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范文帮

氧气管理制度(精选11篇)

氧气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氧气管理制度(精选11篇)

为加强公司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确保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相关职能单位的职责、管理要求及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

3、职责

3.1装备部职责:

a)负责制定《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并修订完善;

b)负责监督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

c)负责审核各生产单位编制的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操作标准,维修计划及方案;

d)负责组织新建氧气管道的设计、安装及验收工作,负责氧气管网总图的编制与修改。

e)负责公共氧气管道的维修、改造实施工作;

f)负责对节能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g)负责监督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情况。

3.2动力厂职责:

a)负责公共氧气管道的日常巡检、维护、维修监督以及改造建议的提出;

b)负责参与新建管道的验收工作;

c)负责维护公共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

d)负责气体公司内部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

e)负责编制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点检、维护办法和办法的执行;

f)负责编制上报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检修计划,经装备部、生产安全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3.3各使用单位职责:

a)负责各自生产区域内部的氧气管道(从外网进入车间厂房的围墙之内)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b)负责编制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点检、维护办法和办法的执行;

c)负责编制上报氧气管道检修计划,经装备部、生产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3.4生产部职责:

3.4.1负责供氧运行方式的.调度、协调、监督以及预控、预案的制定,保证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

3.4.2负责按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及时办理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注册登记,并建立台账。

3.4.3负责联系技术监督部门对氧气管道定期进行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装备部及相关单位,督促整改。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点检办法,明确管理人、点检人,并组织执行。

4.2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档案资料。

4.3各生产单位对存在隐患的氧气管道应及时采取措施,对重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装备部、生产部。

4.4各生产单位对碳钢氧气管道外表面宜每5年除锈、刷漆1次,防止锈蚀。面漆为淡(天)蓝色,间距50米设置一处标注,标注文字为白色。

4.5各生产单位对碳钢主干管每2~5年进行1次吹扫,防止铁锈增多聚集。吹扫要求见《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设计、施工、检修技术标准》。对停用后重新启用的氧气管道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和吹扫。

4.6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管件半年进行1次厚度测量,测量位置为弯头脊背处、调节阀后管道。按照管径与压力划分为:

a)管径规格φ219mm~φ159mm,工作压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4.0mm;

b)管径规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压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

c)管径规格φ219mm~φ159mm,工作压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

d)管径规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压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0mm。

测量结果达到上述要求为合格,达不到要求应停止使用,要报废处理。

4.7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过滤器每年必须清理1次。氧气管道系统在施工、检修后,送氧前必需检查清理氧气过滤器,确认内部无杂物后方准送氧。

4.8各生产单位要经常擦拭氧气管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保证其灵敏、准确,每年进行1次校验。

4.9各生产单位每年对安全接地装置进行1次检查,要求管道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值小于等于4ω,管道、阀门的法兰连接跨接电阻小于0.03ω,对接地电阻、跨接电阻测量结果如实填写,并上报生产安全部、装备部。

5、考核

5.1未按规定时间制定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点检办法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管理人、点检人不明确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5.2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档案资料建立不全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5.3氧气管道存在隐患未应及时采取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对重大隐患未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装备部、生产部的,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5.4对定期检查的项目,未按要求时间进行的,每项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氧气管理制度 篇2

1、购进医用氧气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有关规定。

2、购进医用氧气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医用氧气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购进医用氧气,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瓶验明氧气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购进医用氧气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的,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7、验收合格的医用氧气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不得超过3天。如对原始单据或随货同行有疑问的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核查。

氧气管理制度 篇3

1、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放置,严禁在同一处存放,存放处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准靠近带电电线。

2、用完的氧气、乙炔空瓶应做明标记。并分开摆放。

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运输过程中应检查氧气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备齐全、合格。

4、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

7、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

8、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9、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0、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1、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

12、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1.5kgf/cm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2m3/h。

13、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氧气管理制度 篇4

一、氧气由采供中心负责全面管理,指定专人分管,做好收发、登记、储运等工作;

二、氧气库房附近不得有明火,库内禁止吸烟及火种带入;禁止混放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禁止接触各种油类,及时做地高温降温、通风等安全防爆措施,防止雷电或其它破坏,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三、注意搬运安全,要轻卸、轻放、防震、防倒、防撞击、严禁抛、滑氧气瓶。禁止氧气瓶靠近火源。如发现漏氧、无帽、无安全圈应及时送采供中心有关人员检修,不得自行处理;

四、使用科室应有专人管理,按实际用量凭卡换气,不得随意借出院外,每天进行清点、核对,使用科室主任、护士长应经常对本科人员进行安全使用氧气的教育;

五、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如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氧气管理制度 篇5

一、氧气房负责全院的氧气供应工作要保证24小时供氧不间断。

二、氧气房是全院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设专人管理,负责全院的氧气供应工作和氧气房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做为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三、氧气房负责同志要经常巡回,检查供氧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上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接到报告要立即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四、氧气房要保持清洁、通风严禁堆放各种杂物,并做好运行记录。

五、氧气房杜绝一切火源,不是本站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本站工作人员严禁在站内吸烟。

氧气管理制度 篇6

一、运输

1、根据气体的性质制定相应的运输、使用、搬运管理制度,使用、管理氧气瓶的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2、旋紧气帽轻装轻卸,严禁磕碰。

3、夏季运输要采取防爆防晒措施。

4、运输车上严禁烟火。

二、储存

1、储存气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2、旋紧瓶帽,入库前要验收。

3、在夏季随时注意室温,必要时设法降温。

4、气瓶内温度最低不得低于5℃,注意加温时不得采取明火取暖。

三、使用

1、禁止敲击碰撞。

2、气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烤。

3、夏季防止暴晒。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应在3米以外。

6、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0.05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7、在接触气瓶时应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手套及双手有无油脂,必须保证在无脂情况下操作。

氧气管理制度 篇7

1、工作人员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纪,否则严肃处理;

2、氧气房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以杜绝隐患;

3、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室内吸烟等于放火;

4、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每班应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状态;

5、氧气房周围30米内不得动用明火作业,如必须明火作业时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并有相关的防护措施才能施工作业;

6、值班人员应保持警惕,发现火灾隐情应及时排除,并报告;

7、中心供氧室内的照明供电器材应使用专用设备。

氧气管理制度 篇8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瓶装医用氧的使用,加强氧气瓶的管理,确保瓶装氧气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国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氧气瓶为我院固定资产,由氧房统一负责对我院所有氧气瓶建档、保管、定期检验,定期养护等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科室护士长根据本科室的实际需要,固定一定数量的氧气瓶在本科室以备加床病人、危急重病人使用,固定科室的氧气瓶清单经护士长和氧房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留存氧站备案。

三、各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应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每天检查钢瓶氧气使用情况,悬挂“有氧”“无氧”标识。发现无氧钢瓶应及时与氧房进行调换,确保需要吸氧病人能够及时使用。

四、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五、氧气瓶为特殊设备,氧房和使用科室应妥善保存,严格管理,钢瓶如丢失的,由保管科室负责赔付。

六、氧气瓶只准在医院各病区内、救护车辆上使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套取、私自外借、换、充装氧气瓶行为,违者按私收费处理。确需借用氧气瓶到院外的,需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并预交1000元/只押金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氧气瓶应专瓶专用,不得充装其它气体、改变瓶体设置、颜色、用途等,否则应作为废瓶处理,借出的氧气瓶一个月内必须归还,逾期不还或废瓶的将扣除押金。

七、用氧科室除固定一定数量的基数氧瓶外,如果有临时需要增加的,电话通知氧房,由氧房值班人员填写科室临时使用氧瓶报告单,交当班护士签字接收,护士长确认。科室临时借用的钢瓶应在五天内归还氧站。

八、每月的20日氧房对瓶装氧气购进量、各科使用量、库存量进行盘点,每月汇总瓶装氧气消耗报表经护士长、分管院长签字后分别报药剂科、核算办。

九、氧房应加强对氧瓶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和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各种手续规范。不定期对全院氧瓶安全性进行检查,及时查找、发现、处理存在的隐患,确保氧气的安全使用。

氧气管理制度 篇9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2、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3、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剂科妥善处理解决。

4、各用氧科室,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氧瓶基数,每周一、五为药剂科供养日,各科室护士长、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计划,用空氧瓶向药剂科换取医用氧气瓶。

5、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负责。药剂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氧气瓶每只单价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1、本品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2、本品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

3、本品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氧气是医院必备用品,也是助燃危险品,为了切实加强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1、氧气瓶存放的地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油类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意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瓶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帐齐全,并做好年检工作

4、氧气及设备维修,运输等由总务科负责,科室领用的氧气瓶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氧气管理制度 篇10

为规范氧气、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现氧气、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该办法:

1、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放置,严禁在同一处存放,存放处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准靠近带电电线。

2、用完的氧气、乙炔空瓶应做明标记。并分开摆放。

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运输过程中应检查氧气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备齐全、合格。

4、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

7、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

8、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9、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0、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1、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

12、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1.5kgf/cm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2m3/h。

13、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氧气管理制度 篇11

一、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规范

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在使用现场储量不得超过5瓶。

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应离开5m以上。

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检查设备、导管、阀门是否漏气时,必须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乙炔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

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冬季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kgf/cm2,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应低于70%。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二、氧气瓶的安全管理规范

移动气瓶时,可以沿底部转动,不得拖曳或滚动.

装卸气瓶时,应轻轻提放并应避免阀受力,如用吊车吊卸,应采用合适氧气瓶之吊具(一般吊索,吊篮不适用)将瓶身稳置夹牢,保证中途不会滑落才可以.

氧气瓶储存库室温应保持40℃以下.

易燃性或爆炸性危险物料,如油类,电石及灌充有其他可燃性之容器等,不得同时堆放於氧气瓶储存库内.氧气瓶内,外部,阀等不得沾染油污杂质;如油质,油脂,电石,或其他危险物质.

氧气瓶应远离热源或火源.

开启氧气瓶阀时,须站在瓶口背面,不可面对瓶口,并应慢慢旋开避免高压氧气之冲击.

瓶内之氧气不要用尽,应保留余气.余气压力应不低於1.7kg/cm2.

氧气不可替代压缩空气使用.

应避免氧气瓶接触电焊条或电路.

三、皮管的'安全管理规范

氧气、乙炔皮管强度是不一样的,氧气皮管允许的工作压力为1.5mpa,乙炔皮管允许的工作压力为0.5mpa,每种皮管只能用于一种气体,不能错接或互换使用。同时氧气、乙炔皮管的长度不能太短,一般为10-15米为宜。

不得使用装过油类或修补过的氧气、乙炔皮管,皮管在工作中应防止粘上油脂或触及过热金属。

皮管两端接头的固定必须采用卡子卡紧,不得用铁丝、绳子等代替。

氧气、乙炔皮管在使用中若发生破裂或者着火时,应迅速折弯靠气瓶一段皮管,将其熄灭。也可迅速关闭瓶阀停止供气。

使用新皮管时应检查内部是否积存橡胶或其他粉末,可用压缩空气吹干净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