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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代銷業務自查報告(精選3篇)

銀行代銷業務自查報告 篇1

為防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違規代銷行為,保障客户合法權益,根據《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業務風險排查的通知》要求,我行就代理銷售第三方產品的業務進行自查,現將自查結果報告如下。

銀行代銷業務自查報告(精選3篇)

一、我行建立了對被代理機構的審慎盡職調查和全行統一的內部審批制度及流程

我行的代理產品主要是基金和保險,針對相關的被代理機構,我行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嚴格統一內部審批制度及流程,對已簽訂和擬簽訂合作協議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進行嚴格的盡職調查,審慎選擇合作伙伴,停止或拒絕與存在違法行為的機構合作。

二、建立對代銷產品全行統一的內部審批制度和流程

我行對代理銷售的基金和保險產品嚴格審批,產品名稱恰當反映產品屬性,禁止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禁止違規銷售承諾保本產品。

三、本行代理銷售執行有關代銷業務各項管理制度,規範銷售人員的資格管理

我行代理銷售產品的工作人員定期接受相關業務培訓,與被代理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且定了培訓的次數、方式、內容,培訓的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業務知識、銷售技能及職業道德等,每年培訓的時間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時數,有新型代銷產品是時,我行按照有關規定對銷售人員進行了專門培訓。銷售人員都通過了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基金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書》和《基金代理人員資格書》。

四、建立了持續性跟蹤評價機制

我行嚴格進行客户評估,妥善保管代理銷售業務相關記錄,按照[瞭解你的客户"原則對客户的財務狀況、風險認知度和承受能力等進行了解和評估,明確告知客户代銷業務中我行與基金管理公司或保險公司法律責任的界定,要求客户書面確認產品出現問題時應與產品設計機構進行溝通或投訴。

五、建立投訴舉報機制

我行設置並告知客户相關業務的投訴電話,制定專門的人員及時處理客户投訴,對於客户投訴較多的基金或保險產品,我行及時、註定與設計該產品的基金管理公司或保險公司溝通協商,共同制定切實有效的解決措施,避免損害客户利益。

六、建立對代銷產品的有效退出機制

我行在代銷基金類產品和保險類產品後,通過售後反饋數據,與該代銷產品的屬性對比,主要是在收益率和風險方面,如果該代銷產品的實際經濟值與説明不符,誤導顧客,損害顧客利益的,我行將按照有關規定禁止對該產品的代銷業務。

通過對我行代銷產品的自查,我行嚴格按照上級行的有關規定辦理代理銷售第三方產品的代銷,以保護客户合法權益為前提,加強內控管理,建立健全代銷產品相關制度規定,合法合規代理銷售第三方產品,確保了客户的`合法權益。

銀行代銷業務自查報告 篇2

根據支行《關於開展代銷業務風險排查的通知精神》結合本機實際,組織人員對已開展代銷業務的合規性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三星分理處、鹽井分理處兩個網點或個人無未經總行批准開展非我行產品的銷售代理工作;棕櫚湖分理處因未取得代理保險業務資格許可證,故未辦理代理保險業務。

(二)代銷產品前取得相應的資質,包括獲得總行核准、代銷網點取得相關資格證,三星分理處的徐琳,鹽井分理處張玉蘭棕櫚湖的唐雪梅、黎元金營銷人員均獲得代理保險從業資格證等。

(三)三星、鹽井兩個取得代理資格的網點代銷產品的銷售記錄建立了台賬;能在營業網點內進行相關協議的簽訂;不存在未經系統,手工出單的情況;對客户進行相關的風險提示和代理產品免責聲明。

(四)在三星、鹽井營業網點對代銷產品進行公示以供客户參照。

(五)對內對外公佈了違規銷售投訴舉報電話,並建立專門的架構進行相關應急事件的處理。

(六)銀監辦發〔20xx〕335號要求以及總行相關代銷產品制度和內控制度要求的其他內容能遵照執行。

(七)代銷業務的風險揭示單、各種宣傳單、業務憑證擺放到三星、鹽井兩個營業網點。

銀行代銷業務自查報告 篇3

為了規範我行人民幣支付結算、支付系統運行和賬户管理工作。根據文件要求,我行召開相關會議並組織人員學習,提出了具體的檢查要求,對我行存量賬户及支付結算、支付系統運行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詳細的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自查情況

(一)賬户檢查方面

截止目前為止我行共有單位銀行結算賬户:户,自查時間範圍內我行開立12個單位銀行結算賬户,並且均為基本户,自查期間未開立其他類型單位賬户。

(二)內部管理及控制方面

建立了銀行結算賬户管理崗位責任制,由會計經辦、複核負責審核開户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由主管負責開户資料的複審及保管。

執行制度,並設立了小組,對大額交易設置專簿分類進行登記備案。

在存款人開立賬户時便與其簽訂了銀行結算賬户管理協議。

(三)銀行結算賬户開立時間及使用

由於新開基本賬户和專用支現户需要資料比較多,審核確認比較複雜繁瑣,所以客户等待時間緊比較長,一般需要3-7個工作日才下發證到企業客户手中,基本户和專用支現户均通過人行核准並領取開户許可證,確保唯一性,並約束其在開户許可證簽發三個工作日後再進行相關賬户交易。

我行還開立了部分臨時工程類賬户,由於工程比較複雜審核資料的真實合法性需要一定時間,所以這類賬户一般都是5-10個工作日左右客户才能真正使用。並且有效期均為兩年,按賬户管理制度要求規範其賬户。

我行開立的一般賬户基本能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其基本開户銀行,少數一般户通過電話和傳真方式告知。除因貸款開立一般户外,其他一般存款賬户基本上能在開立結算賬户:個工作日後才辦理付款業務。並且沒有一般户未經批准的專用户辦理取現業務情況發生。

開立一般户、非預算單位專户5個工作日內向人民銀行備案,基本户開户信息變更後,最遲次日向人民銀行更改備案,一般户變更後能於變更後2個工作日內向人民銀行報告。

二、自查發現的問題

自查中發現,一般企業開户用時較長,歸結主要以下幾個原因:

(一)客户對開户流程不熟悉

受地域及客户羣體素質限制,來我行開立對公賬户單位一般小微企業居多,他們並沒有僱傭專業會計人員管理對公賬户,到銀行辦理開户手續的經辦員一般對單位存款賬户缺乏認知,有的甚至不清楚自己需要開立哪一類單位賬户,而且部分客户相關手續不能一次準備齊全,並且儘管有專門的業務人員指導其填寫賬户開户資料,仍然需要很長時間能正確填寫出一份資料。

(二)單位賬户程序比較複雜

新建立的對公賬户需要提供相關資料,並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在我行核心系統中錄入單位相關基本信息再進行開户,並在電子驗印系統留存相應的印章及印模,並且需要專門的複核,客户蓋章予以確認。系統產生賬號後還需要錄入人民銀行賬户管理系統,新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户另外需要錄入機構信用代碼證系統。

因為非核準類賬户手續相對簡單,用時相對較短,而核准類賬户需要送交上級人民銀行備案審批,按賬户關係相關要求上級人行進行審核、製作開户許可證,並告知我行可以領取,我行才能把證發給企業客户,並要求其在開户許可證下發後三個工作日後允許其操作賬户。如果開立臨時存款類賬户,尤其是我行有部分臨時工程類存款賬户,經辦資料較多,其真實合法性審核時間較長,所以用時較長。

三、改進計劃

針對我行對企業開户服務中存在的問題我行採取相關措施,儘量縮短開户時間讓客户滿意。

首先,加強內部管理。開展對《人民幣賬户管理條例》的學習,每一名經辦人員熟悉開户操作流程,熟知條例規定,從自身提升業務素質、水平,並且及時取送賬户,最大時間節省辦理業務的速度,縮短業務時間。

其次,定期組織外部宣傳學習。開展服務城鄉、走進社區等相關活動,選拔出優秀講師,普及單位賬户相關知識,讓大家瞭解單位結算賬户的意義。

最後,作為服務業機構,我行積極與上級人民銀行溝通,隨時掌握賬户相關規定要求,積極有效的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