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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通用19篇)

申请书3.96K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1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生于1978 年5 月4 日,个体工商户,住历城区仲宫镇高尔乡镇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通用19篇)

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生于1980 年10 月9 日,住址: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卫生院宿舍1002 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83 年2 月5 日,住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桃科2152 号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历城民初字第11345 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1 月6 日 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__65 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法院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_X,男,1975年08月06日生,回族,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巍山县__镇__村42号。身份证号:__X,联系电话:139872____X.

被申请人:大理市__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__X(联系电话138872____X);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__X诉申请人__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20__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____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__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20__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__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__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__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X

年月日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3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国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

XX年XX月XX日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4

申请人:,性别:女,身份证号:,住址: 。 被申请人:,性别:男,住址: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法院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5

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务: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代理人:张律师,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务: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法院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6

案号:(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号

申请人(原告):邹,男,汉族,住址:福建省XX县XX镇号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州市商贸城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白云区路X号铺

法定代表人:刘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商贸城,住址:广州市白云区路X号铺

投资人:黄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48119.20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商贸城声称已于20xx年1月28日将其在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1、被告及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就转让事宜通知原告,在实际经营中也没有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协议相对人明示;

2、被告与被申请人是一套人马两个营业执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无法将之区分,也无从在日常商业交往中将其区分;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商贸城于20xx年7月17日分别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会就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发函(见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六、证据九),表明其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两份函的落款尽管为被申请人广州市商贸城有限公司,但所盖印章为“商贸城行政专用章”,该印章与原告于20xx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发出的《通知》(见原告提交证据17)所盖印章一致,而此时被告和被申请人尚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所以该印章属于被告;

2〉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广州市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谨呈

广州市x人民法院

申请人:邹

诉讼代理人:

二Oxx年月 日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7

申请人:__,男,19__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西安市__村民小组44号

申请人:__,女,19__年08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住西安市__村四组

被申请人:王华,女,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x,住西安市长安县韦曲镇副食街1号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__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__于20__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__年被告__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__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__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__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__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西安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8

申请人:__X,男,____年08月06日生,回族,__省__县人,住__省__县__镇__村42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139872____X。

被申请人: __市__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__X(联系电话138872____X);

地址:__省__市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__X诉申请人__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____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____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__市__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____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__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__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__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__市__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__市__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X

____年04月11日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9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国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

XX年XX月XX日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蔡__,男,X族,197X年__月__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__镇__街__组__号,身份证号:______X;

申请人:李__,女,X族,197X年__月__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__镇__街__组__号,身份证号:______X;

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__市__镇__路X号__大楼三楼__号,联系电话:______,法定代表人:刘__,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__、李__诉被告__市__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_市__镇__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__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__市__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_市__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市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蔡__、李__

20__年X 月X 日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姓名:季俊生,性别:男,年龄:60岁,民族:汉族,工作单位:成都飞机公司,住址:本市光华村省党校15-1-10号,电话:。

被申请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飞},法人代表、总经理:王广亚;直接责任单位:成飞人力资源部,现任部长何勇(以下简称司人部),电话:。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通讯地址:成都飞机公司,邮编:610092。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飞(具体地说是司人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青羊区中医医院,成都中山医院,成都佳士实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各位被告及其律师甚至有政府官员法官,长期都是依据我的内退协议写的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只是“中止”,不是解除之事实,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三条规定:“关于内部退养的职工可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法规,不承认我再打工应受劳动法保护,不服从成都市劳仲委的有效裁决,不服从青羊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导致这个重大法律政策问题,几年十多次审理都不能了结。成都市劳仲委的裁决法院已执行显然没有错误,劳动部的法规的法规显然没有错误,唯一需要严格认真审查的,就只是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究竟是中止——中途停止后又继续,还是劳动部法规所说的解除。

刘平,程文审判长都知道,在你们分别开庭之前,我就请求成飞人力资源部(以后简称司人部)出庭作证,证明自我内退起,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就已解除,他们不仅没有出庭,而且,在我向他们递交了成都市劳仲委的裁决书和青羊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以及青羊区人民法院法院确认我可以再建立劳动关系的判决书后,直至今年8、9月份,他们还说你当然不能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说“中止”与终止意义不同……;因此我终于认识到,查清我内退后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到底是“中止”,还是解除,是正确审判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使所有各方心服口服,不再反复的前提和关键;也就是说,在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成飞司人部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永无了结和令所有各方心服口服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再次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地说是成飞司人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谢谢。

致青羊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季俊生

__年X月__日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

杨芙莉,男,汉,1972年10月7日生,住乌鲁木齐市西山路161队3号楼1单元602室。

陈保勤,男,汉,1970年11月4日生,住乌鲁木齐西山路西宛皓翔小区6号楼1单元202室。

李永群,男,汉,1968年7月12日生,住乌鲁木齐市西山路九家湾三队。

陈保玉,男,汉,1972年11月12日生,住乌市西山路地质九队。

石德柱,男,汉,1967年2月18日生,住乌鲁木齐市西山路跃钢大院6-1室。

被申请人: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岩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

申请事项:请求追加被申请人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为本案共同被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新疆众联劳务派遣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被申请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辩称与申请人无直接劳动关系,仅与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有合作关系,而申请人在此期间一直在该厂从事搬运工作,劳动服务公司未给申请人交纳社保,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据此申请追加其为被申请人。请予准许。

此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年x月x日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13

申请人:______,男,____.8.__生,汉,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省______号 电话: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女,申请人的妻子,________.9.___生,联系方式同申请人。

被申请人1:_______,男,

住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2:______,男,

住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X

被申请人3:______,男,

住址:

联系电话同被申请人1。

请求事项

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____)穗天法民一初字第___号案的共同被告,对该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广州市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___公司)、______、______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由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____)穗天法民一初字第___号。因立案时无法取得上述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故暂未列为共同被告。

被申请人1于____年3月___日以___公司的名义与___签订施工合同,建设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_______宿舍;申请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该工地受伤;被申请人1于____年7月___日与申请人等签订协议书约定医药费的'支付方式;___公司工商登记核准日期是____年9月___日,核准后的股东为上述被申请人,涉案工地和建成后的房屋为___公司所有。

基于上述事实,现向贵院申请,依法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共同被告,对本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年 月 日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14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住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因___________一案,你院以(___)____字第___号_______案件受理,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法院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15

申请人:李飞,男,汉族,1975年5月14号出生,住湖北省博罗县罗阳镇观园区卫园5座3号,身份证号码:__x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叶成发为【20__】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事由:申请人原本与实际受益人叶成发达成租赁协议,租赁属于实际受益人叶成发所有的位于十堰市大朗镇大井头村民营工业区盈丰一路32号的厂房与朋友准备合伙开办一家五金加工厂。申请人与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签订之后不久,实际受益人就强行将申请人等驱赶了出来,五金加工厂没有能够开办成功,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安装的起重机【俗语叫做“天车”】申请人还没有来得及使用就被实际受益人占有了,有鉴于此,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特提出如上申请,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为【20__】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特此申请,谨请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十堰市第二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16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 一案贵院已受理, ,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 x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17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与____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被申请人____、王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____驾驶____所有的车牌号为____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申请人:__

申请日期:20__年__月__日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18

申请人:______,男,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女,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女,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______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_____于20__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__年被告______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__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__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______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______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市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19

申请人:__,男

身份证号码:

住址:_。

被申请人:四川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诉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共同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__、__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__年7月16日以(20__)温江民初字第 号受理。20__年8月3日,被告刘虎成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向申请人换据,确认借款本金950,000元整,并约定按照月利率2.5%的标准计息,借款期限为一年,用于被申请人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并约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以被申请人公司财产及股份经营权作为抵押,期间被申请人也以公司账户向申请人偿还利息。债务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拒不偿还。因此,申请人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本金950,000元及利息575,541元(自20__年8月3日至20__年7月31日按月息2.5%标准计算),并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___法院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