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范文帮

位置:首页 > 文秘 > 规章制度

国小体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国小体质管理制度 篇1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体质管理工作,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依据教育部制定出台的加强中国小生“五项管理”措施,以及根据津南区教育局《津南区教育局关于中国小加强落实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津南教字〔20xx〕号),特制定我校学生体质管理制度。

国小体质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开展。

学校开展体育大课间活动,每天阳光不少于1小时。每个学生掌握至少2项日常的体育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不得“拖堂”或提前上课,保证学生每节课间休息并进行适当身体活动,减少静态行为。

二、综合防控近视。

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避免不良用眼行为,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要求,读写连续用眼不宜超过40分钟。

三、加强健康教育。

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自觉地采纳和保持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方式,减少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为一生的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检查落实。

学校每天开展两次大课间活动,所有师生共同参加,教师出勤纳入当月绩效考核。学校、班主任利用校会班会积极宣传体质管理要求和锻炼身体的意义,学生体育锻炼情况纳入学生评优。

国小体质管理制度 篇2

一、为建设“敬业爱岗、乐业爱生、勤业奉献、开拓创新”的优良教风,规范学校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优质学校,特制订本《条例》。 二、一至五年级以学年期末学业水平检测平均分进行评价,毕业班以全县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平均分进行评价。

三、奖励项目、名次及计奖方法:

(一)毕业班教学质量奖。

1、团体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团体成绩进入县教学质量优胜单位系列(即一至六名),奖给每位科任500元;第六名以后每降低一个名次则减奖金100元,奖至第十名。

2、科任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所任学科成绩相似县名次第一名,奖给科任200元,每低一个名次则减奖金30元,奖至第五名。

3、单科奖:在毕业水平检测中,凡语文成绩达95分以上,数学成绩达100分,英语成绩达100分奖给科任每生50元。

4、培优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优秀(即均达到90分以上),奖给该班科任每生90元(即奖给该班每位科任30元)。

(二)非毕业班科任奖。

在期末学业水平检测成绩中,非毕业班学科平均分获相似县前五名的科任分别给予100、80、60、40、20元的奖励。

(三)各类竞赛奖。

1、学生参加省市县单项竞赛,如有获奖,辅导老师奖励如下:

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县级一等奖100分,县二、三等奖50元。

2、县优质课评比:获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

3、学生参加县田径运动会,按实得总分给予奖励,每得1分,辅导奖20元。

4、县文艺汇演:获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给负责辅导、培训的教师)

5、承担县级公开课的执教老师每次奖励100元。

6、论文、课件、教学设计、刊物发表等奖励标准:教师论文发表在教育专业报刊或参加教育部门的评比获得等级奖,根据级别和等次发给奖金。

级别 发表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级 500元 300元 200元 150分

市级 300元 200元 150元 100元

县级 100元 100元 80元 50元

7、获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荣誉称号奖100元。

四、几点说明:

1、名次确定:以县局教研室下发的《平远县期末学业水平检测成绩表》为准,计算出相似县名次(平均分相等或超过而未达到上一个名次的则算同一名次)。

2、期终统考成绩前三名作为当年评优、次年评先的重要依据。

3、如当年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获得县教学优胜奖,学校将组织毕业班科任外出参观学习。

4、期末教师绩效考核中的“教学实绩考核”一项,仍按原考核方案执行。

国小体质管理制度 篇3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使教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教学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世界国小调课、代课管理制度。

1、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允许私自换课、顶课、代课、或合并课程,学校行政每周不定时巡查,如发现有与课程表或任课教师不相符的情况,则视为课程表计划中的当事人缺课。

2、教师因公外出参加市区校级各种培训、学习、听课等教研活动,由本人自行换课,写好调课安排,并到教导处备案。如部分课程无法调整,由教导处协调安排。

3、病假由教导处协调安排课务,并出具代课条,学校将按标准补贴给代课教师。

4、教师因私事请假,由当事人自行换课,安排好课务,并报教导处备案。

5、教师因突发事件请假,确实无法自行调课的,由教导处协调安排课务,并出具代课条,学校按标准补贴给代课教师。

6、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解释。