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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汇编(通用12篇)

通知8.71K

考试通知汇编 篇1

各位同学:

考试通知汇编(通用12篇)

按照四川大学的教学进度安排,20xx年9月课程考试定于20xx年9月17日-18日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重要提示:

本次课程考试,系统将为本学期已选课并已达到学习期限(10天),课程状态为“在修”、预约次数为“0”的学生课程,根据本次课程考试计划安排执行自动预约。考试预约期即学生对系统预约结果的查询核对、修改期,请同学们及时登录学生中心进行预约信息查询及核对,并根据个人学习情况通知所属学习中心对约考课程进行调整。

补考、重修课程及遗留课程学生仍需要到学习中心报名进行集体预约操作。

以下科目分别安排在两个或三个场次,如果此科目与其他科目有场次冲突,学习中心老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预约其中1个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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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具体要求如下:

1. 预约批次名称:川大20xx年9月课程考试,代码:1109 2. 本批次最大预约门次:10门。(包括已自动预约的课程)

补考、重修、实践、作业、论文考核等所有在考试计划中已安排的课程均需要进行预约,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四川大学20xx年9月课程考试计划》。

3. 约考对象:1103入学批次以前,所有已交费选课并达到学习期限的学生。

学生选课至考试预约最短时间期限为10天(新生不受最短学习期限的限制) 4. 预约结果查询与修改:

学生查询、核对时间:20xx年7月22日-8月2日

请同学们尽早在此期限内完成预约信息的查询、核对以及修改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预约将会给您的考试和学习进度带来不便,敬请配合。考务部将严格控制预约截止时间,预约截止后将不再处理预约信息。 5. 办理借考时间:借考学生需在预约截止前到所属学习中心统一填写借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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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课程考试成绩发布时间预计为20xx年11月,请各位同学届时注意关注相关通知,该时间仅作

为参考,请以实际发布公告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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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服务部20xx年7月22日

考试通知汇编 篇2

报名者必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口译考试报名带2张1寸照片,笔译考试报名带2张1寸照片。另请考生自备写好本人联系地址的信封,并且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报考的级别.

报名日期:

下半年:20xx年8月29日-9月8日(包括双休日)

报名地点:

江西中路215号173室(上海市民政局2楼,双休日从汉口路大门进)

翻译考试考务费

二级 口译综合能力和实务 800元

二级 笔译综合能力和实务 600元

三级 口译综合能力和实务 700元

三级 笔译综合能力和实务 500元

考生可以参加全部类别(口译和笔译),也可分类选择口译或笔译。

注意:20xx年上半年口译和笔译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上海市物价局尚未批复,现参照06年收费标准预收,请于5月6--7日(五一休假日)领取准考证时,凭收据多退少补,并掉换正式收据。

报名办法:

报名者必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口译考试报名带2张1寸照片,笔译考试报名带2张1寸照片。另请考生自备写好本人联系地址的信封,并且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报考的级别.

联系电话:

63210107 ,63214139

电子信箱:

考试通知汇编 篇3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xx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语种

(一)20xx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时间为5月21日和11月5日,全省拟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考务工作由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口译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东南大学(BFT考点)承担,BFT考点联系电话:。

(三)考试语种:上半年考试我省开设英语(一、二、三级)和日语(一、二、三级)2个语种,下半年考试仅限英语(二、三级)1个语种。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二、试题题型、答题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各语种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一、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1本。

(三)试卷袋中每份试卷配草稿纸一张,考场上亦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所有草稿纸考后统一收回。

(四)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相应级别笔译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笔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考试笔译考试报名条件完全放开,不受年龄、身份、学历等任何附加条件的限制,报名时也无需报考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等。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xx〕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的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3。

四、报名组织

(一)20xx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我省20xx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上半年(5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为20xx年3月6日-18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0日;下半年(11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为年8月7日-20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2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一级及二级免试科目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其他报考人员无须现场进行审核。报名咨询电话:。

(三)省直笔译考试审核注意事项

1.审核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42号江苏省省级

机关管理干部学院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

2.审核材料:报考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以及相同语种、类别的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的人员,需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及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3.审核时间:上半年 3月7日-19日

下半年 8月8日-21日

4.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四)上半年考试5月12日-18日(下半年考试10月26日-11月2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教材与费用

(一)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电话:。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xx〕332号)精神,全国一级、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每科300元。

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每科140元。

三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每科125元。

(三)报考者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领取收费票据,具体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

六、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

考试结束60天后,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同时,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提供成绩查询链接入口。

考试结束3个月后,报考人员可先与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电话联系,再到现场领取证书。联系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

考试通知汇编 篇4

一、时间安排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1月13—19日(含节假日)

2.考区网上审核时间:20xx年1月15—21日

3.考生网上缴费时间:20xx年1月15—22日

4.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xx年3月7—12日

5.笔试考试时间:20xx年3月12日

6.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xx年4月19日

二、报考对象

申请幼儿园、国小、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参加考试:

1.已取得合格学历者,且户籍所在地是江西,可报名参加考试;

2.江西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不论其学历培养层次和培养年限,均从三年级开始可以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从四年级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从二年级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3.江西省内20xx年以前(含20xx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期限内),可按照师范生首次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政策,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果所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须参加中国小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认定国小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报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考试通知汇编 篇5

各位同学:

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20xx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学生请于3月7日至4月1日下午14:30——17:00到基础部办公室报名(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报名费(每人30元)。望相互转告,过时不再办理报名事宜。

基础部

20xx年3月6日

考试通知汇编 篇6

因中国小教师资格考试考区调整,选择笔试考区为“长春市”的考生,请于9月17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取消已报“长春市”所有科目,重新选报考区,并及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时间延长至9月18日17:00点。

20xx年9月16日

考试通知汇编 篇7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八大员)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屋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屋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并颁发建设部统一制作并在全国有效的《住屋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即“八大员”证书)。根据省住建厅安排,我省将于20xx年12月27日举行我省本年度第二次统一考试,为做好本次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岗位

1、颁发全国统一证书的岗位: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员(水暖)、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

2、颁发全省证书的'岗位:测量员、土建预算员、装饰装修预算员、城建档案管理员。

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标准员岗位考试待具备条件后再行安排。

二、报考条件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全国统一证书。

河北8大员考试注意事项

(1)、年满18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具备施工现场工作经验,且符合职业实践最少年限规定(见下表):

内容需要下载文档才能查看

2、对不符合上述学历、专业和工作年限要求的人员,也可以自愿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先颁发我省证书。待达到《职业标准》要求条件后,通过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换发全国证书。

三、报名及考试具体安排

1、报名。

时间:20xx年11月15日-30日

河北8大员考试注意事项

地点:建设北大街8号603房间 咨询电话: 所需材料:(1)、个人材料:《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各两份、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装袋,袋上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及报考专业名称)。

(2)、企业填写的《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含电子文档)(一个企业一份)。

请各企业带齐上述材料和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点报名审核,过时不候。

2、考试

时间

内容需要下载文档才能查看

地点:另行通知(在准考证上注明)

考试通知汇编 篇8

导读:在我们报考执业药师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当地所公布的报考通知,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xx〕2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终审工作。

二、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4日、15日。

考试原则上在本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xx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1号)(附件)执行。

(四)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时间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或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登陆报名服务平台。

(三)我市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7日—31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7日。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新考生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必须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xx年和20xx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考生报名考试地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准确、详细,报名信息确认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无法修改。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本人填写错误或者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联系、贻误报考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间:20xx年7月31日-8月2日共三天(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审核地点: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

联系电话:12333,80888058,83342208。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新考生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处清楚准确填写“该同志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年,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若毕业工作后自考/函授/网络教育等取得了更高学历的,资格审核时需同时提供前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仅限药学、药剂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5.社保缴费记录单(提供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社保中心盖章,姓名及工作单位必须与报名表上所填信息一致)

特别提醒:

严禁非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上的人员报考执业药师考试,审核现场如对考生学历、工作单位、是否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有疑义的,需考生及时核补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如有弄虚作假的,经省社保系统比对等一经查实后,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为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确保填写正确。

(九)10月6日—12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教材

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xx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xx年4月、20xx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xx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xx年第1号),对20xx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xx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xx年第1号和20xx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xx〕59号、苏财综〔20xx〕32号)的规定,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考生如需领取通用发票(即发票抬头为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E区23号窗口领取,数量或金额较大的请提前电话联系:83888293;如需开具具体姓名或者工作单位的发票,则需至淮安市大治路24号四楼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办理,联系电话83645602。如有特殊情况,考生还可选择先预留开票内容等信息,我们稍后为您采用“邮资到付”的方式寄送发票。

考试通知汇编 篇9

一、考试科目、时间、答题方式及题型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个考试科目,全部采取上机答题方式。此次考试只进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科;《初级会计电算化》另行单独报考。

二、考试收费

根据鲁价费发[20xx]126号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目考试费60元。本次考试无教材,考生需自行借阅20xx年教材。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月27日——3月2日。

报名地点:巨野县财政局三楼会计管理科。

四、报名携带资料

报考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一寸彩照3张到报名点录入信息。已考取电算化证的考生需同时携带电算化证书在报名点备案。

五、免试政策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个科目,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后方可到报名地点报名。

菏泽市巨野县财政局

考试通知汇编 篇10

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xx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及报名表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20xx年度全部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合格,且已提交报名资料并经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通过的深圳考生。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xx年3月16日至3月1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市交委站下车。

四、有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证书和报名表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证书和报名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和报名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报名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选择“证书快递”考生的证书和报名表将于20xx年3月16日寄出,未收到邮件的考生请联系市邮政局罗先生,联系电话:。

(三)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领取证书和报名表的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点击首页的“业务受理”栏目,选择“证书领取预约”服务。预约领取时间可选择预约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之后的任一工作日,考生可在预约领取日携带本通知要求的材料,在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领取。

(四)联系电话:。

附件: 合格人员名单

深圳市考试院

20xx年3月15日

关于发放20xx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xx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及报名表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20xx年度全部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合格,且已提交报名资料并经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通过的深圳考生。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xx年3月16日至3月1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市交委站下车。

四、有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证书和报名表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证书和报名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和报名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报名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选择“证书快递”考生的证书和报名表将于20xx年3月16日寄出,未收到邮件的考生请联系市邮政局罗先生,联系电话:。

(三)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领取证书和报名表的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点击首页的“业务受理”栏目,选择“证书领取预约”服务。预约领取时间可选择预约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之后的任一工作日,考生可在预约领取日携带本通知要求的材料,在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领取。

(四)联系电话:。

附件: 合格人员名单

考试通知汇编 篇11

各市县自考办、助学单位自考办:

一、做好报名的宣传工作。各市县、助学单位的报名点须悬挂“20xx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点”的横幅,在报名处要张贴《报考简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报考流程图”及相关的文件、规定。

二、报名前我局不再召开全省报名工作会议。请各市县、助学单位的报名点派人到我局自考办领取《报名卡》、《报考简章》等有关资料。并尽快通过我局办公系统下载报名软件,认真学习,熟悉报名工作业务。在报名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请与我局自考办唐振珠同志联系,联系电话:。

三、考生报名信息要求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涂并签名确认,要提醒每位考生认真核对所填涂信息的准确性,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正式报名时,每位考生都要签订《遵纪考试保证书》。

四、报名点的工作人员,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耐心为考生解答疑难问题。要特别提醒报考法律专业本科的考生,认真查阅国家最新颁布的计划。

五、做好教材的发行工作,关心考生的学习过程,支持教材发行部和华夏大地教育网做好教材发行和社会助学等工作。

六、各报名点请于3月14日前将报名信息库、统计表、新生相片库送我局自考办唐振珠处。由于上半年报名时间较晚,因而不再接受补报,望予以理解和支持。

考试通知汇编 篇12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xx年度执业药师等七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xx]18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xx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0月14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4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5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报名时间

20xx年7月19日9:00开始至7月28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xx]125号文件精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于20xx年10月11日9:00至13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7号)精神,将于20xx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xx]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为)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职〔20xx〕11号)文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九、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4个科目。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十、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三类人员管理(可从报名表左上方考生类型查询)。“老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均在20xx年8月7日9:00至10日16:00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和“异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xx年7月31日9:00至8月3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20xx年8月7日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xx年8月7日9:00至8月10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xx年8月4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特别提示:20xx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在天津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十一、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天津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天津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4、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5、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二、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照片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红、兰或白色);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300*215。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发票,请于20xx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7、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