擔;在您進行基金交易中他人給予您的保證獲利或不會發生虧損的任何承諾都是沒有根據的,類似的承諾不會減少您發生虧損的可能。

特別提示:

本公司敬告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認真制定基金投資策略,尤其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基金交易是證券交易的一種,同樣藴涵着交易風險。

由上述可見,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無時不在的市場,基金作為證券市場中的一個投資品種,同樣存在着各種風險。您在進行基金交易時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虧損的風險。本風險説明書並不能揭示進行基金交易的全部風險及證券市場的全部情形。請您務必對此有清醒的認識,認真考慮是否進行基金交易。

基金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網站: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務中心:______________

基金交易服務協議書 篇2

基金交易服務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帳號:____________(首次開户不填)

直銷交易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乙方發起並管理的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有關業務規則及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傳真交易申請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傳真交易及服務內容

1.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僅適用於在乙方的直銷機構(即乙方各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交易賬户的客户。“傳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賬户,交易賬户並簽署本協議後,以傳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業務申請的交易方式。

2.傳真交易的服務內容包括:認購、申購、贖回、撤單、變更分紅方式、基金轉換和變更聯繫方式。

第二條 傳真交易條件

1.甲方已經與乙方簽署了《基金業務傳真交易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

2.甲方已經在乙方開立基金賬户和交易賬户且該賬户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處於正常狀態;

3.甲方辦理申請認購或申購業務的,不遲於乙方《直銷投資者交易指南》所規定的申請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屆滿之時將認購或申購資金足額劃(匯)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户;甲方辦理贖回,基金轉換業務的,在申請所涉交易有效時限內其交易賬户中有足夠的基金份額,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4.甲方已經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的填寫有關表格,簽署有關文件;

5.甲方已經在乙方辦理了預留印鑑手續;

6.乙方不時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應當滿足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傳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專門的傳真電話受理甲方傳真交易申請,除此之外的傳真申請視為無效。甲方應指定專人辦理基金交易申請,除該授權經辦人通過指定傳真電話發出的傳真交易申請外,其他傳真申請亦視為無效。

2.甲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交易賬户卡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

3.甲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        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交易賬户卡複印件。

4.甲方辦理變更分紅方式及聯繫方式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交易賬户卡複印件。

5.甲方應在乙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9:30—15:00(認購期內為9:30—16:00)之間將申請資料傳真至乙方.超過申請受理時間的申請,按照下一開放日的申請處理。

6.甲方發出傳真後,應立即撥打電話向乙方受理業務的投資理財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如果甲方沒有致電確認,且乙方無法按照甲方開户時填寫的聯繫電話與甲方取得聯繫時,傳真內容清晰並符合乙方規定的申請,乙方可以受理;傳真內容不清晰,不完整,不準確或不符合相關法律,相應基金契約或乙方有關業務規定的,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申請暫緩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該等原因而導致甲方申請無法進行或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7.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後,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後受理申請,否則甲方應重新修改申請日期,並進行簽章確認。

8.乙方收到甲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户有足夠基金餘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乙方可不予執行甲方贖回申請。

9.乙方處理完畢甲方的申請後,應將打印並蓋章的申請回執傳真給甲方,作為受理甲方申請的憑證。甲方可在t+2日9:30之後通過電話,網站或親臨投資理財中心查詢申請確認結果。

10.甲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後當日內,將申請表原件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乙方受理業務的投資理財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乙方在受理業務五日內收不到甲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11.乙方傳真電話號碼變更,將以公告和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權經辦人或傳真號碼變更,要提出業務申請,在乙方受理並確認後方生效。

第四條 保密事項

1.乙方對甲方的申請資料及有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關司法,行政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關資料不在此限。

2.甲方應注意自身資料及信息的保密,由於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資料或信息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免責條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發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於不可抗力引起的停電,電腦網絡和        /或傳真設備故障,乙方對由此導致的收發信息延誤或失敗不承擔責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經辦人簽章及蓋有預留印鑑的傳真申請,即認為此申請是甲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對該簽章及印鑑是否真實及是否為甲方真實意思表示承擔法律責任。

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傳真資料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甲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乙方基金業務規則等使乙方無法執行的,乙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4.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缺陷,電腦黑客或計算機病毒等問題造成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轉。

5.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6.由於在通訊中斷,堵塞等情況下致使通過傳真手段無法下達申請或無法進行傳真確認時。

7.對於因本協議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説明書》所提示的風險事故發生導致甲方受到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8.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它乙方免責事項。

第六條 協議的修改,終止和解除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修改條款通知以書面形式公告於乙方的營業場所。甲方如果對於乙方的修改持有異議,應當在甲方書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書面提出異議。雙方在乙方發出該等書面異議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截止日”)內未能就該等異議進行磋商或未能達成共識,本協議自截止日終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協議按照修改後的條款執行。

2.本協議書籤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招募説明書》、《公開説明書》和其他乙方和甲方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始無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基金交易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A.甲方提供_________ 國和國外終端點(termination points)的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A ,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 國內部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B ,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C.雙方有意根據本協議中列明的條款從對方購買並向對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

因此,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務開始日。開始於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或於該日期左右,甲方應按照附件A 的費率向乙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乙方應同樣按照附件B 的費率向甲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上述費率應受第4 條的調整所約束。附件A 中的費率在經甲方事先30日書面通知乙方後可變更。附件B 中的費率在經乙方事先30日書面通知甲方後可變更。

2.服務期。本協議自雙方於文首簽署之日期起生效,雙方的義務亦自此開始。本協議有效期為上述日期起後的三十六(36)個月(但受第5 條提前終止協議的權利約束)。本協議在首期或任何後一期屆滿後將自動延長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後一期屆滿時終止本協議,該方應在該期屆滿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將其終止本協議的意向書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經任一方以上述規定書面終止,本協議應持續有效。

3.發票

(1 )甲方應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並不得遲於前一個月後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2 )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並不得遲於前一個月後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4.結算

每月發票之間的差額(“結算付款”)應由發票金額較低的一方(“結算應付方”)於不晚於發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發票金額較高的一方(“結算應收方”)。

如果結算應收方於到期日未收到結算付款,結算應收方(是否應為結算應付方)於到期日因沒有爭議的使用而應付但拖欠的金額應計收月利率1.5 %的費用。

本條規定不能被解釋為結算應收方放棄在本協議中其所享有的由於上述欠款而宣佈結算應收方違約的權利,及終止本協議、行使本協議中或根據法律或衡平原則應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5.終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結算應收方自行決定並書面允許的任何寬限期內,向結算應付方開出帳單的結算付款未從結算應付方收到,則結算應收方可以其獨立意志決定部分或全部終止轉播服務。結算應收方保留權利,以向結算應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額過程中產生的律師費及由結算應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論是否提起訴訟。

6.調整

帳單調整的要求必須在發票日後十五(15)日內作出。被確定為出錯的任何金額將從下個月的結算中劃出。上述調整要求不應成為延遲清算付款的藉口。

7.未保證

雙方未就本協議中提供的傳播服務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亦未就適銷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適用性作出保證。

8.義務的放棄

作為雙方以本協議載明之價格提供服務的實質性誘因,雙方同意對方不應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損失、開支或損害負責,這種損失、開支或損害是關於

(1 )年收入的損失,利潤保留、業務或商譽,及

(2 )雙方違約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務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懲罰性的、大概的、後果性的或偶然的損失或損害。

9.賠償

雙方應賠償並使另一方、其股東、官員、主管、僱員和代理免於任何和一切損失、成本、損害、開支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法庭費用及合理的律師費,上述費用的產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由於本協議中傳播服務的安裝、接通、維護、服務或發射故障,包括服務提供方、其僱員、代理及客户的對傳播服務的任何中斷,服務提供方重大過失或有意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政府規章的行為而導致的除外。

10. 無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權作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無權代表對方、以對方名義假設或設定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義務。

11. 不可抗力

本協議項下雙方義務受制於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沒有義務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誤、無法履行(結算應付方的支付行為除外)、損害、損失或任何設備的破壞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災、洪水、勞動糾紛或短缺、公用設施供應縮短、動力喪失、爆炸、內亂、政府行為、供應設備短缺、交通不可獲得、第三方行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雙方不應陳述對方對服務提供方對其客户提供的服務負有責任。

12. 未棄權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任何放棄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被解釋為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全部放棄或棄權。

13. 修改

本協議非經雙方另行書面簽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曉或收到對方的定單、售貨確認書貨其他類似文件不構成對本協議的修訂或修改。

14. 授權的陳述

各方向對方陳述並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遞交接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履行已經合法授權,且本協議根據其中條款對雙方而言是有效合法並有約束力的協議。

15. 副本

本協議可簽署若干副本,各副本應為原件並組成一份同樣的協議。

16. 通知

本協議要求及允許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應以書面作出並在實際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論是否實際收到時,則於以一級郵件方式、正確書寫各方的最後知曉的營業地址且附適當郵資投郵之次日,視為以發送。通知應按下列地址發送:

至甲方:

聯繫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聯繫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