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工作報告 > 自查報告

銀行代理保險自查報告(通用3篇)

銀行代理保險自查報告 篇1

為落實集團公司要求,確保我市郵政代理保險業務合規文件運行,根據縣局指示我局開展了了一次自查活動,具體自查情況如下:

銀行代理保險自查報告(通用3篇)

1、業務開辦逐級授權,授權規範,並在上級授權規範內開展業務

2、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開展業務,代理關係和法律責任不清楚等問題導致的各類風險隱患

3、代理保險人從業人員沒有考取相應的從業資格證

4、網點取得了《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張貼在顯要位置。與保險系統網店名稱相符

5、營業廳按規定張貼了《人身保險投保提示》

6、當期銷售的產品沒有超過三家保險公司

7、投保時按規定填寫《投保單》、《投保人風險承受力評估報告》、《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等資料均有投保人本人填寫投保單、回執、委託授權書等重要文件的行為

8、嚴格按規定留存客户身份證複印件,對於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的,要求提供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9、不存在銷售誤導行為,能正確解釋保險產品,明確告知客户退保條件及可能帶來的損失

10、網點日間業務及時上繳後督,並留存交接記錄

11、擺放的資料合規,沒有自行印製宣傳資料

12、建立了客户投訴及危機事件處理預案,妥善處理客户投訴,並做好記錄

13、建立了客户台帳

14、填寫的客户信息真實有效,

15、操作員密碼定期修改,不使用他人工號辦理業務,

16、系統操作員與網點實際人員相符,人員調整合規

17、網點單證賬實相符,順號使用,留存憑證量不超限

18、按規定進行單證的請領、交接,並留有相關記錄

19、嚴格按協議規定的結算機構、結算週期、手續費、結算保費及手續費,手續費收入全額入賬

20、設立專門的業務台帳和財務賬薄記載保險代理業務

21、不存在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或者保險金的行為

22、不存在直接收取保險公司好處費和手續費之外的任何費用

銀行代理保險自查報告 篇2

銀行結算賬户自查報告 為規範我行人民幣支付結算、票據業務、支付系統運行和賬户管理工作,根據《關於開展支付結算管理和支付系統運行情況自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部組織會出人員學習文件精神,提出了具體的檢查要求,對我部所有存量賬户及支付結算、票據業務、支付系統運行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詳細的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部共有開户客户數量39户,單位銀行結算賬户:個,其中,基本賬户:個、一般賬户:個、專用賬户:個、臨時賬户:個、單位定期存款賬户:個。至20xx年4月1日以來,我部共開出銀行承兑匯票42筆,共計48600萬元,貼現14筆,共計5924萬元。

二、具體情況

(一)、銀行結算賬户的的管理和開立情況

1、我部銀行結算賬户的開立、使用和撤消,確定一名人員進行審查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

2、新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户,都能按照要求,資料保存完整,實行專卷專夾保管,開户資料基本完整。

3、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户、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户和臨時存款賬户,均經過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户登記證或開户核准通知書。

(二) 、銀行結算賬户的使用情況

1、銀行結算賬户資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無收購資金轉入個人銀行卡、個人結算賬户的現象。

2、嚴格審核客户身份資料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授權他人辦理單位銀行結算賬户開立業務的,審查其授權書,與其身份證件或其他證明文件核對一致,並通過聯網核查系統對其身份進行核查。

3、基本存款賬户、臨時存款賬户、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户的開立嚴格執行核准制度,並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系統申請核准或報備。專用存款賬户的開立具有合法依據。

4、嚴格一般存款户取現管理,一般存款賬户在綜合業務系統中均設臵為不可取現,無違規支取現金的行為。

5、及時準確向賬户系統報備信息。新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户,自開立之日起3日後方可輸付款業務。單位從銀行結算賬户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户的款項,單筆超過5萬元的,支付時基本能按照要求審查付款依據,保證款項支付合法合規。

6、按照規定辦理銀行結算賬户的變更。對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三)、票據業務自查情況

1、嚴密審核、受理支票業務,同城票據的提出、提入及退票均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2、我部結算收費、中間業務收費標準均參照總、分行相關收費標準,及時糾正錯誤的收費標準。

3、辦理銀行承兑匯票承兑、貼現時,對資料嚴格審查,對票據查驗執行經辦行初查,市分行復查的雙線查驗制度,並向省分行進行資料的報備。

(四)、支付系統自查情況

1、大額往賬業務均由主管在行內系統授權後及時在人行前臵機上授權,處理時間控制在十分鐘之內。

2、及時接收當日他行來賬業務及查詢業務,查詢業務一般當日進行回覆。

3、小額定期借記業務均進行及時回執,無借記業務包處於“已超期”的現象。

總之,通過這次自查,使我部的銀行結算賬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強和提高,以有效的維護支付結算正常秩序,防範和遏制違規開立賬户進行洗錢犯罪活動,確保金融業務的穩健運行。

銀行代理保險自查報告 篇3

國監浙監局公文中保會江管辦室件浙保監辦發﹝20xx﹞30號關於開展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自查自糾和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各省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為進一步鞏固、深化中介監管工作成效,着力治理保險代理市場小、散、亂、差的狀況,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20xx年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檢查和保險代理市場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xx]3號)精神,我局決定對轄內保險代理市場進行清理整頓。清理整頓分為自查自糾、機構清理兩個階段。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糾

(一)自查自糾範圍自查範圍為20xx年和20xx年1-3月轄內各省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保險代理業務,涉及重大問題可追溯與延伸。

(二)自查自糾內容自查自糾內容自查自糾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基本情況。包括註冊資本、經營狀況、高管情況、組織架構、制度建設、從業人員、許可證時效、職業保險、保證金繳存等內容。

2.存在的問題。存在的問題。

(1)是否存在為保險公司虛構中介業務的行為;

(2)是否存在銷售誤導的行為;

(3)是否存在挪用侵佔保費、保險金的行為;

(4)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和商業賄賂行為;

(5)是否存在涉嫌傳銷行為和非法集資行為;

(6)是否存在其他擾亂保險市場正常秩序、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二、機構清理

(一)清理標準

1.以代理保險業務為名為保險公司虛構中介業務、非法套取資金的各類保險代理機構;

2.內部管理混亂、業務長期無法正常經營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

3.許可證失效的各類保險代理機構;

4.已無法取得聯繫、名存實亡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

5.存在涉嫌傳銷、非法集資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類保險代理機構。

(二)清理實施根據自查自糾情況,結合保監發[20xx]3號文精神,對部分自查自糾情況不到位和列為重點清理對象的機構,開展現場檢查,並依法實施清理。

三、工作要求

(一)認真開展自查。各公司要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按照以查促改、標本兼治的原則,組織各級分支機構,對照自查自糾內容和要求,應當針對存在的問題和清理重點,逐條逐項開展自查,全面、客觀反映公司的內控狀況和經營情況,並填制完成自查情況表(詳見附件)。

(二)制定整改方案。根據自查發現問題,各公司要認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目標和進度,細化相關整改措施,完善整改組織安排,確保整改方案切實可行、科學有效。

(三)實施整改並提交相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