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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制度

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尽快彻底扑灭动物疫病,消灭疫源,规范规模场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每个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畜禽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五、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或上级防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六、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掩埋地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当土开裂或下陷时,应及时填土,防止液体渗漏和野犬刨出动物尸体。

八、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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