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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通用11篇)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1

申请人:潘(xx市管城区家用电器商行经营者),男,x年 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南关办事处毓秀路 号。电话:8

追加被告申请书(通用11篇)

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xx市南阳路170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路强。电话:

被申请人:xx省聚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市经三路1号xx大厦电话:

法定代表人:孟。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诉讼建设有限公司、xx省聚合置业

有限公司为()中民一初字第1067号案件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市供电公司、刘侵权案中,上述被申请人分别

是事发工地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刘在事发工地操作桩基是工作期间的工作行为,其侵权行为应由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且被申请人允许无桩基操作证的刘从事该项高危工作,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因此被申请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xx省聚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7月7号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2

申请人:付,男,汉族,X年9月13日出生,籍贯:湖南岳阳,身份证住址:xx省xx市东xx区花园康怡居5座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张,女,出生年月日不详,xx省天门市人,其他个人信息应该由被告人张提供···

被申诉人:张,男,x年6月5日生,xx省天门市人,身份证住址:xx省xx市镇xx村7组号,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恭请你院依法将张追加为本案的共同被告人,以便彻底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基本是非观念。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被申请人侵占罪【实际上依法应该认定为诈骗罪】一案,案发时间已经五年多···一审两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已经公开承认用于诈骗案涉款项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宜昌某支行】是张帮助张xx办理的;案涉赃款也是张亲自帮助张转移的。另有经庭审查证之书证证明张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实施了重要犯罪行为。

有鉴于此,申请人和代理人均认为,我们务必将张传唤到案接受审判。因为涉案犯罪行为实属被告人张与其胞妹张合伙所为,如果张不到庭接受审判,永远也无法彻底查明案件事实,无法准确有效处理案件。张之前虽然也在申请人手下工作过,但是,涉案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张与申请人再无任何联系,申请人确实已经无法找到张,只有通过被申请人张才能找到其胞妹张。

再有,为避免被告人张出庭接受审判过程之中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甚至信口雌黄等不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情形的出现就必须进行必不可少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工作最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尽快将被告人张胞妹张传唤到案,接受审判。

为了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有效进行,申请人和代理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次申请将被申请人即其共同犯罪嫌疑人张传唤到庭,责令张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行为人身份参加诉讼。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电话:

/6/23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3

申请人:,男,.8.生,汉,身份证号:

住址:xx省号 电话:

法定监护人:,女,申请人的妻子,.9.生,联系方式同申请人。

被申请人1:,男,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2:,男,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3:,男,

住址:

联系电话同被申请人1。

请求事项

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穗天法民一初字第号案的共同被告,对该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由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穗天法民一初字第号。因立案时无法取得上述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故暂未列为共同被告。

被申请人1于x年3月*日以*公司的名义与签订施工合同,建设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宿舍;申请人于x年*月*日在该工地受伤;被申请人1于x年7月*日与申请人等签订协议书约定医药费的支付方式;*公司工商登记核准日期是x年9月*日,核准后的股东为上述被申请人,涉案工地和建成后的房屋为*公司所有。

基于上述事实,现向贵院申请,依法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共同被告,对本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 月 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女,19xx年7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省xx市荔湾区,身份证号码:5X0

被申请人: ,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住址xx省xx市天河区区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本案申请人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被告于x年X月X日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X元整,但被告至今尚未归还。经查,被申请人与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因该债务是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7月30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5

申请人:,男X年08月06日生,回族,XX省巍山县人,住XX省巍山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大理市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联系电话138872);

地址:XX省大理市;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诉申请人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x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x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04月11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6

申请人:李,男,汉族,x年5月14号出生,住xx省xx县xx镇园x座x号,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叶为[]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事由:申请人原本与实际受益人叶达成租赁协议,租赁属于实际受益人叶所有的位于xx市大朗镇大井头村民营工业区盈丰一路32号的厂房与朋友准备合伙开办一家五金加工厂。申请人与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签订之后不久,实际受益人就强行将申请人等驱赶了出来,五金加工厂没有能够开办成功,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安装的起重机[俗语叫做“天车”]申请人还没有来得及使用就被实际受益人占有了,有鉴于此,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特提出如上申请,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为[]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特此申请,谨请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xx市第二人民法院

申请人:

相关知识

追加被告有两种情形,一是法院依职权追加;二是依当事人的申请追加。依当事人申请追加又分为原告申请和被告申请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追加被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追加被告必须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

必要的共同被告是指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关系、与原告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人。不具备该条件,不得追加为被告。如以个人合伙为被告的诉讼,全体合伙人为必要的共同被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产生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挂靠的集体企业互为必要的共同被告。对于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申请追加的,不得允许。

二、追加的被告必须明确。

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在诉讼中追加被告也必须明确。被告明确首先是指法律上承认其存在。法律上承认是指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经过了有关部门的登记,或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即承认的其他组织,自然人应当有户籍登记。法律上的存在是进行诉讼的必要前提。对于已终止或未经工商登记的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应当以其行为人为诉讼主体。其次,追加的被告要有确切的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能够送达诉讼文书。法律上的不存在与没有详细住址,或虽有详细住址但找不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法律上存在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但是否存在不能确定的,不可以公告送达,也就不能追加为被告。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7

申请人:张某某(又名),男,19xx年**月**日出生,族,文化,职工,住渭南市临渭区花园号。

被申请人: 田某某,男,约**岁左右,职工,住渭南市临渭区*街号。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郭某某、刘某某一案贵院已受理,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8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生于x年5月4日,个体工商户,住xx区仲宫镇高尔乡镇,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生于x年10月9日,住址:xx市xx区港沟镇卫生院宿舍1002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x年2月5日,住xx市xx区港沟镇桃科2152号,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x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八月八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9

申请人:,男,x年08月06日生,回族,xx省xx县人,住xx省xx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9872。

被申请人: xx市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联系电话138872);

地址:xx省xx市;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诉申请人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x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xx市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x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xx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xx市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xx市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04月11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女,19xx年7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身份证号码:5X0

被申请人: ,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区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本案申请人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被告于x年X月X日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X元整,但被告至今尚未归还。经查,被申请人与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因该债务是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7月30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四十岁左右,住XX省XX县城

被申请人:,男,汉族,四十岁左右,住XX省XX县城

申请事项

申请撤销对被申请人人工费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人工费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后申请人追加两被申请人为被告。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当时都是被告单位的员工,其行使的是其职务行为,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该案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